能源公司礦山救護隊技術裝備維護保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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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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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礦山救護隊技術裝備維護保養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 目的為提高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礦山救護隊的管理水平和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迅速、高效的處理各類礦山突發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1.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能源礦山救護隊的管理。1.3 職責1.3.1 礦山救護隊1.3.1.1 參與公司各類災害事故的搶險救護工作。1.3.1.2 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1.3.1.3 處理公司火災、爆炸、泄露等突發事件現場搶險、撲救、洗消作業。2、1.3.1.4 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它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1.3.1.5 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1.3.1.6 公司救護人員的培訓工作。1.3.2 輔助礦山救護隊1.3.2.1 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職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1.3.2.2 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1.3.2.3 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工作。1.3.2.4 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礦山事故救援工作。1.3.2.5 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2 管理內容2.1 礦山3、救護隊管理2.1.1 值班員管理2.1.1.1 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按時交接班,填寫交接班記錄,接聽電話,做好上傳下達。事故電話接聽后要發出事故警鈴,做好記錄并向值班負責人匯報。2.1.1.2 夜班電話值班員必須在電話值班室值班,在晚上10:30吹休息哨,在第二天早上6:50吹起床哨全體隊員出早操,8:00以前搞好值班室衛生,準備交接班。2.1.1.3 接到礦井災害報警電話后要第一時間向礦山救護隊報警,電話為0951-6661119。2.1.2 值班管理2.1.2.1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晝夜值班,事故警鈴響起后立即出動。2.1.2.2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不準外出,只能在值班范圍內活動(有特殊4、情況者,需履行請假審批手續)。2.1.2.3 值班人員嚴禁喝酒,時刻保持戰備狀態,保證各種裝備、儀器完好,待命出發。2.1.3 待機工作管理2.1.3.1 待機隊是轉入值班的預備隊,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隊員有事須先請假,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活動。2.1.3.2 待機隊要保持有6人在隊,以便隨時轉入值班。2.1.3.3 待機隊的各種技術裝備、儀器要保持完好、衛生、整齊,并放在指定地點待命。2.1.3.4 待機隊人員節假日休息時只能在指定區域活動,確保隨叫隨到。2.1.3.5 待機隊在待機期間,要根據計劃安排,組織學習和業務訓練。2.1.3.6 值班小隊出動后,待機隊應立即進入值班,并向有關部門和領5、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出動情況。2.1.4 交接班管理2.1.4.1 值班、待機交接班必須按時進行。2.1.4.2 實行現場交接班,對值班室的各種物品、設備以及應注意事項要當面交接清楚,并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2.1.4.3 接班人在未接班前,首先將儀器、裝備、工具全部置于值班車上,交接班后進行正常值班。2.1.4.4 值班人員要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并按要求填寫交接班簿。2.1.4.5 在交接班時,如有意外事項,應及時向值班負責人報告。2.1.5 技術裝備維護保養管理2.1.5.1 值班、待機技術裝備,必須在值班,待機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達到“全亮、準、尖、利、穩”的要求。2.1.5.6、2 在檢查、維護、保養救護技術裝備時,必須做到嚴格認真,一絲不茍。對小隊和個人的裝備每月至少檢查3次以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2.1.5.3 技術裝備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后必須及時按要求填寫技術裝備維護保養登記簿,并報負責人審查。2.1.5.4 指戰員在維護、保養技術裝備時,有關負責人必須認真把好質量關,確保完好率達100%。2.1.5.5 有關負責人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值班、待機技術裝備進行抽查,發現問題按要求進行處理。2.1.5.6 指戰員在維護保養技術裝備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時,要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2.1.5.7 指戰員必須認真保管好自己分管的各種技術裝備,不得丟失和7、無故損壞。2.1.5.8 事故處理完畢后,指戰員要及時清點、清洗維護、保養技術裝備,如有丟失和損壞,應及時向上級匯報。2.1.5.9 交班后技術裝備要及時下車,放入裝備室妥善保管。2.1.6 學習和訓練管理2.1.6.1 礦山救護隊學習和訓練要做到年有計劃,季有安排,月有圖表,各小隊應按照計劃進行活動。2.1.6.2 堅持理論學習、業務訓練和身體素質鍛煉相結合,全年不少于60%的時間進行各項學習和訓練。2.1.6.3 指戰員要苦練基本功,每天早晨由值班負責人和小隊長組織值班人員進行八項體質鍛煉。2.1.6.4 各小隊每月進行一次佩戴氧氣呼吸器演習,并按標準要求嚴格進行操作,認真完成訓練任務。28、.1.6.5 根據學習、訓練計劃,定期對指戰員進行理論考試、身體素質考核及業務達標檢查。2.1.6.6 指戰員要做好學習、訓練記錄,并按要求及時總結。2.1.7 考勤管理2.1.7.1 實行公開考勤,由隊值班負責人執行。2.1.7.2 出勤人員必須在考勤簽名表上簽字,不得代簽。2.1.7.3 簽到時間:上午7:00,下午2:00,在規定時間以前未簽到者記遲到一次,一個月內每三次遲到記曠工一天。上午8點以后或下午3點以后未到且未請假者記曠工一天,作息時間有變則依此類推。2.1.7.4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準休假,其余人員可以將每星期的法定休息日存到一起休息。2.1.7.5 需請假人員,一律要填寫9、請假條(一式兩份),交由隊長、救護隊領導審批簽字后生效。2.1.8 戰后總結講評管理2.1.8.1 每次事故處理后,由跟班指揮員組織全體指戰員進行戰例總結,從指揮作戰、方案制訂、力量調配、協助作戰、災情變化等方面,按照煤礦救護規程要求,認真進行講評,做到人人發言、個個表態,并寫出事故處理總結。2.1.8.2 對在搶險救災中奮勇作戰,頑強拼搏,積極完成任務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2.1.8.3 對在搶險救災中,怕苦怕累、畏縮不前、臨陣脫逃、不聽指揮、完不成任務、損壞集體名譽的,應進行批評和教育。2.1.9 下井預防檢查管理2.1.9.1 救護隊要經常下礦下井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無法及時處10、理的需向上級匯報,對煤礦要求限期整改,并作好檢查隱患記錄。2.1.9.2 指戰員下礦下井預防檢查時,要做到“四勤,一堅持,一果斷”,必須聽從指揮,注意自身安全,遵守煤礦相關安全規定。2.1.9.3 救護隊必須熟悉各礦礦址、井下巷道,了解和掌握各礦井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2.1.10 材料裝備、庫房管理2.1.10.1 庫房必須保持干凈衛生,設備分類整齊存放,做到“帳卡物”一致。2.1.10.2 每季度檢查一次庫房物品,按規定保持一定數量的設備零配件,滿足戰備需要。2.1.10.3 對已經無法使用的設備,要及時報廢,更新設備及時購進,做到長計劃、短安排。2.1.10.4 嚴格執行庫房11、審批制度,物未進庫不簽字,物未批準不出庫。2.2 輔助礦山救護隊管理2.2.1 各煤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礦山救護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立專職和兼職礦山救護隊,根據生產規模、自然條件災害情況確定編制,原則上應由2個以上小隊組成,每個小隊由9人組成。兼職礦山救護隊應設專職隊長及儀器裝備管理人員。兼職礦山救護隊直屬礦長領導,業務上受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和礦山救護隊指導。兼職礦山救護隊員由符合條件,配有氧氣呼吸器的礦山生產、通風、機電、運輸、安全等部門的骨干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干部兼職組成。2.2.2 各煤礦制定輔助礦山救護隊學習訓練計劃,要做到年有計劃,季有安排和總結,有明確的訓練12、目標和要求。堅持月單項、季綜合的演習訓練。每月演習配用呼吸器的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要加強救護隊業務知識和戰例的學習,每月做到學習內容、時間、組織三落實,至少進行一次業務理論考核,加強體質訓練,提高身體素質。2.2.3 各煤礦為輔助救護隊指戰員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并建立隊及個人的技術裝備清單2.2.4 礦山救護隊負責對各礦輔助礦山救護隊的訓練、學習、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日常指導、監督檢查。2.3 獎罰細則2.3.1 值班人員,聽到事故警鈴,立即出動,出動時間不超過60秒,超時出動追究值班負責人責任。值班人員未及時出動罰200元/次。2.3.2 接班時,值班裝備應全部置于值班車上,未上車的裝備對使用人13、或保養人罰款50元/臺件。應對值班裝備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臺(件)。2.3.3 電話值班員離崗、漏接事故電話或有假鈴現象,罰款100元/次,并給予行政處分。2.3.4 夜班電話值班員必須在值班室值班,不能休息,否則罰款200元/次;其余人員晚上10:30前在集體值班室休息,否則罰款50元/人。2.3.5 值班負責人對值班工作進行督查。出現督查不力,有失職行為罰款100元/次,并在全隊通報批評。2.3.6 待機小隊必須保持6人在隊,否則罰分隊長100元/人次,擅自離崗者罰款100元/次。2.3.7 待機小隊技術裝備合格率必須達100%,否則給予使用人或保管人罰款50元/臺(件14、)。2.3.8 指戰員理論考試成績低于60分罰款100元,舞弊或無故缺考者罰款100元/次。2.3.9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體人員每天早晨應堅持早操制度,對無故不出早操者罰款50元/次。2.3.10 處理事故過程中,指戰員不聽從指揮,不服從分工,罰款100元/次,情況嚴重者對其實行停工接受教育。2.3.11 值班小隊的衛生工作由值班負責人和小隊長進行督查,督查不力罰款100元。2.3.12 值班、待機司機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無故離崗罰款200元,造成無人開車處值班司機300元罰款。2.3.13 車輛非搶救事故出動,司機必須向分管領導或隊長請示同意后方可出車,嚴禁私自開車外出,違者一切費用自行承擔并處200元罰款,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負。2.3.14 司機應愛護車輛、加強保養,確保車內外整潔,否則處值班或待機司機30元罰款。2.3.15 對輔助礦山救護隊按照能源集團股份有限礦山輔助救護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考核。3 附則3.1 本制度由能源礦山救護隊負責解釋。3.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