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煤礦壓力容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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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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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煤礦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壓力容器的管理,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穩定、長周期生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壓力容器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第三條 本制度中所指壓力容器是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第四條 各部門應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不斷提高壓力容器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第二章管理職責第五條壓力容器管理是保2、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的領導下,依據總部、公司有關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壓力容器管理網絡和管理責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不斷提高壓力容器的運行和管理水平。第六條公司設備管理部是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總部相關制度。(二)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的設計、采購、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更新等全過程管理。(三)負責或參與對從事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設計、制造、安裝、修理、改造、檢驗單位資質的審查。(四)負責壓力容器檢驗隊伍的安排及專業協調工作。(五3、)監督、檢查各廠及二級單位編制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檢驗計劃及實施情況。(六)負責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和領(換)證前的技術性審查工作。(七)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壓力容器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第七條公司生產管理部門主要職責(一)負責組織編制壓力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二)負責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符合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時的參數。(三)組織需全面檢驗的壓力容器的倒空、置換或提出延期檢驗的書面申請。(四)參與組織制定壓力容器延期檢驗的監控使用措施。(五)負責組織編制事故應急措施4、和救援預案,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第八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應嚴格執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組織審定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負責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第九條 物資裝備部主要職責:應嚴格執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供應商的資質審查,做好采購工作,并及時交付相關技術資料。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主要職責:應嚴格執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壓力容器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考核并取得相應資質。第十一條工程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5、法律、法規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確保壓力容器安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壓力容器現場安裝施工質量。第十二條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及本制度。(二)編寫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三)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并于每年年底前報公司設備管理部,經審批后組織實施。(四)負責按規定提出修理、改造計劃、使用登記、報停、報廢申請,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批同意后組織實施。(五)參加壓力容器采購、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六)每月定期向公司設備管理部報送壓力容器數量、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統計表,并對存在的主要6、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說明等。對于到期不能定檢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規定辦理延期檢驗手續,并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批同意后,送相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七)執行公司HSE有關管理規定,編寫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八)壓力容器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處置并按規定程序報告相關部門,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九)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壓力容器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十)負責建立壓力容器臺帳和技術檔案及管理技術資料。(十一)負責建立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臺帳,做好管理工作。第三章設計、制造、安裝第十三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第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確保所提供7、的設計文件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規要求。第十五條所有進口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必須獲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許可證書后,其產品方能訂購,進口壓力容器必須經過商檢,具有商檢合格證書方可驗收。第十六條 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取得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資格。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監理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并通過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壓力容器安裝前,安裝單位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14條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報裝手續。第十七條 新安裝的壓力容器,如果存在設計、制造和安裝方面8、的問題,其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級或級,不得投用。第十八條 對重要的壓力容器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壓力容器,建設單位應指定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單位入廠監造。第十九條 現場組裝的壓力容器,應在制造廠進行預組裝驗收,或根據制造廠提供的預組裝檢驗報告在現場進行組裝和驗收。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派質量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監造,并填寫現場組裝中間質量檢查記錄。第二十條當新安裝容器運到安裝現場時,物資裝備部應組織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壓力容器到貨驗收。第二十一條 所有新安裝壓力容器辦理使用證前必須履行嚴格的驗收手續,由建設項目負責單位主持并組織有關部門按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對容器9、安裝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包括保溫、防腐、靜電接地等。驗收必須有建設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參加,所提交驗收的文件、資料應符合辦理使用證的要求方可驗收。驗收合格后xx日內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將下列資料移交給使用單位,并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移交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制造、現場組焊技術文件和資料。(三)壓力容器安裝告知書。(四)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驗收記錄。(五)設備安裝記錄。(六)基礎檢查記錄。(七)隱蔽工程記錄。(八)設計變更通知書。(九)壓力試驗記錄。(十)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證書。第四章使用、修理與改造第二十10、二條經驗收合格的壓力容器在投用前,均應按規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xx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和領取使用證手續,無使用證的壓力容器不得投用。第二十三條 新壓力容器辦理使用登記,必須具備以下資料和條件:(一)產品合格證;(二)產品質量證明書;(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監督檢驗證書;(四)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第二十四條 新安裝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由檢驗機構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附件六的規定進行評定。不具備注冊條件的壓力容器不發給使用證,經11、妥善處理,安全狀況等級達到2級以上后再發給使用證。第二十五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執行。新安裝壓力容器在辦證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前,在用壓力容器經定期檢驗辦理換證之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備齊技術資料(在用壓力容器還需攜帶定期檢驗報告),送公司設備管理部進行技術審查,經審查同意后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I、II類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及使用證由使用單位所在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辦理,III類壓力容器、液態氣體汽車罐車、鐵路罐車、超高壓容器由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辦理。第二十六條 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變更、過戶變更、使用變更、判廢,均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執行。12、壓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第二十七條 未注冊的在用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判廢的壓力容器由使用單位做出處理。按報廢處理的,不得再作承壓容器使用,并不得轉讓銷售。在用壓力容器超過檢驗期限既不按有關規定檢驗又不申報辦理緩檢手續的不得繼續使用。該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罐車使用證即行失效。危及安全的在用壓力容器,在規定期限內不修復、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應停止使用,并注銷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罐車使用證。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使用安全狀況等級在3級以上的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固定式壓力容器,要求各單位必須制定廠級監控措施,監控措施應包括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案,使用單位車間、生產、安全、設備13、管理部門會簽,使用單位主管設備副經理批準,建立專門巡檢記錄或在交接班記錄中單獨注明巡檢情況。現場掛牌并標注“4級容器,監控使用”字樣。其累積監控使用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提高其安全狀況等級,否則不得繼續使用。安全狀況等級為4、5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或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固定式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壓力容器報廢后應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予以注銷。第二十九條安全狀況等級為4、5級的壓力容器或者使用時間超過20年的壓力容器不得轉讓、銷售或異地安裝仍作壓力容器使用。報廢壓力容器作廢舊設備材料銷售時,應先進行破壞性解體。第三十條 盛裝介質為液化石油氣,材質為14、16MnR的球罐,要求介質中硫化氫含量不得超過50PPm ,材質為高強鋼(一般指相應標準中抗拉強度b規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 的壓力容器用鋼)的球罐介質中硫化氫含量不得超過20PPm,濃度超標的設備管理部門應禁止充裝。因生產需要必須充裝的,充裝單位必須由使用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完善的書面監控措施,并應包括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案,車間、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會簽,使用單位主管設備副經理批準。第三十一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壓力容器臺帳,逐臺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由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統一保管。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資料目錄。(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三)壓力容器登記卡。(四)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通知書。(五)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制造、現場組焊技術文件和資料。(六)壓力容器安裝記錄(一般包括壓力容器安裝告知書、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驗收記錄、設備安裝記錄、基礎檢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壓力試驗記錄、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證書)。(七)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八)修理改造記錄(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圖樣及施工方案、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書、實際修理改造情況記錄、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技術文件和資料、壓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監督檢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