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團公司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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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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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集團公司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探放水制度一、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則。 二、接近積水地區時,必須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位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探水。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礦井時。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時。3、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4、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鉆孔時。5、接近其2、他可能出水地區時。五、探放水期間施工單位必須有一名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現場協調指揮。六、探放水必須按照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二、礦井防治水制度一、一般規定:1礦井必須繪制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并將井上、下各種含水區域明確繪制在圖上,由生產技術科負責。2帶水壓采煤時必須制定相應技術措施,并編制開采設計,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批,且必須試采,試采合格后重批。3礦井必須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同時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詳細編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并要求每年對中長期防治水規劃進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對年度防治水計劃修改完善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4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區域,必須建3、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水害預報,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5礦井必須每年雨季受威脅的區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組織成立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設備,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6礦井必須堅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必須配備至少兩臺探水鉆,每臺鉆桿長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檢修、保養、保管、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確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領導組負責。7井下各工作地點必須規定水害避災路線和搶險救災預案,設置明顯路標,并使全體井下人員熟悉,由安監科調度室負責。8礦井探放水必須配備專職人員和部門,必須執行班報、日審制度,探放水人員應納入特殊工種管理,進行專門培訓,并4、持證上崗,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各隊當班探水報表及時報送礦調度室,調度室匯編后表報送領導簽字。9探放水工程編制正規的探放水設計,內容包括探放水設計說明書,安全措施和工程圖紙;探放水鉆孔布置的位置、數量、角度、深度等。必須報分公司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做好探放水記錄,探放水地點必須設置專用調度通訊電話及警鈴,由探放水領導組負責。10礦井必須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即礦井必須設有主水倉,采區水倉。一個階段或一個水平必須設一個水倉,水倉容量及配電設施符合規程規定。二、地面防治水制度1防治水領導組對礦區內防汛工作進行排查,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夏季三防”計劃。2礦井必須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5、積水量、標高,查明上述體能否通過裂縫老空或相鄰礦井等通道進入本礦井下,查明鄰礦老空和廢棄井巷積水區位置、范圍、標高、積水時間和積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線,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線時,一切采掘活動必須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則。3使用中的鉆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須高出當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裝好孔口蓋。報廢的鉆孔(含其它管路)必須及時封孔處理。三、井下防治水制度1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必須按規程規定并采取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2相鄰礦井的分界處礦井以斷層分界時,防水煤柱必須根據地質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等因素,在礦6、井設計中規定,防水煤柱的變動,必須重新設計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3編寫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時,必須做好水文地質探查工作,查清構造發育情況及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壓及隔水層巖性及厚度。4當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四、井下排水1主要排水設備:(1)水泵:有工作、備用和檢修,且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備用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最大涌水量;(3)配電設備:工作、備用電源要與水泵相適應。2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通往井筒一個往車場,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3主要水7、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主要水倉要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采區水倉容量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五、探放水制度1礦井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所有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制專項防治水措施。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建立探放水記錄板牌、班報、日報審閱制度和探放水驗收制度。3礦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圈定探水警戒線并嚴格執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并制定措施執行。(1)接近淹井巷或小窯,老空區;(2)接近溶洞,導水斷層,含水層或接近積水區;(3)上層不積水,在下層進行采掘活動,兩層之間的距離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4)探水地區內掘8、進,一次掘進長度達到了允許掘進的長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經達到規定的限度;(5)采掘工作面發現出水征兆;(6)采掘活動突然發現斷層,對另一盤的水文地質情況又不清楚;(7)打開隔離煤柱放水;(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類防水煤柱線,為確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況;(10)在強含水層之上,工作面進行帶壓開采,對強含水層水壓,水量,裂隙等情況不清楚,對隔水層厚度變化情況胸中無數,這時也需提早對含水層進行打鉆,系統地了解含水層和隔水層情況。4探水前鉆機的安裝,鉆場的支護,應在工作面迎頭打好立柱攔板,與探水相適應的排水設備,要在措施中詳細說明;提前完成后探水。5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9、量,根據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壓,做好記錄;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六、附則防治水制度中不盡事宜或與規程規定有抵觸的或本制度未到之處,參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三、礦井探放水措施編制、審批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況時,技術員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制訂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應有先探后采設計,掘進工作面應有有疑必探設計。2探水眼的布置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3探水眼的數量、角度、深度、位置應根據本工作地點的實際情況制定,編制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4由生產、安全、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區隊負責人統一對探放水措施進行審批10、。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別交生產、安全、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隊保存。四、礦井探放水檢查制度1各隊隊長、各班班組長為探放水的第一責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報、日報及探放水牌板。2各隊定期對探放班報、日報和探放水圖板進行抽查并保存好記錄。3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探放水措施執行和記錄填寫情況。4調度室匯報審批班組,填寫日報。5生產技術科、調度室把領導審批后的日報建立臺帳。五、探放水獎懲制度1對在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人員罰款10元。2對在探放水過程中對險情的預測預報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100元。3在礦井組織的探放水檢查中,對不及時參加的人員罰款10元,包括技術員、安全員。4對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不貫徹,不學習的單位罰款200元。5對在險情的處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獎勵300元。6對探放水圖板不及時填寫的個人、班報和日報不及時遞交的人員罰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