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工作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3816
2023-12-18
8頁
25.04KB
1、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34號令)的規定精神,以及鉛鋅礦有關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規定 1、帶班人員范圍包括公司(礦)領導帶班人員和公司(礦)主2、要部門負責人帶班人員。2、公司(礦)領導帶班人員是指總經理(礦長)、副總經理(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副礦長。 公司(礦)主要部門負責人帶班人員是指安環部部長、副部長、生產技術部部長、副部長。3、帶班次數 公司(礦)領導帶班次數:總經理(礦長)帶班不少于5次/月;副總經理(副礦長)帶班不少于10次/月;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帶班不少于10次/月;副礦長帶班不少于20次/月。公司(礦)主要部門負責人帶班次數:安環部部長不少于20次/月、副部長不少于22次/月;生產技術部部長不少于20次/月、副部長不少于22次/月。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8:00、中班15:00、夜班23:00,要求3、當班員工一同入井。 5、帶班人員必須在井下進行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每月30日前由各工區長將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并發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7、帶班人員的帶班安排表必須每月在入井處公示,讓入井作業人員知曉。 二、帶班人員的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與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3、帶班人4、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帶班人員要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主要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對重點區域的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管理的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施工隊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生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部應急指揮部匯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5、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寫在交接班記錄薄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相關規定 1、由安環部和工區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后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600元/次。 3、帶班人員未當班與工人同上同下的,一律按違章論處,并視其情節輕重,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100元/次。 5、本制度從公示之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歸礦部。 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為認真貫徹公司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帶班人員管理責任,建立正常的生6、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34號令)的規定精神,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l、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后,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職責,并按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薄的相關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填。 2、帶班人員交接班地點在井下當面進行,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 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3、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井口、工作面的安全狀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7、,交代完畢后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生事故,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并完成交接后,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部匯報,并在交接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并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薄上。 5、超過交接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 早返(除特殊情況外) ,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礦部匯報,并堅守崗位直到接班為止。 6、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薄。每月由辦公室負責發放,由安環部負責管理。 7、本制度從公示之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部。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為認8、真落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鉛鋅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項目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真實性。 3、每天由安環部部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崗,對存在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每月由安環部部長收集后,交辦公室,辦公室如實按相應的項目(內容) 錄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檔版鉛鋅9、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姓名、下井時間及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5、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一一對應,由于錄入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不一致的,給予錄入人員罰款50元/次。 6、辦公室每月未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交由安環部長對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辦公室人員錄入電腦后,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檔案,由安環部人員收集齊全后,交由辦公室保存。 8、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信息。 9、辦公室和安環部負責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檔案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歷年紙制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檔案的銷毀,必須經礦部最高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內存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