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物資采購及倉儲盤點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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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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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物資采購及倉儲盤點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煤礦物資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資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達到節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礦所有物資的計劃提報、采購、入庫、保管、領用、回收再利用以及報廢處理等全過程管理.第二節 機構設置及職責第三條 成立物資管理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機電礦長任副組長,成員為副礦長以上領導以及辦公室、財務科、工會、機電科、生產技術科、地測科、通防科等單位負責人.辦公室設在機電科,負2、責礦使用物資全過程管理的具體事宜.第三節 物資計劃管理第四條 物資計劃的提報與審批(一)計劃的提報計劃提報實行網上提報,根據資金卡類別確定提報權限.資金卡分為??ê头挚?實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提報;實行??ü芾淼牟牧嫌媱澯墒褂貌块T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提報.區隊及歸口管理部門的月計劃應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間集中提報.(二)計劃的審批計劃審批權限;(見物資計劃審批流程表).(三)計劃的變更與撤消因實際工作需要,計劃需要變更或撤消時,可由計劃提報部門通知物資管理科,物資管理科計劃員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時,物資管理科計劃員有權根據生產需要對各部門提報計劃進行合理更改.若物資計劃已平衡到機電3、科,變更或撤消計劃,需經機電科負責人簽字同意,物資管理科計劃員方可予以變更或撤消.第五條 計劃提報的要求(一)各單位提報計劃要遵循節約、確有需要的原則,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庫存數量,合理確定計劃提報數量,充分利用物資管理系統中的“相關信息”,不得多報、重報.(二)各單位計劃員提報計劃時,要本著超前考慮的原則,考慮物資的審批和采購周期,提前一定的時間提報計劃,避免影響生產.(三)各單位提報計劃應詳細注明物資名稱、用途、使用地點、使用時間。不注明使用時間的計劃由歸口管理部門或物資管理科令提報單位注明或發回重報.(四)嚴格控制急計劃的提報,各單位提報的急計劃不能超過當月正常計劃數量的3%.(五)因生產4、實際需要,急需購買,按正常程序提報計劃可能影響生產的物資,可由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詳細注明型號、規格、數量、用途、時間要求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經營助理礦長簽批.(六)若提報物資在物資管理系統中找不到相應的物資名稱和編碼時,使用部門要列出物資清單,注明用途、數量,提交給機電科,由機電科調研確定物資規格、型號、價格,然后通知物資管理科計劃員,物資管理科計劃員據此在物資編碼表中加入該物資的規格、型號、價格.第六條 計劃審批的要求(一)物資管理系統中審批路徑上的各級審批人員,對于提報的物資計劃應于2天內審批,最長不得超過3天.因不符合物資提報要求或其他原因需5、發回重報的計劃,審批人員要及時電話通知計劃提報單位,以便其及時調整.(二)機電科計劃員接到計劃后,應在3天內進行計劃平衡,生成采購計劃提交公司物資供應科.第四節 物資采購管理第七條 礦所需物資均由機電科采購.其他單位無權采購.第八條 物資采購方式(一)所有物資采購均采取招標、比價的方式進行.由礦招標辦公室組織招標、比價.(二)每批次、臺套采購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物資,必須進行招標采購;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物資實行比價采購,由機電科會同招標辦公室其他成員進行調研比價(廠家調研至少應3家以上).(三)經過招標、比價,有條件進入物資超市的物資,納入物資超市管理,由機電科通知廠家送貨;沒有條件或無法6、進入物資超市管理的物資,機電科要進行市調研,確定廠家、價格等相應要素,經審計科全面審查后,報礦領導批準,方可采購.(四)機電科要嚴格按照使用單位所注明的使用時間通知廠家送貨,不得過早或過遲送貨,一般情況下可提前10天或延后10天到貨.可分批送貨的物資,機電科要通知廠家分批送貨,不得一次性送貨,以免造成物資積壓.延遲到貨時,機電科采購員應與計劃提報單位及時溝通,以免影響生產.使用單位因生產急需而用其他物資代用或提報計劃物資不用時,應及時與機電科采購員聯系,取消購買事宜.并要與物資管理科計劃員科聯系撤消采購計劃.第九條 物資采購價格管理(一)物資采購價格實行最高限價制度.由審計科會同招標辦公室其他7、成員共同進行市場調研,確定物資的最高價格.以此為標,作為物資采購價格的最高限價.(二)審計科、機電科應會同招標辦公室其他成員定期進行市場調研,對超市物資價格根據市場行情進行合理調整,列出物資價格清單,經經營助理簽字批準后,由物資管理科計劃員進行調整.(三)對于存在價格疑義的物資,機電科應會同招標辦相關成員重新進行市場調研,確定合理價格.(四)礦招標辦公室應于每年年底對超市物資進行一次重新招標,重新確定物資價格,同時將信譽度差、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供貨商家給予淘汰,終止合作關系.(五)物資采購價格每月都要在礦務公開欄公開,以接受監督.第五節 物資入庫管理第十條 物資入庫實行驗收制度.第十一條 廠家送8、貨后,物資管理科保管員根據申購單,對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以及相應的資質證書進行查實,核實無誤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第六節 物資倉儲管理第十二條 庫房管理(一)物資存放實行“四號定位”.即物資按庫架層位根據類別規格分別存放,對號入庫,并且每件物資都要有標簽標示物資類別、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二)物資擺放實行“五五擺放”.即庫內物資數量上要按五五標準擺放,達到橫看成行,豎看成線.特殊物資擺放要合,要達到正面整齊.(三)物資倉儲管理要做到帳、物、卡相符.物資管理科保管員收發物資時,要及時撥動標簽,保持卡物相符,卡帳相同,以正確顯示庫存動態.(四)庫存物資要妥善保養.物資管理科保管員要采取9、有效的防銹、防腐、防霉等防護保養措施,保證物資的完好.(五)庫房要做到衛生清潔.做到庫房地面清潔衛生,無煙頭紙屑等雜物.貨架和物資表面無灰塵,通道無雜物.(六)防火設施齊全.庫房內嚴禁煙火,要配備齊全防火工具,并及時更換滅火藥物,嚴禁失效.(七)庫房嚴禁長明燈等各種浪費現象,要做到人走燈滅.第十三條 物資的盤點(一)每月月底,物資管理科保管員必須對收、發物資進行全面清點;無收、發狀態的物資可按50%的比例進行抽查,并做好盤點記錄.(二)每季末,由物資管理科組織人員對每個庫房的物資按50%的比例進行抽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抽查.(三)每年年底,由審計科牽頭,組織財務科、物資管理科等有關單10、位對所有庫存物資進行全面清點,并做好記錄,填寫盤點清冊,送經營助理、礦長審閱.(四)通過盤點確定的盈虧物資,物資管理科必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明確責任,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及時處理.第七節 物資的發放管理第十四條 所有物資的發放,均要以物資管理系統批準的計劃為依據;無計劃,物資管理科不準發放物資(辦公用品除外).各類物資原則上不能超計劃發料,特殊情況需經礦分管領導批準.第十五條 物資的發放遵循收舊利廢制度.凡屬交舊領新范圍的物資,物資管理科必須先收舊后發料,并建立明細臺帳,做好相應記錄(交舊領新清單:各種電煤鉆桿、電煤鉆頭、風鉆桿、風鉆頭、麻花鉆頭、煤銑、煤鎬、截齒、漆包線、軸承、銑杠、鎬把11、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舊.手電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種鎖、拉線開關、墻壁開關、插頭、插座、打氣筒、電鈴、地排車、各種車輪內外胎汽車配件按90%交舊).第八節 物資使用管理第十六條 各單位所提報計劃物資,必須在物資到貨后的2個月內領用.逾期不領者,物資管理科要對其計劃物資進行強行出庫(在出庫單注明超期不領即可),并通知計劃提報單位3天內領取,仍然不領者,該物資納入調劑物資管理,由物資管理科調劑給其他單位無償使用.無償使用調劑物資的單位,必須將調劑物資立即使用到現場,嚴禁庫存.第十七條 各區隊倉庫只允許存放備用物資,嚴禁積壓庫存物資.從物資管理科領取的物資,在區隊倉庫存放時間不得超12、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不使用者,由物資管理科將其收回,列入調劑物資管理.各區隊倉庫保管員要建立物資出入庫臺帳,詳細記錄物資出入庫情況,做到帳物相符.第十八條 各區隊嚴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資.如確屬生產必備物資,只許留有更換一次、最多兩次的數量.第十九條 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機電科科等部門,每月月底對區隊倉庫進行清查.對于查出的問題,要寫出書面報告報經營助理、礦長審批.第九節 物資回收管理第二十條 礦所有使用物資均在回收管理范圍(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資不在此列).第二十一條 歸口管理部門回收管理職責(一) 生產科負責回收歸口管理范圍內的物資.(二) 機電科負責回收歸口管理范圍內的物資.(三) 辦公13、室負責回收全礦辦公桌椅、沙發、茶幾、櫥子等辦公用品用具;以及兩堂一舍、洗衣房內可回收的公用設施及回收報廢車輛等.(四) 機電科科負責回收各單位交舊領新物資及外修設備的報廢件及舊件等.第二十二條 物資的回收處理(一)所有物資均由機電科科負責最終回收與存放,其他單位無權存放任何回收物資.(二)使用單位所用物資,需回收的,由使用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歸口管理部門蓋章后,使用單位方可將物資交到物資管理科.無歸口管理部門蓋章,物資管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資.(三)回收物資的鑒定:由物資管理科會同企管辦、歸口管理部門、機電科、審計科等部門對回收物資進行鑒定.(四)回收物資的處理:回收物資分為可再利用14、可維修保養、需報廢處理三類.可再利用物資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排使用.需維修和需報廢處理的物資,由歸口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理.(五)所有物資的回收處理均需辦理出、入庫手續.維修的物資無出、入庫手續,外修物資不予付款;機廠維修物資不撥付計件工資.第十節 物資跟蹤管理第二十三條 礦所有出庫物資均在跟蹤管理范圍.物資管理科負責對出庫物資的跟蹤管理.第二十四條 出庫物資實行編碼跟蹤管理(編碼規則見附件).第二十五條 計劃提報單位領取物資時,要到歸口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跟蹤物資信息表(見附件),歸口管理部門蓋章后,支物資管理科領取物資(跟蹤物資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單位、歸口管理部門、物資15、管理科各一份).第二十六條 領取物資時,領料單位要將跟蹤物資信息表交給物資管理科編碼人員,由其對物資進行編碼(編碼規則見附件),物資管理科保管員任編碼發放物資.無編碼者,保管員不得發放物資.第二十七條 物資管理科要建立物資編碼臺帳,并詳細注明相關信息.第二十八條 編碼牌由歸口管理部門制定并發放.使用單位領取物資后,要到歸口管理部門領取編碼牌,填寫編碼并標識在跟蹤物資上.第二十九條 原有未編碼物資,由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編碼規則制定編碼牌,安排使用單位標識.歸口管理部門將物資編碼報物資管理科備案,物資管理科要做好相應臺帳記錄.第三十條 實行跟蹤管理的物資凡使用地點、狀態(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維修、16、維修、待鑒定、報廢處理等)、使用部門發生變化時,使用單位要立即通知歸口管理部門,并填寫跟蹤物資信息表,歸口管理部門蓋章后,使用單位要在3天內將信息表及時反饋到物資管理科.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一)使用單位提報計劃不及時,影響生產者,對計劃員給予50-500元/次的罰款,同時掛罰單位負責人50-300元/次.多報、重報計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者,對計劃員、有關審批人員給予20-200元/次的罰款.(二)機電科采購物資不及時,影響生產者,對采購員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同時掛罰單位負責人50-300元/次.(三)各級審批人員審批計劃不及時,延17、誤采購,影響生產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給予每次100-500元的罰款.(四)各單位提報的急計劃不得超過規定比例,否則,每超1%對計劃提報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五)各單位所提報計劃物資,超過規定時間,逾期不領用者,對計劃編制人員、單位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處罰50-1000元.歸口管理部門提報計劃的物資,逾期不領者,對部門計劃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礦長給予50-1000元的處罰.超過半年不用的物資,按原價折給計劃提報單位,由勞資科從其單位工資中扣除.(六)在計劃平衡工作中,除經常消耗的物資外,有庫存的物資不準超計劃申購,否則,對物資管理科計劃員及單位負責人給予50-1000元的處罰18、.(七)采購物資不按規定招標、比價者,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300-1000元,并責令退回所購物資.已使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者,從重處理.(八)物資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價格者,對機電科采購員等有關責任人給予100-1000元的處罰;情況嚴重者,給予降級直至調離工作崗位的處理.(九)計劃員或采購員與廠家串通,提報或采購質量不合格物資,損害企業利益,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給予300-1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降級直至調離工作崗位的處理.(十)不履行規定程序,不經驗收讓物資入庫者,對物資管理科保管員等到有關責任人員給予200-500元的處罰,同時掛罰單位負責人100-300元.(十一)物資19、倉儲保管工作不到位,庫房臟亂,出現物資丟失,賬、物、卡不相符等情況,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對物資管理科保管員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十二)不按規定發料,或不經領導批準超計劃發料者,對物資管理科保管員給予50-500元的處罰.(十三)區隊倉庫物資的存放時間超過規定時間,造成物資積壓時,對單位負責人處罰200-1000元.(十四)歸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物資管理科不按規定跟蹤管理、回收物資,造成物資丟失或跟蹤管理失控等情況的發生時,將對以上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同時,按損失價值的50%給予賠償.(十五)使用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不及時向物資管理科反饋物資的動態信息(20、如地點、狀態的變化等),對使用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責任人員給予50-200元/次的罰款.(十六)不按規定標識物資編碼,或損壞、丟失編碼牌,對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50-200元的罰款.(十七)使用單位因使用不當,對領用物資造成損壞者,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1000元的處罰,并折價格100%從其單位工資中扣除.故意損壞者,加重處罰.以上情形,情節嚴重者將由礦責任追究小組對其責任進行追究并嚴肅處理.第三十二條 由經營助理牽頭,企管辦每月組織物資管理科、審計科、機電科、政工科、工會等部門對物資計劃的編制、審批、采購、庫存、跟蹤管理、物資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人員給予處罰.第三十三條由物資管理科對各單位超時不用的物資及多報、重報計劃的單位落實處罰意見.第三十四條 各類處罰意見交勞資科,由勞資科從其單位和個人工資中扣除.第十二節 附 則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礦辦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行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