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有限公司礦井地質報告審批及儲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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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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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有限公司礦井地質報告審批及儲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一、礦井地質報告審批及儲量管理制度 1 總則1 成立儲量管理機構2 技術規定3 儲量管理7 責任制度8 考核獎罰8 附則8礦井地質報告審批及儲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礦山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源部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要求,進一步加強xx公司礦井儲量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開采煤炭資源,建立資源消耗回收自我約束機制,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有的效延長礦井服務年限,同時建立完善的資源節約型、質量效益型管理體系,特制定本制度。2、第二條 加強礦井儲量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是企業緩和采掘接續、延長礦井服務年限、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因此我公司的儲量管理工作必須從建立儲量管理機構、健全制度、落實責任、規范開采行為入手,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率。第三條 明確礦井儲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內容:(一)制定礦井儲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儲量管理臺帳,認真檢查、分析各種工作面回采率設計指標及其執行情況,為合理開采和利用資源提供建設性意見。(二)查清本礦井煤炭資源情況,定期測算并上報儲量的變化及開采、損失情況,為礦井生產建設提供技術依據。(三)根據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的要求,對資源的合理開采實行業務監督,對違反技術政策,破壞和丟失煤3、炭資源的行為,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四)地測技術人員及時對采掘工作面的煤厚進行探測,并提供準確的儲量、回采率數據,為合理開采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五)每個工作面,采區開采結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實儲量、采出量、損失量,分別計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區回采率。第二章 成立儲量管理機構第四條 為了加強xx公司煤炭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提高資源回采率,成立了xx公司儲量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經理;副組長:總工程師、主管生產副經理;成員:生產科科長、主管地測副科長、人力資源科科長、經營管理科長、綜采隊隊長、掘進隊隊長、地測技術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4、任。第五條 儲量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職責:(一)經理是負責全礦井儲量及回采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資源儲量合理回收利用和回采率管理工作。(二) 總工程師負責礦井儲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技術措施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提高回采率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發、推廣和應用。(三) 主管生產經理負責礦井生產過程中有關強化儲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五) 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礦井儲量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回采率的各項設計、技術措施的編制,回采率的計算、考核工作。(六) 采、掘隊管理人員具體實施生產技術科制定的有關儲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的技術措施。第三章 技術規定第六條 5、根據生產礦井儲理管理規程、甘肅省礦山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礦井生產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如下:(一)煤炭資源回收率: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80%,厚煤層不低于75%。(二)在新水平、工作面設計時,要根據具體情況提出采區、工作面設計回采率指標。(三)開拓新水平或布置新采區時,必須集中開拓,聯合布置,確定合理的開采水平、階段垂高與采區、工作面走向長度等參數,減少煤柱損失。(四)在制訂生產計劃及生產過程中,要按煤炭資源法及集團公司薄及中厚煤層開采規劃嚴格執行。不得采厚丟薄、采易丟難、吃肥丟瘦、隨意棄采;規劃開采的薄及中厚煤層確因地質構造復雜,頂底6、板條件差、煤層不穩定、煤質及開采經濟效益差等原因開采困難或無法開采時,必須由集團公司批準后才可棄采。(五)工業廣場、河流、井田邊界等煤柱要按礦井初步設計的規定嚴加控制,不得任意擴大;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六)對于開拓布置、開采順序、采煤方法必須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施行。各采區不得隨意留丟煤,不得以呆滯煤量的方式變相丟煤。采煤工作面必須按設計規定的開切眼和停采線位置進行施工和回采,生產過程中禁止濫留煤柱。(七)在采區、礦井開采后期,以安全為前提,應積極回收順槽煤柱、采區隔離煤柱、上(下)山煤柱、大巷煤柱及報廢礦井的工業廣場煤柱等,應積極進行復采,以便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資源。第四章 儲量管7、理第七條 回采率是煤礦企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之一,礦井在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要編制回采率計劃,并由生產技科對各基層隊的回采率指標完成情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一)必須加強采掘工作面現場管理,加強放頂煤管理,不隨意丟底煤,嚴格執行放頂煤回采工藝,提高頂煤回收率。積極推廣應用相鄰工作面小煤柱開采技術,同時有效加大工作面走向長度,減少煤柱損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初采、末采及兩端頭的頂煤回收率;研究薄煤層的開采技術,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二)地質測量技術人員要積極采用先進技術,了解掌握礦井儲量的數量、質量、分布、損失量及其變化情況,提交準確的地質報告,并對資源的合理開采實行業務監督。對違反技術政策、破8、壞和丟失煤炭資源的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應,參與制訂和檢查、分析回采率設計指標及其動態完成情況。(三)儲量數字是礦井設計、改擴建、開拓延深和安排生產接續的主要依據,任何人都必須嚴肅對待。礦井基礎資源儲量數據,必須由地測技術人員提出,以礦總工程師審核的數字為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改動。(四)地測技術人員要認真組織實施煤厚探測工作,在采掘工作面內每50米探一次頂(底)煤厚度,在地質條件復雜或煤厚變化較大時可布置施工巷探工程。進一步提高儲量、回采率數據的可靠性,以便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五)生產礦井在進行采區、工作面設計和儲量核算、回采率計算時,煤層厚度原則上采用礦井地9、質報告鉆孔資料。(六)每個工作面,采區開采結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實儲量、采出量、損失量,分別計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區回采率。(七)工作面儲量基礎數據收集:工作面調查和丈量一般情況下十天一次。當工作面推進較快或結構復雜時,應適當增加丈量次數。工作面丈量包括:1、工作面實際推進度、傾斜長度、采高;工作面煤層產狀要素、煤層厚度、夾石的層數及厚度。2、工作面丟失的底煤及浮煤厚度要實際丈量,不準估算,并及時填繪在。工作面的采出量和損失量也要采用實測數據;放頂煤開采的綜采工作面無法實測開采體積時,可用揭露的煤層或地質報告提供的煤層厚度計算儲量,用改正后的工作面統計產量代替采出量,進行損失率計算。(八)必須10、具備儲量管理方面的基礎臺帳和圖件:1、礦井儲量動態數字臺帳;2、礦井儲量計算基礎臺帳;3、礦井儲量增減、轉出、轉入、注銷臺帳;4、礦井儲量、采區儲量計算基礎表和有關資料;5、礦井逐年、逐月采出量臺帳;6、各種永久性煤柱臺帳;7、地質、水文地質損失臺帳;8、礦井儲量計算圖;9、采區、工作面損失量計算圖;10、損失量計算臺帳。(九)工作面開采結束前,礦總工程師要組織生產、技術、地測、經營等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到現場驗收,經同意后,方可停采搬遷。(十)總工程師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儲量、損失量動態,找出造成損失原因,找出存在的問題,制訂提高回采率的措施。(十一)嚴格執行儲量核減的審批制度:1、要及時開展11、資源儲量損失量的報銷工作,不得出現新的呆滯或掛賬煤量。2、屬于正常損失報銷的,每年隨礦山儲量年報,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銷;屬于非正常損失報銷的,由生產礦井按照甘肅省礦山非正常損失儲量核銷暫行辦法在階段、采區開采結束前,編制報銷申請報告,報集團公司核查。3、申請核減報銷儲量未接到批準文件前,不得進行報廢階段或采區主要巷道及其他工程和設備。第五章 責任制度第八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公司的儲量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煤炭資源利用率,公司建立了開采煤炭資源的責任制: (一)公司經理、礦總工程師對全礦井合理開采煤炭資源和保證全礦井各類回采率指標達到計劃要求負全面責任。(二)凡因地質測量工作錯誤而造成的12、不合理損失,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及地測技術員負責;因設計不當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設計和審查批準者負責;因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不合理損失,由采、掘進區(隊)長負責;由于措施錯誤而造成不合理損失,由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三)在回采過程中,超出設計規定的頂、底煤和浮煤損失,以及超出設計規定的煤柱損失、由采、掘隊長、有關技術人員和造成損失的班組長負責。(四)由于不正確開采造成丟煤時,公司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找出丟煤的原因,分清是非和責任者。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儲量5002000噸時,由經理和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追查處理;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儲量在2000噸以上時,報集團公司生產部審查處理。(五)生產技術科應配備13、專職的資源儲量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主動了解并掌握有關情況,當發現違反有關技術政策和本管理辦法規定時,應及時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第六章 考核獎罰第九條 公司煤炭資源儲量管理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回采工作面地質賦存情況制定下達采區、工作面回采率年度計劃指標,并作為采、掘基層隊及主管科室的重要考核指標。第十條 將煤炭資源回收率管理納入綜采隊績效工資考核,根據月底由技術人員測算、由主管理經和總工程師審核的實際回采率,與計劃回采率的差值對綜采隊進行獎懲。第十一條 實際回采率指標與計劃指標一致時,對綜采隊不獎不罰,未達到計劃指標者,按照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百分點實行5000元獎或罰。第十二條 生產技術科根據儲理管理制度對綜采隊每月進行考核兌現,計算獎罰數額,由主管理經理及總工程師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科直接在綜采隊當月工資中獎罰兌現。第七章 附 則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儲量管理及資源回采率管理部分按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執行。第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由xx公司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 生產技術科 xx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