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運輸隊防爆無軌膠輪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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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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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運輸隊防爆無軌膠輪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爆無軌膠輪車管理制度為了加強防爆膠輪車入井管理,規范駕駛員行為,強化優質服務意識,保證車輛運輸安全,特制訂本制度。一、防爆膠輪車車輛管理規定1、入井防爆車輛,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煤安標志和防爆許可證。防爆車輛的尾氣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相關標準,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環境等必須滿足本礦井運輸要求。2、每周機電部、安監部組織對防爆車輛進行審驗,審驗達標后,方可發放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并將合格車輛編號報送井口檢查室,沒有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的車輛嚴禁入井。3、防2、爆膠輪車實行統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統一編號、掛牌,車身前后反光編碼牌統一為藍底白號,并在車輛的車廂兩側指定位置貼反光編碼牌編號。4、防爆膠輪車必須配備車輛系統定位卡1個,專用滅火器2個,專用反光警示標識三腳架2個,瓦斯自動報警儀1個,應急錘1把。5、防爆膠輪車車身完好、無碰撞變形、照明燈、轉向燈、剎車燈、儀表、喇叭、輪胎、后視鏡、雨刮器、門鎖等必須齊全完好、動作靈敏。車輛制動裝置靈敏可靠,剎車距離符合要求。6、防爆膠輪材料車駕駛室除駕駛員外限乘坐一人,車廂內嚴禁乘坐人,嚴禁人貨混裝。7、防爆膠輪材料車裝料時,不得超過該車的額定載重量,不得超高,超寬,超長。8、防爆膠輪車運輸噴漿料、矸石等散裝料時3、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用蓬布包嚴車廂,防止在行駛過程中灑落。9、防爆車輛必須在車身粘貼至少兩道反光條,并在后門框架上粘貼反光條,反光條要求整齊、醒目,否則嚴禁入井。10、防爆無軌膠輪車尾氣排放指標測試統一由公司機電部每季度測試一次,尾氣測試標準,CO0.1%,NOX0.08%。二、防爆膠輪車乘車管理規定1、防爆膠輪車每車限乘22人,嚴禁超員。2、乘車人員上下井必須在地面候車室及井下指定候車室等車。3、乘車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停車點上、下車。乘車時,待車輛停穩后,按順序先下后上,嚴禁亂搶、混擠及扒、蹬、跳車現象發生。4、乘車人員必須正坐在車內,不得橫坐、臥睡,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5、嚴禁4、乘車人員在車輛沒有停穩時打開車門強行上、下車,嚴禁出現不聽從司機和車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用污言穢語侮辱他人或動手打人現象,違者按“三違”論處。6、各科部室科部長、區隊隊長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員嚴禁在駕駛室乘坐。管理人員上下井時,應坐在車廂后門處,現場監督維持上下車人員秩序和司機安全確認執行情況。7、所有乘車人員隨身攜帶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否則嚴禁入井。(1)重量不超過 15 千克,長度不超過 3 米,不得超出車體。(2)形狀是圓形、橢圓形、圓柱形等材料不允許直接乘車入井;確需入井時,應裝入編織袋、麻袋等便于攜帶的儲物袋中,方可入井。(3)數量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錨桿、多條螺栓等材料,應一頭對齊捆綁5、后,方可入井。裝車時,材料嚴禁超重。三、防爆膠輪車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1、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且必須持證上崗,人力資源部負責防爆車輛駕駛員入井培訓發證,機電部、安監部共同負責駕駛員入井駕駛證的檢查審驗,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嚴禁上崗。2、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嚴禁隨身攜帶煙火、電子表手機、游戲機等不防爆產品入井。3、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入井前必須熟悉井下車輛行駛路線和礦井避災路線,嚴格按照規定行駛。4、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能力。并熟練掌握駕駛要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5、駕駛員必須嚴格認真執行防爆膠輪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確認制度6、。6、乘車點出現人員擁擠、秩序混亂等不能保證安全運行的情況時,駕駛員必須停車制動,主動下車協助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共同指揮維護秩序,確保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7、駕駛員在運行途中發現有人員、卡軌機車進入車道、或有障礙物等不能保證車輛安全運行時,應及時停車避讓,并實施駐車制動。當現場不安全情況無法處理時,需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區隊值班隊長安排處理,確認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啟動運行。8、駕駛員必須按規定速度駕駛車輛運行,嚴禁疲勞駕駛,開情緒車,開快車,開冒險車,開野蠻車。9、駕駛員在啟動前或行車途中發現瓦斯濃度達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時,嚴禁啟動車輛或斷續行駛。10、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及各項設7、施,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室內坐墊完好。11、駕駛員在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車輛運行情況、車輛完好和線路情況、注意事項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記錄薄簽字確認。四、防爆膠輪車車輛行駛管理規定1、所有入井車輛防爆設施必須齊全完好,車輛外形整體完好,無漏油、漏液、漏電現象,滅火器、警示標識及維修器材齊全完好,各系統運行正常。2、行車前應全面檢查車輛安全性能狀況,嚴禁帶故障、隱患運行。3、車輛入井必須在井口檢查站接受檢查,檢查項目:(1)由井口檢查人員對駕駛員檢身。(2)駕駛員刷卡。(3)檢查人員繞車一周檢查車況。(4)查驗入井合格證是否過期。(5)清點入井人數。4、車輛升8、井時,駕駛員停車由檢查人員刷卡、檢查、清點人數后,抬桿放行。5、井下行車必須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揮。6、所有運輸車輛嚴禁無措施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蝕性物品。7、車輛在井下行駛時,應遵循“入井車輛讓升井車輛”的原則,相向行駛會車時,入井車在相距20米處停車,并關掉大燈,開啟閃光燈,待會車完成后,方可繼續向前行駛。8、車輛行駛在巷道口、坡度段、噪聲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安全確認后,方可通過,車輛行駛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紅綠燈時,必須嚴格按照紅燈停、綠燈行規定執行。9、嚴禁車輛超速、超載、超員行駛,禁止人、物料混合運輸。車輛在井下主要運輸巷道內行9、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且速度不得超過5km/h,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將遠光改用近光燈,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10、同向行駛車輛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行駛間距(安全運行間距不得低于50米),嚴禁超車。車輛轉彎、掉頭、上、下坡、視線不清、通過交叉地點或雨刮器發生故障時,應減速鳴號,下坡時嚴禁熄火空擋滑行。11、車輛在井下發生故障時,將車輛停在不影響其它車輛運行處,并按規定在車輛前、后20米各設置一組三腳架警示標識,打開雙閃10、警示燈。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車輛故障情況,確定處理方案后及時處理。12、井下嚴禁隨意停放、停留車輛,需要停放的車輛,應停放在躲避硐室內,熄火并拉緊手制動器,并按規定設置反光三腳架警示標識。13、車輛行駛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巷道中的標志和警示。不得擠撞管道、電纜、風門等。14、井下嚴禁帶掛其它車輛運輸。15、車輛在泥濘、松軟、運行條件不良的路段行駛必須隨車攜帶掩木、鎬、鍬,以備急用。16、車輛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必須按規定選擇合理的捆綁用具,綁扎要牢固,防止出現滑脫造成事故。17、拉運物料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重量。18、嚴禁拉運超長(超過車廂長度)、超寬(超過車廂寬度)、超高(超過巷道準許運行高度11、和安全運行高度)、超重(超過車輛規定的最大載重量)的四超物料。特殊情況下,由承載運輸單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經各相關管理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批后,由專職安檢員跟車監督,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運輸超長貨物時,不準遮住車輛前后燈光。19、材料車輛在卸料過程中,嚴禁車上站人或邊走邊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隨意卸貨、堆積材料,應在指定地點存放整齊。20、車輛臨時停放,應實施駐車制動。車輛一般嚴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況停放,應實施駐車制動并采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車安全措施。21、嚴禁井下作業人員(除檢查人員和衛生工外)在軌道巷、行車巷行走。行車巷內如需現場作業,報批安全措施后,方12、可進行,且衛生工和作業人員必須在作業路段前后50米各設置1組三腳架警示標識,衛生工要穿反光標志服,作業現場設專人監護。五、防爆膠輪車安全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司機駕駛證,否則不允許駕駛膠輪車。 2、膠輪車司機在啟動車輛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在確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駕駛。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尾燈,滅火器,嚴禁在沒有照明,紅尾燈的情況啟動車輛。 4、開車前必須按響喇叭,提醒其它人員,嚴禁在喇叭未鳴的情況下啟動車輛。 5、正常行駛時,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確實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6、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13、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車輛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說明書的要求。 8、必須正確執行調度指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裝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志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不得違反。 10、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二)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1、膠輪車在巷道口、坡度段,噪聲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2、膠輪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數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待瓦斯濃度超過降到1%以下時,方可開車運行。 3、膠輪車載人時14、,所有乘員均需坐在客廂座位上,嚴禁坐在其它設備上。 4、上坡或者下坡應采用低擋緩慢行駛。 5、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它物體。當行駛途中因故障停車,需用其它膠輪車拖車時,必須執行專項措施,并采用專用的拖車裝置。 6、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7、司機上崗后,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穩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制動,依次做好工作制動、手閘制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8、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首先鳴笛示警,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啟動。 915、司機停車離開駕駛室前,必須按規定釋放停車制動回路和方向盤控制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三)停車安全管理制度 1、在井下裝卸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但不熄滅車燈。 2、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容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匯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它車輛并制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措施。 3、停車時,要確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側幫部20cm以外,確保行人通行暢通的地方。 4、停車時,應將車的駐車制動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換擋手柄處于空擋和柴油機停轉后司機才可離開駕駛室。 5、若在上下坡停車時,一定要在輪胎后加楔墊楔住或把車輛開進煤柱中間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車時,合理操作制動閥,確保能夠16、有效制動。 7、當司機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要把操縱閥桿當扶手。(四)裝卸車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在裝料運輸時,要確保貨物綁扎牢固,嚴禁超寬、超高、超載運輸,嚴禁人貨混裝。 2、膠輪車在裝卸材料或其它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不得熄滅車燈。 3、在運送大件、重型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運輸線路狀況;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4、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5、裝大件物料時,應先在頂板施工兩根以上的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時,必須首先對起吊錨桿牢固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17、方可進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時,應使用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 7、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8、卸料地點距工作面需大于50m。(五)車輛會車 1、必須在指定的會車硐室(地點)會車,非會車地點嚴禁會車; 2、車輛會車速度限制在5km/h內; 3、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幫的距離都不得少于0.5米; 4、膠輪車在指定地點內會車時,應遵守空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5、無會車硐室(地點)的巷道,禁止對面有行駛的車輛。(六)收尾工作工作結束后,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崗。六、防爆膠輪車車輛維護、保養管理規定1、車輛必須定期18、按照車輛維護保養手冊進行保養和換季保養工作,并做好維修記錄、履歷記錄,確保車輛性能完好,工作正常。2、一級保養:每行駛2500公里或使用60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每行駛5000公里或使用200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每行駛50000公里或使用1000小時后進行。3、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相應的防爆膠輪車管理制度、設備四檢制、車輛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安全確認制等。4、各單位車輛檢修和包車司機日常維護應遵守以下規定:由包車司機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日常的維護和保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檢查柴油、冷卻水及廢氣處理箱用水是否充足。2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3檢查柴油機機油量、變速箱19、油量是否符合要求。4檢查車輛是否有缺損件、各部件連接是否可靠。5檢查轉向機、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的工作狀況。7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8檢查防爆膠輪車發動機的進排氣系統和電氣防爆系統是否符合防爆要求。9檢查防爆膠輪車的綜合保護系統是否工作正常。10檢查各種儀表是否完好。11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12排除行駛中出現的故障。13每班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廢氣處理箱及補水箱。14有黃油咀的地方每月注油一次和定期更換機油。(注:人車每20天必須更換機油及3濾,材料車每15天,必須更換機油及3濾)。15每周清理空氣濾清器。16 每班清潔、擦洗車輛,外觀整潔、配套齊全。20、(17)車輛外觀整潔無明顯劃痕。(18)駕駛室擋風玻璃、門窗玻璃齊全無破損,玻璃干凈,不影響駕駛員視線。5、駕駛員發現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應及時排除,對于解決不了的故障,應及時匯報,并將車交送檢修工進行維修,車輛修好后由駕駛員試車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投入運行。6、檢修班負責本區隊所有車輛的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和性能測試工作。7、必須認真履行好設備四檢制工作,建立車輛維修履歷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記錄每次車輛保養、維修、檢查、更換配件情況,車輛維修檔案將作為內業資料進行考核。8、應有專人負責對車輛維修過程的監督和檢驗,并作原始資料記錄,以保證維修質量。9、交付駕駛員使用的車輛必須是完好21、的,嚴禁將不完好車輛交于駕駛員使用。10、各維修人員應定期要求本隊包車司機維護和保養所承包的車輛,并作好記錄。11、冬季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工作,保證車輛冬季行駛正常。七、處罰規定 1、未進行年檢或年檢不合格車輛嚴禁入井,違者每車罰款10000元,主管隊長或經理罰款1000元。 2、尾氣排放指數未達標車輛嚴禁入井,違者每車罰款5000元。 3、未取得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的車輛嚴禁入井,違者每車次罰款5000元,主管隊長或經理罰款500元。 4、未按規定配備工具、安全設施的入井車輛,每查一處罰款1000元,主管隊長或經理罰款500元。 5、安全措施未通過審批擅自拉運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料入井者,每22、次罰款2000元,主管隊長或經理罰款500元。 6、駕駛員未按規定速度行駛、鳴號、停車、避讓車、闖紅燈者,每次罰款200元。 7、因日常保養維護不到位造成車輛損壞者,除承擔修理費用外,處罰相關責任者500元。 8、車輛檔案、記錄不全,車容不整潔者,每次罰責任者200元。 9、運料車輛因裝料、遮蓋防護不當或車門關閉不嚴造成在大巷拋灑物料者,除負責自行及時清理外,處罰責任人100元/米。 10、防爆膠輪車的照明燈、轉向燈、剎車燈、儀表、喇叭、輪胎、后視鏡、雨刮器、剎車等各種儀表裝置不完好者,每項罰款1000元,包車司機罰款100元。 11、井下嚴禁帶掛其它車輛運輸,否則每次罰款5000元。 12、23、無審批措施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蝕性物品,否則處罰司機及攜帶者各5000元,主管隊長或經理罰款500元。 13、車輛入井必須在井口檢查站接受檢查,經安全檢查確認合格方可入井,無入井合格證放車輛入井,罰井口檢查站當班檢查人員100元/次。 14、車輛行駛時發生碰撞或撞壞纜線、管道、風門等設施者,另行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5、機電部、安監部每周審驗時對沒有達到入井條件的車輛發放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罰相關檢驗人員500元/次。 16、井下施工、打掃衛生、車輛壞等未按規定設置三腳架警示者,罰責任人200元/次。 17、井下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罰責任人200元/次。 18、無軌膠輪車在行駛途中因故障而導致車輛停在礦井主要運輸巷道中影響礦井正常運輸的,每次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