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綜合防塵管理及考核獎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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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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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綜合防塵管理及考核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煤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3第一節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3第二節 防塵措施管理規定4第三節 隔爆措施管理規定5第四節 粉塵沖刷制度6第五節粉塵監測制度7第六節其它規定8第七節監督檢查制度8第八節綜合防塵考核獎懲制度9第九節綜合防塵責任追究制度10煤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關于防治粉塵危害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明確各單位、部門在礦井綜合防塵工作中的職責,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杜絕井下粉塵堆積和有效降低粉塵對職工的危害,防止煤塵爆炸事故2、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我礦防塵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一節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一、礦長對綜合防塵工作全面負責,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綜合防塵工作開展情況,解決綜合防塵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保證綜合防塵工作正常進行。二、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防塵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綜合防塵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三、各區隊負責本區域的防塵工作,礦安監科對各區隊的防塵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四、技術負責人對礦井綜合防塵的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組織制定每年度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相關管理制度;參與審查礦井采區防塵系統設計,審批3、采掘作業規程中的綜合防塵措施;負責呈報綜合防塵報表;負責組織防塵設施的交接、驗收;負責井下防塵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五、安監科負責對有關防塵法規及各項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綜合防塵法規,破壞各種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參與新采區、采掘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的驗收;參與塵肺病檢查、治療統計工作。六、機電隊負責全礦的防塵管路的安裝與維護由,負責礦井隔爆設施的安裝與維護;維修工負責分管范圍的巷道的粉塵沖刷;測塵工負責礦井粉塵測定工作,負責井下防塵設施及備品配件的統一計劃與管理。七、各區域的積塵清理由各區域的維修工負責。各區域的機電設備、電纜積塵清理由機電隊負責。第二節 防塵措4、施管理規定一、礦井應具備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礦井主要運輸巷道、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新掘進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機電隊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設齊全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并保證三通、閘門能正常使用。二、地面建有600 m3水池,水源充足,水質清潔,能滿足井下連續兩小時以上的防塵用水量。三、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各區域的維修工負責本區域噴霧裝置的安裝、回撤;各運煤轉載點放煤工負責噴霧裝置的5、使用、管理及維護。四、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區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錨噴巷道須采取潮料噴漿,安設除塵風機或水射流除塵風機。五、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六、采煤面進風巷風流凈化水幕應設在工作面進風巷風流匯合點以里;采煤面回風巷風流凈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面 50米左右,掘進工作面凈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面不超過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凈化水幕由防塵工區安裝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區使用維護。第三節 隔爆措施管理規定一、每年初,由技術負責人據礦井實際,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編制礦井預防和隔絕煤塵6、爆炸措施。二、通防維修隊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維護、管理工作。三、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相鄰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及半巖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道間,必須用水棚隔開。四、隔爆水棚組的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區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間距應為0.8m1.2m,主要隔爆棚區的度不得小于30m,輔助隔爆棚區的長度不得小于20m。六、首排距工作面距離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7、0m。七、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長度小于200m時不安設。八、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面積和形應與其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九、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十、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況不得大于1.8米兩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米。十一、水棚安裝完畢,水槽或水袋內必須加滿水,并懸掛隔爆設施說明牌。十二、水棚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一次。發現水槽(水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并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第四節 粉塵8、沖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風維修隊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二、井底車場、運輸大巷、運輸石門、采區上下山、總回風巷,每月沖刷一次,由各區域維修工負責沖刷。三、采區回風巷、采區運輸機巷每周沖刷一次。由各采區維修工負責,并做好記錄。四、掘進工作面30m范圍內,由掘進隊每班沖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維修工每周沖刷一次。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員要對工作面 30m范圍內的巷道進行沖洗;耙裝前沖洗耙裝機行程范圍段的巷幫和對需裝煤巖進行灑水。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風巷50m(綜放面100m)范圍內及移動變電站至工作面的范圍內由采煤工區每班進行沖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每天、進風巷每月至少9、由通防維修隊沖洗一次。七、巷道沖刷必須按上述規定進行,只能提前不能推遲,產塵量增大時各單位應及時加大沖塵力度,杜絕煤塵堆積現象,并各自做好沖塵記錄。第五節粉塵監測制度一、礦井必須按照粉塵防治規范要求,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 二、根據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辦法(MT79 84)中有關規定進行合理選擇和布置煤礦井下測塵地點。三、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監測:總粉塵,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呼吸性粉塵: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10、個。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粉塵測定結果每月上報技術負責人。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四、每季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一次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班次、工種進行監測。對損壞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的,處以儀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罰款。五、粉塵中游離Si0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六、測塵員有權監督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的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11、嚴重超標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第六節其它規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塵系統不完善的不準生產;采掘工作面作業時,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跟班員有權做出停止生產。二、對故意破壞井下的各種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的人員,處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罰款直至開除礦籍之處分。三、防塵設施的備品配件由通防維修隊統一計劃,統一管理。其它單位到通防維修隊以舊換新。第七節監督檢查制度一、綜合防塵檢查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專業檢查與群監檢查相結合、單位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原則,達到綜合防塵檢查制度化。二、礦每月組織綜合防塵檢查不少于一次,參加人員為技術負責人、通風維修隊隊長、職業衛生科、安全管理科12、等相關人員。各區隊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實行巡回檢查。三、綜合防塵檢查應深入到井下生產現場的每一個作業點、每一個頭面,特別應加強特殊作業地點和邊遠地點的檢查。四、各職能部門應每季檢查防塵系統圖、隔爆設施臺帳、儀器儀表臺帳、測塵原始記錄、防塵設施檢查記錄、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等資料。定期檢查采掘區隊的巷道沖刷記錄。五、安監科要強化對綜合防塵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采取檢查表的方式,檢查表應列明區域內應具有的防塵設施及完好狀況、區域內的粉塵積聚情況,安監測必須認真對照檢查表,填寫清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督促整改。被檢查地點的相關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單的要求立即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六、對不按照規13、定進行監督檢查或在檢查中不認真、不嚴格、留安全隱患的以及對隱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八節綜合防塵考核獎懲制度一、掘進運輸巷按50m,巖巷100m的要求安設三通和閥門,機電隊要按照規定的范圍內安設齊全,每少一個三通或閥門罰負責人 20元/次。三通處少一處膠管罰責任人50元/次的罰款。第六十七條:當班無兼職防塵員、不填寫防塵牌板,沖刷質量不合格,罰責任者、跟班工長每人100元,直至降級處分,安監員因監督不力罰款50元。二、掘進工作面,按工序進行沖塵,每發現一次不沖刷或沖塵質量不合格者,無兼職防塵員,不填寫牌板罰責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級處分,安監員測監督不力罰50元。三、井下其它14、巷道按有關規定的范圍進行沖塵,并做好記錄,每發現一次漏沖或記錄不全責任不落實罰責任人200元。四、嚴格礦井綜合防塵制度及時進行沖塵,對井下所有巷道每發現一次積塵現象,罰責任單位500元。第九節綜合防塵責任追究制度一、礦井防塵供水系統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事故隱患的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二、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作業規程編制、防塵設計不完善,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三、各類井巷工程項目驗收中嚴格執行“綜合防塵一票否決制”,防塵設施不完善、不齊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產將追究負責安裝、施工單位負責人責任。四、井下各產塵地點防塵設施不齊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未按綜合防塵檢查表內容進行檢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設專職防塵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五、在上級各類檢查中,凡因綜合防塵掛紅、黃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xx煤礦xx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