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礦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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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4042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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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公司礦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爆破作業是井下采掘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序,每天工作面要進行多次的爆破作業,為了保證井下的爆破作業安全,特制定爆炸材料的貯存、領退、運輸、使用、測試、銷毀、丟失處理的管理制度,所有爆破人員、礦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學習,并嚴格遵守執行。一、爆破材料的貯存1、公安機關的專用車輛把炸藥、雷管運到礦上后,將炸藥、雷管分開貯存在公安機關已驗收合格的爆炸材料庫貯存。2、爆破工把炸藥、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并加鎖運到工作面后,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2、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無淋水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點,嚴禁亂扔、亂放。二、爆炸材料的領退1、爆炸材料的發放、清退必須由公安機關培訓合格的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不得請人代替發放、清退。2、爆炸材料的領取必須在發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內進行,分庫的炸藥發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與發爆器,在分庫的雷管發放套間內發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導電的軟質墊層并有邊緣突起的桌子進行。3、爆破材料的發放嚴格執行礦上制定的發放時間發放,不得提前領取,過時也不予領取。4、爆破炸材的領取必須由爆破工(班組長)用專用的炸藥、雷管箱到爆炸材料庫根據當班的實際需要量進行領取簽3、字,爆炸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當班炸藥、雷管發放量的登記,登記時要求如實記載領取、發放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5、當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按運送要求運出地面后及時交還爆炸材料管理人員,清退回庫的爆炸材料要求如實登記清退回的數量、編號、退還人姓名,嚴禁帶回宿舍臨時存放。6、開完班前會入井時,爆破工(班組長)必須到井口值班室如實填寫領取的炸藥、雷管量,下班后爆破工(班組長)、及班組人員必須在井口值班室無條件的接受檢身,并如實填寫當班使用的炸藥雷管量、瞎炮情況。三、爆破材料的運輸1、我礦需要爆炸材料時,由礦上提出申請,然后遞交主管部門審核簽字。由公安機關的專用運輸車輛運到礦上。2、4、爆炸材料的井下運輸為由地面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它人運送。(2)爆破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或帶回宿舍。(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四、爆破材料的使用(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二)嚴格按作業規程編制的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三)發爆器的手把或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5、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手把或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后,必須立即把手把或鑰匙拔出,撤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四)眼打好后,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2、裝配起爆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五)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和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6、,不得沖撞和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嚴格按設計的裝藥結構裝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六)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應用粘土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7、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七)裝藥、聯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個人操作,其它作業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警戒線外,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接觸。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一側,爆破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8、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八)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5秒后,方準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九)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手把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9、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十)炮響通風10分鐘后,爆破工,瓦檢員和班組長準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十一)若出現雷管已炸,而炸藥未炸,煤體未崩出,炮眼封泥完好時,必須距殘爆眼0.3米以外另打與殘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打眼時嚴禁人體面對雷管已炸,炸藥未爆,封泥完好的炮眼口,以防打眼時震動將殘爆眼內儲存的煙霧釋放噴出傷人。(十二)若出現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未處理完畢時,嚴禁在拒爆的炮眼范圍內從事與處理拒爆,殘爆無關的工作,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由于不良造成拒爆,可重10、新連線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4、處理拒爆的炮眼炸藥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塊,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出井后交爆炸材料管理人員。五、爆炸材料的測試1、爆炸材料必須進行定期測試,禁止發放不合格的爆炸材料。2、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3、嚴禁發放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六、爆炸材料的銷毀不合格的電雷管,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貯存在爆炸材料庫定期上報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專門負責銷毀的人員到指定地點銷毀,嚴禁亂扔,亂丟。七、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1、若爆破工發現爆炸材料丟失必須及時上報礦管理人員,礦上確認后及時上報公司,然后由公司上報當地公安機關。2、爆炸材料倉庫管理人員發現被盜、被搶、必須及時上報公司,然后由公司上報當地公安機關。礦井井口值班室炸藥、雷管登記表日期工作面名稱 當班領取量領取人當班已使用量清退人瞎炮處理情況備注炸藥kg雷管枚炸藥kg雷管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