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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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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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 通風系統管理制度(一)主扇及風機房管理 1、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扇風機房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且能滿足生產要求的主要通風機,其中一套作為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 2、礦井主要通風機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主扇性能測定報告報市公司機電部、一通三防部備案。3、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穩定區內運行,改變主扇工況點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主要通風機及附屬裝置必須有反風功能,設施要保證完好可靠,能在102、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滿足反風要求,反風量不應小于正常風量的40%。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其反風演習方案、措施、總結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備案。礦井因特殊原因不進行反風演習,必須報市公司批準。5、 主要通風機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監測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消防設施齊全,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司機要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司機每小時要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錄一次,發現異常及時報告。6、 主要通風機必須連續運行,倒換主扇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并通知通風科對礦井總風量進行測定,由調度室下達通知。運行3、主扇因故障等原因停運,主扇司機必須立即啟動備用主扇,并向調度室匯報。7、 備用主扇要求保持完好,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單機運行期間,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單機運行在一周之內報總工程師批準;時間超過一周的,必須報市公司審批。8、 因主扇檢修停電等原因屬有計劃性停風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報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備案。不論何種原因,不論時間長短,主要通風機停運造成礦井停風,礦調度必須立即向總工程師和公司調度指中揮心匯報,并通知當日值班領導和機電、通風部門采取停風安全管理措施,停風區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由總工程師或當日值班領導迅速決定人員是否全部撤出。9、 發生無計劃停風由總工程4、師、機電副處長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分析、處理,處理結果當日報市公司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室要建立主扇停風記錄臺帳,認真做好記錄工作。10、 必須制定無計劃停電停風應急預案,每年要及時進行修訂,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時,要嚴格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理。11、 主扇停電停風期間,總工程師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打開防爆門和有關風門,最大限度利用自然風壓通風。調度室要負責通知井上變電所切斷井下各停風區域變電點的供電電源。停風后各工作面帶班長、瓦檢員、安全員要互相配合將工作面所有人員撤至進風巷道,并在獨頭巷道設置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對口向調度室、通風值班室、安全值班室匯報情況,保持聯系,瓦檢員要將有5、害氣體檢查情況和自然風流情況及時向通風值班室匯報。12、 主扇恢復運行井下恢復生產,要嚴格執行瓦斯分級排放管理制度和送電管理規定,確認井下通風正常,各點有害氣體不超限,經通風、機電部門同意后方可向井下逐級送電,組織恢復生產工作。13、 總工程師每季要組織一次反風設施檢查,每半年對防爆門至少檢查維修一次。(二) 通風網絡管理1、礦井必須有完善、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市公司審批;改變采區及以下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2、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和晉煤辦基發2012504號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建設施6、工管理標準的通知、晉煤辦基發2012505號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建設標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組織施工,優先施工通風工程,優先形成全負壓機械通風系統。3、新布置的采區必須設計施工專用回風巷。專用回風巷不得兼做運輸和行人等其它用途,嚴禁一巷兩用。4、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5、開掘工作面和井下所有變電所(硐室)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掘進巷道開口掘到距回風口40米之前必須形成分區通風系統。開掘工作面的進、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6、在大巷和主要系統開掘峒室、準備新采區、新水平等其回風流進入生產采區時,要制定專項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報市公司批準;采掘工作面布置獨立通7、風有困難時,可以串聯通風,但全礦井串聯次數不得超過1次,并制定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報市公司通風部備案(串聯措施要明確串聯地點、預計時間,最短形成分區的距離),形成分區后,必須及時改為獨立通風,嚴禁因風量不足實行串聯通風。7、巷道貫通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科必須制定專項調整風量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科干部要現場指揮,確保巷道貫通后,及時調整系統,符合有關規定。掘進巷道與盲巷、老窯及情況不明巷道貫通,其貫通措施必須報市公司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貫通工作。8、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于1.5米,且無瓦斯涌出可8、采用擴散通風;對深度超過6米不通風的巷道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通風系統中不得有盲巷存在。9、投產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10、通風科要加強通風系統的管理,按季繪制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系統示意圖、礦井通風網路圖,按月進行補充修改,并統一制作、懸掛通風系統管理牌板。11、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每月對礦井通風系統巷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失修巷道在現場加以標志,并有記錄,針對問題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巷道失修狀況每月報通鈁部。回風巷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12、各系統、工作面、硐室的風量配備必須達到作業規9、程規定配風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巷道風速、溫度、有害氣體含量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每十日要對礦井風量進行一次全面測定,遇有系統調整,風量變化等情況時要隨時測風;局部通風機的風筒出口風量每旬測定一次。測風報表必須在次日報通風科長、總工程師審批。通風科負責每月核定一次礦井需要風量,每月制定月度配風計劃,礦井有效風量率87%,嚴格按以風定產要求安排生產布署。礦井通風阻力必須滿足“AQ1208-2006”的要求: Q扇3000m/min h阻1500pa Q扇30005000m/min h阻2000pa Q扇500010000m/min h阻2500pa Q扇1000020000m/min10、 h阻2940pa Q扇20000m/min h阻3920pa13、開拓采區巷道的掘進工作面應形成分區通風系統,不允許三條或三條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風繞道回風。專用回風巷的掘進要超前其它巷道,對于采區巷道掘進,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個橫硐進行輔助運輸、通風外,其余橫硐必須封閉。14、在兩個并聯通風支路之間,嚴格控制開掘連通巷道,避免形成角聯支路。15、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風眼、溜煤眼必須及時充填、封閉,簡化通風系統,保持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和合理性。(三)礦井風量管理1、礦井安排月度生產計劃時,必須根據礦井實際總進風量滿足各用風地點需要風量允許布置的工作面數量及其生產能力,確定礦井生產計劃,并嚴格11、考核,防止集中生產造成超通風能力生產。2、必須每月編制風量分配計劃,報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后執行。3、在計算礦井需要風量時,應扣除礦井實際發生的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串聯通風規定的串聯通風用風地點的風量。4、串聯通風的開掘工作面和非獨立通風的硐室,其供風量雖不獨立計入礦井有效風量,但以上用風地點的需要風量亦須進行理論計算,并保證實際供風量要大于需要風量計算值。5、工作面過斷層、無炭柱等地質構造需放炮時,必須按照炸藥量計算公式對工作面配風量重新進行核算,并按CO濃度不超過24PPm進行驗算。6、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測風站,在風筒出風口、進回風巷、角聯巷道、硐室等地點設置測風點,測風站(測風點)12、要設測風牌板,牌版的內容有:測風站地點名稱、斷面、平均風速、應配風量、實測風量、大氣壓力、空氣溫度、瓦斯、二氧化碳、測定日期以及測定人員等項目(角聯巷道應標明風流方向),每次測風結果都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在測風地點的測風記錄牌上。7、每十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測風,當更換、切換主要通風機、改變風葉角度、調整通風系統、巷道貫通、反風演習或通風網絡發生變化時都必須隨時測定礦井風量。8、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每次測定風量時,必須同時測定局部通風機吸風量和風筒出風口風量,并計算百米漏風率。9、串聯巷道、角聯巷道必須建立測風臺帳,每五天測定一次。10、每個測風地點至少測定三次,取其平均值13、,如果三次讀數誤差超過5%時,必須重新測定。11、每月至少測定一次礦井外部漏風率,外部漏風率不超過5%。12、每次測風完畢,必須及時計算測風區域風量,繪制測風區域通風系統簡圖,標明測風點及主要數據,按規定報送有關單位和人員。13、每次測風完畢后必須整理測風資料,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7%。及時填寫測風報表,測風報表必須由通風科技術主管和礦技術負責人審定,按規定日期報送有關單位和人員。14、井下巷道中風速、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得出現無風、微風或風速超限現象。15、開掘工作面各地點、回風大巷、總回風巷瓦斯濃度必須符合在煤礦安全規程允許值基礎上下調20%的規定,不14、得出現瓦斯超限現象。下調的20%值作為警示,不作為瓦斯超限的標準。16、測風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測風時必須使用合格的測風儀器、儀表,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校驗,并取得計量合格證。二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煤層瓦斯賦存參數測定新水平、新采區應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壓力。 (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管理1、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以獨立生產系統的自然井為單位,有多個自然井的煤礦按照自然井分別鑒定。2、礦井瓦斯等級應當依據實際測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象、實測的突出危險性參數等確定。3、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為:(1)突出礦井(2)高瓦斯礦井;(3)低瓦斯礦井。4、具備15、下列情形之一的礦井為突出礦井:(1)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2)經鑒定具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巖)層的;依照有關規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層,但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突出危險性鑒定的。5、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礦井為高瓦斯礦井:(1)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4)礦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6、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礦井為瓦斯礦井:(1)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3)礦井16、各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4)礦井各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7、瓦斯礦井每2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鑒定。8、新建礦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依據地質勘探資料、同一礦區的地質資料和相鄰礦井相關資料等,對礦井內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在可研報告中表述清楚。9、瓦斯礦井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瓦斯等級鑒定工作:(1)新建礦井建設完成的;(2)礦井核定生產能力提高的;(3)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完成的;(4)開采新水平或新煤層的。10、瓦斯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評定為高瓦斯礦井的條件時,煤17、礦企業應當立即認定該礦井為高瓦斯礦井,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變更礦井瓦斯等級。11、非突出礦井或者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該煤層應當立即按照突出煤層管理:(1)采掘過程中出現瓦斯動力現象的;(2)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3)煤層瓦斯壓力達到0.74MPa以上的。12、礦井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層,可以直接申請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為突出礦井;不直接申請認定的,應當在確定煤層按照突出管理之日起半年內完成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13、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組分析確定為突出事故的,應當直接認定該煤層為突出煤層、該礦井為突出礦井(三)礦井瓦斯檢查及管理1、18、瓦檢員的配備及管理:(1)每個開掘工作面項目部必須每班配備一名專職瓦檢員,檢查系統的瓦檢員的配備由礦總工程師確定。(2)瓦檢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3)所有瓦檢員必須是專職瓦檢員,不得兼職。 (4)通風科必須建立瓦檢員管理檔案。瓦斯員配備到2014年年底必須達到技能中級或技校生水平,瓦檢員調離變動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區域(1)掘進工作面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風流、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處風流。(2)其它礦井總回風風流、一翼回風風流、高冒處、閉墻前及其它易產生瓦斯積聚的地點、硐室(倉庫)瓦斯檢查設置兩個點:硐室內和回風口處 3、19、瓦斯、二氧化碳檢查次數規定:(1)開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執行(瓦斯礦井按高瓦斯管理)。(2)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開掘面、臨時停風區的柵欄處等地點每班不少于1次。(3)主要進風巷與回風巷之間的閉墻(擋風墻)每七天至少檢查1次。其它地點閉墻(擋風墻)前每天不得少于1次。(4)煤倉口及其附近的瓦斯檢查:瓦斯礦井每班不少于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不少于3次。(5)礦井總回風巷、回風大巷、一翼回風巷的瓦斯檢查:每班不少于1次。(6)井下各種硐室(倉庫)瓦斯檢查:每班檢查不少于兩次,(7)其它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確定。4、瓦斯檢查牌的設置 (1)瓦斯檢查牌的內容:瓦檢員必須認真及時填寫瓦斯檢查牌板,20、其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檢員姓名;礦井總回風巷、回風大巷(專用回風巷)、掘進巷道過空巷(與采空區小窯相通)、采空區閉墻前等處的瓦檢牌應增加一氧化碳的檢查內容(一氧化碳的檢查次數與瓦斯的檢查次數相同);閉墻前的瓦檢牌應增加設施狀況內容。 (2)瓦檢牌懸掛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開掘工作面:工作面風流的瓦檢牌設在距迎頭不大于50m的范圍內。工作面回風流的瓦檢牌設在巷道內距回風巷口15-20m范圍內。局部通風機處的瓦檢牌設在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處(距局部通風機5米范圍內)。閉墻、臨時停風區的瓦檢牌設在柵欄或擋風墻前。機電硐室的瓦檢牌設在其回風側21、。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的瓦檢牌設在其測風站內。無人工作,但卻通風的其它局部通風地點瓦斯檢查牌設在距風筒出風口處510m范圍內。其它地點設在檢查點附近不大于20米的范圍內。 所有瓦檢牌必須懸掛在頂板良好,無淋水,位置明顯的地方。5、瓦檢計劃圖表的制定、審批與執行(1)每月必須制定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報總工程師審查、簽字。瓦斯檢查計劃圖表由通風技術員根據有關規定及總工程師的要求,結合井下實際及時修改編制。當月結束時,要將本月的計劃圖表與瓦斯檢查圖表一并保存 。(2)瓦斯檢查計劃圖表中各檢查點規定的時間間隔要均勻,并確保在工作面開工前進行一次瓦斯檢查。(3)計劃圖表中必須明確電話匯報地點、匯報時間22、交接班地點、開始執行時間等。(4)瓦檢員應按計劃圖表的規定時間進行檢查。在正常情況下,每個測點的實際測定時間與規定測定時間相差不得超過15分鐘;特殊情況必須經通風值班調度同意。(5)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圖表及瓦斯檢查牌板,嚴格做到瓦斯檢查“三對口”。每次檢查后必須向生產班組交待瓦斯情況,并要求當班帶班長在圖表上簽字,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6)瓦檢員必須在井下現場指定地點進行電話雙人匯報交接,交接地點要懸掛交接班牌板,交接班瓦檢員必須在上面簽字并填寫交接班時間。 (7)瓦檢員班后必須及時將檢查圖表送交通風調度,并匯報工作情況。通風調度員必須將當班瓦檢員23、的檢查圖表與當班瓦檢員的匯報記錄進行核對。6、 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檢查圖表,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處長及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進行處理。7、各地點瓦斯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當瓦斯濃度經常處于臨界值時,必須停產,并由總工程師組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臨界值為規定允許最大值的0.9倍)。8、不能隨意封閉巷道造成“瓦斯庫”,對于確需封閉的巷道,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由總工程師審查批準。通風科必須建立封閉巷道管理臺帳。其內容包括巷道名稱、斷面、巖性、長度、走向、傾向、涌水情況、瓦斯涌出情況、支24、護方式、封閉日期等。9、通風科在每月的工作總結中,必須對瓦斯管理工作進行總結。(1)對瓦斯涌出及變化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和預測預報。(2)根據瓦斯涌出量的變化情況對本月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進行分析總結,針對問題提出下步管理措施。(3)其它瓦斯管理方面的問題。(四)瓦斯排放管理 1、當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必須編制專項措施經市公司總工程師批準。2、開啟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前,必須事先將防爆門或行人小風門打開,采用短路滲新的辦法進行排放。排放時風硐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必須采取加大短路風量,降低礦井回風量的措施。3、在恢復礦井通風系統后,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小于1%時,通風25、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只有當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它人員方可入井。4、井下變(配)電所,在恢復送電前必須經瓦檢員對其內的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瓦斯濃度小于0.5%,方可由外向里逐級人工送電,嚴禁自動復電。 5、任何局部區域的瓦斯排放工作,必須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排放制度。 (1)瓦斯排放分級管理標準:開掘工作面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30分鐘時,瓦斯濃度在1%以下由通風調度安排瓦斯檢查員按一般規定進行排放。開掘工作面停風時間在30分鐘至8小時之間,或雖未超過30分鐘,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1%不超過2% 時,由通風科長制定措施,指定通風班組長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26、放。開掘工作面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或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不超過3%時,排放瓦斯由通風科的領導提出措施,指定通通風科長進行排放,安全科長現場監督。超過3%以上的瓦斯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科編制專項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礦山救護隊按措施進行排放;采區及以上范圍瓦斯積聚且瓦斯濃度超過3%以上時,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后,報市公司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由礦山救護大隊進行排放。排除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通風科提出書面措施報市公司審批,由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安全副處長現場監督。 (2)27、書面瓦斯排放措施必須包含以下內容:預計排放區域的瓦斯含量。明確控制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的方法,并在混合風流處安設瓦斯聲光報警斷電裝置。明確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控制風流的設施,各種電氣設備、通訊電話和瓦斯聲光報警斷電裝置的位置,做到圖文齊全。明確停電撤人范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開掘工作面都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停止作業,設置警戒,禁止人員進入。明確停電人、警戒人、排放人職責及執行程序。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機電科長必須指定專人在所屬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設置警示牌,并派人看管。明確排放瓦斯結束后受排放瓦斯影響區域的警戒解除、送電、恢復工作28、的程序。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進行,一個采區內嚴禁兩個及其以上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后,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一臺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7、任何排放瓦斯,必須使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風流流經的路線都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8、批準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或通風助理負責組織貫徹,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簽字備案。 9、安全科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實施。每次排放,安全科必須參加,安全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令其立即停止,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瓦斯排放要有記錄,參加排放人員必須在瓦斯排放記錄上親自簽名不準代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