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煤礦采礦設計管理規定匯編(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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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煤礦采礦設計管理規定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附件1 xx煤礦采礦設計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第一條 設計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安徽省煤礦防治水和水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 設計體現以人為本理念,堅持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原則,因地制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第三條 采區開采前必須編制采區設計。采區設計前,勘探程度必須達到礦井地質規程及規范的要求,并編制采區地質說明書,報公司審批后,作為采區設計依據。第四條 采區幾何2、參數根據煤層賦存狀況、地質構造、開采技術裝備水平及未來發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確定,推廣大采區、大工作面布置,提升采掘裝備水平,實現集約化生產。第五條 采區設計生產能力根據采區地質條件、煤層生產能力、采掘機械化程度、同時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個數及其接替關系等因素,經綜合論證后確定。第六條 采區內區段開采順序根據生產準備、巷道維護、瓦斯治理、防治水等要求確定。采區內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下列規定:(一)一個采區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最多只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二)嚴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圍內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3、。(三)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巖)柱。(四)嚴禁破壞工業場地、礦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五)避免兩翼工作面同時向采區上下山接近。第七條 巷道布置遵守下列原則:(一)巷道層位選擇必須以有利于巷道維護,減少維修工作量為原則。(二)在時間和空間上盡量避開采掘活動的影響,條件允許時,將巷道布置在開采后所形成的應力降低區內。(三)不能避開采動支承壓力影響的,盡量避免支承壓力疊加影響,或盡量縮短支承壓力影響時間。(四)布置在穩定的巖層或煤層中。(五)相鄰巷道或硐室之間選擇合理的巖(煤)柱寬度。(六)開拓準備巷道盡可能避免沿斷層布置。(七)施工方便,盡量避免長距離獨頭掘進。第八條 4、采煤工作面回采巷道一般采用單巷布置。當煤層瓦斯含量大、采區涌水量大,或因掘進、通風、運輸等要求,單巷布置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雙巷或多巷布置。第九條 井下硐室布置符合下列規定:(一)根據設備安裝尺寸進行布置,并便于操作、檢修和設備更換,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二)主要硐室選擇在穩定堅硬巖層中,并避開斷層、破碎帶、含水巖層。(三)主要硐室要考慮安裝檢修設施和鋪設軌道,以利于設備檢修、運輸。(四)硐室與相鄰巷道間留有不少于15m的凈巖(煤)柱。(五)機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硐室地面高出臨近巷道底板0.30.5m,采用混凝土或其他不燃性材料鋪底,厚度100mm,并設5、3的向外流水坡度。(六)采區上下山與運輸大巷或石門之間設采區煤倉進行轉載,區段運輸順槽與采區上下山之間優先選擇區段煤倉轉載(運輸上山布置在煤層中的可直接搭接轉載)。第十條 新礦井、新水平、新采區嚴禁“剃頭”開采。回采工作面范圍內不得隨意設計施工聯絡巷等輔助巷道,特殊情況確需施工的,須經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批,高瓦斯、突出礦井的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之間施工聯絡巷,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第十一條 巷道凈斷面的設計,必須按照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后的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管線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等需要進行計算選取。第十二條 根據圍巖性質、巷道用途及服務年限、巷道受采動影響程度等因素制定本礦巷6、道差異化支護技術標準 ,依據標準設計巷道支護形式及參數。巖石巷道宜采用光爆錨噴支護,煤及半煤巖巷道宜優先采用錨桿支護。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第十三條 采煤方法及工藝的選擇,符合下列規定:(一)選擇采煤方法,根據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技術條件、設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等因素,以安全、高效、低成本、高回收率為目的,經綜合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二)大、中型礦井宜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工藝。(三)合理選擇回采工藝,采煤工作面連續可采(即回采區域內無落差大于煤層厚度1.5倍的斷層)煤量低于20萬噸,應采用炮采工藝。采用綜采工藝回采時,液壓支架最小結構高度應低于煤層最小開采厚度0.3m。(四)7、 采煤工作面設計時,其開采范圍內宜避開落差大于煤層厚度1.5倍的斷層或煤層厚度低于1.2m的非保護層開采薄煤區域;煤層煤樣灰分超過37%時,不得開采。第十四條 采區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符合下列規定:采區回采率:中厚煤層不小于80%。采煤工作面回采率:中厚煤層不小于95%。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編制防治水設計:(一)提高回采上限開采。(二)底板承壓含水層上的煤層開采。(三)接近或穿過老塘(老空)區時。(四)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發育帶、陷落柱(疑似陷落柱)時。(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時。(六)下山采區開采時。(七)其他需要進行水害防治的工程。第十六條 8、采區、采煤工作面編號及設計文本格式符合下列規定:(一)采區編號采用SMC格式。其中:S為開采水平序號(使用羅馬數字表示,如、等),一水平采區通常省略。M為開采煤層(組)編號(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C為采區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二)采煤工作面編號采用SMCGF格式。其中:S為開采水平序號(使用羅馬數字表示,如、等),一水平采區通常省略。M為開采煤層編號(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當為煤組時,分層號用下標表示,如72煤、82煤)。C為采區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G為采煤工作面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F為分層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三)上報設計材料份數及文本格式符合下列要求:1、文字材料9、一式二份,圖紙一份,并附電子版。2、文字材料采用宋體、4號字、A4紙張打印,并裝訂成冊,有封面及目錄;圖紙采用采礦AutoCAD軟件計算機制圖。第十七條 井下運輸系統設計遵守下列原則:(一)運輸機械化,系統簡單,環節少,取消人工搬運。煤炭運輸皮帶化,輔助運輸采用電機車,推廣無極繩絞車或卡軌車,條件適宜的巖巷掘進采用系統出矸。(二)上下環節運輸能力相匹配,設備能力備用系數合理。(三)便于設備運輸、安裝和檢修,保證設備運行安全可靠。(四)電氣設備上方頂板要牢固,并不得有淋水,否則要采取措施。第十八條 井下煤炭運輸系統設計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運輸大巷、采區上下山、采煤工作面運輸順槽等主要運輸環10、節,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因巷道長度較短等不適宜采用帶式輸送機的,可采用刮板輸送機。(二)開采緩傾斜煤層,采區上下山采用普通帶式輸送機運煤時,向上運輸傾角不宜大于 18 ,向下運輸傾角不宜大于16。(三)減少運輸、轉載過程中煤的破碎及降低粉塵。(四)采區、工作面運煤路線避免與軌道運輸及行人路線相交叉,減少軌道和行人跨越輸運機等不安全環節。第十九條 井下輔助運輸系統設計符合下列規定:(一)采區上、中部車場采用甩車場布置形式,軌道下部車場與大巷之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二)條件適宜時,采區上下山可與回采工作面順槽組成連續輔助運輸系統。(三)采掘工作面優先采用無極繩絞或卡軌車車連續運輸,減少小絞車運11、輸。小絞車運輸時,摘掛鉤地點必須設計足夠的平車場。(四)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采用機械運送人員。長距離、大垂高的采掘工作面須采用機械運送人員。(五)掘進工作面有條件采用皮帶運送物料的,可采用皮帶運送。巖石平巷掘進工作面,當人工推車距離超過300m時,要采用機械運輸方式。(六)采區必須具有完善的出矸系統,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煤與矸石分運系統,否則嚴禁生產。(七)軌道運輸線路道岔應按標準道岔設計,因巷道、地質、通風等條件限制造成敷設標準道岔確實存在難度時,可以敷設簡易道岔,但必需經過機電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同意,道岔使用單位制定運行安全措施。第二十條 非主要斜巷輔助12、運輸(除斜井井筒、暗斜井、采區上下山以外的斜巷)設計符合下列規定:(一)非主要斜巷輔助運輸有正規設計,包括上下部平臺長度、線路坡度和曲線半徑、信號硐室和躲避硐室、絞車選型等。(二)線路平曲線半徑人力推車時不小于6m、機械調車時不小于9m,豎曲線半徑不小于9m。(三)采用絞車提升的:1、斜巷上部必須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并有1.5倍的備用系數。2、斜巷上、下部必須設信號硐室。信號硐室規格為凈寬1.42.0m,凈高2.02.2m,凈深1.42.0m。信號硐室位置在變坡點附近平巷段,以保證把鉤工操作安全和直視運行車輛為原則。斜巷上部13、信號硐室與絞車窩合二為一的,其空間滿足絞車安設及操作要求。3、斜巷運輸必須設計安全設施。(四)斜巷兼作行人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躲避硐規格為凈寬不低于1.2m,凈高不低于1.8m,凈深不低于0.7m。(五)支架進出線路轉彎半徑不小于6m(整架進出不小于9m),組裝、拆除硐室中心線應與軌道中心線保持一致,并保證液壓支架兩側與硐室幫部之間有足夠的安全操作空間。組裝、拆除硐室車場必須采用平車場,長度不小于10m。第二十一條 通風系統設計符合下列規定:(一)礦井必須建立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局部通風規范的通風系統,確保通風可靠。(二)新礦井、新水平、新采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14、的規定設計完善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的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水平、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高瓦斯礦井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須至少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礦井和采區的絞車房、變電所、炸藥庫、充電硐室等硐室必須實現獨立通風。炸藥庫回風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瓦斯泵站設在新鮮風流中。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其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于1.5m。水平、采區膠帶運輸巷不應兼作回風巷,已兼作回風巷的,要制定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通風方式的選擇,應滿足瓦斯治理和熱害治理的需要15、,嚴禁使用局部通風機處理瓦斯。(三)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四)礦井開拓、準備采區以及采掘作業前,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五)巷道布置要考慮風流順暢,降低風阻。第二十二條 防塵、防滅火、安全監控、人員定位系統設計符合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壓風系統設計滿足采區內采掘工作面、安全救護等使用需求。第二十三條 排水系統設計符合下列規定:(一)采區排水系統盡可能實現自流排水,采用設備排水的,減少多級排水,水害威脅較為嚴重的采區,布置專用泄水巷。(二)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三)采煤工作面設計時,對受上覆松散層含水層、砂巖裂隙水、灰巖水威脅的16、采煤工作面,涌水量達到150m3/h及以上的,實現自流排水,不能實現自流排水的,必須設計專用泄水巷;涌水量小于150m3/h的,不能實現自流排水的,必須設計具備足夠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及設備。在采煤工作面回采或巷道掘進過程中,實際涌水量達到150m3/h及以上時,必須補充設計專用泄水巷。第二十四條 供電系統設計符合下列規定:(一)集約化布置,減少中間環節。(二)采區變電所位置選擇在負荷中心附近。(三)移動變電站與巷道和皮帶機的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四)井下各級電壓等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八條規定。第二章 采區設計第二十五條 編制采區設計前具備下列文件或資料:(一)礦總工程師下達的采區17、設計任務書。(二)經公司審批的采區地質報告。采區地質報告包括地質說明書和附圖兩部分。附圖主要有采區井上下對照圖、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儲量計算圖、勘探線剖面圖、采區地層綜合柱狀圖、采掘工程平(立)面圖、主要運輸和回風大巷水平地質切面圖等。(三)礦井設計文件。包括礦井初步設計、礦井改建設計、水平設計等設計文件。(四)經公司審批的礦井生產規劃。(五)鄰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第二十六條 采區設計按下列程序進行:(一)礦井根據采區接替安排,由礦總工程師下達采區設計任務書。采區設計任務書包括采區地質報告提交時間和采區方案設計編制、審查、上報時間;對采區設計生產能力、采煤方法、開拓準備巷道布置及生產系18、統改革的要求等內容。(二)礦有關部門根據采區設計任務書進行采區設計,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進行采區設計,編制采區設計說明書及圖紙,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報公司批準。第二階段是進行采區施工圖設計,根據公司批準的采區設計,對采區巷道斷面、采區上、中、下部車場、采區巷道交岔點及采區硐室等單位工程進行具體設計,計算有關尺寸、工程量和材料消耗量,繪制圖紙和表格,并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第二十七條 采區設計說明書包括下列內容:(一)礦井概況。(二)采地質情況。1.采區范圍:包括采區邊界、回采上下限、與相鄰煤層和采區的關系、采區地面情況等。2.煤層賦存狀況:包括煤層走向、傾向、傾角;可采煤層層數、層間19、距、煤層厚度及煤層賦存穩定性、頂底板巖性及厚度等。 3.地質構造情況:包括主要斷層和褶曲構造情況;巖漿巖侵蝕、古河流沖刷情況;保護煤柱的留設等。4.水文地質情況:包括井上、下水文地質條件;含水層隔水層特征及發育情況變化規律;礦井突水情況、靜止水位和含水層水位變化;斷層導水性;現生產區域最大及正常涌水量,采區涌水量預計(提供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等。5.其他開采技術條件:包括瓦斯、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然發火性及其發火期、地溫、地壓情況等。6.分煤層及采區儲量。7.煤種與煤質:包括各煤層煤種及主要煤質指標(灰分、揮發份、含硫量、發熱量等)。(三)采區生產能力及服務年限計算、確定。(四)采區設計方案20、(分方案說明,比較方案不得少于2個)。1.采區準備方式。2.煤層開采順序。3.采區巷道布置。(1)開拓大巷布置:包括軌道(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布置方式、巷道平面位置、層位、主要技術參數選擇及依據。(2)采準巷道布置:包括采區上下山位置、數目、層位、主要參數選擇及依據、采區上下山與開拓大巷的聯系方式。(3)區段布置:包括區段巷道布置方式及層位、區段垂高及個數、工作面傾斜長度、區段開采順序、區段巷道與采區上下山的聯系方式。4.采掘工作面安排:包括采區系統貫通路線和首采工作面,采區系統貫通工程量(巖、煤)及貫通工期,投產工程量(巖、煤)及投產工期等。(五)采區設計方案比較對各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先進性21、和安全可靠性以及經濟合理性進行定性、定量比較,并附各方案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比較表,分析確定推薦方案。(六)采煤方法和主要裝備的選擇。(七)通風系統設計。1.采區生產布局及采掘接替安排情況簡述。2.采區及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預計。3.采區需風量及配風計劃,采區主要通風巷道通風斷面校核,通風設施安裝的具體位置等。(八)瓦斯治理設計。(九)安全監控系統設計。(十)防塵、壓風、防滅火系統設計。1.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分析。2.防塵、壓風、防滅火系統設計。(十一)防治水設計。1.采區涌水量預計及主要水害分析。2.防治水工程設計。3.采區排水方式的選擇及主要設備選型。(十二)運輸系統設計。1.煤炭運輸系統22、設計:包括采區煤炭運輸方式的選擇及主要運輸設備選型。2.輔助運輸系統設計:包括采區輔助運輸方式的選擇及主要運輸設備選型。(十三)供電系統設計。包括采區用電負荷計算、采區供電方式、采區變電所位置及主要設備選型。(十四)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預防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災害及穿過較大斷層、火成巖侵蝕區等地質復雜地區的安全技術措施。(十五)采區設計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采區走向長度和傾斜長度、區段數目、可采煤層數目及煤層總厚度、煤層傾角、煤的容重、采煤方法、主采煤層頂板管理方法、采區工業儲量和可采儲量、機械化程度、采區生產能力、采區服務年限、采區回采率、采區系統工程量、投產工程量等。第二十八條 采23、區設計圖紙包括:(一)采區井上下對照圖(比例1:5000或1:10000)。(二)采區地質和水文地質圖(比例1:2000或1:5000)。(三)地質柱狀圖。(四)勘探線剖面圖。(五)采區巷道布置平面及剖面圖(比例1:1000或1:2000)。(六)采區通風系統圖。(七)采區安全監控系統圖。(八)采區管線布置圖(包括防塵、供水、壓風、通訊等管線布置)。(九)采區供電系統圖。(十)避災路線圖。(十一)采區上、中、下部車場施工圖(比例1:500)。(十二)采區巷道斷面圖(比例1:50)。(十三)采區主要硐室施工圖(比例1:200或1:500)。第三章 采煤工作面設計第二十九條 編制采煤工作面設計前具24、備下列文件或資料:(一)礦總工程師下達的采煤工作面設計任務書。(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采煤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三)經公司批準的采區設計及相關補充設計資料。(四)鄰近工作面或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五)鄰近區域內巷道布置關系及采掘活動情況。第三十條 采煤工作面設計按下列程序進行:(一)根據礦井回采接替安排,由礦總工程師下達采煤工作面設計任務書。(二)由技術部門根據設計任務書要求,編制采煤工作面設計圖紙,以電子版形式發給各專業。(三)各專業根據設計任務書和設計圖紙,分別提供地質、防治水、通風、供電、設備選型、運輸等資料,包括圖紙及設計說明,經專業副總簽字后,交生產技術部。供電必須提供詳細25、的電纜長度,合理確定移變硐室長度。(四)由礦生產技術部門根據設計任務書和專業設計,編制采煤工作面設計說明書及圖紙,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并批準。第三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設計說明書包括下列內容:(一)工作面概況。包括工作面井下位置、范圍、對地表情況及鄰近開采情況;工作面儲量情況;工作面范圍內煤層賦存及頂底板情況;工作面地質構造、水文地質、瓦斯、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然發火性及其發火期、地溫等情況。(二)回采工藝選擇和采掘設備選型。(三)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支護設計。(四)通風系統設計。(五)瓦斯治理設計。(六)安全監控系統設計。(七)防塵、壓風、防滅火系統設計。(八)運輸系統設計(綜采工作面考慮安裝、26、拆除路線)。(九)供電系統設計。(十)防治水設計(包括排水系統、水倉、沉淀池等)。(十一)避災路線。(十二)主要安全技術措施。第三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設計圖紙包括:(一)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圖(比例1:1000)、剖面圖(比例1:200或1:500)、巷道斷面圖(比例1:50)。(二)工作面主要生產系統圖(1:1000,可在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圖上加繪)。(三)工作面設備布置圖。(四)主要聯絡巷、硐室施工圖(比例1:200或1:500)。(五)避災路線圖。第三十三條 礦井在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前,必須編制工作面安裝、拆除設計,作為工作面安裝、拆除系統準備的依據文件,并符合下列規定:(一)進出架主要路27、線宜優先采用無極繩絞車運輸。(二)組裝(拆除)硐室及工作面順槽靠近切眼附近設置車場。(三)推廣綜采液壓支架快速組裝(拆除)硐室系統。第三十四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設計按下列程序進行:在綜采工作面系統貫通前、回采收作前,由礦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完成工作面安裝、拆除設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并批準后,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第三十五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設計包括下列內容:(一)進出架線路設計。包括線路長度、坡度、線路聯接方式、軌道型號及軌距、軌枕型號及間距。(二)組裝(拆除)硐室設計。包括位置、斷面尺寸及支護形式。(三)進出架線路上的車場設計。包括位置、斷面尺寸、支護形式及雙軌中心距。(四)絞車28、布置及選型。包括數量、規格型號、安裝位置、方向、鋼絲繩規格及提升能力校核等。絞車(大件)安裝、回收要打專用起吊錨桿,在設計中要進行明確規范。(五)起吊裝置布置及選型。包括起吊裝置布置圖、起吊設備規格型號等。第三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準備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在掘進期間完成工作面改造及準備工作:(一)工作面內存在落差大于煤層厚度1.5倍的斷層;(二)連續煤層厚度低于1.2m區域面積大于2000m2。第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實施停產改造:(一)炮采工作面內連續全巖長度超過10m或累計全巖長度超過15m;(二)綜采工作面內連續全巖長度超過30m或累計全巖長度超過50m。第29、四章 專項工程設計第三十八條 專項工程包括礦井及采區主要生產系統、主要硐室等改造工程。第三十九條 編制專項工程設計前具備下列文件或資料:(一)礦總工程師下達的專項工程設計任務書。(二)施工區域地質資料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工程地質說明書。(三)鄰近區域巷道布置關系及采掘活動情況。(四)機電設備布置圖及位置關系資料。(五)與專項工程有關的設計資料(礦井設計、水平設計、采區設計等)。第四十條 專項工程設計按下列程序進行:(一)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由總工程師下達專項工程設計任務書。(二)由有關部門根據設計任務書要求,編制專項工程設計說明書及圖紙,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報公司批準。(三)引進的新設備由30、機運專業編制安裝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紙,技術部門根據安裝設計進行井巷工程設計,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報公司批準。第四十一條 專項工程設計說明書包括下列內容:(一)專項工程目的及用途。(二)專項工程設計方案。1、巷道布置(包括巷道平面位置、層位選擇以及同周圍巷道的關系)。2、巷道斷面尺寸及支護設計。(三)專項工程設計方案比較。通過技術可行性、先進性、安全可靠性及經濟合理性綜合分析比較,確定推薦方案。(四)主要安全技術措施。第四十二條 專項工程設計圖紙包括:(一)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斷面圖。(二)主要硐室施工圖。(三)其他相關圖紙。第五章 設計管理第四十三條 成立采礦設計管理小組,總工程師任組長31、,安全生產副總工程師任副組長,成員由生產技術部設計人員和各專業主管技術員組成。設計管理小組負責采礦設計的草案討論及正規設計的審批,生產技術部負責日常工作。組長負責組織協調工作,根據設計計劃向設計單位下達設計任務書或設計委托書,并組織方案討論和審批工作;副組長負責對本專業設計進行指導,成員負責編制采區、采煤工作面、專項工程等設計中涉及到本專業的各項設計。第四十四條 設計管理小組配備專職采礦設計人員至少3人。機電、運輸、通風、地質等部門配備本專業專職或兼職設計人員至少1人。設計人員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具備生產實踐經驗、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政策水平、取得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擔任32、。第四十五條 設計編制、審查、報批等時間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一)采區地質報告、采煤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提前1個月送交設計單位。(二)采區設計提前3個月完成報公司審批,施工圖提前1個月完成送交施工單位。(三)采煤工作面設計提前1個月完成送交施工單位。(四)專項工程設計應提前1個月完成并報公司審批。(五)掘進施工中的供電及通風設計、設備選型設計應在工作面及單項工程設計圖下發后10天之內完成,并交給施工單位。(六)回采工作面的供電及通風設計、設備選型設計應工作面回采前15天交給回采單位。第四十六條 設計管理小組成員根據生產接替安排或設計任務書,認真收集整理必需的相關資料進行分析。設計人員在設計時遵循33、以下程序:熟悉設計工程用途收集地質、水文、測量、通風、運輸等相關資料勘察現場提出設計方案方案比較最優方案簽字工程施工工程驗收。一般須提出23個可行的草案設計。第四十七條 工程設計管理小組及時對設計進行審批,由總工程師組織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對工程設計進行會審,根據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的原則,確定最優設計方案,并簽字確認。設計人員將批準后的設計交予施工單位編制規程、措施。,(一)專項工程設計??偣こ處熃M織分管專業副總、工程設計人員、安監、技術、調度、通風、煤質、運輸、保運、機電等相關部門主管技術員對草案設計進行討論分析,形成最終方案。(二)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設計。總工程34、師組織副總以上安全生產領導、工程設計人員、安監、技術、調度、通風、煤質、運輸、保運、機電、生產準備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管技術員對草案設計進行討論分析,形成最終方案。(三)采區設計、采煤工作面設計。總工程師組織副總以上安全生產領導、工程設計人員、安監、技術、調度、通風、煤質、運輸、保運、機電等相關部門主管技術員對草案設計進行討論分析,形成最終方案。(四) 參加草案討論的有關人員要根據煤炭主管部門以及集團公司下發的有關技術文件、規定,并結合現場施工,對工程設計中的運輸、通風、排水、供電等系統及設備、安全等方面進行分析討論。主要討論分析以下內容:設計是否符合煤炭部門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35、定;設計主要指標是否符合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是否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并對各草案進行技術、經濟、安全比較分析。通風系統:通風區設計人員負責分析設計中的通風系統是否完善,是否有利于通風設施的安裝布設。出煤系統:保運區負責分析設計中的出煤系統是否簡單通暢,主運輸能力是否能滿足生產要求。運料系統:運輸區設計人員負責分析設計中的輔助運輸線路是否簡單,是否有利于料車通行,輔助運輸能力是否能滿足生產要求。排水系統:地質設計人員負責分析設計中的排水問題是否得到解決,排水設備是否齊全。供電系統:機電科技術負責人負責分析設計中的供電問題否能得到解決,供電設備是否齊全。設備安裝系統:綜采預備區技術36、負責人負責分析設計中的綜采、炮采工作面設備安裝;運輸區技術負責人負責分析設計中的主要軌道巷絞車、乘人車、蓄電池電機車及充電設備的安裝;保運區技術負責人負責分析設計中主皮帶機、排水設備的安裝;機電科技術負責人負責分析設計中變電設備的安裝;掘進、綜掘技術負責人負責分析設計中的本單位施工時所需設備的安裝。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負責分析設計巷道尺寸是否滿足本單位設備布置要求。安全系統:生產技術部設計人員負責分析設計中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安監處技術負責人負責分析設計中的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四) 設計人員根據礦領導及各單位人員提出的意見建議,選出最優設計草案,對選定的設計草案進行修改,形成正規設37、計方案。并對設計中的圖紙、文字、數據全面負責。第四十八條 嚴禁無設計施工,工程設計一經審查批準,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施工。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設計,調整后設計需重新組織原審批人員批準。對于不按設計施工的,給予責任單位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100500元的罰款。影響安全生產的,給予責任單位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50010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第四十九條 設計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深入現場與施工單位加強聯系,核對設計是否正確,不斷收集和積累有關設計方面的技術、經濟資料,如因地質變化或設計不合理,及時提出設計變更意見。第五十條 聯系單用于生產技術部聯系各單位及相關部門必須辦理的重要工作或事項。(一)38、 業務聯系單包括聯系單位、工作內容、技術要求及工期、領導批示、簽字等條目。(二) 業務聯系單由生產技術部專業技術人員填寫,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礦分管領導批準下發。(三) 業務聯系單下達后,生產技術部要進行跟蹤,并將落實情況向礦領導反饋。(四) 對聯系事項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責任單位應及時向礦生產技術部說明原因。(五) 對于不按業務聯系單施工的,給予責任單位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100元的罰款,施工隊長200300元。沒有按期完成影響正常生產的,給予責任單位行政負責人100300元的罰款,隊長200500元。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各專業對設計審批負責,認真審查設計。對于不負責任、把關不嚴39、等主觀原因造成損失的,追查審批人員的責任。第五十二條 設計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設計檔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和礦審批的設計和批文,應在礦檔案室存檔、生產技術部備案。(二)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在礦檔案室存檔、生產技術部備案。第五十三條 礦必須建立采掘工作面技術檔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采掘工作面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部負責,采掘區隊和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范圍給予積極配合。(二)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及圖紙、地質預報書;測量控制點編號及底板標高;地質構造及參數;小硐室及隱蔽工程;機電設備選型及布置;掘進作業規程、措施及復審記錄;掘進大事記;掘后技術總結。工40、作面回采地質說明書及圖紙、地質預報書;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設計;工作面回采作業規程、措施及復審記錄;回采大事記;采后技術總結。(三) 掘后技術總結應在巷道竣工后1周內編制完成,經掘進副總工程師審查后歸檔;采后技術總結應在回采工作面拆除結束后1周內編制完成,經采煤副總工程師審查后歸檔。(四)所有技術檔案均建立紙質版和電子版。其中測量控制點編號及底板標高、地質構造及參數、小硐室及隱蔽工程、機電設備布置、支護形式、工期進度等均應在采區地質圖或工作面設計圖上標明。(五)采掘工作面施工結束1個月內,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將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隱蔽工程等資料進行整理,編制施工總結,送交礦生產技術部存檔。第五十四條 為提高設計管理小組人員的責任心和積極性,鼓勵優化設計和創新,每年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用于獎勵有關設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