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煤礦防治水物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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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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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煤礦防治水物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礦井物探管理制度一 總 則第一條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關于采掘工作面應采用物探、鉆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之規定,為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加強本礦掘進工作面前方及對底板奧灰承壓水的控制,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的原則進行物探鉆探工作,特編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礦應根據采掘計劃,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鉆探驗證、化探跟進及注漿加固工作,保證礦井生產正常接替。二 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第三條 井下所有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沿2、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須采用兩種以上物探手段對該地點進行超前循環探測前方構造及底板的含水狀況,查清水文地質條件。1、掘進工程應在物探評價范圍內進行即超前探測100m,允許掘進距離70m,留足30m的超前距。2、凡是進行超前物探的煤巖巷掘進工作面,都必須采用鎖標管理,工作面設立允許進尺物探鎖標,用鐵鏈固定在巷幫支架或在錨桿上并上鎖;物探鎖標處設置掘進起止牌,并懸掛在指定位置。每次物探結束后,由物探操作員在該牌板上用醒目字體標明“由此向里允許掘進m” 進行下次物探。施工區隊按照安全距離進行施工,嚴禁超掘。進行超前探測的巷道,掘進期間必須執行允許掘進通知單制度。3、探煤鎖標及允許進尺排版由施工區3、隊負責管理,不得損毀或隨意挪動位置,并負責每天修改進尺。若丟失或損壞對區隊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第四條 物探結束后,3天內提交物探報告并有總工程師審批意見,確保巷道前方無水害威脅,方可安全掘進。第五條 針對物探查出的相對低阻值異常區,必須編制探富水異常區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鉆探驗證,施工區隊嚴格按照措施執行,做好原始記錄。施工結束后及時提交驗證報告并經總工程師審批。在編制鉆探驗證富水異常區的安全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安裝止水套管、注漿、養護、掃孔、耐壓試驗時間及數量,并且鉆孔孔口必須安裝高壓閘閥。經鉆探查證,有突水危險的開掘區段要對圍巖進行預注漿加固或修改設計進行處理,否則不得掘進;有突水危險4、的采煤工作面應留設防水煤柱或進行底板注漿加固處理。防水煤柱的留設應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進行底板注漿加固前,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注漿加固后必須再進行物探、鉆探復驗,同時提交注漿加固處理報告。第六條 應及時對已掘巷道進行底板物探,并根據探測結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隱患,防止發生底板滯后突水。第七條 準備進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區隊將巷道內雜物清理干凈、積水疏干,工作面停產及影響物探的一切工作,機電運輸設備必須停電,施工區隊全力配合,保證物探工作順利完成。三 采煤工作面第八條 采煤工作面形成系統后,要采用至少兩種以上物探手段探查工作面煤層底板以下80m范圍內的含水狀5、況、工作面內部地質構造等,且物探均應當提交物探查異報告。第九條 不論哪種物探方法查出的富水異常區,必須進行鉆探驗證,若需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施工,則進行公開招標。中標單位必須按照施工工期要求進行施工,鉆孔設計、編制措施、提交竣工報告、圖紙均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結束后,統一交至地測科保存。第十條 若出現鉆孔涌水量較大時,需要進行水文地質試驗,確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漿加固處理,并根據結果采取措施。第十一條 物探準備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施工隊,施工隊派34人配合物探工作。四 責任與獎罰第十二條 公司各施工單位要高度重視物探工作,由各單位主管負責此項工作,若發現故意拖延、阻撓物探工作,煤發現一次罰區隊20006、元,主管隊長500元,跟班隊長200元。 第十三條 在物探施工中,各相關區隊必須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開動絞車或工作面機電設備造成物探儀器損壞的照價賠償,并視情節嚴重給予200-1000元罰款。 第十四條 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 在煤巖巷工作面允許掘進范圍內施工,不準超掘,每超掘1m,對施工區隊處以2000元罰款,超掘距離為無效進尺。第十六條 若隊組不積極配合、阻撓物探隊進行物探工作,對該隊處以2000元罰款,并對該隊隊長處以500元罰款。若因人為原因造成物探工作受破壞而中斷或造成探測數據不能正常使用對相關人員處以500元罰款。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7、行。物探技術管理制度1、工作面回采前,必須先采用無線電坑透儀進行坑透,對坑透異常區進行鉆探驗證,實現對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細”探查,確保工作面安全順利回采2、井下掘進必須執行 “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方法,巷道每掘進60-80m進行一次超前探測,對有物探異常區的地方在進行鉆探驗證。3、下井前必須對物探操作人員進行施工工藝和儀器操作的培訓,使其能夠熟練掌握各種物探儀器的性能。4、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5、下井前必須對物探儀器進行檢查,看其電量是否充足、清點其配套設施是否齊全。6、進8、行物探時,必須準確丈量探測點的位置。7、在操作儀器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儀器,對物探儀器要做到輕拿、輕放。8、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現場瓦斯濃度,當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所有人員。9、操作作中發現儀器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禁止帶病作業。10、井下探測完畢后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探測成果報告和指導性建議,保證井下開采安全正常的進行。11、對巷道內的物探異常區應結合該區域的地質、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分析,認真地編制物探、鉆探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探查工作。12、建立物探成果臺帳,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做到認真的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后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13、對每次9、物探成果進行存檔備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 “實施方案、結果驗證、資料對比、分析報告” 的成果資料 。14、建立物探工作獎罰制度。對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誤(不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15、加強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物探技術水平。煤礦物探管理辦法 為了強化煤業有限公司物探資料及現場管理工作,確保物探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成立物探管理領導小組1、領導小組 組 長: 王龍龍 副組長: 馬鵬飛成 員: 張錦源 馬鵬飛 楊健 劉世雄二、物探管理職責 1、總工程師負責物探工作協調、領導,督促物探計劃上報、現場落實及驗證工作,根據物探探測資料10、,及時調整探放水設計及施工。 2、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具體負責物探計劃、現場驗證的上報及確定施工時間、地點。 協助、安排公司物探隊的物探工作,提供物探工作期間各種便利條件。 及時把公司物探隊探測的成果及資料下發相關領導、部門及施工隊,根據物探資料合理調整施工及探放水方案。 指導掘進隊物探牌板的正確填寫。 3、探水隊長 編制物探月度計劃及周計劃,掌握各掘進隊進尺情況,及時申報物探時間、地點。 配合物探隊物探工作,協調處理現場存在的問題,為有效開展物探工作創造便利條件。 督促、檢查物探成果現場兌現和落實,確保探放水工作合理性、科學性。 每周物探現場的資料收集、驗證、分析存在的問11、題,提交準確的驗證報告,并報總工程師審批。 督促、檢查物探牌板的正確填寫,確保物探資料在現場指導性。4、防治水技術員 協助探放水隊長編制物探月度、周計劃,并及時上報公司。 協助探水隊長匯編物探資料的驗證報告,經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公司。 負責物探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和保管,確保資料完整。 巷道施工結束后一周內編制完本巷道物探工作總結,并存檔備案。 5、各掘進隊全面配合物探現場的開展工作,聽從物探人員的安排,在物探期間不得破壞物探設備。認真貫徹落實物探成果,并根據防治水科通知調整施工的探放水方案。每周五12點前上報本周施工范圍內的現場與物探的驗證對比資料。 三、管理流程1、12、流程申報物探成果下達現場落實驗證反饋2、具體要求申報:各隊依據上次物探距離和本隊施工進度,在確保物探超前距30米的前提下,提供下次物探時間,礦綜合平衡后上報公司物探隊。物探:公司物探隊接到申報后,確定具體施工時間,礦方積極配合。成果下達:公司物探成果傳達總工、副總、探水隊長后,由總工簽發成果資料,并及時下發成果資料到掘進副總、地測副總、防治水科、安檢科、調度室、施工隊。現場落實:成果資料及時填寫到物探管理牌板,并根據物探資料適時調整施工和探放水方案。驗證:施工隊每周把現場驗證資料(是否有淋滴水,頂板是否破碎、是否有斷層、背向斜、煤巖層的變化情況、裂隙發育情況等)反饋:收集反饋現場上述資料,上報13、礦總工程師、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及防治水科,礦防治水科綜合分析形成報告經審批后上報至公司物探隊,從而形成閉合管理。四、規定即要求 1、瞬變電法儀超前物探范圍規定主要掘進煤巷在掘進期間必須使用瞬變電法儀技術手段進行超前探測。水平及采區大巷,必須對超前的一條巷道進行超前探測。在預測巷道前方存在構造異常或富水異常的情況下,必須進行超前物探。2、物探前對掘進巷道工作面的要求開掘巷道工作面后140m范圍內嚴禁有積水浮煤,物探通知單下發隊組后必須把積水浮煤清理干凈。否則,每有一處積水浮煤處罰隊組200元。開掘巷道工作面后500m范圍材料必須擺放整齊,以利于物探工作。否則,處罰隊組100元。物探前,巷道迎頭14、必須達到成巷標準要求,嚴禁有空頂現象。開始物探時,嚴禁工作面綜掘機、皮帶等電器設備運行,應停止掘進,隊干按排干臨時性的任務。否則,不聽從物探人員指揮,對跟班隊干處罰100元。在物探時,隊組隊干必須有一人緊盯現場積極配合物探人員物探作業。否則,隊干不親臨現場對隊長及分管技術員各處罰50元。2、允許掘進距離的規定進行超前探測的巷道,掘進期間必須執行允許掘進通知單制度。按照水文地質規程,結合礦井實際留設防防水煤柱:煤巷留設30 m,巖巷留設20m。對進行物探的巷道,嚴格以導線點控制允許掘進距離,并要求生產隊組到位置后及時通知地測防治水科再次進行超前探測。若隊組施工到位不進行匯報處罰隊組技術員50元。15、3、瞬變電法物探技術管理規定根據礦井生產計劃安排地測防治水科必須及時編制季、月物探作業計劃,確定全月物探工作任務。否則,不作計劃或編制不及時,對責任人處罰100元。防治水科必須每季末編寫本季度、本月物探工作總結,經科逐級審查后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否則,編寫不及時,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公司物探隊物探后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及相關科室下發物探成果通知單。物探成果通知單經科長審核報礦總工審批后簽發。否則,下發不及時,對責任人處罰50元。巷道物探后,經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異常區需進行鉆機防探水時,地測科必須向有關領導及單位下發停掘通知單、防探水技術設計書,施工隊組技術員編制防探水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及時16、下發停掘通知單、防探水技術設計書和防探水安全技術措施對責任人處罰100元。當隊組掘進對巷道物探段揭露后,地測科派專人及時到現場觀測分析物探情況,并填寫驗證結果報礦總工。地測科物探資料必須建立專門臺帳,并有目錄和編號。 4、瞬變電法儀探水管理制度 調度室全面負責防探水設備的運輸協調工作。若探測設備不能按時運送到工作面對調度主任處罰100元。 物探防治水科全面負責防探水期間技術業務把關工作。若防探水設計不合理,對主管技術員處罰100元、科長處罰200元。 安監站全面負責防探水安全技術把關工作,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否則,發生一次處罰科長100元。 施工隊組在防探水前必須按設計安設封口管,嚴格執行防探水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一處不按標準執行處罰正副隊長及技術員三職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