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煤礦開采防滅火及火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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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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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煤礦開采防滅火及火區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序 言 2二、第1章 概 況3三、第2章 火災防治組織保障3四、第3章 火災防治裝備保障4五、第4章 自然發火預測預報保障5六、第5章 火災防治技術保障5七、第6章 火災事故的處理7八、第7章 火區管理12九、第8章 獎 懲13序 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礦的實際情況決定建立礦井防滅火安全保障體系,本體系從火災防治的組織機構、裝備材料、預測預報、防治技術及火災事故處理等方面,保證、規范2、指導礦井的火災防治工作。要求本著“預防為主 防治并重”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本體系由礦長負責貫徹執行,并負責組織對全員進行礦井火災防治和處理的基本知識與技術的培訓,認真組織學習、討論,提高全員對火災及其危害性的認識,強化防治火災的意識,掌握自然發火的防治措施,加大防治自然發火管理工作的力度,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同時,要求入井人員對本體系要深刻領會、熟練掌握并嚴格執行。第1章 概 況 XXXX煤業有限公司位于XX省,服務年限31年。礦井采用立井單水平開拓,主要開采方式為后退式走向長壁開采。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主要扇風機型號為FBCDZ-17型軸3、流對旋風機,屬低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然發火傾向經樣品測試結果表明各煤層均屬二類易自然發火煤層。由此可見,“一通三防”工作是我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的重點與難點。第2章 火災防治組織保障2.1組織機構:從組織上為保障火災防治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保證火災防治工作管理到位,措施制定到位,設備材料到位,制度落實到位,在發生事故時搶險救災工作能夠迅速有效,將災害控制在最小程度,成立祁東煤礦火災防治組織機構。祁東煤礦火災防治領導小組組 長:礦長副組長:生產副礦長、技術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成 員:調度、掘進、機電、通風、財務、供應、福建公司等單位負責人。2.2職責2.2.1防4、滅火領導小組負責礦井火災防治措施的審查及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火災防治及事故處理所需的設備、材料等協調調配工作,負責火災防治及事故處理的指導工作。2.2.2礦領導小組負責火災的預防、治理以及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火災防治技術措施及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安排防治火災的安全知識教育和裝備的維護以及材料的準備工作。2.2.3 礦長是火災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者,是處理火災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對火災防治及事故的處理工作全面負責。2.2.技術副礦長是火災防治工作的直接領導者,是礦長處理火災事故的第一助手,協助礦長組織制定火災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對火災防治業務、技術管理工作負責。2.2.5生產礦長對火災5、防治措施的落實工作負責,并根據處理火災事故的作戰方案,負責組織、調集救災人員和物資。2.2.6安全礦長對火災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負責控制下井人員,簽發入井特別許可證。2.2.7各分管礦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火災防治及事故處理工作負責。 2.2.8各副總工程師履行總工程師不在時交給的工作,發生事故時根據礦長的指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2.2.9 通風科負責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預防工作,并參與礦井火災的處理工作。按照指揮部的指令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或進行通風系統的調整,執行與通風有關的措施。 2.2.10 生產技術部門負責采區設計和生產工藝中的自然發火預防措施的明6、確和落實工作。發生事故時,現場的區(隊、班)長負責查對本區域內工作的人數,組織撤到安全地點,將事故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調度所,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險救災任務。2.2.11 機電科負責火災的預防和事故處理的配合工作,發生火災事故時必須堅守崗位,作好局部反風和停送電的準備工作,保證通風機的正常運轉,時刻掌握通風機的運轉變化情況,并及時報告調度所,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完成其它有關任務。負責火災防治和事故處理所需材料的運輸工作,及時將材料和有關人員送達工作地點。2.2.12安全檢查科負責防治火災的管理制度與措施的落實及處理火災事故各項工作的監督、協調工作。在發生事故時井口的監督檢查,控制人員入7、井。3調度所負責火災防治技術措施的落實協調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給礦長、技術副礦長以及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傳達礦長指令,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所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掌握入井人員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供應、財務部門負責火災防治所需的材料設備的供應工作。2.3必須成立專職防火隊伍,歸口通風區管理,負責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及防滅火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封閉施工工作,參與井下火災事故的處理工作。第3章 自然發火裝備保障3.1根據礦井防治自然發火的實際需要,備足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及自然火災事故處理等所需的常用設備、材料。保證在自然發火預防及事故處理過程中所8、急需的材料、設備等能及時調撥到位。對于備用設備要保證完好,發生事故時保證能隨時使用。附:自然發火防治常用設備配備一覽表序號名 稱型 號單位數量1氣動泵QZB-50/60臺22液壓注漿泵YZB200-B臺23鉆 機ZMY-D50臺24便攜式CO檢測儀AIM450臺4 31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器材的配備要符合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 3.2通風科必須保證防滅火裝備完好,能夠正常使用。礦供應科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防治自然發火所需的材料,確保隨時滿足井下需要。 3.3 每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對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備、材料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4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要進9、行煤層自然發火有關知識的培訓。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有關的滅火方法。 3.5 采、掘工作面必須懸掛避災路線圖,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所有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和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第4章 自然發火預報保障 4.1 礦井必須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對封閉墻內外以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高冒區、高溫點及其它可能產生自燃發火的地點必須定期進行防滅火檢查,內容包括:局部和風流中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等氣體的濃度以及空氣和煤體的溫度。 4.4只要發現風流中有一氧化碳出現、且不是因為爆破產生的,就視為該地點煤層有自燃發火跡象。 4.5礦井必須建立預測預報臺帳、報表,報表10、每旬必須報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審閱,異常情況必須隨查隨報。 4.6自然發火的預報方法、內容、檢測周期和制度,由礦通風科負責貫徹執行。 4.7對自然發火的預報結果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分析、整理。如溫度達到3540,必須加強觀測,溫度達到40以上時,要立即發出自燃發火警報,礦技術副礦長必須立即組織人員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第5章 自然發火防治措施保障 5.1礦井必須堅持“管風、堵漏、降壓”的原則,按照嚴查細測,灌注并舉的綜合治理方法,把自燃發火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5.2開采設計 5.2.1對礦井的所有煤層都必須進行自然發火傾向鑒定,礦井延深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然發火傾向進行鑒定。 11、5.2.2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須認真統計煤層的自燃發火期,同時根據自燃發火期的長短確定合理的采掘時間及采掘接替。 5.2.3開采有自燃傾向性的單一厚煤層或煤層群時,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應布置在巖層或無自然發火傾向的煤層內。如果布置在有自燃傾向的煤層內,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必須砌碹或錨噴,碹后的空隙或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 5.2.4開采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煤層,采煤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開采,并根據采取防滅火措施后的煤層最短發火期確定開采期限。在地質構造復雜帶、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區域開采時,應根據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在作業規程中另行確定采區開采方式和開采期限,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12、煤柱。 5.2.5 在有自燃傾向煤層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編制防治自燃發火的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2.6嚴禁在沿空巷道中向采空區側布置車窩、水窩等。 5.2.7沿空巷道送巷時,與上階段采空區相通點前后50m范圍內要進行噴漿封閉,防止向采空區漏風。 5.2.8 設計及施工巷道必須充分考慮防止自燃發火的需要,工作面兩巷撥門時應跟頂施工,并預留防火墻位置,分層開采時,下分層工作面兩巷應于上分層兩巷垂直重疊布置。5.2.9 開拓、開采設計時要力爭做到“三最一易”防火要求:最小的煤層暴露面、最大的煤炭回收率、最快的回采速度、易于隔絕的采空區。5.3通風系統 5.3.1 礦井主扇負壓13、不得超過3000Pa,如超過3000Pa時應進行通風系統的優化改造,使礦井的通風負壓降至3000Pa以下。 5.3.2 礦井應盡量避免角聯通風,采、掘工作面嚴禁角聯通風。 5.3.3采區必須采取分區獨立通風,并保持足夠的通風斷面,保證風流暢通。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兩端壓差不宜超過300pa,如已超過,必須采取降壓措施。通風設施布局必須合理,風門、風窗、擋風墻等均必須按防滅火的要求正確選擇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區、煤柱裂隙、火區兩端的漏風壓差。5.35厚煤層巷道中原則上不宜建設通風設施,如確須建立則應采取噴(注)漿(膠)等防漏風措施。 5.4采空區 5.4.1隔離煤柱尺寸、預設防火墻的位置、封閉方法以14、及采掘順序等都必須在工作面設計中明確規定,并與采區同時驗收和移交。對工作面停采線必須采取預防性灌漿措施,防止自燃發火發生,并制定灌漿、疏水及防止潰漿、潰水的安全技術措施。 5.4.2 啟封封閉墻時,必須編制防止采空區漏風,防止自燃發火的專項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4.3 在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治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煤柱、丟頂(底)煤,最大限度地減少采空區的遺煤量,機、風巷的工字鋼、軌道、管子等材料必須全部回收干凈,確保冒落充實。 5.4.4 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立即進行永久性封閉,炮采工作面必須在1個月內封閉完畢,綜采工作面必須在1.5個月內封15、閉完畢。對與采空區相溝通的巷道封閉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明確封閉墻的位置和封閉方式。 5.5采掘工作面局部 5.5.1 礦井必須完善井下消防管路系統(可利用井下防塵管路)。礦井總進、回風巷及采區軌道上山、采區各車場內均要鋪設主管路,采區運輸上山、回風上山及采區內部所有運輸巷道、掘進巷道、采煤面機、風巷均要鋪設支管路,主管路的直徑108mm,支管路的直徑59mm。掘進工作面消防管路滯后迎頭距離30m,采煤工作面機、風巷消防管路距工作面距離30m。為保證防滅火用水量,所有管路嚴禁用直徑50mm的軟管連接。 5.5.2 膠帶運輸機巷、采煤工作面機巷消防管路必須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閘閥,其它巷道的16、消防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閘閥。 5.5.3 對于有自然發火傾向的高溫巷道或高溫區域必須按防滅火措施的要求,設置管路和三通閘閥。 5.5.4 井下消防供水管路及三通閘閥要按責任范圍由責任單位每半月檢修一次,確保井下發生火災時的救災用水輸送到位,且供水水壓1Mpa。 5.5.5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可能發生自燃發火的地點要配備滅火器,所在區域的施工單位的備用供水管不少于100m。 5.5.6在有自然發火傾向煤層中掘進時,必須嚴格頂板管理,防止產生高冒區。如有高冒區產生的必須采用導風或充填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在井下巷道及圖紙資料中標明高冒區的位置和產生時間,并建立記錄,定期對高冒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17、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6預防局部自燃發火以阻化劑(凝膠或高分子材料)為主。 5.7壓碎的易燃煤柱必須進行防火處理,即每隔5m左右打35m深的鉆孔,壓注凝膠。 5.8工作面兩巷及聯絡巷等有溫度超過35的,必須采取注凝膠或噴灑阻化泥漿等方法進行防滅火處理。第6章 自燃火災事故的處理6.1礦井自然發火的治理必須遵循“實事求是 慎重對待”的原則,科學決策,積極果斷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6.2礦井必須建立快速反應滅火隊,要求人員業務精通、操作熟練,熟悉井下系統,裝備機動靈活,行動快速迅捷。 6.3 防火隊必須定期進行自燃發火普查,凡溫度超過40的高溫點都視作自燃發火發生,必須采18、取措施,進行處理。 6.4防火隊在進行自燃發火普查時,一旦發現井下有自燃發火跡象,必須立即匯報,由礦技術副礦長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6.5任何人發現井下有自燃發火預兆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所報告,調度員接報后必須立即向總值班人員和礦長報告,通知通風部門迅速查明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6任何人發現自燃發火現象(冒煙、明火、氣味),必須立即向調度所匯報,并說明情況,調度員接電話后必須立即向礦總值班人員、礦長匯報?,F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作業規程的所標定的避災線路,將所有災區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或根據指令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防止火災事故擴大。 619、.7自燃發火區域內風流中的一氧化碳濃度達到24PPm時,必須立即撤出該區域內的人員。 6.8一旦發生礦井自燃發火事故時,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并迅速建立井下救災基地,由總指揮選派基地指揮,開展救災指揮工作。 6.9滅火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所。 總指揮:礦 長 副總指揮:副礦長、調度所長。 成 員:通風區長、救護隊長、事故采區區長、機電科長、 供應科長、安全檢查科長。 6.10井下救災基地應根據火災情況設在災害地點附近不受火風壓、逆煙影響的進風巷中。6.11自燃發火發生后,礦總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滅火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并讓調度員按:“火災發生后必須立即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20、單”,通知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火速到調度所集合,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分工負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救災工作。 6.12在自燃發火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各有關人員及單位應按其職責并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參與事故處理工作。 6.13自燃發火發生后,通風部門必須立即將災害發生地點準確地標在最新的通風系統圖上,為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6.14救災方法和原則:首先必須立即切斷災區(除局扇外)的電源,按避災路線撤出災區人員,其次應視火災發生情況和地點,采取直接滅火法、隔絕滅火法或聯合滅火法進行滅火。 6.15無論采取任何滅火方法都必須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滅火人員安全。6.16自燃發火應變要點調度所1. 21、向礦長、技術副礦長報告。2. 按“名單”召集有關人員。 技術副礦長 礦長 查詢判斷意見決策命令1.火災地點、類型原因。2.火區風量及瓦斯濃度變化。3.火區附近支護情況。4.火勢發展及主要通風機負壓、電流變化。5.火區內爆炸材料儲備情況。1.火災發展趨勢。2.火風壓的估算,是否會發生風流紊亂。3.風機運轉的穩定性。4.瓦斯、煤塵爆炸可能性。5.火災發生后的直接威脅區,煙流逆轉后的威脅范圍,誘發爆炸波及范圍。1.局部反風措施。2.須撤出人員范圍.3. 提出滅火方案。根據災情和技術副礦長的意見作出決策。1. 組織安全撤離人員2. 下達局部反風命令。3. 組織滅火,搶救人員。4. 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22、人員中毒。5. 搶運爆炸材料。6. 指揮各單位執行應變任務。救護隊員、機電科副礦長其它部門通訊部門醫院1.立即投入滅火工作2.搶救人員及物資1. 切斷災區電源2. 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并及時報告變化情況3.及時報告主要通風機風壓,電流的變化情況1.根據礦長命令投入搶險救災。2.組織人員安全撤離.1.按“計劃”規定和礦長命令積極投入救災。保證通訊暢通,建立臨時通訊網絡。根據事故針對性地作好搶救傷員工作。 6.17不同的出現明火位置及地點的處理方法發火地點發火準確位置防火目標或條件防火方法備注上、下山和其它傾斜巷道傾斜回風巷保持風流正常方向為降低燃燒程度,可減少火區供風量?;饏^有可燃氣體、爆炸危23、險時,不允許減少供風量。 下山防止因火風壓而引起風流逆轉增加進入下山的風量,減少回風風阻和設施臨時密閉等不許停止主要通風機。采掘工作面水平工作面正常通風情況下在進風側進行滅火火勢較大且伴有冒頂事故發生,難以直接滅火時。盡快在進風平巷中構筑密閉,實施隔絕式綜合措施滅火 獨頭巷道1.瓦斯涌出嚴重,瓦斯尚未達到危險程度,火源發生在巷道掘進工作面2. 瓦斯濃度趨近或已達到爆炸下限。1. 應保持正常通風,使瓦斯不超過2%。用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機、水等直接滅火。3.瓦斯濃度已超過爆炸上限或經惰化處理后氧濃度達到失爆界限以下。2.撤除火區人員,采取惰化火區空氣措施。3.隔絕風流直接滅火或封閉火區。采掘工 24、作面獨頭巷道中段局部通風機已停止運行不能輕易恢復通風防止通風機將聚積瓦斯排出經過著火點發生爆炸事故。掘進上山的工作面瓦斯尚未聚積到危險濃度應加強通風排除瓦斯,采取直接滅火措施滅火。下山獨頭巷道工作面通風情況下瓦斯不超過2%,可直接滅火下山獨頭巷道工作面中段立即遠距離封閉火區獨頭巷道發生火災情況不明時,一般應保持原有的通風狀態,如果局部通風機已經停止,則不要啟動;局部通風機正在運行,則不應停止;只有探明情況后,才能作出決策。 6.18滅火措施 6.18.1巷道高溫區的處理 6.18.1在圈定的高溫區范圍內,每隔5m間距設點測量危險區煤壁內溫度,一旦內部溫度超過警戒溫度40,必須采取滅火措施。 625、.18.2巷道及幫壁明火處理 巷道及幫壁出現明火,可立即用高壓水、滅火器等器材和材料直接滅火,并挖除火源。 6.18.3采空區滅火 6.18.3.1采空區出現自燃發火必須采取封閉和均壓等綜合措施進行滅火。 6.18.3.2當直接滅火缺乏條件、有危險或無效時,都必須進行封閉滅火。 6.19各種滅火措施的要點 6.19.1用水滅火 6.19.1.1必須有足夠的水量,不間斷地噴射。 6.19.1.2火勢旺時不能把水射流直接射入火源中心,必須由外逐漸而內。 6.19.1.3保證正常風流,確保煙流、水蒸氣順利導至回風巷中,滅火人員必須站在進風側。 6.19.2挖除火源 6.19.2.1火源位于人員可達到26、的地點,且火災處于初始階段,范圍不大,火勢不旺。 6.19.2.2火區無瓦斯積聚,無煤塵爆炸危險。 6.19.2.3挖除火源必須由救護隊擔任。 6.19.2.4挖除火源前,必須先行用水降溫。 6.19.2.5瓦斯超限時不得采用挖除法。 6.19.2.6挖除火源的范圍必須超過發熱煤炭12m,此外煤體溫度不得超過40。 6.19.2.7挖除后的空間必須用不燃材料充填閉實。 6.19.3均壓滅火.1調壓位置必須遵循 “導線法則”,增阻措施應在漏風通道的導線上,減阻措施應在漏風導線外,調節分支應盡量靠近漏風分支。.2調節分支數必須大于或等于需要調解風量或風壓的分支數。 6.19.4封閉滅火.1封閉材料27、準備充足,供應及時。2封閉速度迅速快捷。.3封閉位置:盡量縮小火區范圍。.4封閉順序:首選進、回風巷道同時封閉,若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則先封閉進風巷道,后封閉回風巷道。第7章 火區管理 7.1礦井每一火區都必須按時間順序予以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并由通風部門永久保存。 7.2井下火區必須采用永久防火墻封閉,永久防火墻要統一編號,在火區位置關系圖中標明,并制定永久封閉墻的管理制度。 7.3火區封閉后必須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編制火區滅火方案,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7.4封閉的火區,經取樣化驗、分析,證實有關參數符合下列規定時,方可認為火區已熄滅: 7.4.1火28、區內的溫度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溫度相同。 7.4.2火區內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5%以下。 7.4.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一氧化碳,或封閉期間內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濃度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001%以下。 7.4.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出水溫度相同。 7.4.5上述四項指標持續穩定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 7.5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7.6開采與已熄滅火區相鄰的階段或煤層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7.7如礦井反風演習時,自燃發火區域可能會給礦井造成災害的,經報請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可不進行反風演習,但必須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并制定發生火災的反風技術方案。 第8章 獎 懲 礦建立防滅火專項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在自燃發火防治和火災事故處理中的有功人員及單位。對于在自燃發火防治及火災事故處理中不負責任或玩忽職守的,必須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