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集團公司煤礦礦井粉塵綜合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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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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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集團公司煤礦礦井粉塵綜合治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xx煤礦礦井粉塵綜合治理管理制度生產技術科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礦井粉塵管理與建立礦井粉塵防治長效機制,實現礦井安全生產。以“珍惜生命,遠離塵源”為主題,堅持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齊抓共管、分工負責”得原則與防塵設施“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得原則。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法律法規;特制定xx公司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礦井粉塵管理工作由總工全面負責,生產技術科具體辦理粉2、塵管理各項工作業務,通滅隊負責粉塵管理相關工程實施,各有關基層單位負責本區域粉塵工作實施與現場管理。第三條礦井粉塵管理工作要堅持消除塵源與及時清理積塵兩個重點,不斷完善各級領導粉塵管理工作責任制、完善礦井粉塵管理制度與措施及礦井防塵系統;強化現場管理,強化粉塵管理責任制考核,強化監督檢查。把礦井粉塵管理工作與小康礦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粉塵管理機構,充實粉塵管理與防治人員,嚴格落實粉塵管理制度與措施,改善井下作業環境與嚴防煤塵爆炸事故,保護職工生命與礦井安全。第四條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粉塵管理工作不能掉以輕心,各級粉塵管理人員要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把粉塵管理工作作為礦井安全生產得重點3、,落實到生產組織得每個環節中。第五條生產技術科在每月安排作業計劃得同時,要下達粉塵防治計劃與粉塵沖洗任務,并進行督促與檢查,要求各個基層單位必須按時完成。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防塵管理工作得政策、法令與有關文件精神。第六條在總工得指導下,生產技術科結合本礦井生產實際情況,分析粉塵防治方面存在得問題,抓住粉塵防治工作得重點、難點,制定方案。生產技術科每旬末召開一次粉塵防治專業會議,落實粉塵防治工作責任制,協調解決粉塵防治工作中實際存在得困難。第二章防塵設施得安裝、使用、驗收第一條礦井必須建立完整獨立得防塵系統,系統必須安全可靠,使用正常。第二條1165回風巷、1065回風巷、三采區回風下山、三采區4、軌道下山、各區段運輸、回風石門、四采區輔助運輸通路、3509、3510運輸、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不安裝與安裝不符合要求,每次罰款100-200元。第三條主井筒、1050大巷、三采區運輸下山、采掘工作面其它地點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并且按規定安裝相應得壓氣噴霧器。一處不安裝與不按規定安裝,每次罰款100-200元。第四條使用得防塵裝置與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級行業相關標準得要求,并保證其正常使用。第五條井下所有得防塵管路、壓氣噴霧器、風流凈化水幕等設施全部由通滅隊負責安裝、維修與回收。第六條通滅隊按生產技術科安裝要求完成安裝后,移交給各個相關管理單位5、進行防塵使用。每次移交必須進行記錄在案,一次記錄不清楚,罰款50元。第七條各個管理單位因管理不善與使用不當,每損壞或丟失一個壓氣噴頭罰款500元;每節13膠管罰款100元;每個球閥罰款100元;每隔閘閥罰款100元;50鋼管每米罰款50元。第八條各使用單位必須指定人員管理好通滅隊移交得各個防塵設施,不得隨意拆除與更換,否則罰款100200元。綜采工作面上下順槽防塵設施按回采進度由通滅隊負責挪移,并保證噴霧設施開關靈敏,使用正常,發現一次不能使用,罰款100元。第九條通滅隊在安裝回收防塵管路時,要通知使用單位,同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做好記錄,并進行簽字,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一次不通知與未作記錄,罰款通6、滅隊100元。第十條對發生丟失,損壞得防塵管路及設施在及時處理之后,由通滅隊負責及時予以維修或更換。第十一條通滅隊對安裝、回收、更換得防塵設施及管路,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將各數量按旬上報生產技術科。第十二條井下所有得防塵設施,由生產技術科牽頭,調度室、安全檢查科、通滅隊等單位配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并由通滅隊及時更換與回收。第十三條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采掘工作面距茬面不超過50m必須安裝凈化水幕,一處不安裝,罰款200元。第十四條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與卸載點地點,都必須安設壓氣噴霧器,一處不安裝,罰款200元。第十五條礦井主要進風與回風巷、3510采7、煤工作面上下順槽、煤巷掘進工作面都必須按規定安裝隔爆水袋(水棚),生產技術科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煤塵隔爆設施得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巖粉量及安裝質量就是否符合要求。一處不安裝,罰款100元;一次不檢查,罰款50元。第十六條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距工作面上出口200m范圍內至少安裝3道凈化水幕,若回風順槽長度不足200m時,可延伸到回風順槽以外得回風巷道中安裝凈化水幕,達到降塵目得。一處不安裝,罰款100元第十七條采掘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每隔200m安裝一組全斷面風流凈化水幕,且安裝平、正,開關靈活,霧化效果好。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第十八條隔爆設施安裝得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及技術要求等必8、須符合有關規定,隔爆設施應做到每周檢查一次并及時維護。一處不安裝,罰款100元。第十九條井下隔爆設施得安裝、日常維護、回撤由通滅隊負責。第二十條隔爆水棚組得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區400L/m、輔助隔爆棚200L/m。水棚得排間距應為1、23m,主要隔爆棚區長度不得小于30m,輔助隔爆棚區得長度不得小于20m。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第二十一條隔爆設施要安裝加水裝置,每個隔爆水袋(槽)要進行編號管理,并懸掛隔爆設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質水槽。22首排距工作面距離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半煤巷掘進工作面長度小于200m時可不安設隔爆水棚。一處不合格,罰款9、100元。第二十二條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得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組內得各排水棚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得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面積與形狀應與其前后各20m長度得巷道保持一致。水棚應設置在巷道得直線段內。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第二十三條水槽(袋)之間得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得間隙之與不得大于1、5m,特殊情況不得大于1、8m;兩水槽(袋)之間得間隙不得大于1、2m。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第二十四條水袋應采用易脫鉤得吊掛方式,掛鉤位置應對正,每對掛鉤得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水棚安裝完畢,水槽(袋)內必須加滿水,并懸掛隔爆設施說明牌10、。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第二十五條生產技術科做為礦井綜合防塵業務管理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井下各地點綜合防塵工作進行動態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各級管理人員與安監員、調度員等有對綜合防塵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得責任與義務;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對發現得綜合防塵問題,有權責令現場落實整改或限期甚至停產整改。第三章防塵管理第一條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煤塵爆炸性由具有鑒定資質得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礦井應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得安全措施。第二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得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得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礦井必須建立永久性防塵水11、池且容量不得小于200m。第三條掘進井巷、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冼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與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不按規定施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第四條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良好,載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小于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弄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小于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每一處不按規定罰款100-200元罰款。第五條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良好,內噴霧裝置得使用水壓不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得使用水壓不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12、裝置得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與除塵器,每一處不按規定罰款100-200元。第六條放炮時必須開啟距離工作面1015m地點得壓氣噴霧器或自動噴霧降塵系統進行放炮噴霧。水幕應覆蓋全斷面并在放炮后連續噴霧5min,不按規定使用,每次罰款100-200元罰款。第七條使用裝巖(煤)機裝巖(煤)前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與沖洗巷道頂幫,不按規定操作,每次罰款50-100元。第八條液壓支架與工作面得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必須進行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與噴霧裝置或除塵器。每缺少一項與不按規定使用,每次罰款100-200元。3第九條采煤工作面與掘進工作13、面正常生產時,必須開啟巷道內得風流凈化水幕與壓氣噴霧器進行降塵。水幕應封閉全斷面,噴頭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一處不開啟使用,罰款50-100元。第十條每個采掘工作面都必須制定防塵措施,預防與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并嚴格實施。第十一條1050大巷、主井筒、三采區膠帶下山在生產正常運煤時,都必須開啟壓氣噴霧器進行降塵,一次未開啟,罰款50元。第十二條采、掘作業規程中必須有綜合防塵措施,沒有綜合防塵措施得不準生產。第十三條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濕式打眼,采煤及煤巷掘進工作面要逐年實現濕式打眼。放炮前應對工作面30m范圍內得巷道周壁進行沖洗。第四章粉塵測定第一條礦井必須按照粉塵防治規范要求,配備專職14、測塵員(專職測塵員不少于2人),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第二條配足測塵儀器,所用儀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計量檢定,并貼有計量合格證,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儀器維修記錄。第三條作業場所得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測塵時要同時測定全塵與呼吸性粉塵;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粉塵測定結果(粉塵濃度測定匯總表與粉塵測定報表)每月上報生產技術科。第四條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一次。第五條每季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一次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所涉及到得井下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要嚴格按照規定得班次、工種進行監測。對損壞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得,處以儀器原值五倍15、以上得罰款。第六條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得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第七條測塵員有權監督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得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得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第八條測塵地點: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煤倉上、下口,運輸系統各轉載點及易于堆積粉塵得地點。缺少一個測點,罰款200元。第九條測塵工作必須具有一定井下生產經驗得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培訓合格人員擔任,測塵必須持證上崗。礦井每旬必須由測塵工對各采掘工作面與煤易飛揚地點得煤塵濃度進行全面測定,并檢查記錄煤塵堆積情況及時填報礦總工程師、經理與生產技術科并記好臺帳,留報表備查。按規定進行礦塵16、分析。如發現礦塵濃度超標,必須制定整改措施。第五章粉塵管理區域劃分第一條通滅隊管理區域:風井筒、1200回風大巷、1165回風、二采區軌道上山及底彎道、1065回風巷、瓦檢員交接班硐室、井下消防材料庫、調向硐室、三采區回風下山、井下所有隔爆水袋(水棚)。第二條綜采隊管理區域:3508綜采工作面及上下順槽、上下部車場(信號硐室以內)。第三條綜掘隊管理區域:3507掘進工作面上下順槽及上下車場(工作面安裝結束后自動由綜采隊負責)第四條運輸隊管理區域:付井筒、井底車場、井下人車等候硐室、三采區人車等候硐室、主付井筒第二橫穿、三采區軌道下山及上部車場(安全硐、信號硐室)各個區段車場(信號硐室以外)巷道17、。第五條選運隊管理區域:1050大巷、主井筒、三采區運輸下山、三采區人車等候硐室通道、三采區電控硐室、三采區煤倉繞道、1050大巷上山段、第六條機電隊管理區域:井下中央變電所及水倉、三采區變電所、971變電所、三采區絞車房及繞道、三采區三采區絞車房鋼絲繩通道。第七條開拓隊管理區域:開拓掘進工作面、1#、2#管子道、主、付水倉、800車場及繞道。第六章巷道定期清洗、沖掃第一條通滅隊每月對管理區域內得巷道進行兩次徹底沖洗或清掃,一次不沖洗,罰款500元。第二條綜采隊每月對管理區域內得巷道至少進行四次沖洗或清掃,一次不沖洗,罰款500元。第三條掘進隊每月對管理區域內得巷道至少進行四次沖洗或清掃,一次18、不沖洗,罰款500元。第四條運輸隊每月對管理區域內得巷道至少進行四次沖洗或清掃,一次不沖洗,罰款500元。第五條機電隊每月對管理區域內得巷道至少進行四次沖洗與清掃,一次不沖洗,罰款500元。第六條選運隊每月對管理區域內得巷道至少進行四次沖洗與清掃,一次不沖洗,罰款500元。第七條各單位必須嚴格按劃分得管理區域,及時清除巷道中得浮煤,沖洗巷道巷幫積塵(巷道沖洗包括劃分區域內得管線、纜線、牌板、機電設備、水溝、臺階、信號硐室、人車等候硐室等)。各工作人員必須佩帶防塵保護用品。第九條各單位必須建立巷道粉塵沖洗與清掃記錄,應詳細記錄每次清掃時間、人員等,無記錄或一次不記錄,罰款100元。第六章附則第一條各單位要高度負責,充分認識到粉塵防治工作得迫切性與長期性,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將各自管理區域內得粉塵防治工作落實到現場,落實到每一個責任人。第二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產技術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