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煤礦礦井開采防治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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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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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煤礦礦井開采防治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礦井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法人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3、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會議,確保礦井防治水所需的資金到位。4、積極引進礦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設備,從資金上保證防治水工作的開展。 (二)、礦長崗位責任制1、礦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治水工作2、負有主要責任。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文件精神,確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實處。3、組織做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隱患排查,杜絕水害事故的發生。4、解決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問題,保證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進行。5、定期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礦井水害治理工作進行研究分析,對重大水害隱患的處理方案,確保全礦井的安全生產。 (三)、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1、在礦長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必須嚴格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組織技術部門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好各項水文地質工作。3、組織編制項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3、計劃,并付諸實施。4、必須做好采區、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補充勘探)工作,選用鉆探和水文地質試驗等手段,查明構造發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質、水壓、富水性以及隔水層巖性和厚度等。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礦井防治水專項檢查。6、健全地下水動態觀測網,應對所有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充水含水層布設水文觀測孔。積極推廣先進的水位自動觀測技術,以獲得準確豐富的水位資料。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74、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四)、生產礦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的防治水工作,杜絕分管范圍內水害事故的發生。3、認真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4、確保分管范圍內人力、財力滿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5、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安全礦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5、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監督落實防治水工作崗位責任制的落實。3、按上級規定認真組織好老窯水、裂隙水等水災的排查,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資金的落實情況,發現資金、設備、人力不到位有權提出直至問題解決。5、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機電礦長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電范圍內防治水工作的落實。3、定期組織人員對放水、防水等設備進行檢查6、,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4、積極組織分管范圍內,水災的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分管范圍內資金、設備、人力的到位。5、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七)、地測科崗位責任制1、在總工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礦技術管理規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3、協助總工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賬。4、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5、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掌握井下7、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害(情)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報送有關領導、生產安全部門及上級部門。6、參與審查每一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編制探放水設計,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8、受水威脅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負責編制專門的工作面水文地質說明書,對各類水害因素依據補勘或探查資料作出明確的分析。9、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的有關開采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的8、威脅本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調解決,并報告能化公司。10、編制年度礦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11、及時啟封處理達不到現行封閉質量標準要求的鉆孔。12、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涌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13、協助總工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15、負責對礦井各掘進工作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見。16、負責礦井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9、變化。17、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18、負責提供礦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19、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20、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公司領導制定處理措施。 (八)、生產技術科崗位責任制1、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并確保排泄水系統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有排泄水設計及礦井防治水措施。3、審查作業規程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設施,并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10、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設計并組織落實實施。4、負責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6、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7、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8、負責安排對井下水溝中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9、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并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九)、調度室崗位責任制1、加強水情、水害情況的調度,及時落實處理采掘工作面等地點的異常出水情況,并落實人員、11、設備等,加強采掘工作面等異常涌水排泄的調度協調。2、發生水災事故時,立刻指揮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并迅速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救災工作。3、每年雨季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編制排放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十)、探放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一)生產隊隊長崗位責任制1)、生產隊隊長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面工作負全面責任。2)、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助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二)探水工12、崗位責任制1)、在生產隊隊長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巖心的記錄工作。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二、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及我礦水害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一)、規定1、礦井水害防治是煤礦安全生產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由礦長、總工程師主管,地測部門是業務管理部門。有關部門配合時,要從人力、物力、資金上給予保證。煤礦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體,礦長為第一責任者,礦總工程師主管并負責各項責任措施的落13、實。礦每年三月底前應分別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及防治水中長期規劃,每年應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維修費,以保證現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發揮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2、地測部門應經常調查礦井充水條件的變化情況并掌握水文動態,解決出現的問題。3、對直接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患,必須采取防治措施。地測部門具體負責設計,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實施。(二)、地表防治水1、每年汛期到來之前,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治水檢查。對河床、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研究解決。2、地測部門負責防治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巡視塌陷區、河床、渠道、排14、水溝,了解這些地方的積水情況和暢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報告,由礦總工程師責成有關單位處理。3、地測部門必須經常搜集、調查、核對井田內正在生產的小煤窯和廢棄老窯情況,并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井口位置、開采范圍、開采深度、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水患情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以便采取預防措施。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爐渣、垃圾等雜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三)、井下防治水1、水害防治專業人員應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涌水動態,查清可能存有積水的老空區、廢巷老窯的分布情況,結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當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計15、劃,指導全年的防治水工作。2、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編制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工作。3、對小窯、老空區、充水導水斷層、強含水層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地測繪到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探水警戒線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地測部門及生產技術部門有關人員編制設計。設計中要規定探水起點至積水區實際邊界的距離、鉆孔的數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徑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4、在安裝探水鉆機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1)加強16、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檔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溝。(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4)由地測人員與探放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共同定孔位、角度。5、在打鉆過程中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鉆,但不得撥出鉆桿,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調度室,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6、礦井井下排水設施和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17、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內最大涌水量。(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3)配電設備:應與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通往井筒,一個通至井底車場。(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四)、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1、汛期來臨時,礦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領導小組要24小時不間斷值班,并委派專人在河道、渠溝、工業廣場及其他可能發生水害的場所巡視,隨時向防洪值班室報告水情和汛情。一旦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抗洪搶險,保證礦井的安全。2、各礦在汛期到來之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18、的抗洪物資,如麻袋、沙土、工具等。3、有積水的老空區、井田邊界、河床兩側,必須按規范要求留設防水煤柱。地測部門應負責保護各類防水煤柱不遭破壞。(五)、 地面塌陷坑管理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對應地面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2、當確定在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地測部門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面可能出現的范圍,預計塌陷的時間。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地測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并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范圍、深度及周圍裂縫范圍,并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4、礦總工程師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5、地面出現塌陷時,要及時對塌陷19、坑進行回填。6、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修,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三、煤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貫徹執行本制度。1、必須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并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批。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要根據礦井中長期生產規劃進行編制或修編,以便合理安排礦井防治水工程。2、有計劃地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進行水文地質調查,觀測礦井涌水量,掌握每個頭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并加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3、每月初由水文科長組織對上月的20、水文地質工作進行檢查和總結。根據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臺帳匯總資料等數據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時對水文地質情況提出預測預報報告。4、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見,及時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5、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2日前提出預報。周分析應在每周的周一提出。6、凡因水文地質因素需要進行超前探放水時,通風地質管理科要及時編制水害通知單或探放水工程設計,21、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相關單位進行會審,分管副總及總工程師審批后嚴格執行。7、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發現險情、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時,必須及時分析水害類型及危險程度,發出水害通知單,提出處理措施,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并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8、編制過斷層等探放水措施,檢查監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況,保證工程質量,且工程結束后寫出總結報告。9、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10、設計科對采掘工程進行設計變更時,要及時以聯系書的形式通知通風地質管理科,以便及時對水害作出準確22、預報。11、生產單位要根據通風地質管理科的水害預測預報或水害通知單,及時將生產進度反饋到通風地質管理科,以便進行防治水工作。12、水情水害預報要做到及時驗證、及時分析總結。四、暴雨期間巡視停產撤人制度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依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本制度。第二條 汛期災害性天氣是指,暴雨、洪水、颶風、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其他嚴重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情況。嚴格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預防處置機制,密切掌握本礦區的天氣變化,汛情通報及礦井所在區域的降雨量,突出抓好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的規定,23、確保在降大雨時第一是時間采取有效應對措施。第三條 在降大雨前、暴雨后和降雨后,積極組織我礦人員到井田范圍內及有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積水坑、河流、提防和井下涌水點、擋水設施等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視檢查,全面巡查礦區洼地積水和河道泄洪情況。第四條、嚴格執行暴雨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制度。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撤人:1、汛期本地區氣象預報為降雨橙色預警天氣或24小時以內連續觀測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必須停產撤人。2、汛期受上游水庫、河流等泄洪威脅時,或發現地面向井下潰水的,必須停車撤人;3、汛期凡遇暴雨、洪水,颶風、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井下必須停產撤人;4、存在重大透水隱患的施工地點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停產撤人;凡受地表水威脅、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涌水量突增、防排水系統不完善等情況,必須停產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