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恩施市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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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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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恩施市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為促進我市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深入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湖北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全面深入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意見(鄂牧醫發2011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啟動2011年恩施市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創建活動。為保證創建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畜牧業為核心,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發展要求,通過政策扶持、宣傳培訓、技術引導、示范帶動,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實現畜禽標準化規模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2、水平,增強產業競爭力,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促進畜牧業協調可持續發展。二、創建目標在全市開展生豬、蛋雞、肉雞、肉牛和肉羊規模化養殖標準化創建活動,使全市畜禽規模養殖比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20-25個百分點,其中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占規模養殖場總量的65%以上,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生產水平進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或資源化利用,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三、創建內容畜禽標準化生產,就是在場址選擇、規劃布局、欄舍建設、生產設施配備、品種選擇、投入品使用、衛生防疫、糞污處理等方面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并按程序組織生產的過程。要求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具備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和動物3、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檔案完整,畜禽糞污通過無害化處理實現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兩年內無重大動物疫病發生,且無非法添加物使用記錄,種畜禽場必須具備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一)畜禽標準化示范場規模要求:1、生豬: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育肥豬年出欄5000頭以上(含5000頭,下同)。2、奶牛:存欄泌乳奶牛200頭以上。配套擠奶站有生鮮乳收購許可證,運送生鮮乳車輛有生鮮乳準運證明。3、蛋雞:產蛋雞養殖規模(籠位)在1萬只以上。4、肉雞:年出欄量10萬只以上,單棟飼養量5000只以上。5、肉牛:年出欄量在300頭以上。6、年出欄肉羊300只育肥場或存欄能繁母羊達100只以上的養殖場。(二)示范創建4、內容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創建的主要內容有:1、畜禽良種化。因地制宜,選用高產優質高效畜禽良種,品種來源清楚、檢疫合格。2、養殖設施化。養殖場選址布局科學合理,畜禽圈舍、飼養和環境控制等生產設施設備滿足標準化生產需要。3、生產規范化。制定并實施科學規范的畜禽飼養管理規程,配備與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嚴格遵守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使用有關規定。4、防疫制度化。防疫設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學實施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5、糞污無害化。畜禽糞污處理方法得當,設施齊全且運轉正常,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相關排放標準。6、監管常態化。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5、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畜禽養殖檔案建立和畜禽標識使用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四、重點工作(一)開展宣傳動員。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負責全市的示范創建工作,細化工作方案,成立示范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區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營造示范創建的良好氛圍。(二)確定創建單位。根據農業部下達我市的標準化示范場創建數量,結合產業區域布局實際,由各區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將基本符合條件,且自愿參與創建的養殖場戶報市農委畜牧業發展處,市農委審核同意后報農業部畜牧業司備案。(三)強化創建培訓。市農委負責對創建單位進行集中培6、訓與技術指導,各創建單位根據要求對基礎設施進行改造、對管理措施進行規范。(四)實施驗收掛牌。市農委根據創建情況,在達到本方案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參照農業部制定的示范創建驗收評分標準和既定程序,組織專家評審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標準化養殖場在當地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優先將各地排名靠前的標準化養殖場報農業部畜牧業司,農業部根據上報結果組織抽查復核,統一對外發布,并頒發標牌。(五)加強監督管理。市農委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2389133140,區縣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活動開展公開、公平、公正;要注重對標準化示范場示范帶動過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創建活動考核機制,對于確實起不到示范帶動的7、標準化示范場取消資格;要按照農業部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已掛牌的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督導檢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畜禽養殖檔案建立和畜禽標識使用實施有效監管,督促標準化示范場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從源頭上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強化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后續管理。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對掛牌后的示范場經常性監督檢查,對不按標準化示范場要求生產管理的場,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市農委將提請農業部摘牌。(六)推進產業化經營。通過多種形式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的產業化經營,鼓勵支持標準化示范場打造8、自主品牌,與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大中型批發市場和超市等進行合作,促進產銷銜接。五、申報要求(一)申報條件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一定要申報本地最好的場創建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申報單位除滿足創建基本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布局合理。政府規劃的適宜養殖區域,土地使用應符合畜禽規模養殖用地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生活管理區、生產區、糞污處理及隔離區等功能區布局合理。生產規模大。在確保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場的生產規模不得低于農業部制定有效標準的前提下,要優先申報生產規模大的場。設施先進。畜禽舍、附屬建筑為磚混或輕鋼結構,設計科學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場區道路為瀝青或水泥路面,場區環境優美、干9、凈,無明顯惡臭。管理規范。具備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登記手續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糞污采用了達標排放技術模式或綜合利用技術模式;具有焚燒爐、化尸池等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養殖檔案規范、完整,兩年內無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兩年內無非法添加物使用的違法記錄。種畜禽場須具備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無公害產地認定。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技術力量強。有專科學歷以上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3人以上。正常達產。到2011年年底完全達產并正常生產。綜合評分高。按農業部驗收標準申報單位評分必須達到90分以上,且無0分項。(二)申報程序符合示范場創建驗收標準的養殖場戶根據自愿原則向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10、請,經所在區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農業部驗收評分標準(見附1)初審后報送市農委畜牧業發展處。(三)申報數量及時間各區縣一定要嚴格標準,控制數量,符合示范場創建驗收標準的每個區縣選報最多不超過兩項,務必于2011年4月20日前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逾期視為放棄。(四)申報材料填寫示范創建單位申報書(見附2),以下各項材料須作為申報書附件,裝訂成冊上報。1、示范場基本情況。包括所在區(縣、自治縣)鄉(鎮)村社名稱、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場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投資額度、養殖品種及規模、管理制度和場區實物照片等。2、示范場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3、由鄉鎮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鄉鎮土地利用11、規劃的證明材料。4、示范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5、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無公害產地認定證書復印件。6、種畜禽場應提供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7、示范場環境評價書。8、標準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復印件。9、區(縣、自治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五、保障措施1、強化組織領導。全市畜牧獸醫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入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做到發展有規劃,建設有重點,考核有指標。市畜牧獸醫局成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專班和專家指導組,指導全市全面實施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2、落實扶持12、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和技術培訓力度,參照部、省、市級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創建項目扶持標準,從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達標示范場扶持和創建工作經費,加快畜禽養殖標準化規模示范場建設速度;積極幫扶達到相關標準的規模養殖場申請部、省、市級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認定。3、完善信息體系。將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納入省、市、枝江市級畜牧獸醫信息監測體系,及時了解生產動態,科學分析市場走勢,真實反映行業狀況,做到及時應對市場變化,科學指導經營,穩定生產發展,促進農民增收。4、推進產業化經營。充分利用龍頭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和示范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引導龍頭企業與標準化養殖場進行產銷對接,積極扶持畜牧專業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發展。加強信息引導和服務,促進龍頭企業、大型批發市場、超市與標準化規模養殖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努力實現上產上水平、產品有市場、效益有保障。5、嚴格督查考評。枝江市畜牧獸醫局將組織專家開展督導檢查,指導各鎮(街道)開展示范創建活動,并將各鎮(街道)創建活動成效,納入畜牧獸醫工作綜合考核范圍。加強對標準化示范場示范帶動過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創建活動考核機制,對不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標準化示范場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