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脊髓灰質炎監測項目方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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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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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加強脊髓灰質炎監測項目方案根據衛生部2006年下發的全國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監測方案以及2011年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和中國疾控中心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方案(試行)等文件的要求,為加強脊髓灰質炎(脊灰)監測工作,提高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AFP)監測系統運轉質量,并為進一步完善現行AFP監測方案提供參考,特制定本項目方案。一、監測目的1.及時發現輸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及其循環,采取措施控制病毒進一步傳播。2.提升AFP監測系統運轉質量,尤其是AFP病例流行病學調查、省級AFP病例專家診2、斷小組臨床診斷能力,推行省級脊灰實驗室進行脊灰病毒新的檢測流程。3.評價免疫工作質量,發現薄弱環節。4.監測脊灰病毒變異情況,為調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據。二、監測病例定義與分類(一)監測病例定義1.急性弛緩性麻痹(AFP)病例所有15歲以下出現急性弛緩性麻痹癥狀的病例,和任何年齡臨床診斷懷疑為脊灰的病例均作為AFP病例。AFP病例的診斷要點:急性起病、肌張力減弱、肌力下降、腱反射減弱或消失。常見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質炎;(2)格林巴利綜合征(感染性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GBS);(3)橫貫性脊髓炎、脊髓炎、腦脊髓炎、急性神經根脊髓炎;(4)多神經病(藥物性多神經病,有毒物質引起3、的多神經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經病);(5)神經根炎;(6)外傷性神經炎(包括臀肌藥物注射后引發的神經炎);(7)單神經炎;(8)神經叢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鉀性麻痹、高鉀性麻痹、正常鉀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癥肌無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發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癱、截癱和單癱(原因不明);(14)短暫性肢體麻痹。2.高危AFP病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AFP病例(1)年齡小于5歲、接種脊灰疫苗次數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詳、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糞便標本;(2)任何年齡臨床懷疑脊灰,尤其是未采或采集到合格糞便標本;(3)來自脊灰流行國家或地區,或曾在發病前4、35天內去過脊灰流行國家或地區。3聚集性高危AFP病例或聚集性脊灰臨床符合病例:同一縣(區)或相鄰縣(區)發現2例或2例以上的高危AFP病例或臨床符合病例,麻痹時間間隔2個月以內。4.聚集性AFP病例:同一縣區或相鄰縣區一個月內發生2例及2例以上AFP病例。(二)病例分類標準AFP病例分類參照WHO推薦的分類標準。省級專家診斷小組根據脊灰實驗室檢測結果,結合流行病學、臨床等資料對AFP病例進行診斷分類(附圖,AFP病例分類流程圖)。1脊灰野病毒確診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檢測陽性,經省級專家診斷小組審查,臨床不能排除脊灰診斷的AFP病例。2VDPV病例:從糞便等標本中分離出VDPV,經省級專家診斷小5、組審查,臨床不能排除脊灰診斷的AFP病例。3脊灰排除病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1)凡是采集到合格糞便標本,未檢測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AFP病例;(2)無標本或無合格標本,未檢測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無論60天隨訪時有無殘留麻痹/或死亡、失訪,經省級專家診斷小組審查,臨床排除脊灰診斷的病例。4脊灰臨床符合病例:無標本或無合格標本,未檢測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無論60天隨訪時有無殘留麻痹/或死亡、失訪,經省級專家診斷小組審查,臨床不能排除脊灰診斷的病例。(三)其他相關定義1.脊灰野病毒脊灰病毒分離株與Sabin疫苗株病毒相比,病毒衣殼蛋白1區(VP1區)核苷酸序列變異超過15%,或者是既6、往國內外流行過或與既往國內外流行過的脊灰病毒高度相似的野病毒。2.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型和型脊灰病毒,與Sabin疫苗株比較,VP1區核苷酸序列變異10個(變異率1%,但15%);型脊灰病毒,與Sabin疫苗株比較,VP1區核苷酸序列變異6個(變異率0.5%,但15%)。3.脊灰疫苗高變異株病毒型和型脊灰病毒,與Sabin疫苗株比較,VP1區核苷酸序列有69個堿基發生變異(變異率介于0.5%1%之間)。4.VDPVs病例或脊灰疫苗高變異株病例循環事件由相關的VDPV或脊灰疫苗高變異株病毒引起2例或2例以上病例的事件。三、監測內容(一)AFP病例報告和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AFP病例7、,均需報告。1.報告方式各級各類具備傳染病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通過登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的“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對尚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在24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報至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同時寄出傳染病報告卡,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網絡直報。2.報告時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發現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時、農村在24小時內填寫AFP病例報告卡并通過網絡直報。報告內容的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長姓名、麻痹日期、診斷日期以及麻痹癥狀的簡要描述等病例的一般情況以及標本采集情況等。縣級疾控機構應建立AFP病例專報記錄本(參照附表,表18、),登記接到報告時間、報告人、報告單位、報告內容、記錄人等內容。3.報告的審核和納入專病管理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每日審核轄區內AFP病例報告情況,發現轄區內AFP病例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完成報告信息審核并將AFP病例納入AFP病例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簡稱專病管理)。(二)主動監測1.AFP主動監測醫院所有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神經專科醫院、兒童醫院、傳染病醫院、綜合性中醫醫院等均為AFP主動監測醫院,每旬開展AFP病例主動搜索工作。人口集中的鄉級醫院每旬開展AFP病例主動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邊遠的鄉級醫院也應定期開展AFP病例主動搜索工作。各省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主動監測醫院范圍。29、.主動監測工作的內容(1)AFP主動監測醫院每旬開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動搜索;縣級疾控機構應每旬對轄區內AFP主動監測醫院開展主動搜索。(2)開展主動監測時,監測人員應到監測醫院的兒科、神經內科(或內科)、傳染科的門診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閱門診日志、出入院記錄或病案,并與醫務人員交談,主動搜索AFP病例,并記錄監測結果。如發現漏報的AFP病例,應按要求開展調查和補充報告,麻痹45天內的AFP病例,仍應采集糞便標本。AFP主動監測醫院應于次旬2日前、以報表形式向轄區縣級疾控機構報告“AFP監測醫院旬報表”(附表,表2);AFP主動監測醫院如經過核實未發現就診AFP病例,應進行“零”病例報告。縣10、市級疾控機構分別于次旬3、6日前以網絡數據庫形式逐級上報“AFP監測醫院旬報匯總表”(附表,表3)。縣級疾控機構對監測醫院進行AFP病例主動監測時應填寫“AFP病例主動監測記錄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將上月主動監測結果錄入數據庫,形成匯總數據,通過網絡逐級上報。(三)病例調查1.個案調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發現轄區AFP病例報告后48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對病例開展個案調查,在臨床醫生配合下,詳細填寫“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個案調查表”(附表,表5),調查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專病管理系統錄入個案調查信息。調查按以下步驟進行:(1)了解發病過程和流行病學史:麻痹發生時間、是否有發熱/腹瀉、11、麻痹部位是否對稱、是否疼痛、有無外傷或注射史、就診過程、脊灰疫苗接種史等。(2)進行神經學檢查:重點檢查肌力、肌張力、腱反射、肌萎縮和肢體活動情況。(3)填寫個案調查表:要求完整、準確填寫,避免缺項和漏項。如有調查表中未包括的癥狀或體征可用文字說明;調查時力求明確臨床診斷。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臨床符合病例的調查高危AFP病例的調查:確定高危AFP病例后,省、地、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組織調查小組,其成員除要有熟悉AFP監測的流行病學專家外,至少要有一名熟悉AFP診斷的兒科或神經內科醫生組成。調查小組要對病例進行醫學檢查,首先要對病例進行核實診斷,確定是否是AFP病例,明確臨床診斷。12、要了解發病過程,治療情況,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況,調查了解周圍兒童AFP病例的發生情況,分析發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要詳細填寫AFP病例個案調查表,并于調查結束后的一周以內將調查結果和全部資料報告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聚集性臨床符合病例的調查:在發現聚集的臨床符合病例后,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組織由熟悉AFP病例診斷的流行病學專家和神經內科或兒科醫生參加的調查小組。神經科專家要對病例進行醫學檢查,核實診斷(確定是否是臨床符合病例);還要了解發病過程、治療情況、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況;并且要對所調查的對象拍攝病例的影像資料,記錄病例的殘留麻痹情況和現場調查工作。調查小組要分析發病原因和脊13、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3.VDPV病例、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調查對于VDPVs病例、cVDPVs病例、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或脊灰疫苗高變異株病例的調查見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及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方案(試行)。(四)AFP病例隨訪1在麻痹發生60天后,要對所報告的AFP病例進行隨訪。隨訪由縣或市級疾控機構完成,隨訪必須要見到病例本人,建議隨訪者為對該病例進行過調查的人員,核實患兒脊灰疫苗接種史,并對患兒進行認真查體,明確是否有殘留麻痹。2隨訪時應仔細填寫“AFP病例麻痹隨訪表”(附表,表6),隨訪表完成后2個14、工作日內通過專病管理系統錄入病例隨訪信息。隨訪結果如與個案表有信息出入,及時核實訂正個案。3在病例首次進行個案調查時沒有明確臨床診斷的病例,力求在隨訪時能夠得出明確診斷,以補充個案資料。必要時組織省級專家組專家進行訪視。(五)AFP病例的專家診斷各省應成立由具有AFP診斷經驗的流行病學、病毒學、臨床醫學(神經內科、兒科、傳染病學)等方面專家組成AFP病例分類專家診斷小組,專家小組至少每3個月活動一次,省級AFP病例分類專家診斷小組要在病例麻痹后90天內對AFP病例做出分類診斷。在進行分類時,一定要收集詳細、完整的資料(如病歷摘要、個案調查表、實驗室結果、隨訪表、高危病例調查表等),并審查所有的15、AFP病例,提出分類依據,做出正確的病例分類。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病例分類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AFP專病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病例最終診斷分類信息,完成對該病例的最終審核定案工作。此外,專家組要對以下病例進行重點分析:臨床上懷疑脊灰、合格糞便標本脊灰病毒分離陰性的病例;無標本或無合格糞便標本的AFP病例;AFP病例麻痹60天后隨訪有殘留麻痹的患兒;糞便標本脊灰病毒檢測陽性的AFP患兒。對于AFP病例麻痹60天后隨訪有殘留麻痹的患兒或糞便標本脊灰病毒檢測陽性的患兒(隨訪未見到患兒的),省級專家診斷小組應見到患兒本人,對患兒進行查體后,結合病歷及臨床檢測結果,做出明確的臨床診斷。對一些AFP病例分類16、為臨床符合病例或排除病例依據不足時,要對病例進行醫學檢查或訪視,了解發病情況、核實診斷,同時對病例周圍兒童的發病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有無類似病例發生。參加訪視的人員中,至少要有熟悉AFP病例的流行病和神經內科或兒科專家各一名。要注意收集訪視病例的影像資料。專家組對AFP病例進行審查分析時要做好記錄,保存所有原始材料,特別要詳細記錄分類為臨床符合病例和排除病例的依據,妥善保管各種資料。每次專家診斷小組活動情況,應形成書面報告形式,內容包括: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活動內容、審查病例數量和分類結果。(六)實驗室監測1AFP病例標本的采集對所有AFP病例應采集雙份糞便標本用于病毒分離。標本的采集要求17、是:在麻痹出現后14天內采集;兩份標本采集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每份標本重量5克(約為成人的大拇指末節大小)。2接觸者標本的采集(1)AFP病例接觸者:以下情況應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觸者(原則上5歲以下)糞便標本。1)每年AFP病例糞便標本數少于150份的省;2)未采集到合格糞便標本的AFP病例;3)根據臨床或流行病學資料高度懷疑為脊灰的AFP病例;4)死亡的AFP病例。(2)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VDPV病例、脊灰疫苗高變異株病例接觸者對于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VDPV病例(或VDPV循環病例)及脊灰疫苗高變異株病例,其接觸者標本的采集要求見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18、應急處置技術方案(試行)。3.原始標本運送(1)標本采集后要在7天內送達省級脊灰實驗室,標本應冷藏運送,在送達省脊灰實驗室時帶冰且包裝完整。標本的運送要符合國家對標本運送的有關要求。(2)采集的標本應有完整的登記資料,一并送達省脊灰實驗室。標本標簽登記要清楚,標本送檢表項目要填寫完整(附表)。4.省級脊灰實驗室檢測(1)標本送達省級脊灰實驗室后要及時進行標本登記、編號,并于-20保存備檢。(2)省級脊灰實驗室檢測及運送。各省級脊灰實驗室實行關于脊灰病毒分離和型內鑒定的新檢測流程(中疾控疫發2012460號)。在接到糞便標本后,采用新的檢測流程進行病毒分離,完成病毒分離后,要求在7天內使用熒光定19、量PCR方法完成脊灰病毒型內鑒定。完成型內鑒定后,如果為混合型脊灰病毒應進行中和實驗分成單血清型,于14天內參照關于AFP病例陽性分離物的運輸流程,將全部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包括單血清型和已經將混合病毒中和后分離的單血清型脊灰病毒)運輸至國家脊灰實驗室進行核苷酸序列分析。標本的運送要符合國家對標本運送的有關要求。5.國家脊灰實驗室檢測國家脊灰實驗室接收到省級實驗室送檢的單血清型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后,對毒株進行VP1區核苷酸序列測定和分析,并于7天內報告結果。6.結果報告與反饋省級脊灰實驗室和國家脊灰實驗室在檢測結束后2個工作日通過AFP專病管理系統錄入相應的實驗室檢測結果。(1)省級脊20、灰實驗室應在收到標本后,在18天內報告糞便標本病毒分離結果,包括脊灰病毒陰性、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和非脊灰腸道病毒(NPEV),反饋給同級流行病學監測人員和下級送檢單位。(2)省級脊灰實驗室完成病毒分離后,在7天內報告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的型內鑒定結果,包括脊灰病毒的血清型別,脊灰病毒疫苗株,可能的脊灰病毒非疫苗株,反饋給同級流行病學監測人員和下級送檢單位。(3)國家脊灰實驗室收到省級脊灰實驗室送檢的單血清型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后,在7天內報告VP1區核苷酸序列分析結果,反饋給省級脊灰實驗室。(七)疫情處理對于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VDPV病例、脊灰疫苗高變異株病例,調查處置見脊髓灰質炎21、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和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八)評價指標1監測系統評價指標(1)監測的敏感性 15歲以下兒童非脊灰AFP病例報告發病率1/10萬。(2)監測的及時性 AFP病例監測報告(包括“零”病例報告)及時率80%; AFP病例報告后24小時內及時審核率80%; AFP病例報告后24小時內納入專病系統及時率80%; AFP病例報告后48小時內調查及時率80%; AFP病例14天內雙份合格糞便標本采集率80%; AFP病例糞便標本7天內送達省級脊灰實驗室及時率80%; 省級脊灰實驗室18天內完成AFP病例糞便病毒22、分離及時率80%; 省級脊灰實驗室7天內完成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的型內鑒定及時率80%; 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在14天內送國家脊灰實驗室的及時率80%; 國家脊灰實驗室7天內完成省級送達的單血清型L20B細胞陽性分離物VP1區核苷酸序列分析的及時率80%; AFP病例麻痹25天內完成病毒型內鑒別及時率80%; AFP病例麻痹75天內隨訪信息錄入及時率80%; AFP病例流行病學和實驗室監測信息2個工作日內及時錄入率80%。(3)監測的完整性 AFP病例報告后審核率達到100%; AFP病例審核后納入專病率達到100%; 省級對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臨床符合病例調查處理率達到100%; 旬報23、完整性:實際監測報告數/應監測報告數100%;(應報告數=報告點數報告頻率) 主動監測報表完整性:實際監測報告數/應監測報告數100%;(應監測報告數=報告點數報告頻率)2監測系統資料分析(1)AFP病例流行病學分布以省、縣、市為單位繪制病例散點圖;以市地為單位統計AFP發病率。分析病例的年齡構成和時間分布。尋找15歲以下人口已達10萬而沒有AFP病例報告或AFP報告發病率1/10萬的地區,AFP病例報告與以往相比異常增多地區,分析原因。(2)AFP病例免疫史計算AFP病例脊灰疫苗“零”劑次免疫、未全程免疫、全程免疫和不詳所占比例,分析兒童未全程免疫原因,重點分析“零”劑次免疫兒童。(3)AF24、P病例糞便標本采集及檢測結果計算未采集、采集單份、雙份標本病例所占比例,脊灰病毒陽性率、各型別分離數,非脊灰腸道病毒分離率等。(4)分析AFP監測系統及時性、完整性計算相關的監測指標,評價監測系統運轉質量,計算麻痹至報告、調查、采集標本、運送標本和實驗室反饋結果等環節時間間隔,分析存在的問題。3工作質量評價(1)個案調查表、隨訪表填寫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有無缺項、有無邏輯錯誤,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等)。(2)省、市級是否定期對基層的AFP病例監測工作進行檢查、督導。(3)省級AFP專家診斷小組活動頻次、活動的及時性以及資料完整性。省級專家組對殘留麻痹的患兒或糞便標本脊灰病毒檢測陽性的患兒均有明確的25、臨床診斷。(九)資料管理與信息反饋1.資料管理各級疾控機構要將所有的AFP監測資料(電話報告記錄、旬報、主動監測報表、個案調查表、隨訪表、AFP病例專家診斷資料、高危AFP病例、聚集性臨床符合病例等調查資料、AFP病例標本送檢表、AFP病例標本實驗室檢測記錄、AFP病例標本實驗室檢測結果報告單等)至少每年度整理一次,歸檔保存。同時做好AFP監測網絡數據庫的備份和保存。相關資料的至少保存至全球證實消滅脊灰后。殘留麻痹的患兒或糞便標本脊灰病毒檢測陽性等重點病例臨床資料報至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2.信息反饋與交流(1)國家和省級應定期分析監測數據,并將監測結果反饋到下級疾控機構。反饋可采用簡報、26、通報等方式。內容應包括AFP病例情況、各項監測指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2)各級對AFP監測問題應隨時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十)異地AFP病例監測管理1.異地AFP病例是指非本地戶籍的AFP病例。如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35天以上,則不屬于異地AFP病例。異地病例可分為跨省異地AFP病例、本省跨市異地AFP病例和本市跨縣區異地AFP病例。異地AFP病例歸屬原居住地縣級以上疾控機構管理。2.異地AFP病例的報告、調查、采樣送檢、隨訪等各項監測工作,由病例暫住地的縣級以上疾控機構負責完成。病例標本檢測由采樣送檢單位所在的省級脊灰實驗室負責。3.異地病例已離開就診地,就診地疾控中心應通過AFP27、專病管理系統中的“轉出”操作及時將病例轉給病例戶籍所在地疾控中心,戶籍所在地疾控中心及時通過“轉入”操作獲得管理權限并對病例進行管理。4.病例歸屬地疾控機構發現異地報告的AFP病例后,應及時與病例當時所在地省級(跨省異地AFP病例)、市級(本省跨市異地AFP病例)或縣級本市跨縣區異地AFP病例)疾控機構溝通,收集該病例的個案、病案、實驗室、隨訪等資料進行綜合管理。如病例已由報告地轉出,病例轉出目的地疾控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在AFP專病系統中轉入該病例,完成該病例后續的調查和管理工作。各相關疾控機構,特別是省級疾控機構,應協助病例歸屬地疾控機構做好異地AFP病例的各項監測工作。四、職責(一)中國28、疾控中心收集、分析、公布和反饋全國AFP監測情況;利用監測資料,評價全國監測進展;負責對省級AFP病例監測的培訓和技術指導;負責國家級脊灰實驗室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完善網絡實驗室建設和質量控制,收集、鑒定省級送檢的病毒標本,開展脊灰病例的實驗室診斷及對省級檢測結果的復核工作,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組織對VDPV循環病例或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進行調查和應急處理;開展風險評估和效果評價,組織對VDPV循環病例或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進行調查和應急處理。(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確保按照本項目方案開展AFP監測工作,監督、指導各地AFP各項監測活動的開展;對AFP病例及時分類診斷與報告;對市、縣級疾控機29、構和有關醫療機構人員培訓;根據監測結果確定本省監測薄弱地區和高危人群,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研究;組織對高危AFP病例、聚集性臨床符合病例、VDPV病例的調查和處理;負責省級脊灰實驗室的管理,確保監測質量;評價本省AFP監測狀況,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本省維持無脊灰策略與措施的建議;與國家和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溝通和信息交流,協調異地AFP病例報告、調查及其它相關事宜。適時開展風險評估和效果評價,組織開展本省脊灰疫苗免疫水平、疫苗效價和免疫成功率監測工作,并按相應要求上報監測結果;對本省AFP監測系統運轉狀況進行督導、評價。(三)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轄區內縣級疾控機構及有關醫療機構AFP病例報告的30、資料進行審核,按照監測方案開展AFP各項監測活動;負責對縣級疾控機構和有關醫療機構人員培訓;監測轄區內病例的發生情況,參與高危AFP病例、聚集性臨床符合病例的調查;評價轄區內病例監測現狀,并向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報告。(四)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及時瀏覽轄區內AFP病例報告情況,按照方案要求開展AFP病例調查、標本采集、運送及病例隨訪工作;負責轄區內病例的主動監測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AFP監測的培訓;對轄區內病例監測工作開展督導、檢查,評價監測質量,并向上級疾控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監測工作情況。(五)各級醫療機構負責本醫院AFP病例發現31、與網絡報告工作;制定本單位監測報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單位開展病例的主動監測;在疾控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對預防保健科、兒科、神經內科、傳染科、病案室等相關科室和人員的AFP監測培訓;協助疾控機構進行AFP病例調查、標本采集并開展主動監測工作;收集、補充AFP病例的臨床資料,提供給轄區疾控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AFP病例,要及時通過網絡直報系統進行報告。對尚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報至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AFP監測的組織領導,保障工作必需經費,對轄區監測工作進行評估、督導與考核;協調醫療機構提供病例臨床資料。附圖:AFP病例分類流程圖(略)附表:AFP監測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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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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