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專項督查方案(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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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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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專項督查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關于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的通知(國辦督函2016129號),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納入國務院辦公廳年度專項督查臺帳,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協調,國土資源部具體組織實施。為了開展好專項督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 總體要求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國務院專門審定了這項工作的總體安排,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全面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要求。2016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也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的關鍵一年。按照工作安排,今年工作任務主要是鞏固拓展不動產統2、一登記改革成果,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力爭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專項督查納入國務院辦公廳年度專項督查臺帳,結合第三次全國大督查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將對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不力或不作為的地方開展抽查檢查,以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專項督查的重點是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部和中央編辦聯合印發的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50號)、2016年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計劃安排(國土資廳函2016106號)、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3、(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等要求,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地抓住機構隊伍建設、登記資料移交等關鍵環節,加快推進相關工作,做到機構建設到位、資料移交到位、資金保障到位,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實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專項督查結果將報送國務院,同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或約談問責。二、 工作安排(一)準備啟動階段(5月至6月)。1.制定專項督查方案。制定專項督查方案,經部領導審定后報國務院辦公廳(5月)。2.印發專項督查方案。部向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印發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4、記制度專項督查方案,同時抄送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通報有關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6月)。(二)地方自查階段(7月至9月)。1.省級開展自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市、縣開展自查,對照專項督查的要求,全面摸清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的工作推進情況、存在的困難,分析和把握重點問題及其原因(7月至9月)。2.實地調研督導。部組成調研督導組,對各?。▍^、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情況開展實地調研,通報專項督查安排,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有關工作(7月至8月)。3.形成自查報告。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整理自查情況,并按照人員落實、機構建設、職責履行、資料移交、經費保障和頒發新證情況等核心因素對所屬市縣進行綜合5、評估,形成排名表,撰寫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當包括省級工作推進總體情況、存在問題和應對舉措,提出本省需要重點督查的地區名單,并根據各市縣人員劃轉、資料移交等工作進度,綜合評價各市縣工作進展,附市縣工作進度排名表。省級自查報告報經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審核后,于9月底前報部(9月)。4.加強示范引導。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工作進展較快省份和市縣的工作經驗和做法,鼓勵先進,帶動后進。督促組織召開現場會,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各地加快工作。(三)督查實施階段(10月至12月)。1.加強整體指導。部不動產登記局加強對專項督查整體工作情況的跟蹤協調和統籌安排,強化對各地工作的指導,特別是要加強6、對工作基本未啟動的市、縣以及重點城市的督促和指導。2.進行重點督查。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若干督查組,結合省級自查和調研督導情況,在2016年12月10日前,對工作進展緩慢或工作難度較大的省份開展重點督查,每組督查2個省份,進一步明確督查要求,督促按照時間節點加快推進工作。3.提交建議問責地區清單。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組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為地區清單和建議問責名單,并逐一列明事實和理由,報部審定。4.形成督查報告。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專項督查情況報告,按程序報送國務院,同時抄送省級人民政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專項督查開展情況、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情況、督查發現的問題和個別地區未按7、時頒發新證的原因、約談問責意見、下一步工作建議等。三、 重點內容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專項督查工作范圍為31個省(區、市)的所有市縣。督查重點內容和標準是:(一)各級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推進和出臺文件情況。1.工作計劃是否有效落實。重點督查各?。▍^、市)及其所轄市、縣2016年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安排是否合理,各級頒發新證、停發舊證的時間安排和工作舉措是否有效。2.出臺文件是否依法依規。重點督查地方出臺的相關文件與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的要求,以及與中央編辦關8、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國土資源部 中央編辦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50號)、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等文件是否存在不一致等情況。(二)市縣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1.機構建設是否到位。機構建設到位的標準是人員、機構和職責“三到位”:一是人員落實到位。按照人員劃轉要求或劃轉、招聘等方案,原來從事各類登記的業務骨干已經足額劃轉到位或招聘到位,落實到崗,人員隊伍穩定,職責機構整合文件中人員劃轉的要求全部落實。二是機構建設到位。不動產登記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已經明確、到位,能夠順暢地接受上一9、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權責一致、上下銜接、有效運行并開展相關工作,機構整合文件的有關要求全部落實。三是職責履行到位。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法定職責完整,并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行使,職責整合文件的有關要求全部落實。市縣要形成人員劃轉或招聘名單及在崗情況花名冊、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任命文件、已經公開的不動產登記所需材料目錄等材料配合開展督查。2.資料移交是否到位。資料移交到位的標準是,各相關部門原有的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登記簿、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有關登記申請、審核等原始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已經完整同步移交給了不動產登記機構,暫時無法同10、步移交的,已經移交了電子登記資料,并明確了紙質登記資料原件移交計劃和時限,不影響不動產登記機構順利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并頒發新版證書。市縣要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方案、已經移交的紙質登記資料或電子登記資料數據盤等材料配合開展督查。3.資金保障是否到位。資金保障到位的標準是各級政府根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任務,科學安排,落實經費,在人、財、物方面予以充分支持,保障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各項經費需求。市縣要形成不動產登記保障經費預算表、經費落實情況等材料配合開展督查。在此基礎上,專項督查要對各地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過程中的數據整合、流程再造、系統開發、窗口建設、信息平臺建設、資料11、管理和安全保密等重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尚未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推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推動地方做好各項基礎準備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不動產登記,以2016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力爭實現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四、相關要求(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確定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和群眾具有重要意義。這次專項督查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全面依法行政,建12、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客觀要求,也是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落地實施的有效辦法。各地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推進工作并配合做好專項督查。(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專項督查是國務院辦公廳年度專項督查的重要內容,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協調,部統一部署,各督查組具體實施監督檢查,部相關司局和單位參與配合。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的主體責任在市、縣人民政府,各地要按照專項督查的安排部署,認真落實專項督查的各項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工作的指導、規范和監督,嚴把不動產統一登記落地情況和上報數據的審核關口,及時督促糾正問題,確保情13、況真實可靠,有關要求落實到位。(三)嚴格把關,督促整改。各督查組要督促各地做好機構建設、資料移交、資金保障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的各項基礎準備工作,盡快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對工作進展緩慢的,要向地方提出督查意見;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地方邊查邊改,及時糾正;對個別問題突出的,要提出責令限期整改的建議;要加強與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通報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要收集地方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四)宣傳引導,健全制度。各地要把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作為近期宣傳工作重點,加強對典型地區、典型做法的總結和宣傳。要認真梳理總結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情況,對尚未建立相關配套制度措施的,要限期建立;對制度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要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規范運轉、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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