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工作方案(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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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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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為了進一步提升我縣肉食品質量安全,根據省經貿委關于印發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度沙洋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我縣近年來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針對影響肉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集中精力進行治理整頓,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積極探索構建肉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切實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任務 (一)開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和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整治2、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畜禽飼養場的監督管理,強化活禽和牲畜的產地檢疫,全面開展飼養場強制免疫,建立強制免疫檔案;開展養殖環節“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檢測,嚴厲打擊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完善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嚴格執行生豬耳標制度,建檔造冊;督促飼養場建立和完善無害化處理臺帳,監督指導動物飼養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防止出售病死畜禽的非法行為,從源頭上有效控制病死豬流向流通環節;嚴肅查處屠宰、經營、運輸無檢疫證明和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或病死畜禽的非法行為。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要求,嚴格執行動物檢疫制度,對進入屠宰場點的活禽和牲畜要嚴格查驗產地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無檢疫證明3、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認真做好屠宰的同步檢疫工作,切實規范檢疫證章使用,監督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二)開展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換證和肉品質量整治經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商務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置管理辦法有關屠宰場和小型屠宰點應當具備條件的規定,以及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轄區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置實施方案,對現有屠宰場點進行集中清理,切實做好本轄區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對于不符合設置規劃、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對符合當地設置規劃但達不到規定條件和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整4、改后仍不達標的,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修訂后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對牲畜屠宰場點原有的動物防疫合格證重新登記,制定過渡期工作方案,推動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查發放工作。經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我省生豬屠宰監管技術支撐系統,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定點屠宰企業、尤其是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企業強化日常監管,督促屠宰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場內管理行為。一是健全相關制度。按照省經貿委下發的關于立即開展牲畜定點屠宰場復查的緊急通知(閩經貿明電2007111號)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進場驗收、銷售臺帳、肉品追溯、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二是把好進場關。認真執行牲畜進5、場必須經駐場動物檢疫員檢疫認可,憑產地檢疫單和駐場動物檢疫員簽字后方可接收進場,并建立交接登記臺帳,確保病畜不得進場。三是做好檢疫和檢驗工作。駐場動物檢疫人員要認真開展宰前宰后檢疫工作,屠宰企業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等標準進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質檢驗。嚴格實行“兩證兩章”(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合格印章)出廠上市制度,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對出場未經品質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牲畜產品,要依法對屠宰企業以及主要負責人從嚴從重處罰。四是抓好無害化處理。要嚴格按照商務部、財政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2008年第9號令)規定,切6、實做好病害豬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并按規定上報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月報表。五是要督促定點屠宰企業改善檢測條件,提高對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檢測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屠宰環節禁用物質由屠宰企業自檢、政府監督的檢測制度。 (三)開展注水肉整治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強化對牲畜注水高發區域和時段的執法檢查,查獲對牲畜及其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以及為違法活動提供場所的,依法予以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定點屠宰企業對牲畜及其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以及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牲畜的行為,要依法給予處罰,立即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報請設區市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7、格。 (四)開展加工流通餐飲等環節肉品質量整治 質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肉品銷售、餐飲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等制度,確保肉品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牲畜產品。督促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嚴防私宰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進入加工、流通、消費環節。 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肉制品加工企業原料采購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和查處肉制品加工企業加工使用私宰肉、病害肉及其產品的不法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推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掛牌經營,落實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責任,嚴把畜禽肉質量市場準入關。要認真審核入場經營8、者資格及牲畜產品檢疫檢驗證明,嚴格憑“兩證兩章”(動物產品檢疫證、章和肉品品質檢驗證、章)上市制度。并對經營私宰肉、病害肉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衛生部門要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的畜禽及其產品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賓館、酒樓、餐館、飲食店和集體食堂等餐飲單位采購、使用私宰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產品等行為。 (五)開展打擊私屠濫宰整治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農業、公安、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的力度。對經常發生私宰的重點地區、城鄉結合部,要加強巡查,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打擊,依法堅決取締非法屠宰場和窩點,徹底摧毀其經營網絡,嚴厲查處冒用或者使用偽9、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對查獲的違法分子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并列入“黑名單”,實行重點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發現定點屠宰企業出借(租)、轉讓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的,要報請市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對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或個人,要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六)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嚴厲懲處犯罪分子經貿、農業、工商、質監、衛生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發現涉嫌犯罪行為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社會反映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肉品安全案件,要協調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懲處犯罪分子。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使用“瘦肉10、精”、萊克多巴胺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犯罪行為;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整治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和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要進行動員部署和宣傳發動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行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8-11月)。各有關部門組織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落實整治任務。重點對畜禽飼養環節、屠宰環節、加工環節、流通環節、消費環節等進行檢查和整治,確保畜禽肉品質量安全。重點對私屠濫宰和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比較集中和影響較大的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11、銷售病死畜禽肉品、非法屠宰點、肉制品加工點、肉品冷凍企業、肉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餐飲業進行突擊檢查,集中力量查處搗毀一批黑窩點,銷毀一批產品、依法懲處一批犯罪分子。(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縣經貿局組織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經貿部門牽頭負責,公安、農業、衛生、工商、質檢等部門參加的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構,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從實際出發,制定本部門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目標責12、任,明確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部門要按照商務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9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商秩發2009437號)精神,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實現豬肉產銷各環節的全程監管。 (三)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專項整治,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健全各環節有效的管理制度,養殖環節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屠宰環節完善臺帳制度,建立豬肉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流通環節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消費環節推進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條。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強化溯源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豬肉質量安全長效監管體系。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畜禽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專項整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五)做好信息報送。在專項整治期間,各部門將工作情況報送經貿主管部門匯總。從2010年8月起,每月8日前向經貿主管部門報送當地上月專項整治工作情況,2010年12月8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