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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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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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動綠色建筑量質齊升,加速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建節20181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深圳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圍繞“四個走在全國前列”最前列的總任務,進一步樹立綠色建筑產品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為本,打造具有廣泛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綠色建筑之城,努2、力實現幸福和諧的人居環境。-堅持以人為本。把綠色建筑定位為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舒適、高性能綠色建筑產品,提高居民的實際體驗感和獲得感。-堅持高質量發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和省、市關于提升建筑質量有關文件的要求,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質量管理,全面提升綠色建筑發展質量。-堅持品質提升。綠色建筑充分汲取健康建筑、生態建筑、低碳建筑發展的新理念,加快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綠色校園等建設示范,將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等綠色建造方式、綠色建筑運營管理等納入綠色建筑,提升建筑全過程綠色化水平。二、行動目標20182020年,全市3、新增綠色建筑面積三年累計達到3500萬平方米,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綠色建筑面積累計超過10000萬平方米;全市國家二星級或深圳銀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達到180個以上;創建出一批國家二星級或深圳銀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240萬平方米,具體發展目標計劃如下表:表1 綠色建筑“三年行動”方案期間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序號時間(年)行動目標新增綠色建筑面積(萬M2)國家二星級或深圳銀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個數(個)新建建筑綠色建筑達標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萬平方米)備注12018110060100%50220191200609032020120060100累計350014、80100%240到2020年,全市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善,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等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強化;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和綠色發展質量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筑高星級占比大幅提升,綠色建筑運營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推動一批高能耗既有建筑實施節能綠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大幅度提升;綠色建材在建筑中應用得到有效推廣。三、工作任務(一)做好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乃至2035年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各(新)區住房建設局要制定各區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規劃,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發展任務和發展要求。規劃國土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應強調城市建5、筑群的規劃要有利于自然通風和減輕熱島效應,充分考慮綠色建筑發展有關要求,加強與深圳市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規劃的銜接。控制性詳細規劃包含綠色建筑內容的,在用地規劃條件中,應提出項目綠色建筑控制指標和其他相關要求。將綠色建筑有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使用條件中。(二)加快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2018年,實現新建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標志性建筑項目,全面按照國家二星級或深圳銀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米的居住小區,全面按照國家二星級或深圳銀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繼續在前海、深圳北站商務中心等重要功能區6、和重點區域,開展高星級綠色建筑規模化示范。(三)推廣綠色生態城區(園區)建設。總結提煉光明創建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經驗,在全市予以推廣。組織編制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導則,提出發展路徑、相關措施,明確空間利用、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等控制指標,積極引導其他重要功能區和重點區域創建綠色生態城區。鼓勵開展綠色生態小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的建設示范,推動全市綠色生態城市的建設。(四)鼓勵既有建筑實現綠色運行。鼓勵推行綠色物業管理模式,通過采用先進技術、科學管理和行為引導等措施,降低運行能耗,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鼓勵采用托管式合同能源管理,委托專業機構對機電設備進行調試7、和運維。引導地標性建筑開展綠色運行,政府公共機構帶頭開展綠色運行并取得標識,發揮公共機構的引領輻射作用,帶動綠色運行發展。(五)強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對市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進行擴容和功能升級,實現與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平臺數據對接整合。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公共建筑節能設計規范(SJG 44-2018)要求,加快實施對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單體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調系統的公共建筑,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與能耗監測平臺的聯網傳輸。建立健全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基于能耗限額的用能管理。進一步加強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用能監測,建8、立公共建筑用能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形成倒逼節能的社會監管機制。(六)推動高能耗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總結提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范建設經驗,進一步完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政策標準和技術體系,創新投融資模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有條件的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實施改造。組織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對高能耗、低能效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優化運行管理。2018年2020年,全市完成24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節能改造,且大部分項目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各區按照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分配的總任務和進度要求,積極推動轄區內既有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9、(七)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機制。綠色建筑標識實施第三方評價,實行網上申報、網上統一管理,項目信息及時上報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創新綠色建筑評價模式,2018年10月1日起,深標綠色建筑評價分為設計預評價、建成評價和運行評價。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可進行設計預評價;建成評價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運行評價應在建筑通過竣工驗收,使用率或入住率達到50%以上且運行一年后進行。(八)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鼓勵開展相關基礎研究,對已開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開展實踐總結,完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體系。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以及采用集中熱水管理的酒店、宿舍、醫院建筑,嚴格按規定應用10、太陽能。對符合技術經濟合理原則、具備相關安裝條件的既有建筑或小區,鼓勵開展光熱利用、光伏發電或其他可再生能源應用。(九)大力推行綠色施工。推進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若干規定(深建規20185號)及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SJG-46-2018),健全完善并認真落實綠色施工相關標準規范,進一步提升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和泥頭車整治工作標準化水平,全面推廣自動噴淋系統。推動BIM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應用。(十)大力發展綠色新型建造方式。加快落實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各項工作,2018年起,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新建政府投資11、的公共建筑100%實施裝配式建筑;2019年起,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廠房、研發用房100%實施裝配式建筑;2020年起,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廠房、研發用房100%實施裝配式建筑。實現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十一)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推進綠色建筑應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合理采用高強建筑結構材料。完善綠色建材相關法規和標準規范建設。鼓勵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技術改造,積極參與國家、省、市級綠色建材評價活動。四、工作步驟(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9月)。2018年9月底前,組織各(新)區住房建設局召開動員會,全面動員部署量12、質齊升行動。(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9月2020年9月)。各(新)區住房建設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制定每年的工作任務臺賬,明確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時限、工作要求和責任人,認真組織落實。要加強監督檢查,完善綠色建筑各項法規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不定期抽查本轄區內綠色建筑項目建設情況,確保每年的工作取得成效。(三)總結階段(2020年911月)。各(新)區住房建設局要及時總結本區的工作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根據三年行動的實施情況研究完善有關法規政策和標準、健全長效機制的措施,促進綠色建筑長期健康發展。總結報告于2020年10月前報市住房和建設局。市住房和建設局將于2020年11月15日13、前對全市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五、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成立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綠色建筑相關工作。市住房建設局分管局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建設科技與工業化處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及各區住房建設局組成,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設科技與工業化處。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建立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逐項落實各項工作,合力高效的推進我市綠色建筑工作更好的發展。(二)健全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組織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將綠色建筑納入條例14、合并立法,提高綠色建筑法制化規范化水平。發布和實施深圳市新版綠色建筑評價規范,組織編制綠色校園、綠色城區(園區)、綠色醫院、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等評價規范,以及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驗收等技術規范,建立我市符合新時代要求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鼓勵社會組織、企業研究制定實施更高要求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三)完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通過市建筑節能發展資金加強對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綠色運營、綠色物業等工作的支持。落實裝配式建筑面積獎勵政策。各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相應政策、辦法、措施,引導和鼓勵轄區內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四)強化全過程監管。市、區項目各監管執法單位要督促建設15、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嚴格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強化對執行綠色建筑專業會審制度和相關標準情況的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抽查,嚴格把好建筑節能專項驗收關,提升綠色建筑設計和施工質量水平。(五)嚴格督查和考核。對綠色建筑質量和品質實施量化考核。市住房建設局將組織開展年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工作專項檢查,對各區完成目標任務情況予以通報。在全市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生態文明考核中,加大對各區綠色建筑年度計劃制定、工作機制建立、隊伍能力建設、綠色建筑發展品質、宣貫培訓等情況的考核力度。(六)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綠色建筑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的宣貫培訓。組織行業協會、企業參加綠博會、住博會、高交會等重大國內國際交流活動。精心組織建筑節能宣傳月活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舉辦形式多樣的宣傳推廣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全行業關心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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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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