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匯編(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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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匯編1 范圍本制度匯編規定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本制度匯編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8958-2006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2、電力裝置設計規范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3.1 主要負責人職責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a) 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b) 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c) 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d) 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e)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f)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g) 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3、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1) 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2) 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3) 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4)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3.2 作業負責人職責a) 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b) 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c) 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3.3 監護者職責a) 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b) 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4、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c) 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d) 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e) 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f) 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g) 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見附件1)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3.4 作業者職責a) 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b) 遵守有限空5、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c) 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d) 嚴格按照“安全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e) 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f) 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g) 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3.5 承包管理a) 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b) 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6、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c)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4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利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對檢修、處理臨時設備故障時對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進行有效把關,對不合格事項在作業前能夠及時調整,從而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部門應按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4.1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a) 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b) 部門作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與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對作業進行風險識別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欄填7、寫有關內容(如果作業安全許可證中列出的綜合安全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增加補充措施)并確認后簽字。同時,安排有關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有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c) 部門領導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審批欄內簽字,批準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確認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實欄內簽字;d) 該安全許可證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一份由施工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門兼職安全員保存,許可證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檔時間至少一年;e) 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獨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4.2 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8、許可證時,應注意以下要點:a) 設施名稱: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對象;b) 作業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作業內容;c) 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姓名,有幾人就填寫幾人,進去幾人,出來幾人,要相互一致,必須本人簽名;d) 監護人員:1) 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2) 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溝通;3) 作業后清點人員和器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4) 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9、5) 進行有限空間氣體檢測時必須詳細的填寫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氣體名稱、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的氣體的代表性和準確性負責,然后簽字確認。e) 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應為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5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5.1 職責5.1.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5.1.2 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5.1.3 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5.2 管理范圍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10、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5.2.1 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5.2.2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5.2.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5.2.4 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5.2.5 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5.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11、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a)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1) 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2) 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 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b) 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c)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12、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d) 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e13、)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f)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g)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h)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i)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j) 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14、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k)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l)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m)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5.2.7 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6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15、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6.1 總則6.1.1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傷亡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6.1.2 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都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6.1.3 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6.2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6.2.1 凡新調入有限空間作業班組職工或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16、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6.2.2 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a) 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b)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c) 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d)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e) 有關事故案例等。6.2.3 每年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6.3 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6.3.1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6.3.2 有限空間作17、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6.3.3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a) 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b) 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c) 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6.4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6.4.1 檢測a) 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b) 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18、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0mg/m3);c) 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d)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e)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6.4.2 危害評估a)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b) 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c)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2007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6.4.3 通風a)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b) 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6.4.4 防護設備a) 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b) 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c)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6.4.5 呼吸防護用品a) 呼吸防護用品20、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b) 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6.4.6 配備應急救援裝備a) 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b) 應急通訊報警器材;c) 現場快速檢測設備;d) 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e) 應急照明設備;f) 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7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7.1 應急組織機構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7.2 職責a) 組長:1) 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2) 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21、練;3) 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4) 指揮現場救護。b) 副組長: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2)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3)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c) 組員:1) 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2) 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3) 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4) 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7.3 預防與預警7.3.1 危險源監控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7.3.2 信息報告與處22、理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7.3.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7.3.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7.3.5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7.4 應急響應7.4.1 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7.23、4.2 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7.4.3 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7.4.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7.5 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7.5.1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7.5.2 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24、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7.5.3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7.5.4 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a) 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a)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7.5.5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725、.6 現場檢測與評估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7.7 應急結束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7.8 信息發布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7.9 后期處置7.9.1 善后處置:26、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7.9.2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a) 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b) 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c) 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d) 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e) 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f) 對27、應急預案進行評審。7.10 應急物資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7.11 培訓與演練7.11.1 培訓: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a) 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b) 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c) 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d)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7.11.2 演練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7.12 獎勵與責任追究7.12.1 獎勵 在安全28、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a)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b) 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c)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d)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7.12.2 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a) 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b) 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c)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 有限空間作29、業安全操作規程。8.1 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在未準確測定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8.2 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氧氣含量應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粉塵容許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8.3 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8.4 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30、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36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8.5 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8.6 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8.7 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8.8 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8.9 作業人31、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8.10 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8.11 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8.12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8.13 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8.14 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8.15 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32、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8.16 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8.17 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附錄A (規范性附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編號:裝置名稱設備名稱原有介質主要危險因素作業單位作業內容作業人員姓 名監護人填寫人作業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采樣分析采樣時間檢測時間氧氣含量可燃氣體含量有毒氣體含量33、分析工簽名19.5-23.5% 最低爆炸極限的10%合格%主 要 安 全 措 施確 認 人1、作業前對進入受限空間危險性進行分析。2、所有與受限空間有聯系的閥門、管線加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隔離,列出盲板清單,并落實拆裝盲板責任人。3、設備經過置換、吹掃、蒸煮。4、設備打開通風口孔自然通風,溫度適宜人員作業;必要時采用強制通風或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但設備內缺氧時,嚴禁用通氧的方法補氧。5、帶攪拌機的設備要切斷電源。掛“禁止合閘”標志牌,設專人監護。6、盛裝過可燃、有毒液體、氣體的受限空間,應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7、檢查受限空間內部是否具備作業條件,清罐時應用防爆工具。8、作業人員應清楚受限34、空間內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內部附件、集渣坑等。9、檢查受限空間進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礙人員進出的障礙物。10、作業監護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繩( )、氣防裝備( )。11、其他補充安全措施:危害識別:施工作業負責人意見: 簽名:安全部門負責人意見: 簽名:部門負責人意見: 簽名:公司領導審批意見簽名:完工驗收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作業單位驗收人簽名:生產單位驗收人簽名:附錄B (資料性附錄)應急救援組名單應急救援組姓名聯系電話組長副組長組員附錄C (規范性附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小組成員應急救援人員控制事態保護現場疏導人員組織搶救通道暢通車輛保證現場急救送往最佳醫院報告事故簡況了解事故及傷亡人員簡況公司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小組公司事故調查組公司善后工作組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