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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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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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公司生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崗位適用。3定義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4.1企業負責人總經理,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安環科、2、車間(部門)、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4.2職責 總經理職責: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單位、監護者職責。組織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安環科職責:安環科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負責提供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3、可燃性氣體的檢測。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車間負責人職責:車間負責人是安生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班組職責: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閱讀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不得有誤。對凡是進入有限空4、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凡未經總經理簽署審批,任何人不得進人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井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隋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撒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即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證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5、護設施符臺要求后,進入作業;并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5安全技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5.1檢測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有限空間內盛裝6、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5.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5.3通風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5.3.2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7、,撤離作業現場。5.3.3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5.3.4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5.4照明相應部門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5.5勞動防護用品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8、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5.6應急救援裝備:作業時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6有限作業安全管理要求6.1 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并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及時更新。6.2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安環科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6.3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9、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負責人批準。6.4 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6.5 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6.6 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6.7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存在交叉作業10、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6.8 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6.9 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7.1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7.2企業對其發11、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7.3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8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8.1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8.2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8.3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9應急救援 9.1生產管理部門應制12、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9.2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10 事故報告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后,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向所在鎮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11考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環科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處100元以上的罰款:11.1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11.2未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11.3未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的。11.4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11.5有限空間作業未檢測或者監測,未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11.6未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