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員工持股信托方案(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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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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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管理層以及員工激勵持股咨詢項目員工持股信托方案目 錄第一章 總則31.1.員工持股的目的31.2.員工持股的方式3第二章 股份總額的確定(見方案)4第三章 認購資格確定(見方案)4第四章 認購級別劃分(見方案)4第五章 認購系數及認購股份限額的確定(見方案)4第六章 認購價格及認購資金的來源46.1股份認購價格46.2股份認購資金來源4第七章 股份的管理機構及職責47.1股份管理機構的設立47.2股份管理機構的職責5第八章 股份的認購程序5第九章 未認購股份及零散股的處理6第十章 股份分紅6第十一章 股份的轉讓、回購和再分配611.1 股份的轉讓611.2 股份的回購611.2、3 股份的再分配7第十二章 附則7第一章 總則1.1. 員工持股的目的第一條 (見員工持股認購額度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1.2. 員工持股的方式第二條 本員工持股制度采用信托形式,經院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委托院工會與xx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署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員工持股信托合同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信托合同為本方案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第二章 股份總額的確定(見方案)第三章 認購資格確定(見方案)第四章 認購級別劃分(見方案)第五章 認購系數及認購股份限額的確定(見方案)第六章 認購價格及認購資金的來源6.1股份認購價格第三條 本次員工持股每股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元。6.2股份認購資金來源第四條 3、本次員工認股對超過獎勵股份的部分,由個人按照自愿認購原 則以現金形式認購。第七章 股份的管理機構及職責7.1股份管理機構的設立第五條 建機院員工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運作,以建機院工會與xx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員工持股信托合同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托院工會設立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內部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專門從事員工持股管理運作的常設工作機構。第七條 管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由全體持股員工選舉產生。7.2股份管理機構的職責第八條 管委會負責人受全體持股員工的委托,作為股東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進入改制4、后建機院董事會,并充分代表持股員工利益,參與公司最大經營決策和行使相應的表決權。第九條 管委會有權召集持股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重大事宜并向持股員工報告,并接受持股員工的質詢和監督。第十條 管委會負責將公司重大決策和重要信息及時向持股員工進行通報,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審計報告后30天內,將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產狀況向持股員工公布。第十一條 管委會負責將員工持股分紅方案在經股東會批準后30天內向持股員工公布,并將經持股員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分紅方案在通過后的30天內向全體持股員工公布。第八章 股份的認購程序第十二條 內部員工持股的認股程序如下:l 管委會發出員工持股認購通知;l 員工向管委會索取員工持5、股申請及認購表;l 管委會進行持股資格審查;l 計算員工持股額度并公布;l 員工到管委會確認持股額,并按照自愿原則對超出股份獎勵部分的認購股份繳款或放棄認購;l 管委會統一設立員工個人持股股本賬戶,發放員工持股股權證書;第九章 未認購股份及零散股的處理第十三條 員工以獎勵股份計入認購股份后,在認購限額內多余部分按自愿原則進行認購,不進行認購的轉作為未認購股份處理。第十四條 不足100股的股份不進行認購,作為零散股處理。第十五條 未認購股份及零散股由管委會利用向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資金進行購買,并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管理。第十六條 未認購股份及零散股的處理方法由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第十6、章 股份分紅第十七條 員工持股的分紅每年分配一次,具體分配方案由管委會按規定程序決定。第十八條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受托人,以公司法人名義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潤分配,管委會再按員工個人持股數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第十一章 股份的轉讓、回購和再分配11.1 股份的轉讓第十九條 員工個人股是否轉讓及繼承由公司黨政聯席會議決定。11.2 股份的回購第二十條 員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脫離公司(包括:離退休、主動離職、被解聘、被開除等)或死亡等情況,其所持有的股份由管委會進行回購,回購方式及具體比例在與信托機構的協議中確定,回購的股份委托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為管理。第二十一條 對離退休及主動離職人員可依據自愿原則進行股份回購,對于被解聘、被開除人員可強行回購。第二十二條 回購時每股價格以公司上一年度每股賬面凈資產值計價。第二十三條 回購股份現金由管委會依據具體人員情況分批或一次性返還給員工本人、財產繼承人或經管委會認可的指定受讓人,高管人員可延期返還,一般員工可一次性返還。第十二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與建機院工會研究,并 經持股員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由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與建機院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