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開發方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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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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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聯合開發方案聯合開發充分利用合作雙方或各方的資源優勢,通過優勢互補在合作中充分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開發中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良好機制,但是,聯合開發的周期漫長、內容龐雜等特點,使得聯合開發的風險愈加體現出來,投資方的風險控制和利益保障是合作的重點之處,招商聯合開發方式如下方案,一、聯合開發的方式方案一、以變更土地使用權方式此方案是將土地登記的使用權人變更為投資方名下,由投資方主導開發事宜的方式。投資方可以充分控制項目開發過程中的風險,并能保障投資成本和利潤的順利回收,供地方也可按約定取得既得利益,但是,該方案開發的投資較大,由于土地開發牢牢控制在投資方,其開發運作消耗的財力和精力較大,2、聯合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運作風險需要進一步控制。方案二、投資方作為共有權人方式此方案是將土地登記的使用權人變更為雙方名下,雙方共同出資、聯合開發的方式。雙方以共同名義取得土地使用證,即該權利為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同取得立項和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用地條件,雙方的合作基礎是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同決策(或按出資比例),此種合作方式將土地變更為共有,進一步保障投資方的利益回收,其關鍵在于雙方的日常管理和決策,比如雙方應制定日常的人員配置任用制度、財務制度、重大事項的決策制度。該種開發模式是人合形式,雙方合作的當事人在合作中往往具有決定性作用,否則雙方的合作很難進行。方案三,一方出地,另一方投資方式3、此方案是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基礎上的合作方式,投資方只是提供項目所需資金、技術等支持,其付出的精力較少,該方案主要建立在投資方對供地方的高度信任,但對于投資方的風險較大,項目的運作無法控制,有可能基于供地方資金和管理欠缺而成為爛尾,為了確保投資方的利益,若使用此方案運作,需要供地方提供相應第三人擔保,或在土地上設立抵押權利,若出現合作風險,則投資方可以抵押權對投資所產生的債務優先受償,最起碼可以取得與投資等值的土地,避免投資無法收回的局面。二、需要注意的問題:1、項目工程預算與風險分析就是在審查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相關資料時,一定要仔細分析和計算整個項目最終需要的工程預算(分可行性研究投資估價、初4、步設計的概算、施工圖設計預算、合同實施的結算造價和竣工驗收的決策造價5種類型),準確掌握項目預算金額,分析所投資的金額占總預算的比例,把握投資額能否將該項目完成,即便是合同約定不需投資方負責募集短缺的資金,但在開發商表示無法募集到時,該工程的工期必然會受到嚴重的延期,而作為投資者,當然是追求資金回籠越快越好,因此,工程預算是對項目風險分析的重要環節。2、合作項目資金監控問題 資金監管是合作中很重要的問題之一,這主要涉及如何保障投入項目中的資金真正應用到項目開發中去,而不被對方私下挪用或者用于其它目的。這是合作方最關心的問題,也是比較難以控制的問題,尤其在投資方沒有決策權時。一般地說,在對某項目5、決定進行投資時,都會要求對方提供詳細的最新的且經過法定審計事務所審計過的財務報表,從而來掌握該項目的債權債務關系,但該報表只表明投資前的債權債務,而無法解決對注入資金后的資金流向監控問題。操作中,常常是讓對方列出財務計劃,由投資方直接將資金撥付到應付項目的第三方,實行財務的無縫對接,避免資金被挪作他用,并且,投資方應派財務人員入住監控,雙方建立共同帳戶,對資金進行監管,或者說約定資金分階段注入,但這行為并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比較妥當的辦法應是:審查該開發商是否存在不良記錄、是否有訴訟或其它爭議糾紛、開發商的主要投資人的為人品德、該項目的市場銷售預測是否樂觀等角度來分析。3、注重利潤分配方案在進行6、風險分析和資金監控的基礎上,其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利潤分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實踐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實物分配一方出資,一方出地的模式中,雙方采取實物分配的較多,以土地出資的一方通常不參與日常的經營、管理、決策,僅以土地出資為限,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待項目竣工后,按照雙方的約定的方式分配。該種合作模式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對雙方來說風險相對較小,容易取得預期的合作效果。該種合作模式適合于規模較大的房地產公司,是一種較為理想的合作模式,但是,雙方約定的實物分配方案應當細化,不要出現模糊不清的條款:如樓盤經竣工驗收后,根據雙方投資比例按建筑面積進行分配。會存在許多方面的爭議:建筑面積的價格因所7、處的層數、朝向等不同而是不同的,由于沒有明確約定,則在實際分配時必然會引起訴爭;其次,該建筑面積是以核準的規劃設計面積為準,還是以實際竣工的建筑面積為準?再次,該建筑面積是只指該項目的銷售建筑面積還是包括公攤建筑面積在內?尤其在計算商住混合樓的公攤面積時,該系數是有明顯區分的。因此,實物分配方案應當將投資方取得的房產層數、朝向、面積(是否包括公攤)等表述清楚,能細化的盡量細化到位,這樣才能使投資利益最大化。2)、利潤分成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這種分配方式合作起來比較復雜,雙方在合作中容易產生矛盾,需要有很好的制度加以約束雙方的行為,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這種合作方式在最后的決算和利潤分配8、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極大,因此,采用這種模式的合作,應當特別謹慎。碰到這樣的條款:雙方按利潤的一定比例分成,由于約定不明、利潤計算方法不一,最后釀成糾紛;一方違約,應承擔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這樣的約定等于沒有約定,一旦出現違約,則必然會陷入到大量的艱難舉證和漫長的訴爭困境中去;再如,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預期保障機制,那么,在履行過程中,明知對方存在違約行為,但如無法確鑿舉證,仍然無法預期保障自己的利益。3)、出資一方享有租賃權此種合作模式主要由投資方進行項目的全程投資,土地出資的一方通常也不作其他的投入,該項目的所有前期手續均是土地出資一方的當事人,風險完全在投資一方,待項目竣工后,對方將整9、個樓盤或部分樓盤租賃給投資方,由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租賃使用權,當然,投資方也不需要在現實的支付貨幣租金。此種模式類似于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到別人的項目中,應由對方向其提供擔保,最大程度的減少風險。綜上所述,聯合開發方案注重的是前期風險控制和可行性分析,而聯合開發過程中的出現的細節問題需要跟進,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因此,聯合開發的前期注重方案,中后期注重細節,這樣才能切實維護自身利益。三、聯合開發的管理機構1、組建聯合管理機構。 即合作雙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員組成聯合管理機構。其職責是協調雙方的關系,對合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具體運作開發項目。聯合管理機構與項目公司的最高區別在于它僅作為內部機構,并非獨立10、民事主體,不具有締結合同等民事權利能力,也不能對立承擔民事責任。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履行義務。這種方式主要使用于相對簡單的項目。2、不成立聯合機構。四、項目合法性考察:這是介入項目中首要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一個項目的成立與開發要受到法律保護,必須滿足:一有通過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二雙方至少一方具有房地產企業開發資質;三有該項目已經相關主管部門的行政批準。具備了以上條件,則可以說明該項目的主體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五、房地產項目開發主體問題考察:(一)審查項目開發的真正法人主體與審批文件中的法人主體是否相吻合。 (二)審查投資的項目與實際建造的項目是否吻合。(三)審查開發商與建筑商或監理11、單位的關系。有的開發商往往與建筑商或監理單位關系密切或者說背后的投資者為同一人。顯然,存在這樣的關系,則該項目的投資額就無法事先準確預算或者說用合同就能約束的。 五、合作形式的選擇: A、聯合開發: 指由兩個投資主體共同對項目進行投資建設,項目立在雙方名下,由雙方共擔風險的開發模式。根據雙方的出資情況又可分為以下兩種開發模式:(一)雙方聯合報建、共同出資。雙方以共同名義通過公開出讓方式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雙方共同名義取得土地使用證,即該權利為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同取得發改委的立項和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用地條件。雙方的合作基礎是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同決策(或按出資比例),此種合作的12、關鍵在于雙方的日常管理和決策,比如雙方應制定日常的人員配置任用制度、財務制度、重大事項的決策制度。該種開發模式是人合形式,雙方合作的當事人在合作中往往具有決定性作用,否則雙方的合作很難進行。從合作的最終分配方式來看可以有兩種方式: 1、利潤分成方式。2、實物分配。 雙方在樓盤竣工后,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已經建成的商品房,該種分配方式簡單易行,采用此種模式,該種合作模式中比較鼓勵的一種,容易取得較好的結果,避免了因結算中產生矛盾,導致分配不能或無法達成最終的雙方滿意分配結果。但如規劃變更,如事前無明確約定,也容易產生糾紛。(二)一方出地,一方出資的聯合開發。 該種合作模式主要適用于一方為在計13、劃經濟年代擁有大量土地的國有企業,另一方是擁有資金和開發實力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之間。擁有土地的一方以其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作為出資,不在投入任何資金,而資金的投入和前期手續的辦理,以及整個項目的管理和施工建設全部由開發公司負責。按照分配方式,可分為以下三種: B、組建項目公司 由合作雙方作為公司股東,共同組建項目公司來完成某個項目的開發。在合作開發協議中對開發模式、合作開發各方的投資回報的方式及風險的承擔、資金監管、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等做出明確約定,盡量避免糾紛的產生。實踐中這也是一種不錯的合作模式。六、房地產合作項目資金監控問題: 資金監管是合作中很重要的問題之一,這主要涉及如何保障投入項14、目中的資金真正應用到項目開發中去,而不被對方私下挪用或者用于其它目的。這是合作方最關心的問題,也是比較難以控制的問題,尤其在投資方沒有決策權時。一般地說,在對某項目決定進行投資時,都會要求對方提供詳細的最新的且經過法定審計事務所審計過的財務報表,從而來掌握該項目的債權債務關系。但該報表只表明投資前的債權債務,而無法解決對注入資金后的資金流向監控問題。實踐中,常常是一方派財務人員入住監控,雙方建立共同帳戶,對資金進行監管,或者說約定資金分階段注入,但這行為并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比較妥當的辦法應是:審查該開發商是否存在不良記錄、是否有訴訟或其它爭議糾紛、開發商的主要投資人的為人品德、該項目的市場銷售15、預測是否樂觀等角度來分析還有一點,就是在審查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相關資料時,一定要仔細分析和計算整個項目最終需要的工程預算(分可行性研究投資估價、初步設計的概算、施工圖設計預算、合同實施的結算造價和竣工驗收的決策造價5種類型),七、審查房地產項目的當地政府態度: 這實際上是開發商是否可以利用政府的支持或消極態度來合理避免政策性損害或爭取政策性利潤。因為在我國,由于各地區的發展差異大,中央政府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只是作了一般性規定,而更多的具體實施細則是授權當地政府制訂的,這就是所謂的政府潛意識規則。比如說對于房地產項目的超面積處理,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規定。而實際上,許多地方政府沒有此類明文規定,如果是16、超面積,只要繳納相關費用或罰款后即可成為合法的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書范本 -1鑒于公司與公司、公司于年03月日就項目地塊轉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了促進市建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司兩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項目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雙方為: 廈門公司(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合作項目概況 第二條合作項目名稱為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該17、項目地塊面積畝,容積率,總建筑面積、建筑密度、綠地率按控規指標確定。 第三章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該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項目公司,公司名稱為,(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合作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及銷售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六條根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約定,該項目地塊將于18、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資金籌措 第七條項目總建設期約五年,投資總額約人民幣萬元,甲、乙雙方按75:25的出資比例投入。首期投資人民幣萬元。 第八條首期投資出資方式: (一)雙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出資比例為75%;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出資比例為25%。 (二)首期投資余額部分:甲、乙雙方根據項目資金需求計劃或股東會決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出資比例,同步足額匯入合作公司帳戶。 第九條后續投入資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籌措,19、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補足。 第十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作公司出資的,必須經對方同意;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盈虧分配比例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或承擔盈利和虧損。 第六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股東會,合伙合同。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有權提名2名董事人選,乙方有權提名1名董事人選,由股東20、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聽聽合伙工程合同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公司設一名監事,監事由甲方提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人選由乙方提名;財務負責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合作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合作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除了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述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甲方責任 (1)負21、責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立項變更、項目更名、規劃許可證變更等與項目開發相關的各種批文的變更(至合作公司名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合作公司承擔; (2)負責協調與項目用地轉讓方的關系; (3)甲方應嚴格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維護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權益和義務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若甲方以自身名義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 2、乙方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本條第1款所述的相關手續,及時提供所需相關文件。 第八章勞動管理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應設立專門管理部門負責所有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22、保險等事項。 第九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兩方均可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合作公司每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提出審計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如期、足額履行首期出資義務,另一方可代為履行出資義務,若另一方代為履行出資義務的,則未履行出資義務方應按未履行部分金額以每日(待定)向代為履行出資義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直至清償; 第二十四條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資義務或逾期返還另一方代為履行的首23、期出資超過九十天,則守約方有權要求根據雙方實際投入資金的比例調整出資比例,違約方應當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第二十五條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合同終止: 1、合同經營期限屆滿; 2、合作項目開發完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 4、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算,清算后財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由雙方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擾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請獨立機構進行清算,清算結果對雙方均有24、效。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和不能依約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視為違約。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延期履行義務。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25、,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通知 第三十一條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均需以書面方式發送至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未能送達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一切由專人送達的通知、文件均視為當天收到,以郵件的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為收到日。 第十六章文本及生效條件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房地產聯合開發合26、同書范本 -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一、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 ,項目暫定名為“ ”。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二、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27、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28、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并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29、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后,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并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3、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5、乙方在項目完成后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30、設立共管帳戶,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六、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31、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范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32、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并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