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小商品市場招商方案實施細則(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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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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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郎溪小商品市場招商方案實施細則為促進經營戶積極進場經營,鼓勵經營戶在市場開業期間踴躍開業,做活做旺市場,擴大市場影響,加速市場前期的培育,使市場能迅速積累人氣,并能與經營戶形成良好的溝通互動,實現市場穩定健康有序的發展,創建繁榮和諧的“郎溪小商品市場”。制訂以下開業優惠方案及實施細則:一、 經營補貼補貼期限1、 2013年7月1日前入駐商戶,底層一拖二商鋪每套門面每月補貼6.6元/,補貼期限為市場試營業后15個月。2、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入駐商戶,底層一拖二商鋪每套門面每月補貼6.6元/,補貼10個月。3、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前開業的經營戶,底層一2、拖二商鋪每套門面每月補貼6.6元/,補貼6個月。4、 底層一拖二商鋪每戶入駐面積達到500平方以上的,三層經營戶入駐面積達到2000平方以上,補貼期限額外增加3個月。5、 三層經營戶補貼標準按5元/月計算,補貼期限與一二層商鋪相同。實施細則1、 經營戶裝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達標、簽署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無拖欠管理費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統一店招、店內貨物展示齊全,已繳納履約保證金1萬元、每月正常經營天數達到26天的經營戶發放經營補貼。2、 管理公司每日安排人員不定時(上下午各一次)對登記的開業經營戶進行經營考勤,考勤以經營戶簽字為準。3、 對未達到開業標準及經營天數的,3、扣除當月經營補貼,特殊情況(如生病、進貨)提前在市場管理公司請假,當月經營天數不低于24天(包括24天),當月經營補貼按半數發放。連續2個月不符合要求的經營戶,取消其補貼權利。4、 對經營戶合同簽訂后,在房屋交付使用15天內仍不進場裝修、鋪貨、鋪貨面積未滿經營面積2/3、鋪貨面積未滿商鋪墻面3/4,裝修過于簡單(以市場管理公司驗收為準,同業態經營商戶監督認可)、達不到開業條件的不在此補貼范圍內。5、 經營戶開業后需自行到市場管理公司辦理補貼登記。未登記經營戶,不在此補貼范圍內。6、 在市場試營業六個月內退場的經營戶,市場管理公司有權全額收回或取消其在經營期間的經營補貼。7、 經營補貼以經營考勤4、為依據,市場試營業三個月后,張榜公示,按季度結算兌付。經營戶出具相關有效證件(商戶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以現金形式發放。二、 租賃優惠租賃優惠期限1、 2013年7月1日前對所有簽約入駐市場經營的商戶,一次性繳納2個月房租,并每間商鋪繳納履約保證金1萬元(三層商鋪每間5萬元),減免第一年度租金十個月。2、 第二年度一次性繳納第二年房租4個月,減免第二年度租金八個月。3、 第三年度一次性繳納第三年房租6個月,減免第二年度租金六個月。4、 第四年及第四年以后租金以第三年租賃價為基數,遞增不超過10%。實施細則1、 經營戶裝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達標、簽署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5、時管理規約、無拖欠管理費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統一店招、店內貨物展示齊全,鋪貨、鋪貨面積達到經營面積2/3、鋪貨面積達到商鋪墻面3/4,已繳納履約保證金1萬元、每月正常經營天數達到26天的經營戶,方可享受此房屋租賃優惠。2、 商鋪只得用于正常經營,不得挪作他用。責令不改的管理公司有權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鋪。3、 對拖欠市場相關費用超過15天未交商戶,經多次催繳不付者,管理公司有權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鋪。4、 對不配合管理公司工作,違背市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管理公司有權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鋪。5、 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經營戶,未履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6、時管理規約、未在指定期限內正常開業的,管理公司將按每月租金收取房屋租賃費并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鋪。三、 裝修補貼在2013年7月1日前簽約入駐經營戶,裝修符合要求,達到裝修補貼標準,消防要求達標、簽署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無拖欠管理費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統一店招、店內貨物展示齊全,鋪貨面積達到經營面積2/3、鋪貨面積達到商鋪墻面3/4,已繳納履約保證金1萬元、每月正常經營天數達到26天的經營戶,市場試營業滿一年后,一次性給予商戶相應的門面裝修補助。1、 在2013年7月1日前簽約入駐經營戶,底層一拖二商鋪每套門面補貼40元/,三層經營戶補貼30元/。2、 在20137、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簽約入駐經營戶,底層一拖二商鋪每套門面補貼30元/,三層經營戶補貼22元/。3、 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簽約入駐經營戶,底層一拖二商鋪每套門面補貼15元/,三層經營戶補貼12元/。4、 經營戶退場,必須恢復房屋原貌。四、市場綜合費減免方案1、 物業費:底層一拖二商鋪1.2元/月/(三層商戶1.2元/月/)2、 市場商業營運費:底層一拖二商鋪2.8元/月/(三層商戶1.8元/月/)3、 對正常經營的商戶,物業費及市場商業營運費合計按2元/月/(三層商戶按1元/月/)收取。未自營、也未出租給別人經營,則全額征收。 4、 水電費由市場管理公司按實8、際使用代收代繳。5、 2013年7月1日前入駐開業的經營戶,裝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達標、簽署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無拖欠管理費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統一店招、店內貨物展示齊全,已繳納履約保證金1萬元、每月正常經營天數達到26天的經營戶,減免物業費及市場商業營運費至2014年6月底(補貼期限為市場試營業后一年)。6、 市場試營業第二年,一次性繳納物業費及市場商業營運費一年,免除市場第三年物業費及市場商業營運費。7、 對已繳納物業費及市場商業營運費,中途停止經營的商戶,物業費及市場商業營運費不做退還。轉讓、轉租商戶,期效不變。注: 1、經過管理公司同意后商鋪轉讓、轉租、出讓等情況,相關補貼、減免,商鋪接收者順延有效。2、對擾亂市場持續、不正常經營、所經營業種不符合市場劃分業態區域的,不配合市場管理公司工作的經營戶,市場管理公司有權削減、取消對其相關補貼及經營政策。3、本方案未盡事宜,市場管理公司有權作出相關說明補充。 郎溪小商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