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及設計施工資質分級及承接業務的范圍(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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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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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 工程等級 特征類型特 級一 級二 級三 級一般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2萬平方米以上至8萬平方米5千平方米以上至2萬平方米5千平方米及以下立項投資2億元以上4千萬元以上至2億元1千萬元以上至4千萬元1千萬元及以下建筑高度100米以上50米以上至100米24米以上至50米24米及以下(其中砌體建筑不得超過抗震規范高度限值要求)住宅、宿舍層數20層以上12層以上至20層12層及以下(其中砌體建筑不得超過抗震規范高度限值要求)住宅小區、工廠生活區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及以下地下工程地下空間(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1萬2、平方米以上至5萬平方米1萬平方米及以下附建式人防(防護等級)四級及以上五級及以下特殊公共建筑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要求抗震設防區特殊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區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層建筑技術復雜、有聲、光、熱、振動、視線等特殊要求技術特別復雜技術比較復雜重要性國家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程項目省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程項目注:符合某工程等級特征之一的項目即可確認為該工程等級項目燃氣專業工程項目等級分類表規 模氣 源儲備輸配站外網應用設備人工燃氣LPG一 級20萬立方米/日以上燃氣廠混氣站5萬立方米以上5萬戶以上大型工業燃燒設備制冷空調等二 級20萬立方米/日及其以下燃氣廠強3、制氣化站5萬立方米及其以下1-5萬戶熱水器,一般工業燃燒設備三 級并組氣化站1萬戶以下一般灶具道橋專業工程項目規模表項目類別橋 梁立 交道 路市政規劃大 型單跨大于100米或全長大于500米全互通或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長度大于10千米或投資大于1億面積大于10平方千米中 型單跨大于40米或全長大于100米部分互通或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長度1-10千米或投資0.1-1億1-10平方千米小 型單跨小于40米或全長小于100米簡易立交長度小于1千米或投資小于0.1億小于1平方千米建筑分類按建筑高度與層數分1、低層建筑,主要指13層的住宅建筑2、多層建筑,主要指46層的住宅建筑3、中高層建筑,主要指74、9層的住宅建筑4、高層建筑,指10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總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5、超高層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為超高層建筑。3注:在已經實施的GB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為單、多層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為高層民用建筑。建筑按使用性質分1、民用建筑,指供人們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2、工業建筑,指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的建筑,包括生產用房、輔助生產用房、動力、運輸、倉庫等用房。3、農用建筑,指供人們進行農牧業種植、養殖、儲存等用途的建筑。3按5、耐久年限分根據建筑物的主體結構,考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規模大小,建筑物按耐久性分為四個等級:1、一級:耐久年限為100年以上,適用于重要建筑物和高層建筑;2、二級:耐久年限為50100年,適用于一般性建筑;3、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于次要建筑;4、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于臨時性建筑;3按耐火強度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根據建筑物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確定的,共分為四級,一級最高,四級最低。燃燒性能:指建筑構件在明火或高溫作用下是否燃燒,以及燃燒的難易程度。建筑構件按燃燒性能分為非燃燒體、難燃燒體和燃燒體。耐火極限:對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構件受到火的作6、用時起,到構建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就是該構件的耐火極限,用小時(h)表示。3名稱耐火等級構件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墻防火墻不燃燒體 4.00不燃燒體 4.00不燃燒體4.00不燃燒體 4.00承重墻不燃燒體 3.00不燃燒體 2.50不燃燒體 2.50難燃燒體 0.50非承重外墻不燃燒體 1.00不燃燒體 1.00不燃燒體 0.50難燃燒體0.25樓梯間的墻電梯井的墻住宅單元之間的墻住宅分戶墻不燃燒體 2.00不燃燒體 2.00不燃燒體 1.50難燃燒體 0.50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燒體 1.00不燃燒體 1.00不燃燒體 0.50難燃燒體 0.25房間隔墻7、不燃燒體 0.75不燃燒體 0.50難燃燒體 0.50難燃燒體 0.25柱不燃燒體 3.00不燃燒體 2.50不燃燒體 2.00不燃燒體 2.50梁不燃燒體 2.00不燃燒體 1.50不燃燒體 1.00難燃燒體 0.50樓板不燃燒體 1.50不燃燒體 1.00不燃燒體 0.50難燃燒體 0.25屋頂承重構件不燃燒體 1.50不燃燒體 0.50燃燒體燃燒體疏散樓梯不燃燒體 1.50不燃燒體 1.00不燃燒體 0.50燃燒體吊頂(包括吊頂擱柵)不燃燒體 0.25難燃燒體 0.25難燃燒體 0.15燃燒體注: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燒材料作為墻體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8、2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吊頂采用不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3 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中,面積不超過100m 的房間隔墻,如執行本表的規定確有困難時,可采用耐火 極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燒體;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按本表規定執行確有困難時,可采用0.75h 不燃燒體。5 住宅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的規定執行。4建筑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等級及承接業務的范圍建筑工程根據民用建筑的類型和特征等因素將民用建筑分為特、一、二、三級四個等級,各級別設計單位承擔任務范圍如下:1)甲級承擔建筑工程設計項目的范圍不受限制。2)乙級民用建筑:承擔9、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設計項目。工業建筑:跨度不超過30米、吊車噸位不超過3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有超過12米、6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構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煙囪,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于13米或邊長小于9米的料倉。3)丙級民用建筑: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的民用建筑設計項目。工業建筑:跨度不超過24米、吊車噸位不超過1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構筑物:高度低于30米煙囪,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于9米或邊長小于6米的料倉。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企業資質10、等級及承接業務的范圍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立甲、乙兩級,原則上不設丙級。邊遠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如有必要設置丙級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須經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設部同意后,方可設置。丙級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由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丙級專項資質承接的業務范圍僅限當地使用。承擔任務范圍:1)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格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擔各種類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墻工程專項設計。2)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格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擔高度在80米以下的各類建筑幕墻專項設計。建筑業施工企業資質分類根據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11、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承接范圍:1)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2)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3)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企業資質分級及承接業務的范12、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承包工程范圍:1)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3)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4)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