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住宅區銷售代表人員績效考核方案辦法(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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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859041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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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部住宅區績效考核辦法一、考核目的(一)為了激發銷售代表銷售別墅的工作熱情,推進別墅區的銷售速度。(二)加大追蹤客戶力度,減少客戶流失,提高成交比例。二、考核對象負責別墅區和公寓區銷售的銷售經理和銷售代表。三、考核時間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四、銷售任務 (一)銷售經理:別墅區和公寓區整體完成5000萬銷售額作為考核標準(限現有房源)。(二)銷售代表:每人完成2套聯排別墅銷售作為考核標準(限現有房源)。五、激勵政策(一)銷售經理別墅區和公寓區整體完成銷售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按銷售總額的萬分之六計提傭金;完成銷售額在5000萬元(不含)以下,按銷售總額的萬分之三計提傭2、金。(二)銷售代表以銷售別墅套數作為本月考核標準,按照以下標準確定本月銷售代表傭金計提比例:1、完成2套(含)以上聯排別墅,且戶型為I型或FB型的,按銷售代表本月別墅區和公寓區銷售總額的千分之四計提傭金;2、完成2套(含)以上聯排別墅,其中有1套為I型或FB型的,按銷售代表本月別墅區和公寓區銷售總額的千分之三計提傭金;3、完成1套(含)以上聯排別墅,但其中無I型或FB型的,按銷售代表本月別墅區和公寓區銷售總額的千分之二計提傭金;4、未銷售聯排別墅的,按本月銷售代表別墅區和公寓區銷售總額的千分之一計提傭金。六、銷售部各區銷售代表以外的人員及公司其它崗位員工也享受上述傭金辦法,但業績指標歸銷售部各區銷售代表所有。七、本辦法是在市場中心員工提成管理辦法(修訂稿)的基礎上根據階段性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激勵政策,如遇本辦法與市場中心員工提成管理辦法(修訂稿)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八、本辦法不涉及的其他崗位按原辦法執行。九、本辦法為試行辦法。由銷售部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十、本辦法自-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