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及制度培訓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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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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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9月8日,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及制度,主要內容,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總體思路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背景及依據,當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及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及法律法規有關要求,背景及依據,2013-2016年較大以上等級交通運輸安全年生產事故情況,當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及問題,2013-2016年較大以上等級交通運輸安全年生產事故情況,當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及問題,當前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特點:管理方式模式落后開會、文件、運動式保姆式監督檢查責任不落地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責任缺乏有效手段手段單一,現代化監管手段沒有得到充分運用,當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及問題2、,當前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一、部分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例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實施15年二、安全監管職責存在交叉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四、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執法水平及地位有待提高,當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及問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人員素質不高,一,人員準入門檻低、待遇差,流動性大,業務培訓不夠,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技能較差。,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二,上面重視、下面不重視;政府重視、企業不重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場組織結構松散,三,市場主體多小散弱現象突出,且企業內部經營形式多樣化,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以3、包代管、掛而不管的現象較為突出。,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場淘汰機制不健全,四,企業安全生產違法成本低,政策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主動性不強。,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五,安全管理政策制度和標準規范不夠完善、不夠細致、不夠科學、不夠協調等問題突出,碎片化現象嚴重,對企業的指導要求、對崗位職責和規范的要求不明晰,指導性不強。,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安全基礎不扎實,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基礎設施總體不滿足安全發展需要,安全性能不高的載運工具和裝卸設備所占比例很大,先進設備和技術手段未得到廣泛應用或應用后不能很好發揮作用。,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4、存在的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僅表現在交通運輸行業,也是全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共性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針對這些突出問題和制約,在頂層設計方面也在不斷研究、完善,明顯方向和任務。,背景和依據,2012年,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首次提出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的思路。,背景和依據,2014年,新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報有關部門備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制定相關標準,實施監督管理。,背5、景和依據,2016年4月28日和10月9日國務院安委辦分別印發了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和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系統對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進行部署。,背景和依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構建雙重預防機制擺上重要議程、日程,分行業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治理的制度規范,推動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把建立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背景和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在有關批示指示中對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雙6、重預防體系建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背景和依據,2016年7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安全生產是民生大事,一絲一毫不能放松,要把重大風險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完善體制,嚴格監管,讓人民群眾安心放心。李克強堅持生命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治安、源頭防范、系統治理,切實加強安全風險識別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大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力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背景和依據,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推進安全生產發展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也從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監督機制兩個方面對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作了系統部署。,背景和依據,在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總體思路7、形成之前,我部自2012年起,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開始研究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原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機制、各領域致險因素,并于2015年印發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意見,選擇28個試點單位開展風險管理試點。,前期工作,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同時,部也于2015年著手研究制定兩個辦法,3月22日部務會審議通過,4月27簽發。截止目前,除國家安監總局出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外,其他部委和行業均為出臺相關規定。總體定位是改進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變被動為主動,厘清責任管理、明確責任邊界,變行業企業和管理8、部門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同時通過轉變事后漏洞堵塞為事前主動防控,堅決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前期工作,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平安交通,安全體系建設,本質安全建設,法規責任預防保障宣教國際化,人機物法環,指導監督執法,安全生產標準化,技防,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牢固樹立紅線和底線意識,以改革發展為動力,以“平安交通”為統領,以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和打造交通運輸企業本質安全為兩條主線,以落實安全責任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基礎設施設備建設,扎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標準化,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交通運9、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中長期思路,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構建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要求,是轉變安全生產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努力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持續推動交通運輸事業安全發展。,重要意義,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圍繞推進行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創新引領和改革驅動10、,以“平安交通”建設為統領,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關口前移、系統建設、閉環管理、持續改進,把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作為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手段,加快構建科學規范、嚴實高效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總體要求,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到2020年,基本建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形成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實現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清單化”“信息化”“閉環化”動態可追溯管理,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向“系統化、規范化、標準化”轉變,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部門安全監管能力,科學防范和有效遏制交通運輸重特11、大事故。,工作目標,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責任體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風險分級防控和事故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應建立安全生產風險“自辨、自評、自控”及重大風險源“自報”和事故隱患“自查、自報、自糾”的內部運行機制和崗位責任標準,并有效落實。,主要任務,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責任體系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抽查,掌握管轄范圍內重大風險分布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對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跟蹤督辦和處罰。,主要任務,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制度體系制定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公12、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明確相關責任、分類分級基本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履責要求以及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方式、程序和責任追究內容等。各地各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本行業領域特點,細化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治理制度。,主要任務,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標準體系完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相關標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系列基本規范)。制定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基本規范,分領域編制安全生產風險和事故隱患等級劃分標準或指南。,主要任務,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運行機制規范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重大風險源報備,以及隱患排查、建檔、督辦、整改、銷號、告知、獎懲等內容和程序,建13、立隱患排查、整治及驗收的閉合管理機制,并依法依規建立管理部門監督抽查和跟蹤督辦工作機制。,主要任務,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技術保障加快信息平臺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注重關鍵安防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及時制修訂法規標準,研究制定淘汰落后和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目錄,通過法律、標準、政策、市場等多種手段,推動、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技術裝備升級改造和加強主動安全防控技術應用。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術新手段,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任務,雙重預防機制總體思路,重點說明:關于安全生產風險的定義。鑒于安全生產法對重大危險源的定義過窄,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一定量的危險物品場所和14、設施,沒有包含交通運輸行業可能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基礎設施等安全監管對象,國務院安委辦近期印發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意見”中將危險源的概念進行了拓寬并確定為安全生產風險。辦法采用了安全生產風險的表述,保持了與國務院安委辦文件一致,同時盡可能避免提出新概念、新名詞。,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暫行辦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說明:關于安全生產風險和事故隱患分級。辦法將安全生產風險分為四級,事故隱患分為兩級,符合安全生產法要求,同時與國務院安委辦保持一致,便于今后相關工作的銜接。鑒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涉及領域多、環節多,辦法作為行業雙15、重預防機制建設的頂層設計,僅對安全生產風險和事故隱患的分級做出原則的指導,保持行業相關工作的基本一致,具體分級的判定指南需要分領域作出技術性規定,由各業務領域具體研究確定。,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說明:關于企業工作責任的界定。第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安委辦相關文件要求,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方面,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實施主體,應開展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等工作,落實重大風險登記、重大危險源報備和控制責任,防范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在事故隱患治理方面,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部署、督促16、檢查本單位或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隱患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隱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說明:關于管理部門工作責任的界定。辦法在不改變法定責任的基礎上,對相關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責任進行了界定,明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職責主要是指導管轄范圍內事故隱患治理和風險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有關政策、標準和工作措施;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和重大風險管控工作的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風險的治理、管控和報備。為指導和促進各級管理部門履職盡責、盡職免責,辦法對相關監督管理責任落實要求盡可能的進行了具體化和量化。,公路水路行17、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共七章54條,分別是:總則、分類分級、排查與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報備、事故隱患治理督查督辦、監督管理和附則。,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第三條【隱患定義】本辦法所稱事故隱患,是生產經營活動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場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四條【治理主體】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18、故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部署、督促、檢查本單位或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五條【管理權限】交通運輸部指導全國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管理工作。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有關部屬單位指導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管理工作。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的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報備。,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八條【隱患分級】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兩個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極易導致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且整改難度較大,19、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隱患外,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各有關業務重點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具體判定指南由交通運輸部另行頒布。,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八條【隱患分級】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兩個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極易導致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且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隱患外,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各有關業務20、重點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具體判定指南由交通運輸部另行頒布。,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三章 排查與整治 第9-14條,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企業制度責任體系 程序和崗位責任,日常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工作機制日常定期專項,投入保障 五到位,定期排查每半年多于1次,專項排查,第十三條【專項排查】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是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在一定范圍、領域開展的針對特定事故隱患的排查,一般包括:(一)根據政府及有關管理部門安全工作專項部署,開展針對性的事故隱患排查;(二)根據季節性、規律性安全生產條件變化,開展針對性的事故隱患排查;(三)根據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業務投入使用對安全生產條件形成的21、變化,開展針對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四)根據安全生產事故情況,舉一反三,開展針對性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三章排查與整治第17-21條,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排查記錄,整改驗收 一般/重大,隱患治理 立即治理記錄,隱患清單 指南判定,安全防范 杜絕發生事故,第二十二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應制定專項方案,包括以下內容:(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二)整改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三)經費和物資保障措施;(四)整改責任部門和人員;(五)整改時限及節點要求;(六)應急處置措施;(七)跟蹤督辦及驗收部門和人員。,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二十三條22、【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或成立事故隱患整改驗收組進行專項驗收。生產經營單位成立的事故隱患整改驗收組成員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和2名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從業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整改驗收應根據事故隱患暴露出的問題,全面評估,出具整改驗收結論,并由組長簽字確認。,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二十四條【重大事故隱患銷號】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驗收結論向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備,并申請銷號。報備申請材料包括:(一)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及整改方案;(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過程23、;(三)驗收機構或驗收組基本情況;(四)驗收報告及結論;(五)下一步改進措施。,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二十七條【考核激勵】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隱患治理表彰、激勵機制,鼓勵從業人員主動參與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并將事故隱患治理責任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員工崗位績效考核。,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三十條【相關方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項目發包、場地或設施設備出租的,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的資質進行審查,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明確雙方的事故隱患治理責任。,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24、,第四章 重大事故隱患報備 第三十三條【報備原則及方式】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及時報備、動態更新、真實準確”的原則,通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及時報備重大事故隱患信息,負有直接監督管理責任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審查報備信息的完整性。,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三十四條【報備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報備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事故隱患名稱、類型類別、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在行政區劃、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二)隱患現狀描述及產生原因;,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三)可能導致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后果;(四)整改方案或已經采取25、的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遺留問題;(五)事故隱患整改驗收情況、責任人處理結果;(六)整改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報送事故及處理結果等信息。上述第(四)(五)(六)款信息在相關工作完成后報備。,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三十五條【報備方式】重大事故隱患報備包括首次報備、定期報備和不定期報備三種方式。(一)首次報備:應在重大事故隱患確定后進行報備。(二)定期報備:報送重大事故隱患整治的進展情況;(三)不定期報備:當重大事故隱患狀態發生新的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報備相關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四章重大事故隱患報備第36-39條,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直接報告,檔26、案管理 企業專項檔案,報備時效首次報備應在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報備,定期報備應在每季度結束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報備,不定期報備應在重大事故隱患狀態發生重大變化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報備。,第五章 事故隱患治理督查督辦 第四十條【制定督查計劃】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并根據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形勢、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監管對象和上級管理部門工作部署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督促檢查計劃,明確督促檢查責任部門、檢查范圍。,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四十一條【督查內容】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督27、促檢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一)貫徹落實管理部門關于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況;(二)事故隱患治理責任體系、崗位制度、工作程序、檔案臺賬等建立、執行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三)重大事故隱患報備及統計分析情況;(四)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五)事故隱患告知和警示教育、責任追究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四十四條【督促整改】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督促檢查、社會舉報核實發現的未按要求有效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或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下達督促整改通知書,明確存在問題和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四十五條【掛牌督辦28、】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管轄權限,對管轄范圍內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實行掛牌督辦。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對下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掛牌督辦,要求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四十六條【驗收時限】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銷號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驗收結論及驗收程序予以形式確認,并對形式確認通過的予以銷號,不通過的應提出督辦要求。第四十七條【購買服務】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29、方服務機構承擔事故隱患治理監督抽查、檢測和技術咨詢服務。,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信用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依據管轄權限,將不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備重大事故隱患等不良行為記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相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信用記錄。,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五十條【執法處理】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力滿足法律法規規定處罰條件,或未按督辦要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五十一條【第三方責任】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承擔事故隱患治理相關工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對其承擔工作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供事故隱患治理相關支持工作,不改變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治理主體責任。,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第五十二條【監管追責】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未履行督辦責任,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責任人員,應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重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