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工作實施方案參考范文(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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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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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工作實施方案參考范文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深刻吸取xx.xx等燃氣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餐飲等行業燃氣經營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發生,全面做好我鎮餐飲等行業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到2022年12月底,力爭全鎮餐飲等行業經營使用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使用燃氣的工貿企業、燃氣經營企業的倉儲場所、帶有經營性質的所有餐飲場所以及企業、機關單位食堂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場所,全部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二、職責分工鎮規建辦:負責全面統籌推進可燃2、氣體報警裝置安裝工作,定期通報和督查檢查進展情況,推動工作落實。負責向供氣站、液化氣經營儲存等范圍內的企業印發關于餐飲等行業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告知書(見附件,以下簡稱告知書),宣傳發動并督促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協調上級燃氣管理部門開展日常檢查,督促燃氣供應企業,開展定期服務檢查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裝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并對未按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燃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停止供氣。鎮安委辦鎮應急管理中心(安全):負責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工作的綜合協調,會同鎮規建辦適時組織召開推進會,協調解決難點問題。起草告知書。負責向危險化學品、工礦行業生產過程使用燃氣和有食堂的企業印發3、告知書,宣傳發動并督促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對鎮有關職能部門和村居責令改正后仍然不按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鎮經發辦:負責向各類餐飲商戶印發告知書,宣傳發動并組織餐飲商戶按照有關要求安裝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督促其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保障報警裝置正常使用,主動消除隱患。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加強對燃氣燃燒器具、軟管、減壓閥、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產品的監管,堅決杜絕“三無”和假冒偽劣產品在全鎮范圍的流通。加強氣瓶溯源管理。鎮社事辦:負責向職責范圍內的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印發告知書,宣傳發動并督促使用燃氣的食堂安4、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鎮經發中心(鎮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向租賃鎮集體資產,使用燃氣的商戶印發告知書,宣傳發動并督促商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xx公司:負責工業園區內企業、小園區用氣餐飲單位(食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工作,組織開展排查摸底、宣傳動員,對未按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上報。各村居:負責各自區域內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工作,組織開展排查摸底、宣傳動員,對未按規定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上報。三、工作步驟和要求(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各職能部門和各村居充分運用本級各類媒體平臺、轄區商戶微信群5、等,廣泛發布告知書。在轄區公共宣傳欄、告知書欄張貼告知書,告知燃氣泄漏的危害性和推廣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重要性,使群眾了解并支持推廣工作。結合宣傳工作,進一步摸排本轄區、本領域內餐飲等行業的經營使用燃氣情況,做好登記建賬工作,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底數清、情況明。(二)安裝檢查階段(8月10日至9月30日)。各職能部門督促指導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家用和小型餐飲廚房用燃氣報警器及傳感器(GB/T340042017)和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相關技術規范要求,主動購買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督促做好燃氣設施、燃氣燃燒器具的維護、更新,全環節消除6、燃氣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組織對本轄區、本領域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檢查,監督其安裝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建立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情況臺賬。(三)整治提升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鎮規建辦依照XX市燃氣管理條例督促燃氣經營企業不予供氣。對逾期仍未安裝的,由鎮應急管理中心(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進行處罰。各職能部門針對本部門對應領域內使用燃氣的經營單位開展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專項檢查。對已經安裝的要全面檢查使用狀況,報警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產品質量可靠,堅決杜絕安裝“三無”和假冒偽劣產品,切實保障可燃氣體報警裝置7、能夠正常使用。各職能部門要對應上級業務和指導部門,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做到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同時抓。各項具體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村居要嚴格履行屬地管理原則,緊盯轄區重點隱患和風險,當好“吹哨人”。附件:關于餐飲等行業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告知書關于餐飲等行業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告知書XX鎮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單位:燃氣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是關系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近年來全國燃氣爆炸事故頻發,2021年上半年,國內發生燃氣事故544起,造成71人死亡,412人受傷,教訓十分慘痛。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8、遼寧大連“910”、遼寧沈陽“1021”等燃氣爆炸事故教訓,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要求,為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經營單位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現就我鎮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裝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作如下告知書:一、安裝對象:全鎮餐飲等行業經營使用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使用燃氣的工貿企業、燃氣經營企業的倉儲場所、帶有經營性質的所有餐飲場所以及企業、食堂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場所。二、報警裝置的選型和安裝技術要求:GB/T340042017家用和小型餐飲廚房用燃氣報警器及傳感器和CJJT1462011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9、統技術規程相關技術規范要求。三、安裝方式:聯系供氣企業進行技術指導,使用單位自行選購并選擇安裝單位,安裝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廠商應具有相應資質,安裝單位應具備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四、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伍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伍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狈婪渡虡I場所重大燃氣事故的發生需要大家的共同配合,為進一步確保用氣安全,請及時咨詢供氣單位,盡快按要求在用氣場所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定期維護檢測,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安全用氣環境。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