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地下車庫基樁檢測施工方案(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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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861883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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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心項目基樁檢測方案編制: 審核: 審批: 目 錄1 工程概況12 檢測依據13 檢測內容及工作量13.1 檢測內容及工作量13.2驗證與擴大檢測24 檢測方法及技術要求24.1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24.2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荷試驗44.3 低應變檢測65 主要儀器設備85.1 靜載荷試驗設備85.2 低應變動力檢測設備86 質量保證86.1 崗位責任制86.2 質量保證體系96.3 質量保證措施97 試驗進度117.1總體安排117.2 試驗進度117.3 進度保證措施118 安全保證措施129 檢測技術服務1310 成果資料1311 其他有關事項1311.1 需要甲方配合事項13112、.2 檢測單位責任141 工程概況xx中心xx項目位于xx市xx區大望京村。基坑東面及南面鄰近五環路和京密路,西側毗鄰望京社區。依據業主提供的相關資料,本工程共包括兩幢辦公樓、配套裙房及純地下車庫,總建筑面積約37.6萬m2,基坑面積約1.67萬m2。室內地面標高(即0.00)=36.53m。本次擬檢測范圍包括辦公樓和配套裙房及地下車庫,各樓的工程樁設計參數見表一工程樁設計參數表。表一 工程樁設計參數表工程部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kN)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kN)樁徑(mm)設計有效樁長(m)樁數(根)辦公樓7200無800約33.0392配套裙房及地下車庫11501450600173、.04481000128060013.0380為檢驗施工質量及地基處理效果,依據設計及規范要求,需對工程樁進行檢測(1)辦公樓部分進行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和低應變檢測(2)配套裙樓及地下車庫部分進行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荷試驗和低應變檢測,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及樁身完整性是否滿足設計要求。2 檢測依據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3942008);3 檢測內容及工作量3.1 檢測內容及工作量依據建筑基樁檢測4、技術規范(JGJ1062003),施工后,宜先進行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后進行承載力檢測。(1)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2)混凝土灌注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3)對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少于3根。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各工程部位應進行的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和樁身完整性的檢測數量如表二檢5、測內容及數量表。 表二 檢測內容及數量表 工程部位總樁數(根)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數量(根)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數量(根)低應變檢測數量(根)辦公樓39240118配套裙房及地下車庫44855135380441143.2驗證與擴大檢測根據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1) 樁身淺部缺陷可采用開挖驗證;(2) 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III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驗證檢測;(3) 當單樁承載力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并經確認后擴大抽檢;(4) 當采用低應變抽檢樁身完整性動力檢測所發現的III、IV類樁之和大6、于抽檢樁數的20%時,宜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抽檢。4 檢測方法及技術要求4.1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用于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試驗方法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進行試驗。試驗采用錨樁提供反力,試驗裝置見圖1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裝置示意圖。試驗補載、控制加荷、記錄沉降位移均由RS-JYC(儀器編號:Tcsb-A018)載荷試驗儀自動控制。圖1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裝置示意圖4.1.1 試驗荷載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的最大加荷量如下表。工程部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kN)試驗最大加載量(kN)辦公樓720014400配套裙房及地下車庫11502300100020004.1.2加卸載7、方式 (1) 加載分級:加載分為10級,逐級等量加載,第一級取分級荷載的2倍。(2) 卸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每級荷載維持1h,按第15、30、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4.1.3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1) 每級荷載施加后按、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2) 試樁沉降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超過0.1mm,并連續出現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后第30min開始,按1.5h連續三次每30mi8、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3) 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4)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相對穩定標準。 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加載量。 當工程樁做錨樁時,錨樁上拔量已達到允許值(允許值無明確規定,一般不破壞錨樁樁身)。 當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形時,可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具體要求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5)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1h,按第15、30、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后,即可卸9、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4.1.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根據試驗數據、Q-s曲線及s-lgt曲線,按照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規定,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1) 根據沉降隨荷載的特征確定:對于陡降型Qs曲線,取其發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2) 根據沉降隨時間的特征確定:取s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3) 對于緩變型Q-s曲線可根據沉降量確定,宜取s=40mm對應的荷載值;當樁長大于40m時,宜考慮樁身彈性壓縮量;對直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10、樁,可取s=0.05D(D為樁的直徑)對應的荷載值。當按上述方法判定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未達到極限時,樁的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應取最大試驗荷載值。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統計值的一半取值。4.2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荷試驗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用于檢測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試驗方法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進行試驗。采用工程樁提供支座反力裝置,試驗裝置見圖2,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裝置示意圖(圖中試驗樁鋼筋需多配,以防有鋼筋無法焊接到鋼梁上)。試驗補載、控制加荷、記錄沉降位移均由RS-JYC(儀器編號:Tcsb-A018)載荷試驗儀自動控制。圖2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裝置11、示意圖4.2.1 試驗荷載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荷試驗的最大加荷量如下表。工程部位單樁豎向極限抗拔承載力特征值(kN)試驗最大加載量(kN)配套裙房及地下車庫1450待定1280待定4.2.2加卸載方式 (1) 加載分級:加載分為10級,逐級等量加載,第一級取分級荷載的2倍。(2) 卸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每級荷載維持1h,按第15、30、60min測讀樁頂上拔量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上拔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4.2.3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1) 每級荷載施加后按、15、30、45、60min12、測讀樁頂上拔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2) 試樁上拔量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上拔量不超過0.1mm,并連續出現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后第30min開始,按1.5h連續三次每30min的上拔觀測值計算)。(3) 當樁頂上拔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4)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上拔量的5倍。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上拔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相對穩定標準。 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加載量。 當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形時,可加載至樁頂總上拔量6080mm;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具體要求加載至13、樁頂累計上拔量超過80mm。(5)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1h,按第15、30、60min測讀樁頂上拔量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上拔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4.2.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根據試驗數據、U-曲線及-lgt曲線,按照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規定,確定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1) 根據沉降隨荷載的特征確定:對于陡增型U-曲線,取其發生明顯陡增的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2) 根據上拔量隨時間的特征確定:取-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上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3) 對于緩變型U-曲線可根據上拔量14、確定,宜取s=40mm對應的荷載值(若未達到40mm,則取最大沉降值對應的荷載值);當樁長大于40m時,宜考慮樁身彈性伸長量;對直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樁,可取s=0.05D(D為樁的直徑)對應的荷載值。當按上述方法判定樁的豎向抗拔承載力未達到極限時,樁的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應取最大試驗荷載值。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統計值的一半取值。4.3 低應變檢測采用低應變法檢測樁身完整性判定樁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檢測工作依照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03)中有關規定執行。4.3.1 低應變檢測點位由甲方、監理指定,或由試驗單位隨機抽取。4.15、3.2 測量傳感器的安裝和激振操作在樁頂布置12個接收點、1個激發點,如圖3,低應變檢測激發、接收點位示意圖。激發點宜布置在樁的中心,接收點與激發點的距離約為2/3r處(r為樁的半徑)。接收點與激發點位置應鑿平,并用手砂輪磨平。 圖3 低應變動測裝置圖4.3.3. 激振方式采用力棒激發信號檢測樁身深部質量,用力錘激發信號檢測樁身淺部質量。4.3.4 接收方式 采用速度計或加速度計接收信號,樁身淺部缺陷用加速度計接收信號,深部缺陷用速度計接收信號。4.3.5 數據采集現場注意對測試信號的監測,發現信號異常時,及時查明原因,更換傳感器或改變激振方式,增加布置接收點,進行多方位檢測,保證測試結果真實16、可靠。4.3.6 資料分析應力波在樁身傳播過程中,遇到波阻抗差異界面(樁底或缺陷部位)將發生反射,不同的缺陷性質產生不同的信號特征,通過對樁頂振動時域曲線變化的異常情況、相位特征及相應頻域曲線特征等方面綜合分析,最終確定缺陷性質、部位及其他指標。當樁長已知、樁底反射信號明確時,在地質條件、設計樁型、成樁工藝相同的基樁中,選取不少于5根I類樁的樁身波速值按下式計算其平均值: 式中:cm為樁身波速的平均值(m/s);ci為第i根受檢樁的樁身波速值(m/s);L為測點下樁長(m);T為速度波第一峰與樁底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ms)。樁身缺陷位置按下式計算:式中:x為樁身缺陷至傳感器安裝點的距離(m);17、Dtx為速度波第一峰與缺陷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ms);c為受檢樁的樁身波速(m/s),無法確定時用cm值替代。4.3.7 樁身完整性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應結合缺陷的深度、測試信號衰減特性以及設計樁型、成樁工藝、地質條件、施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定。表三 樁身完整性判定類別時域信號特征頻域信號特征2L/c時刻前無缺陷反射波,有樁底反射波樁底諧振峰排列基本等間距,其相鄰頻差fc/2L2L/c時刻前出現輕微缺陷反射波,有樁底反射波樁底諧振峰排列基本等間距,輕微缺陷產生的諧振峰之間的頻差fc/2L有明顯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類和類2L/c時刻前出現嚴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無樁底反射波;或因樁身淺部18、嚴重缺陷使波形呈現低頻大振幅衰減振動,無樁底反射波缺陷諧振峰排列基本等間距,相鄰頻差fc/2L,無樁底諧振峰;或因樁身淺部嚴重缺陷只出現單一諧振峰,無樁底諧振峰5 主要儀器設備5.1 靜載荷試驗設備(1) 630噸千斤頂3臺、320噸千斤頂1臺、70MPa高壓油泵3臺;(2) 70MPa壓力傳感器3只、50mm位移傳感器4只;(3) RS-JYC載荷儀1套;(4) 鋼梁(約9m長,0.6m寬)。5.2 低應變動力檢測設備(1) 記錄與分析儀器:RS-1616K樁基動測儀1臺;(2) 激振設備:專用力錘與力棒1套;(3) 傳感器:高阻尼速度計1只,內置式加速度計1只。6 質量保證6.1 崗位責任19、制本項目實行崗位責任制,主要崗位責任見表五,崗位職責表。表四 崗位職責表崗 位職 責項目審定人對項目技術負全面責任項目審核人負責檢測方案、原始數據記錄及檢測報告的審核項目負責人負責現場測試、安全、資料整理、報告編寫安全員負責檢測現場的安全管理6.2 質量保證體系見圖4,質量保證體系流程圖。6.3 質量保證措施(1) 對所有進場的人員能力進行驗證、評審,合格后方可上崗。對上崗人員的崗位、職責和能力逐一進行評估并作好記錄。(2) 進場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設備使用計劃,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必須經過項目部檢查驗收,并按相關規范要求做好設備驗收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準投入使用。(3) 試驗中使用的測20、量裝置,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送檢或校準,并保持檢定或校準狀態的標識和記錄,確保在施工過程中計量、定位、檢測設備的工作狀態和環境符合要求。測量、檢驗和試驗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保管、使用。使用前應對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驗證并記錄,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如發現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及時送具備資質的計量檢驗部門檢修和校準。(4) 試驗前進行技術交底,試驗時,各崗位人員要嚴格按技術交底進行試驗,確保特殊過程中每道工序均應處于受控狀態并保持記錄。(5) 項目負責人對現場試驗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不合格,要及時糾正并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6) 對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規定實施控制。對本次試驗中的不21、合格品,采取重新試驗的方式進行糾正,并應得到甲方、監理等相關方的書面同意。圖4 質量保證體系流程圖7 試驗進度7.1總體安排(1)塔樓抗壓樁試驗總體施工順序為A塔B塔;其中A塔為A2試驗樁A1試驗樁,B塔為A2試驗樁A1試驗樁;具體安排試驗時間分別為A2試驗樁2012.8.15,A1試驗樁2012.8.21,B2試驗樁2012.8.26,B1試驗樁2012.9.1;如發生影響試驗樁進度的其他因素,則需要通過與業主協商的形式進行調整;(2)地下車庫抗浮樁試驗應提前與業主協商,確定試驗樁的分區及具體位置,再隨各區施工完畢之后,待砼強度達到100%之后,方可在該區隨機抽取1%的樁進行試驗。7.2 試22、驗進度接到甲方通知后第二天進場,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場后錨樁裝置的準備工作包括搭鋼梁和焊接,承載力特征值為7200kN的樁所用時間為2天,承載力特征值為1150kN和1000kN的樁所用時間為1天。準備工作完成后開始試驗,加載共分10級,首級加倍,每級共需加載2小時,如果沒有出現加載終止的情況中的前2條,每根樁的加載總時間是18小時;卸載分4級,每級荷載維持1小時,卸載至零后,維持3小時,每根樁卸載共需時間為7小時,所以完成1根樁的加卸荷試驗共需25小時。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進場后準備時間為1天,包括搭鋼梁和焊接。準備工作完成后開始試驗,試驗步驟和時間與單樁豎向抗壓試驗的步驟和時間相同,總時23、間為25小時。現場檢測完成后三周內提交有效的樁基檢測報告。7.3 進度保證措施現場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安排試驗設備數量,檢測速度在滿足檢測條件的情況下以不影響現場施工為原則,并及時出具中間檢測成果報告,以便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全部現場檢試工作結束后,及時提交正式檢測成果報告。為保證試驗進度,主要措施如下:(1) 進場前進行工作計劃安排、圖表的繪制,工程施工圖紙的審閱、審查和會審,熟悉并整理相關技術資料,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按規定程序進行交底。(2) 確定檢測日期后,提前23天為試驗準備足夠的設備。(3) 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提前安排人員進場準備,確定試驗點位置,進行試坑開挖、樁頭處理,將配重運至24、現場等。(4) 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及時監督檢查,減少或避免不合格品的發生。(5) 在進場前和試驗過程中,與建設單位、監理、總包方密切聯系、及時溝通,配合相關工作,保證試驗順利進行。(6) 定期召開現場會議,及時發現試驗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以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試驗順利進行。8 安全保證措施(1) 試驗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據試驗不同階段的特點,對試驗全過程做出預測,提出具有可行性、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2) 試驗進場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將工程概況、試驗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項目人員交底。(3) 試驗各班組每天要根據試驗情況及人員狀況進行班前交底,并做好記錄。(4) 對新工人要進25、行公司、項目、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否則不許上崗。(5)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試驗中的不安全問題,進行改進。(6) 進入試驗場地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佩帶相應的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上崗。(7) 試驗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機具,嚴禁違章操作,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拆卸和修理設備、機具。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公司根據規定處以行政、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者,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施工設備、機具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8) 遵守本地區、本工地有關安全、場容、消防、環衛、市容管理等有關規定。(92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現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對現場的線路、設施的定期檢查制度,并將檢查檢驗記錄存盤備查。(10) 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臨時生活設施,應符合消防要求。(11) 違反現場防火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 檢測技術服務(1) 遵循各項合同條款的要求。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配合建設單位的各項工作,滿足建設單位及總包單位對質量、進度的要求。(2) 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試驗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成果報告。(3) 根據建設單位及總包單位的安排,按時參加基礎驗槽工作。27、在需要時,及時為建設單位及總包單位提供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10 成果資料在試驗完成后,出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一式四份,加蓋檢測專用章。檢測報告主要內容如下:(1) 工程概況,包括工程概況、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地基概況等。(2) 檢測依據(3) 檢測方法包括低應變檢測和工程樁單樁豎向抗壓、抗拔基靜載荷試驗。內容有檢測目的、檢測所用的試驗儀器和設備、試驗參數和方法。(4) 試驗資料的整理與分析低應變檢測要根據實測曲線的時域信號特征,識別樁底和樁身缺陷反射信號,計算樁身應力波速度,并推測缺陷位置。綜合整理分析實測波形曲線。給出實測樁身波速范圍值和平均波速,并應就樁身的完整性作出評價。單樁豎向抗壓、28、抗拔靜載試驗要給出單樁豎向抗壓、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與設計值進行比較。(4) 檢測結果列表對所測量的數據進行匯總。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結果繪出p-s曲線和s-lgt曲線,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結果繪出,低應變樁基完整性檢測要有附圖。(5) 檢測結果分析(6) 結論11 其他有關事項11.1 需要甲方配合事項(1) 甲方提供現場用電(200V、380V)接至基坑內,并保證試驗期間不斷電;(2) 提供場地工程地質資料、樁基設計計算書、檢測樁施工記錄及樁位平面布置圖;(3) 對靜載試驗樁樁頭進行處理和養護,以滿足試驗強度要求;(4) 對靜載荷試驗樁周圍雜土進行清理,提供工作面,對檢測樁的樁頭截止設計標高并進行鑿平;(5) 協調與試驗有關的其他問題。11.2 檢測單位責任(1)現場具備試驗條件后及時進場,認真開展檢測工作;(2)進場后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規定; (3)及時與甲方、設計方、監理及施工方進行溝通,解決與檢測工作有關的問題;(4)及時提交工程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