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明珠高層住宅樓、別墅項目基坑支護工程監測施工方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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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862196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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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濱海明珠基坑支護工程監測方案 審 核: 項目負責人: 編 寫: 校 對: 目 錄一、工程概況1二、監測依據2三、監測項目2四、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2五、監測點布置7六、監測頻率及周期8七、監測報警值標準9八、監測數據處理及反饋1010一、工程概況 xx濱海明珠由xx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設,主體設計單位為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地點位于xx市xx開發區湯洋片區店地村東北側,xx大學附屬實驗中學、南濱大道東南側,在建靜海灣小區東北側。 擬建xx濱海明珠項目總用地面積約93224m ,建筑面積約317737.05m ,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237531.75m ,地下建筑面積約80205.2、3 m 。擬建項目包括8幢32-33層高層建筑、3幢19層高層住宅樓、25幢3層別墅及2-5層配套商業等組成,項目設1層整體地下室。基礎型式:灌注樁基礎及天然淺基。擬建工程場地位于xx市xx開發區湯洋片區店地村東北側;場地西北側靠南濱大道、外圍為xx大學附屬實驗中學;東北側紅線外為規劃的景觀路、外圍為小區規劃用地,現均為空地;東南側紅線外為規劃的龍溪路,現為空地,外圍為卓岐湖;西南側紅線外為已建的寨山三路,外圍為在建靜海灣小區;擬建場地地貌屬殘丘坡腳濱海灘涂潮間帶,原地形稍有起伏,原為山坡地,近期開挖回填整平為建設用地,擬建場地現地面較平緩、開闊,地表局部區域有填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布,場3、地平整后地面高程為5.108.20m,現場整體西北側高東南側低。擬建地下室邊線距離用地紅線:北側約9.517.8m,東側約為4.516.5m,南側約為5.312.5m,西側6.012.5m。依照場地地層分布特征,勘察深度內地下水主要為賦存于淺部填土層及粗砂層孔隙內地下水,屬潛水;其次賦存于中部、深部殘積土基巖風化帶的孔隙、裂隙內弱承壓含水層,為次要含水層。粉質粘土為相對隔水層。地下水初見水位埋深3.70-6.20m,穩定水位埋深3.40-5.80m。勘察期間為枯水期,地下水位接近場地低水位,結合地區經驗,預計旱季地下水位再下降0.5m,雨季豐水期該場地地下水可能再上升1.01.5m,地下水年變4、幅可達2.5m左右。場地歷史最高地下水位為高程4.50m,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為高程4.30m。基坑特征: 本工程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級,重要性系數為1.00。 基坑開挖深度為3.556.85m。 基坑周長約1176m,基坑面積約80110m2。 二、監測依據由xx華巖勘測設計有限公司完成的xx濱海明珠項目基坑支護設計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GB128972006)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T82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72011);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5、2002)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13)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8-2007)巖土工程監測規程(YS5229-1996)三、監測項目1、 坡頂水平位移2、 坡頂豎向位移3、 深層土體水平位移4、 地下水位5、 周邊道路豎向位移6、 周邊建筑豎向位移四、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為保證所有監測工作的統一,提高監測數據的精度,使監測工作有效的指導整個工程施工,監測工作采用整體布設,分級布網的原則。即首先布設統一的監測控制網,再在此基礎上布設監測點(孔)。1、高程基準點的布設與測量 根據測量規范要求,在遠離施工影響范圍以外布置3個以上穩固高程基6、準點,沉降變形監測基準網以上述穩固高程基準點作為起算點,高程工作點可根據需要設置。基準點應盡量和國家控制網或施工現場控制進行聯測,高程基準點、工作基點之間宜便于水準測量。當使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方法進行測量時,宜使各點周圍的地形條件一致。高程控制測量宜使用水準測量方法。對于二、三級沉降觀測的高程控制測量,當不便使用水準測量時,可使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方法。其精度要求按國家有關測量規范要求. 2、平面基準點的布設與測量2.1平面基準點、工作基準點的布設及應符合下列規定2.1.1 各級位移觀測基準點(好方位角定向點)不應小于3個,工作基準點可根據需要設置:2.1.2 基準點、工作點應便于檢7、核檢驗.2.1.3 當使用GPS測量方法進行平面或三維控制測量,基準點位置應便于安裝接收設備和操作,同時要求通視條件好方便后續采用常規測量手段進行聯測2.2.4 平面控制測量可采用邊角測量、導線測量、GPS及三角測量、三邊測量等形式。三維控制測量可使用GPS測量及邊角測量、導線測量、水準測量三角測量的組合方法。2.2 平面控制測量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2.2.1 導線網平面測量精度按(導線測量技術要求)內的三級導線要求:等級閉合環或附合導線長度(km)平均變長(m)測距中誤差(mm)測角中誤差(秒)導線全長相對閉合差三級1.512015121/60002、豎向位移監測點布設及測量監測點布置:(18、)基坑周邊道路沉降觀測點埋設時,用沖擊鉆成孔,放入測釘后,用水泥漿固定示意圖如下圖。(2)基坑頂部豎向(水平)位移觀測點應沿基坑邊頂部土體布設;監測點采用14鋼質標芯。監測點在混凝土等堅硬地段上布設時,用沖擊鉆成孔,放入標芯后,用水泥漿固定;監測點在土體等相對松軟地段布設時,把鋼筋埋入地面深度不小于40cm,露出地面約10cm,用水泥漿固定,并于標芯頂部5cm處用防水膠帶固定反射片。 圖2基坑頂面監測點大樣圖(3)周邊建筑物上的觀測點設置在建筑物立柱、角點、沉降縫兩側,用沖擊鉆成孔,埋設8呈L字形鋼筋,端部向上。具體大樣圖圖3見下:各監測點應有明顯標志,監測點位置詳見“監測點布置圖”。圖3 建9、筑物沉降觀測點埋設示意圖(單位:mm)按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8-2007)中表3.0.4 建筑變形測量的級別、精度指標及適用范圍三級變形測量的要求,并采用水準儀測量各監測點的高程,歷次豎向位移監測是通過工作基點間聯測各監測點的高程,各監測點高程初始值在監測工程前期兩次測定(兩次取平均),某監測點本次高程減前次高程的差值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減初始高程的差值為累計豎向位移。表3.0.4 建筑變形測量的級別、精度指標及適用范圍變形測量級別沉降觀測位移觀測主要適用范圍觀測點測站高差中誤差(mm)觀測點坐標中誤差(mm)三級1.51.0周邊建筑的變形測量3、水平位移監測點測量按建筑變形測量規程(10、JGJ8-2007)中表3.0.4 建筑變形測量的級別、精度指標及適用范圍三級變形測量的要求,采用軸線投影法。在現場遠處選定2到3個穩固基準點, 全站儀架設于合適的點位上,定向固定方向或點,觀測時,瞄準在該條測線上的各監測點,由全站儀測量觀測點的距離和角度讀取各監測點數據,計算至該基準線的垂距E,某監測點本次E值與初始E值的差值即為該點累計水平位移,各變形監測點初始E值均為兩次平均值。4、深層土體水平位移監測采用鉆孔方式埋設時可用110鉆頭成孔,鉆進盡可能采用干鉆進,埋設直徑為70的專用監測PVC管,下管后用中砂密實,孔頂附近再填充泥球,以防止地表水的滲入。測斜管內壁有二組互成90的縱向導槽,11、導槽控制了測試方位。埋設時,應保證讓一組導槽垂直于基坑邊,另一組平行于基坑邊。測試時,測斜儀探頭沿導槽緩緩沉至孔底,在恒溫一段時間后,自下而上逐段(間隔1.0米)測出X方向上的位移。同時用光學儀器測量管頂位移作為控制值。在基坑開挖前,分二次對每一測斜孔測量各深度點的傾斜值,取其平均值作為原始偏移值。“”值表示向基坑內位移,“”值表示向基坑外位移。儀器采用新北儀器廠XB338-2型測斜儀進行測試,測斜精度0.1mm/500mm, 見下圖:測試原理見下圖:計算公式:式中: Xi 為i深度的累計位移(計算結果精確至0.1mm ) Xi 為i深度的本次坐標(mm) Xi0 為i深度的初始坐標(mm) 12、Aj為儀器在0方向的讀數 Bj為儀器在180方向上的讀數 C為探頭標定系數 L為探頭長度(mm) j為傾角5、坑外潛水水位觀測在基坑開挖施工中,須在基坑內進行大面積疏干降水以保持基坑內土體相對干燥,以便于土方開挖和土渣運輸。為了使淺層地下水位保持一適當的水平,以使周邊環境處于相對穩定可控狀態,加強對坑內、外淺層水位和承壓水位的動態觀測和分析,對于了解和控制基坑降水深度、判定圍護體系的隔水性能,分析坑內、外地下水的聯系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水位動態變化的量測,可在基坑降水前測得各水位孔孔口標高及各孔水位深度,孔口標高減水位深度即得水位標高,初始水位為連續二次測試的平均值。每次測得水位標高與13、初始水位標高的差即為水位累計變化量。采用XBHV-11型鋼尺水位計。五、監測點布置根據本基坑支護及周圍環境的特點,各監測點的布置方法如下: 1、坡頂水平位移:沿基坑周邊布置,水平間距不宜大于20m,每邊監測點數不少于3個,以觀測基坑側壁在土方開挖及地下室施工期間的側向變形,共布置60測點。2、坡頂豎向位移:沿基坑周邊布置,水平間距不宜大于20m,每邊監測點數不少于3個,觀測地下室施工對周圍土體的影響,水平和豎向位移監測點宜為共用點,共布置60測點。3、側壁深層土體水平位移:沿基坑周邊,特別是中部、陽角處;測點水平間距不大于50m,每邊監測點數不少于1個,共布置11個監測點。根據建筑基坑工程監測14、技術規范GB50497-2009中5.2.2執行,測斜管長度不宜小于基坑開挖深度的1.5倍,實際布設長度為810m,其中CX1及CX11長度為10m,其余長度均為8m。4、地下水位:布置于坡頂外測約13m處,測點間距2050m,觀測地下室施工降水對基坑周邊水位的影響。觀測管的管底埋置深度應在最低設計水位或最低允許地下水位之下35m,實際布設長度為10m,共布置9個監測點。5、周邊道路豎向位移:周邊地表每隔30m布置一個沉降觀測點,每側邊一般不少于5個,共布置35個監測點,監測點布置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6、周邊建筑豎向位移:沿建筑四角、基礎分界處、變形縫處布置,每側不少于3個點,共布置37個監15、測點。六、監測頻率及周期1、根據本工程基坑圍護結構設計監測的要求,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適當提高監測頻率,具體由設計人員確定。a、 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 b、監測數據變化較大或者速率加快;c、存在勘察未發現的不良地質;d、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 e、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或超過設計值; f、支護結構出現開裂;g、周邊地面突發較大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h、基坑底部、側壁出現管涌、滲漏或流沙等現象;i、超深、超長開挖或未及時加撐等違反設計工況施工;j、鄰近建筑突發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k、基坑發生事故后重新組織施工;l、出現其他影響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 第一16、階段:土方開挖期間2天觀測一次第二階段:基礎、底板施工期間5天觀測一次第三階段:地下室主體施工至回填期間7天觀測一次,基坑回填至設計標高后,觀測一次即該告結束。變形測量的周期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變形速率、觀測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質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觀測過程中根據變形量的情況可適當調整。七、監測報警值標準基坑監測以獲得定量數據的專門儀器測量或專用測試元件監測為主,以現場目測檢查為輔。觀測點的布置應能滿足監測要求,基坑開挖影響的范圍隨開挖深度的增加而增大,一般從基坑邊緣向外3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均為監測對象。各監測項目在基坑施工影響前應測得穩定的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監測項目限值或報警值17、:1)、坡頂最大水平位移大于50mm,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大于10mm/d或已連續三日大于10mm/d的70%;2)、坡頂最大豎向位移大于50mm,或其豎向位移速率大于4mm/d或已連續三日大于4mm/d的70%;3)、側壁深層水平位移大于0.5%h,或其水平位移率大于2mm/d或已連續三日大于2mm/d的70%;(h為基坑開挖深度)4)、地下水位上升超過勘察期水位1.0m,或水位上升速度超過0.5m/d或已連續三日大于0.5m/d的70%;5)、周邊地表豎向位移大于30mm,或其變化速率連續三日大于2mm/d或已連續三日大于2mm/d的70%;6)、周邊建筑豎向位移沉降差大于0.2%,或其變化速18、率大于0.0001H/d或已連續三日大于0.0001H/d的70%; 監測工程應急預案1)、監測項目達到上述限值或報警值時,成立由業主牽頭的由現場施工、監理、監測、業主及設計方相關領導組成的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對監測數據結合施工工況進行分析,以便指導施工。2)、構建監測報警組織機構,明確監測應急報警流程、報警電話、報警后的監測措施,并以書面形式張貼在現場辦公室墻上。3)、出現監測數據報警后,及時加強監測,立即口頭上報監測信息,隨后上報書面監測數據。4)、會同業主、監理、施工設計方進行監測數據的分析,及時將分析結論用于指導施工,調整施工參數。5)、增加監測頻率,以滿足對監測即時需要。6)、加強現場19、的巡視工作,做到監測數據與現場工況有機的結合,保證監測信息的科學、合理。八、監測數據處理及反饋8.1 數據處理對各項試驗數據用電腦進行計算分析,及時將測試結果打印成表格遞交有關各方(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等)分析使用。監測成果內容(1)基坑坡頂水平位移及豎向位移監測成果表(2)側壁深層土體水平位移監測成果表(3)地下水位監測成果表(4)周邊建筑物、道路、管線的變形監測成果表周邊如建筑物、地表裂縫,定期提供監測成果,并及時告知相關各方。8.2監測成果提交方式未出現異常或險情時,在測量外業工作完成兩日后將電子版成果報表遞交有關各方(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等),一周后提交正式書面報告。若出現異常或險情時,將在測量外業工作完成后,將整理的異常或險情段的資料電話告知建設方,監測的打印資料在第二天送至工地。施工到地下室外回填完畢、周邊場地沉降穩定,再觀測一次,既可終止安全監測。對所測資料全面綜合計算分析,一個月內提交最終分析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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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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