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市小梅沙海域詳細規劃方案(1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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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65034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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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小梅沙海域詳細規劃(文本、圖表)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海洋漁業局)二二三年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2020),本海域詳細規劃通過深圳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建筑與環境藝術委員會 2022 年第 8 次會議審議,2023 年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審批通過,現予以公布。本海域詳細規劃包括文本及圖表兩部分。二二三年七月文 本目錄1 規劃總則.12 發展目標.23 生態保護.34 海域利用.55 公共設施.76 安全防災.87 陸域指引.98 規劃實施.1011規劃總則規劃總則1.1 本規劃范圍為小梅沙海域,以海岸線為界,西起墩洲島西,東至背仔角,面積約 137.8 公頃。研究范圍包括小梅沙2、海域及相鄰陸域,西起大梅沙-齊頭山以東,東至背仔角,北至疊翠湖水庫以南,面積約 381.2 公頃。1.2 本規劃的主要規劃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環境保護法、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深圳市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2018-2035 年)、深圳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2018-2035 年)、深圳市海上休閑與客運碼頭專項規劃(2018-2035)及其他經批準的專項規劃等,并與深圳市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報批稿)銜接。1.3 本片區內的海域使用及開發建設活動應遵守本規劃的有關規定,并符合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技術3、規范。結合陸海統籌,本規劃對陸域使用及開發建設活動提出規劃指引要求,其中海岸帶陸域建設管控核心區管控、濱海配套設施類型及規模為強制性要求。1.4 本規劃涉及的所有技術指標主要依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現行版,以下簡稱深標)、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沙灘浴場管理與服務規范、海洋工程環境影2響評價技術導則GB/T 194852004、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等確定。1.5 本規劃由市海洋主管部門負責解釋。2發展發展目標目標2.1 本片區發展目標:世界級濱海旅游勝地重要節點,全球都市海灘新標桿。2.2 本片區規劃結構:構建“一帶一廊三單元一4、組團”的海陸布局結構。“一帶”為以沙灘為核心的濱海活力帶,“一廊”為中央山海通廊,“三單元”為兩個海域生態保護保育單元、一個濱海旅游活動單元,“一組團”為陸域旅游商業服務組團。2.3 海域功能定位:以文體娛樂、旅游休閑、生態保育為主導,融合科教科普、交通運輸等功能。2.4 規劃原則:連山接海,堅持全域生態原則;功能銜接,堅持陸海一體利用原則;空間縫合,堅持人海和諧原則。33生態保護生態保護3.1 岸線管控:本規劃范圍內海岸線總長度 4 千米,屬于“嚴格保護岸線”,應保護自然岸線的完整與穩定性,除國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禁止圍填海、開采海砂、設置排污口等損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5、態環境的活動。3.2 生態保護空間:H01-01、H01-04 與H03-03 位于海洋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面積分別為 12338 平方米、17424 平方米與 2578 平方米,須嚴格執行生態紅線管控和海洋生態保護相關要求。3.3 海岸陸域建設管控核心區:砂質岸線向陸延伸 50 米的地帶,基巖岸線向陸延伸 35 米的地帶。管控要求:海岸帶陸域建設管控核心區規劃建設以公共綠地、廣場等為主的開放空間,允許建設海岸防護工程、港口碼頭等交通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小型商業、濱海公共服務設施,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項目。海岸帶新建及更新項目應嚴格落實管控退線要求,已批未建項目宜按管控要求進行方案優化。3.46、 沙灘管控要求:(1)海岸防護工程不能侵占沙灘。(2)鼓勵向陸一側補沙與復育。補沙應遵循生態可持續的原則,宜就地4取材。鼓勵通過人工固沙措施、固沙植物、固沙構筑物來對沙灘進行蓄沙,保護現有固沙植物。3.5 港區環保要求:加強小梅沙港區環境污染治理,避免對游憩用海造成污染;碼頭建設及運營活動禁止破壞周邊海洋生態環境。3.6 環境監測監督:開展海洋生態預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1)海水浴場應執行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和第一類沉積物質量標準。游樂場用海水質應執行第二類及以上海水水質標準和第一類沉積物質量標準。特殊用海應執行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和第一類沉積物質量標準。(2)項目建設前后需7、開展環境監測,避免對周邊的環境產生影響;后續用海活動不允許向海排放污水、垃圾等污染物。(3)船舶污染物排放:禁止船舶向海域排放油類等污染物,鼓勵使用清潔能源的船只,避免對游憩用海造成污染。3.7 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加強海上及陸域垃圾監管,定期開展海漂垃圾的整治行動。針對海漂垃圾處理需求,建設和完善濱海垃圾收集設施,實現海漂垃圾源頭監控、海上收集、岸上處理。54海域利用海域利用4.1 H01-02 為其他特殊用海,面積 20449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其他開放式。鼓勵進行海洋生物保育,適度開展科研科普及生態旅游。4.2 H01-03 為其他特殊用海,面積 45619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其他開放式。8、鼓勵進行海洋生物保育,適度開展科研科普及生態旅游。4.3 H02-01 為文體休閑娛樂用海,面積 33497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浴場。與海水浴場相鄰的沙灘設置救生臺,救生臺間距不大于 50 米。4.4 H02-02 為文體休閑娛樂用海,面積 46342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浴場。水深 1.5 米內為海水浴場淺水區,水深 1.5 米至 4 米為海水浴場深水區,活動范圍通過浮標等界定,需設置防護設施;海水浴場與東西兩側基巖保持不少于 50 米安全距離。4.5 H02-03 為文體休閑娛樂用海,面積 17974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透水構筑物、其他開放式與游樂場,構筑物主導功能為海洋科普與文化,可適度開9、展科研、生態旅游及配套服務,鼓勵生態復育。海上設施采用不破壞岸線自然屬性的建設方式與陸域聯通,保證基巖的連貫性和景觀性。規劃用海項目的污水接入鹽梅路污水管線。4.6 H02-04 為文體休閑娛樂用海,兼容其他特殊用海,面積 405226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游樂場,以帆板、漿板等非機動類水上活動為主,活動范圍6通過浮標等界定,活動范圍應與周邊用海(相同用海除外)保持不少于50 米的距離;可設置海上救援設施;西北側與沙灘相鄰處設海上游樂活動下海通道,下海通道內禁止人與船艇長時間停留。4.7 H02-05 為文體休閑娛樂用海,兼容其他特殊用海,面積 588917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游樂場,以船艇等機10、動類水上活動為主,活動范圍通過浮標等界定,活動范圍應與周邊用海(相同用海除外)保持不少于 50 米距離;可設置海上救援設施;兼容交通運輸用海,客運船航線與水上活動范圍保持一定安全距離。4.8 H02-06 為港口用海,兼容文體休閑娛樂用海,面積 57026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透水構筑物與其他開放式。規劃綜合碼頭,優先發展公共游艇與休閑船舶功能,其中公共游艇與休閑船舶泊位數不超過 100 個,公共客運泊位 1-2 個,港口兼容船只避風避難的需求。具體用海邊界可根據工程方案與水動力測算合理調整。碼頭形態設計應結合防浪功能和景觀需求。碼頭應采用不破壞岸線自然屬性的建設方式與陸域進行連接,保證基巖的連11、貫性和景觀性;配套設施主要設置在相鄰陸域,陸域應預留連通城市道路的緊急通道與集散空間。規劃用海項目的污水接入鹽梅路污水管線。4.9 H03-01 為其他特殊用海,面積 82976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其他開放式,鼓勵進行海洋生物保育,適度開展科研科普及生態旅游。74.10H03-02 為其他特殊用海,面積 17777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其他開放式,鼓勵進行海洋生物保育,適度開展科研科普及生態旅游。4.11H03-04 為其他特殊用海,面積 30038 平方米,用海方式為其他開放式,鼓勵進行海洋生物保育,適度開展科研科普及生態旅游。4.12本規劃的各用海類型及相關控制和管理要求詳見“圖表”的規定。12、4.13本規劃所確定的用海類型是對未來海域使用的控制與引導,現狀已獲得海域使用權證書的用海項目與本規劃所確定用海類型不符的,可繼續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續期或變更,須按本規劃進行。4.14本規劃的用海海域界限,在規劃管理與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與政策法規對用海進行合并、細分或微調。5公共設施公共設施5.1 小梅沙沙灘規劃為浴場型沙灘,應與相鄰陸域共同規劃建設小梅沙海濱公園,對公眾開放。5.2 濱海公共設施主要為小梅沙海濱公園游客服務,建議本規劃范圍內旺季日游客量不超過 4 萬人次/天,瞬時游客量不超過 2 萬人。5.3 本規劃確定的濱海公共設施類型、規模為強制性控制內容13、,不得減少或8取消;在滿足深標及相關標準規范前提下,可適當增加建設規模。表格 1:濱海公共設施規劃一覽表公共設施類型規模衛浴設施公廁不小于900 平方米,淋浴設施不小于1300 平方米醫務室1 處不小于150 平方米警務室1 處不小于50 平方米管理設施1 處不小于200 平方米游客服務中心1 處不小于300 平方米5.4 濱海公共設施空間布局指引:本規劃確定的濱海公共設施的數量、空間布局可在小梅沙海濱公園相鄰陸域內進行合并、調整,主要設置在海岸陸域建設管控核心區以北和鹽梅路以南,建議和陸域配套設施共建共享。濱海公共設施宜集中布局,衛浴設施建議根據服務半徑建設于小梅沙海濱公園相鄰陸域。6安全防14、災安全防災6.1 海堤防潮標準為 200 年一遇。禁止建設垂直陡墻式的硬質防浪墻(港區除外),統籌考慮安全、生態和景觀,結合海岸陸域建設管控核心區建設生態海堤。6.2 海域應急避難設施:H02-06 結合小梅沙綜合碼頭的建設,兼容船舶避風避難設施;H02-04 和H02-05 文體休閑娛樂用海可設置海上救援設施,服務海上活動。97陸域指引陸域指引7.1 在海岸陸域建設管控協調區(即海岸線向陸 100 米的范圍內),加強海洋生態安全保護和陸海功能協調,強化濱海公共開放性;新建和改擴建過境干道及高快速道路工程原則上應退出協調區范圍,確需穿越協調區進行建設的,應對工程選線唯一性和環境影響進行專題論證15、。7.2 規劃四條山海視線通廊,寬度不小于 50 米。7.3 建筑高度依山海走勢,高度從山向海逐級遞減。本規劃范圍內整體保持開闊平坦的視覺感受,建筑高度不宜超過 24 米(不含已批)。7.4 臨近沙灘的陸域結合市政慢行道、鹽梅路層入口廣場與地下人行通道設置向海公共通道(含市政道路),向海公共通道適宜間距不大于 150 米。7.5 構建山城海聯動、親海安全、舒適便利的濱海慢行系統,銜接城區、疊翠湖郊野公園與海域。沿鹽梅路宜設主要的獨立自行車道。7.6 鼓勵陸海公共交通的銜接。公交宜沿鹽梅路設公交站點,并連接集散中心、地鐵站、小梅沙綜合碼頭等重要節點。7.7 本片區的開發建設活動必須嚴格依據深圳市藍線優化調整方案和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定執行。小梅沙河河口段設生態河岸及人工濕地,河口采用平板閘。108規劃實施規劃實施8.1 在本片區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手續,須符合本規劃相關要求,并依照規定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工作。8.2 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海域使用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依法嚴厲查處非法使用海域的行為。8.3 加強海洋宣傳教育,發揮公眾監督作用。鼓勵公眾對海岸帶環境質量及海域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對各類污染、破壞海洋環境行為進行舉報。8.4 沙灘相鄰陸域的規劃地塊在未來進行開發建設時,須落實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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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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