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方案(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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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65198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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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規范工地試驗檢測工作行為,根據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第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在工程現場為質量控制和檢驗工作需要而設立的臨時試驗室,分為建設單位中心試驗室、監理單位中心試驗室和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第三條 xx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質量監督站分別負責各自監督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工地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省交通質監站及地市交通質監站以下統稱質監機構。第二章工地試驗室的2、設立第四條 需設立工地試驗室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確工地試驗室的檢測能力、人員、儀器設備配備要求。第五條 工地試驗室必須由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的試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母體檢測機構)授權設立,且授權的試驗檢測項目和參數不得超出其等級證書核定的業務范圍。母體檢測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行為及檢測結果承擔責任。第六條 具備設立工地試驗室條件的施工、監理單位應在工程正式開工前,根據合同承諾,經授權在工程現場設立與工程內容相適應的工地試驗室。 不具備設立工地試驗室條件的施工、監理單位可委托取得等級證書和計量認證證書的第三方檢測機構3、在工程現場設立與工程內容相適應的工地試驗室。建設單位如需設立工地試驗室(中心試驗室),可委托取得等級證書和計量認證證書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設立。第七條 工地試驗室應按根據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工程建設規模和性質,合理配備試驗檢測人員、檢測項目及相應的試驗儀器設備,并確保其環境條件滿足檢測工作要求。其配置不低于xx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能力標準的相關要求(詳見附件一)。第八條 工地試驗室應當建立切合實際、運行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至少建立以下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一)試驗檢測人員崗位責任制;(二)試驗工作程序;(三)試驗室內務、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四)儀器設備管理制度;(五)資料、4、檔案管理制度;(六)母體檢測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辦法。第三章工地試驗室的能力確認第九條 工地試驗室的能力確認實行登記備案制。第十條 監理和施工單位應在項目正式開工前組建具備運作條件的工地試驗室,并由建設單位按照本辦法和招標文件要求,認真進行核查,確認符合要求后,報送項目質監機構備案。第十一條 工地試驗室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一)xx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工地試驗室備案登記表(詳見附件二);(二)工地試驗室設立授權書(詳見附件三);(三)母體檢測機構等級證書及業務范圍復印件。采用委托方式建立的工地試驗室,需同時提供委托檢測機構的等級證書、計量認證證書和委托合同復印件;(四)試驗檢測人員學歷5、職稱、檢測證書及聘(任)用關系證明文件(含聘用合同、社保、醫保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五)儀器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六)相關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第十二條 質監機構應指定專人受理工地試驗室的備案申請,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申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作出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決定。審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二)試驗檢測人員資質、數量及試驗檢測環境條件等是否與所申請的試驗檢測能力標準相符;(三)申報的試驗檢測項目范圍及設備配備與所申請的試驗檢測能力是否相符;(四)儀器設備檢定工作是否按規定完成;(五)試驗檢測的能力是否滿足工程實際要求。質監機構認為需要澄清補正的6、,應當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認為不具備備案條件的,應當及時退還申報材料,并說明理由;確認備案的,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出具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備案通知書(詳見附件四)。未通過備案的工地試驗室,其出具的試驗檢測數據不能作為工程質量驗評的依據。第十三條 工地試驗室被授權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或試驗檢測持證人員進行變更的,應當由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報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向項目質監機構備案。第四章試驗檢測活動第十四條 工地試驗室在通過備案前,所有試驗必須由母體檢測機構或委托取得等級證書及計量認證證書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并且其檢測頻率不得低于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第十五條 通過備案的工地試驗室,應按照核準的試7、驗檢測項目和參數開展試驗檢測工作,超過核準業務范圍的項目應送至具有相應檢測能力和檢測資格的母體檢測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工地試驗室只可為本合同工程提供試驗檢測服務,不得對外承接試驗檢測任務。第十六條 工地試驗室應當嚴格按照現行有效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和規程開展試驗檢測工作,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保證試驗檢測數據客觀、公正、準確。第十七條 工地試驗室應自覺規范報告簽字程序及印章使用管理,所有試驗檢測報告簽字人必須是持證的試驗檢測人員。工地試驗室出具的試驗檢測報告應加蓋工地試驗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為:母體試驗檢測機構名稱+建設項目標段名稱+工地試驗室。第十八條 檢測人員應接受崗前教育8、和培訓,嚴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程序,認真開展試驗檢測工作,保證試驗檢測數據科學、客觀、公正,并對試驗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檢測人員應當重視知識更新,加強對新規范、新標準、新技術的學習掌握,不斷提高試驗檢測業務水平。第十九條 工地試驗室應保持試驗檢測人員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如確需變動的,其更換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得低于原檢測人員。第二十條 工程交工前,工地試驗室不得將現場的試驗檢測儀器設備隨意調離,確因試驗檢測項目結束現場不需要的儀器設備,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撤出現場。第二十一條 同一個合同段的施工、監理單位不能將檢測任務委托給同一家檢測機構,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檢測機構為其提供工地試驗室服務。第五章監督管9、理第二十二條 工地試驗室實行授權負責人責任制。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對工地試驗室運行管理工作和試驗檢測活動全面負責。母體檢測機構應制定授權負責人管理制度,確保授權負責人能正常履行其職責和權利,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二十三條 母體檢測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授權建立的工地試驗室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處理。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按照施工技術規范和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所監理的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保障工地試驗檢測活動規范、有序進行。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對本項目所有工地試驗室的設立過程進行嚴格把關和認真核驗,施工過程應加強動態管理,確保各級質檢體系正常運行,做到10、用檢驗數據指導生產和控制工程質量。第二十六條 質監機構應建立健全工地試驗室監督檢查制度,對工地試驗室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查處違規試驗檢測行為,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工地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并完善有關備案手續;(二)有無超核準的試驗檢測范圍開展業務;(三)原始記錄、試驗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四)樣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試驗環境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校準情況;(七)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其執行情況;(八)設備和檢測人員變化是否經批準及變化后能否滿足試驗檢測工作要求;(九)母體檢測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管理、檢查是否11、到位;(十)試驗檢測頻率是否滿足要求,外委試驗管理及各項試驗檢測臺帳建立是否規范;(十一)依據職責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檢查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現場填寫工地試驗室監督檢查記錄表(見附件五),并由工地試驗室負責人簽名確認。第二十七條 質監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監督檢查可采取常規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也可結合原材料抽檢等活動,對工地試驗室的試驗結果進行復核,以此考察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能力并檢驗試驗數據的真實性。有條件的情況下,可組織工地試驗室開展比對試驗。第二十八條 質監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閱、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檢查相關的事項和資料;(二)進入檢測機構的工作場12、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三)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和本辦法規定的試驗檢測行為時,責令即時改正或限期整改。第二十九條 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報 監督檢查結束后,質監人員應及時將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向有關單位進行通報,促進項目參建各方自覺加強對工地試驗室的監管。工地試驗室應對監督檢查所提出的問題按要求及時整改,并提交證明材料。第三十條 質監機構應建立工地試驗室及其母體檢測機構、試驗檢測人員專用信息庫,并按照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對其從業情況進行信用評價。第六章罰則第三十一條 質監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工地試驗室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通報13、批評并暫停其工地試驗室檢測活動的處罰。凡被暫停工地試驗室檢測活動的,其母體檢測機構在一年內不得在我省設立新的工地試驗室,情節嚴重的應列入違規記錄予以公示,并按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母體檢測機構。第三十二條質監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檢測人員有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及其它違反有關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注銷試驗檢測資質證書及清退出場等處罰,并列入“黑名單”予以公示。第三十三條 地市質監站及項目建設單位等發現檢測機構或檢測人員存在違規情況,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及證明材料報送省質監站。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質監機構投訴或舉報違規違紀的試驗檢測行為。 質監14、機構的監督檢查活動,應當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xx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工地試驗室管理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附件一xx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能力標準表1-1 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人員配備表工地試驗室類別公路工程水運工程監理中心試驗室施工企業工地試驗室監理中心試驗室施工企業工地試驗室高速公路其它等級公路高速公路其它等級公路大型水運項目中小型水運項目大型水運項目中小型水運項目試驗室總人數85645454持試驗檢測人員證書人數53434343持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人數2/1/1/1/15、試驗室授權負責人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工程師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員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工程師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員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工程師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員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工程師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持有試驗檢測員證注:1、本表對高速公路項目和大型水運項目工地試驗室為基本要求,其它等級公路項目和中小型水運項目可參照執行。合同文件對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人員另外規定的,應同時滿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2、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人員應由母體檢測機構或其授權法人機構(母體檢測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16、資格的)聘用和管理。 3、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必須是母體檢測機構通過崗位登記人員。表1-2 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項目基本要求類別主 要 試 驗 檢 測 項 目 及 參 數公路工程路基橋隧工程1土:顆粒級配、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CBR 2集料:顆粒級配、壓碎值、針片狀顆粒含量、含泥量及泥塊含量3石料:單軸抗壓強度4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膠砂強度、比表面積(或細度)5水泥混凝土、砂漿:抗壓強度、配合比設計、坍落度、混凝土凝結時間6鋼筋: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彎曲7路基檢測:壓實度、彎沉、平整度8地基基礎:地基承載力9公路線形及幾何尺寸:道路線形、橋梁線形、幾何尺17、寸10.隧道施工監控量測:斷面尺寸、錨桿拉拔力、周邊位移、拱頂下沉路面工程1集料:顆粒級配、壓碎值、針片狀顆粒含量、含泥量及泥塊含量2瀝青及改性瀝青:針入度、延度、軟化點、離析(改性瀝青)3瀝青混合料:馬歇爾穩定度、流值、空隙率、瀝青用量、礦料級配4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膠砂強度、比表面積(或細度)5水泥混凝土、砂漿:抗壓強度、抗折強度、配合比設計、坍落度、混凝土凝結時間6. 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無側限抗壓強度、水泥或石灰劑量、石灰有效鈣鎂含量7路面檢測:壓實度、路面厚度、彎沉、平整度、摩擦系數、滲水系數(瀝青)、構造深度8公路線形及幾何尺寸:道路線形18、幾何尺寸水運工程土建工程1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膠砂強度、比表面積(或細度)2集料:顆粒級配、含泥量及泥塊含量、針片狀含量(粗)、壓碎指標(粗)3水泥混凝土、砂漿:抗壓強度、配合比設計、坍落度、混凝土凝結時間4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無側限抗壓強度、粉煤灰細度、水泥或石灰劑量5鋼筋: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彎曲6土:含水率、密度、擊實試驗、顆粒級配7結構混凝土:強度(回彈法)注:1、工地試驗室根據所承擔工程的實際情況申請相應類別的試驗檢測項目,不涉及的項目可不申報。2、表中所列試驗檢測項目或參數為高速公路項目和大型水運項目的基本能力要求,其它公路項目和中小型水運項目可參照執19、行。施工規范中涉及的其它檢驗項目可按規定頻率外委檢驗,有能力自檢的應在備案申請中列出相應的檢驗項目及設備。3、合同文件對工地試驗室檢測項目有另外規定的,應同時滿足合同文件的要求。表1-3 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基本要求類別試 驗 檢 測 主 要 儀 器 設 備公路工程路基橋隧工程1土:標準篩、搖篩機、密度計、電子天平、烘箱、光電液塑限測定儀、自動擊實儀、CBR試驗裝置2集料:標準篩、搖篩機、壓碎值測定儀、壓力機、規準儀、電子天平、烘箱3石料:壓力機4水泥:電子天平、水泥凈漿攪拌機、維卡儀、雷氏夾、沸煮箱、膠砂攪拌機、振實臺、標準恒溫恒濕養護箱、電動抗折試驗機、壓力機、透氣比表面積儀(或負壓20、篩析儀)5水泥混凝土、砂漿:標準養護室、水泥混凝土攪拌機、水泥混凝土標準振動臺、材料試驗機、坍落度筒6鋼筋:萬能材料試驗機、冷彎沖頭、游標卡尺7路基檢測:環刀、灌砂筒、彎沉測試設備、平整度測試設備8地基基礎:觸探儀9公路線形及幾何尺寸:全站儀(或經緯儀、測距儀)、水準儀、鋼尺10隧道施工監控量測:隧道斷面測量系統、錨桿拉拔儀、周邊收斂儀、水準儀路面工程1集料:標準篩、搖篩機、壓碎值測定儀、壓力機、規準儀、電子天平、烘箱2瀝青及改性瀝青:針入度儀、恒溫水槽、烘箱、低溫延度儀、軟化點儀3瀝青混合料:瀝青混合料拌和機、馬歇爾自動擊實儀、烘箱、馬歇爾穩定度儀、恒溫水槽、脫模器、瀝青抽提儀或燃燒爐、電子21、天平、標準篩、搖篩機4水泥:電子天平、水泥凈漿攪拌機、維卡儀、雷氏夾、沸煮箱、膠砂攪拌機、振實臺、標準恒溫恒濕養護箱、電動抗折試驗機、壓力機、透氣比表面積儀(或負壓篩析儀)5水泥混凝土、砂漿:標準養護室、水泥混凝土攪拌機、水泥混凝土標準振動臺、材料試驗機、抗折試驗夾具、坍落度筒6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壓力機、路面材料強度儀、脫模器、標準養護室、直讀式測鈣儀或滴定設備、電子天平、烘箱7路面檢測:取芯機、平整度測試設備、彎沉測試設備、摩擦系數測試設備、路面滲水儀、路面構造深度測試儀8. 公路線形及幾何尺寸:全站儀(或經緯儀、測距儀)、水準儀、鋼尺表1-3 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基本要求(續)類別22、試 驗 檢 測 主 要 儀 器 設 備水運工程土建工程1電子天平、水泥凈漿攪拌機、維卡儀、雷氏夾、沸煮箱、膠砂攪拌機、振實臺、標準恒溫恒濕養護箱、電動抗折試驗機、壓力機、透氣比表面積儀(或負壓篩析儀)2集料:標準篩、搖篩機、壓碎值測定儀、壓力機、規準儀、電子天平、烘箱3水泥混凝土、砂漿:標準養護室、水泥混凝土攪拌機、水泥混凝土標準振動臺、材料試驗機、坍落度筒4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自動擊實儀、壓力機、負壓篩析儀、電子天平、直讀式測鈣儀或滴定設備5鋼筋:萬能材料試驗機、冷彎沖頭、游標卡尺6土:環刀、灌砂筒、烘箱、電子天平、臺稱、擊實儀、標準篩7. 結構混凝土:回彈儀、鋼砧注:表1-3所列的儀器設備23、對應表1-2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表1-4 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環境基本要求試驗室類別公路工程水運工程高速公路其它等級公路路基橋隧工程路面工程路基橋隧工程路面工程大型項目中小型項目辦公面積(m2)(其中試驗檢測用房不少于70%)1501501001008050注:1、表中所列辦公面積對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項目為基本要求,其它等級公路和中小型水運項目可參照執行。2、檢測試驗環境應滿足所開展的檢測項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凈整潔。3、試驗室應綜合考慮供電、排水等措施,配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設施;4、室內通風、采光良好,瀝青及瀝青混凝土室應配置通風設備;5、水泥室、瀝青室應配備冷暖空調;6、標養室應有溫濕度24、控制設備,面積滿足試驗檢測工作需要;7、試驗室遺棄的有害物質處理應符合環保要求。附件二xx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工地試驗室備案登 記 表工地試驗室名稱: (章)申請備案日期: 年 月 日xx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制一、工地試驗室綜合情況項目情況工地試驗室名稱工程投資項目業主單位聯系人電話工地試驗室設立單位聯系人電話母體檢測機構情況母體檢測機構及法人機構名稱等級及編號計量認證編號法人代表聯系方式行政負責人聯系方式技術負責人聯系方式質量負責人聯系方式工地試驗室情況工地試驗室詳細地址電話傳真郵編E-mail持試驗檢測人員證書總人數持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人數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數試驗檢測用房總面積(m2)工地25、試驗室授權業務范圍二、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業務范圍表 第 頁 共 頁序號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采用的試驗檢測方法和標準(名稱/編號)所用主要儀器設備名稱設備編號主要操作人員備注注: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及檢測機構授權范圍填寫。三、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簡歷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 片學歷職稱從事試驗檢測工作年限試驗檢測師證書編號工作單位及職務本人主要試驗檢測工作經歷和業績 本人簽名:四、工地試驗室在崗人員一覽表序號姓 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和專業職稱檢測人員證書編號從事試驗檢測年限五、試驗檢測儀器設備一覽表 第 頁 共 頁設備編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購置日期單價(元)量程或規格準確度檢定/校準周期檢定/校準單位最26、近檢定/校準日期保管人備注六、備案意見母體檢測機構意見(公章)年 月 日項目建設單位意見(公章)年 月 日備案質監機構意見(公章)年 月 日備注 附件三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設立授權書編號: 因 工程建設的需要,決定設立 工地試驗室,授權啟用試驗室公章: ,授權 同志為試驗室負責人(檢測工程師證書編號: ),負責工地試驗室的管理工作。授權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及參數為: 。授權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授權機構等級專用標識章: 檢測機構: (章) 授權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備案通知書 編號: 工地試驗室:你試驗室報送的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備案登記表及相關資料收27、悉,經核查,申報材料符合有關規定,同意備案。你試驗室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和授權范圍,客觀、公正、獨立開展檢測工作,并對所出具的檢測報告和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相應責任由母體檢測機構及你試驗室授權負責人承擔。特此通知。質監機構(章)年 月 日 附件五工地試驗室監督檢查記錄表試驗室名稱負責人聯系地址郵編電話所屬母體機構(指檢測機構)名稱法人代表電話地址郵編資質情況檢測等級及證書號碼批準機構計量認證編號批準機構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人員1、試驗檢測人員是否有較大的變動,是否滿足要求;2、持證人員是否在崗;3、通過提問或問卷,抽查試驗檢測人員對相關試驗檢測知識的掌握情況。質量管理1、樣品標28、識是否清晰,保管是否規范,流轉是否有序,留樣管理情況;2、相關標準、規程及規范是否收集齊全,現行有效;3、母體檢測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管理、檢查是否到位。設備環境1、設備是否有增減情況,是否符合試驗檢測需要;2、設備運行是否正常;3、設備使用維護狀況是否滿足要求;4、設備使用記錄是否及時;5、試驗工作環境是否符合規范要求;6、溫濕度監控記錄。試驗記錄、報告1、是否做到四個對應-試驗臺帳、儀器使用記錄、試驗原始記錄和試驗報告相互對應;2、自(送)檢或抽檢項目、頻率是否滿足要求;3、有否轉抄試驗數據,編造試驗原始記錄和報告,報告的正確性、科學性、規范性;4、試驗記錄、報告簽字是否齊全,更改是否規范;29、5、試驗檢測結果與材料抽檢結果偏差程度;6、各試驗臺帳的建立是否規范。試驗檢測從業行為1、有無超母體及核準的業務范圍承擔試驗檢測項目;2、有無對外承接試驗檢測業務;3、送檢是否符合要求;4、不合格報告制度執行是否規范。檢查人員: 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 年 月 日 xx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起草說明為了加強對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規范工地試驗檢測工作行為,根據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第12號)有關規定以及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工作的意見(廳質監字2009183號文)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站組織起草了xx省公路水30、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該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以及相關條文內容說明如下。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是工程質量控制和評判的重要基礎數據來源,是工程建設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長期以來,工地試驗室的工作未能得到足夠重視,儀器設備和試驗環境得不到有效保障,試驗人員數量不足、操作不規范,試驗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現象較為突出,試驗檢測工作難以全面有效地指導實體施工并檢驗評判工程質量。為了進一步加強工地試驗室管理,交通運輸部從2007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三年的試驗檢測專項治理活動,并于2009年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工作的意見(31、廳質監字2009183號),要求各省進一步規范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行為,提高試驗檢測數據的客觀性、準確性,保證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同時,該文明確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工地試驗室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工地試驗室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我站組織制定了本辦法。事實上,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均已頒布了各自的工地試驗室管理辦法。二、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1、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令);2、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工作的意見交通運輸部(廳質監字2009183號)(以下簡稱意見);3、國家、交32、通運輸部、xx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試驗檢測相關的條例、法規和標準規范。三、辦法的主要內容及說明本辦法分章共條,分別對工地試驗室的設立、能立確認、試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和處罰措施等進行規范。本文所指工地試驗室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在工程現場為質量控制和檢驗工作需要而設立的臨時試驗室,分為建設單位中心試驗室、監理單位中心試驗室和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根據各級質監機構的監督范圍劃分情況,xx省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質量監督站分別負責各自監督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工地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一)關于工地試驗室的設立(第二章)辦法依據意見第2、3點要求及12號令第31條的33、有關規定,對工地試驗室設立方式、條件及保障條款進行了明確。同時,為了保障工地試驗室的正常運作,還對工地試驗室的人員、設備、環境和試驗檢測參數作了基本要求,詳見附件一xx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能力標準,該標準是在我省關于印發xx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工地試驗室試驗檢測能力要求及監督考核評定程序(試行)的通知(粵交監督2006286號)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工地試驗室實際運作的需要并參考浙江、江蘇等省的相關規定而制定的。(二)關于工地試驗室能立確認(第三章、附件二至四)辦法依據意見第5條的相關要求,對工地試驗室的能力確認方法(登記備案制)、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其中,質監機構對備34、案資料的審查程序還參照了12號令第913條以及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三)關于試驗檢測活動(第四章)辦法依據意見第7、810條以及12號令第32、37、41、42條的相關規定,對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的活動、人員行為準則等方面作了明確要求。(四)關于監督管理(第五章)辦法依據意見第911條、12號令第4446條以及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分別對工地試驗室母體檢測機構、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質監單位的監管職責作了明確,并著重對質監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方法等方面作了說明,在此基礎上編制了工地試驗室監督檢查記錄用表,詳見附件五。(五)關于罰則(第六章)辦法依據意見第11條、12號令第4851條的以及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就工地試驗室及其母體檢測機構、試驗檢測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作了明確,同時也對質監人員的監督檢查行為作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