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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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865395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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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塌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 23 米,推土要在 1 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 1.5 米。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或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行后再開始作業。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2、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土的基坑平行 2 米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10、電纜兩側一米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上越過。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 1.5 公尺高護攔,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15、車輛進出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砼加固。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移或支撐破壞。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22、補充交底內容:交底人:年月日單位工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