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交底(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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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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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工程名稱:火炬翔安產業區下潭尾北片區橫一路、縱五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 日期: 2008 年6月 5日 交底項目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內容摘要: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交底1、施工前,應對施工區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筑物、道路、溝渠、管線、防空洞、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并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2、大型土方和開挖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認真研究整個施工區域和施工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質量和分布狀況、挖土和棄士要求、施工環境及氣候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盲目2、施工。3、施工機械進人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備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開工前應做好施工場地內機械運行的道路,開辟適當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4、土方開挖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對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進行檢查和鑒定,對可能受開挖和降水影響的鄰近建(構)筑物、管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整個施工期間,加強監測其沉降和位移、開裂等情況,發現問題應與設計或建設單位協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處理。相鄰基坑深淺不等時,一般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否則應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生的危害,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5、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3、并注意由于土體內應力場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土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筑物等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測。6、在飽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現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并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外的樁產生過大位移、傾斜或斷裂。7、基坑開挖后應及時修筑基礎,不得長期暴露。基礎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時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并且分層夯實。4、8、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業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查。9、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接受交底人簽章: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工程名稱:火炬翔安產業區下潭尾北片區橫一路、縱五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日期: 2008 年6月5日交底項目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內容摘要:10、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文物、古跡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11、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5、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12、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并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13、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不應踩踏上、土壁及其支撐上下。14、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于10m,挖上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15、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固和邊坡的變化。16、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根據規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17、深基坑四周設防6、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18、挖土施工安全要求:(1)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據工程地質和土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定坡度值確定。(2)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進行,并隨時作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泄水,且不應在影響邊坡穩定的范圍內積水。(3)在斜坡上方棄土時,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棄土堆應連續設置,其頂面應向外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場地。但坡度陡于15或在軟土地區。禁止在挖方上側棄土。在控、挖方下側棄土時,要將棄土堆表面整平,井向外傾斜,棄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場地的設計標高,或在棄土堆與挖方場地間設置排水溝,防止地面水流人挖方場地。(4)在滑坡地段挖方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施7、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跡象等情況,并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2)不宜雨季施工,同時不應破壞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設施;3)遵循先整治后開挖的施工順序,在開挖時,須遵循由上到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4)開挖過程中如發現滑坡跡象(如裂縫、滑動等)時,應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要撤至安全地點,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19、基坑(槽)和管溝施工安全要求。接受交底人簽章: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工程名稱:火炬翔安產業區下潭尾北片區橫一路、縱五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 日期: 2008 年6月5日交底項目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內容摘要:(1)8、基坑(槽)、管溝的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溝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溝挖好后不能及時進行下一工序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0300mm厚的土層暫時不挖,待下一工序開始前再挖除。采用機械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用人工清理,其厚度應根據施工機械確定。(2)基坑(槽)底部的開挖寬度,除基礎底部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設施和支撐結構的寬度。(3)管溝底部開挖寬度(有支撐者為撐板間的凈寬)除管道結構寬度外,應增加工作面寬度。每側工作面寬度應符合下表的要求。管溝底部每側工作面寬度管道結構寬度(mm)每側工9、作面寬度(mm)非金屬管道金屬管道或磚溝20050060010001100150016002500400500600800300400600800注:l 、管道結構寬度:無管座按管身外皮計;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計,磚砌或混凝土管溝按管溝外皮計。2、溝底需增設排水溝時,工作面寬度可適當增加。3、有外防水的磚溝或混凝土溝時 每側工作面寬度宜取800mm。(4)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域管溝底面標高時,其挖方邊坡可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撐。挖方深度應根據土質確定,但不宜超過下列要求:密實、中實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 1m硬塑、可塑的輕亞粘土和碎亞粘士 1.25m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10、填物為粘性土) 1.5m堅硬的粘土 2 m基坑(槽)或管溝挖好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坑壁的穩定情況。 注:挖方深度超過本要來時,應按第5條的要求放坡做作直立壁加支撐。接受交底人簽章: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工程名稱:火炬翔安產業區下潭尾北片區橫一路、縱五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 日期: 2008 年01月 25日交底項目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內容摘要:(5)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溝底面標高時,挖方深度在5m以內,開挖后暴露時間不超過15d的,不加支撐的邊坡的最陡坡度應符合下表的要求。不加支護基坑(槽)邊坡的最大坡度土的類別坑壁坡度11、坑緣無荷載坑緣靜荷載坑緣有動荷載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為砂土)1:0.751:100.1:1.25稍濕的粉土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為粘土)1:0.501:0.671:0.45硬塑的粉質粘土、粘土1:0331:0.501:0.67軟土(經井點降水)1:1.00-泥巖、白堊土、粘土夾有石塊1:0.251:0.331:0.67未風化頁巖1:1.01:0.101:0.25巖石1:1.01:1.01:1.0(6)坑壁垂直開挖,在土質濕度正常的條件下,對松軟土質的基坑,其開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鍬挖)土質宜小于1.12、23m。密實(鎬挖)土質宜小于2.0m。粘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許高度尚可用下式決定:hmax2c/Ktan(452)-q/式中:K安全系數,可采用1.25;坑壁上的重力密度(kN/m2);坑壁土的內摩擦角(),對飽和軟土,取甲=0;q坑頂護道上的均布荷載(kNm2);c坑壁土的粘聚力,對飽和軟土,取不排水抗剪強度Cn(kNm2);hmax垂直坑壁的允許高度(m)。(7)基坑深度大于5m且無地下水時,如現場條件許可且較為經濟、合理時,可將坑壁坡度適當放緩,或可采取臺階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頂和臺階處宜加設寬1m以上的平臺。接受交底人簽章: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工程名稱:火炬翔安產業區下潭尾北片區橫一13、路、縱五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 日期: 2008 年01月 25日交底項目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內容摘要:(8)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淺基坑的邊坡開挖以后,必須隨即采取護坡措施,以免邊坡坍塌或滑移。護坡方法視土質條件、施工季節、工期長短等情況,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編織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蓋、砂袋護坡,碎石鋪砌、噴抹水泥砂漿、鐵絲網水泥漿抹面等,并應防止地表水或滲漏水沖刷邊坡。(9)基坑(槽)或管溝需設置坑臂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等清況進行選擇和設計。支撐必須牢固可靠,確保安全施工。(10)采用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墻作坑壁支撐時,混凝土達到設計14、強度后,方許進行挖土方。(11)基坑(槽)、管溝的直立壁和邊坡,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陷,必要時應加以保護。在挖方邊坡上側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保證邊坡和直立壁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堆上或材料應距控方邊緣0.8m以外,高度不宜超過1.5m。在柱基周圍、墻基或圍墻一側,不得堆土過高。(12)開挖基坑(槽)域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于在該處集中排水。(13)基坑(槽)管溝回填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填土前,應清除溝槽內的積水和有機雜物;2)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15、損傷時,方可回填;3)溝(槽)回填順序,應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層進行;4)回填土料、每層鋪填厚度和壓實要求,應按有關規定執行,如設計允許回填土自行沉實時,可不夯實;5)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和四周同時進行;6)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夯實,并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機械回填和壓實。(14)在軟土地區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除應按照本節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l)施工前必須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應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開挖。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回填完畢,采用明排水時16、可不受此限。2)施工機械行駛道路應填筑適當厚度的碎(礫)石,必要時應鋪設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3)相鄰基坑(槽)和管溝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后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并應及時作好基礎。4)在密集群樁上開挖基坑時,應在打樁完成后間隔一段時間,再對稱挖土。鄰近四周不得有振動作用。挖土宜分層進行,并應注意基坑土體的穩定,加強土體變形監測,防止由于挖土過快或邊坡過陡使基坑中卸載過速、土體失穩等原因而引起樁身上浮、傾斜、位移、斷裂等事故。接受交底人簽章: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工程名稱:火炬翔安產業區下潭尾北片區橫一路、縱五路北段市政道路工程 日期: 2008 年01月 25日 交底項目土方工程施工操作安17、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內容摘要:5)基坑(槽)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圖0.10.3m土層不挖,待作基礎時推除。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邊坡頂上或建筑物(構筑物)附近,應立即轉運至規定的距離以外。(15)膨脹土地區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除按照本節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場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溝開挖宜間隔一段時間,以減少基土的膨脹變形;2)基坑(槽)或管溝的開挖、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和回填土等應連續進行,并應避免在雨天施工;3)開挖前應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廢水浸入施工場地或沖刷邊坡;4)開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暴曬或雨水浸泡,必要時可預留一層不挖,待作基礎時挖除;5)采用砂地基時,應先將砂澆水至飽和后再鋪鎮夯實,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溝內澆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6)回填上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如無設計要求時,宜選用非膨脹士、弱膨脹土或摻有適當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脹土。接受交底人簽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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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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