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方案(4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70369
2024-01-03
4頁
11.55KB
1、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 知,進一步加強全省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確保水庫和 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平安,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目標任務2022年年底前,完成2021年已到平安鑒定期限水庫的平安鑒 定任務;對病險程度較高、防洪任務較重的水庫抓緊實施除險加固, 對已除險加固的小型水庫完成遺留問題整改任務;探索實行小型水 庫專業化管護模式。2023年年底前,完成水庫管理范圍和保護范 圍劃定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2021年前已鑒定的病險水庫的 除險加固任務,對“十四五”期間新增的病險水庫及時實施除險加固; 建成并運行小型水2、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平安監測設施,提升信息化 管理能力建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水庫管理標準化 建設工作。二、工作重點(-)及時開展水庫平安鑒定。嚴格執行水庫定期平安鑒定制 度,優化平安鑒定程序,提高平安鑒定成果質量,實行平安鑒定成 果備案制度。省水利廳負責組織開展小型病險水庫平安鑒定成果核 查工作。對功能萎縮、規模減少、除險加固技術不可行或經濟不合 理的水庫,經充分論證后實施降等或報廢,并同步解決生態保護和 修復等問題。(二)加快實施水庫除險加固。省水利廳要科學編制、有序實施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對列入國家規劃的 大中型病險水庫及時實施除險加固;對2021年前和十四五”3、期間 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按照輕重緩急的原那么實施除險加固。加快水 庫除險加固前期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過程和責任監 管,按期完成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確保水庫盡 快投入運行。(三)加強水庫運行管護。全面落實水庫平安管理責任制,對 責任人加強技能培訓I ,提高履職能力。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做好日常巡查、維修養護、平安監測、調度運用、防汛搶險 等工作,逐庫修訂完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管理設施和 搶險物料,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逐庫落實病險水庫限制運用措施, 確保平安度汛。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明確管護責任,并于2022 年年底前全部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4、務、以大帶小等專 業化管護模式。(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省水利廳要科學編制十四五”小 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平安監測設施建設方案和年度計劃,制定 工程管理方法和技術指南,加快實施進度,強化過程監管,保質保 量完成建設任務。建立健全全省水庫平安運行監測系統,做好雨水 情和大壩平安監測數據匯集工作,強化分析研判,健全預警發布機 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建立完善水庫管理信息填報、審核、更新 機制,實現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等信息動態管理。三、保障措施(五)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地政府負責本轄區所屬水庫的除 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并將其納入十四五規劃和河湖長制管理 體系。認真組織開展水庫隱患排查工作,做5、到問題早發現、早處理, 防止水庫久病成險。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各類財政預算資金,保 障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雨水情測報和平安監測設施建設等工 作正常開展,省財政按照規定對市、縣級政府予以支持。健全市場 化機制,帶動地方投資和民間投資。在確保工程平安、生態環境安 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小型水庫經營,用經營收益承 擔局部管護費用。(六)強化資金政策支持。在大中型病險水庫方面,對已列入 國家規劃的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按現行投資政策繼續落實地 方投資;對未列入國家規劃的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根據財政 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結果,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對因高烈度地震、 超標準洪水等發生病險的大6、中型水庫除險加固,積極爭取預算內資 金。在小型病險水庫方面,對列入財政補助支持范圍的小型病險水 庫除險加固,按現行投資政策繼續落實地方投資;對未列入財政補助支持范圍及以后新增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 原那么上由市、 縣級政府承當。省財政按照規定對小型水庫維修養護予以補助,支 持建設全省水庫平安運行監測平臺。(七)強化部門監督指導責任。省水利廳要建立健全制度,制 定小型水庫運行管護定額標準,加強對水庫除險加固、運行管護等 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省開展改革委負責落實大中型水庫除險 加固和省級預算內投資。省財政廳負責籌措下達小型水庫除險加固、 維修養護和省級補助資金,監督各類財政預算資金的落實和7、使用。 水庫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水庫承當平安監管責任,要切實加強監督 管理。(八)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模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可以采取集中建設管理 的模式。各地可在統一標準的基礎上,探索采用代建制或工程總承 包的模式建設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平安監測設施。(九)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 工作有關問責規定。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充分發揮紀 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作用,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平安。對水庫 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有關工作持續開展專項檢查、暗訪督查、稽察 督導和質量巡檢,催促有關地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上報整改結果,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