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地稅務項目管理系統實現總體方案(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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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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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安項目管理系統實現總體方案1. 建安項目登記1.1. 外管戶及個人項目登記在核心系統實現。外管戶及個人建安項目在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完成項目開工報驗登記(前提是納稅人在該稅務機關已完成外管證報驗或個人、臨時稅務登記或采用臨時通用戶)。直接生成項目編碼后,相關數據進入建安項目信息庫。由項目登記機關認定項目稅款所屬稅務機關。若是分包項目,由稅收管理員認定其上級項目。另外,由項目登記稅務機關完成建安項目納稅人應納稅費種信息認定,該認定信息僅對建安項目申報應征稅款有效且不更改納稅人已有稅種登記信息。同時,稅管員還需結合項目所在地信息核定項目城建稅稅目信息、資源稅的計稅依據。1.2. 本地固定戶項目登記2、本屬地內固定納稅人在納稅人端系統內完成項目(包括發票自開、代開項目)登記數據填寫。項目登記數據通過網絡直連方式上傳至局端建安項目信息庫。在核心系統,生成項目編碼后,納稅人端自動同步項目編碼信息。在核心系統,由納稅人屬地主管稅務機關完成項目稅款所屬稅務機關的認定。若登記項目類型是分包項目,由稅收管理員認定其上級項目。另外,由項目登記稅務機關完成建安項目納稅人應納稅費種信息認定,該認定信息僅對建安項目申報應征稅款有效且不更改納稅人已有稅種登記信息。同時,稅管員還需結合項目所在地信息核定項目城建稅稅目信息、資源稅的計稅依據。若已報驗的項目要變更開工日期、合同金額、合同工期,需要到核心端進行變更。納稅3、人端信息不做處理。1.3. 特殊情況納稅人(本地固定戶)在一段時間內同時開工若干建安項目,且若干建安項目勞務發生地屬同一縣區內分屬不同鄉鎮街道(勞務發生地分屬不同科所分局)。上述若干項目登記統一由納稅人通過網絡直連方式上傳至局端建安項目信息庫。在核心系統,生成項目編碼,納稅人端自動同步項目編碼信息。在核心系統,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項目登記數據中勞務發生地指標信息,認定該項目的稅款所屬稅務機關。由稅收管理員認定其上級項目。同時,稅管員還需結合項目所在地信息核定項目城建稅稅目信息。2. 建安項目稅款申報2.1. 申報前提l 已納稅稅款認定在核心系統實現,依據已完稅稅單,將稅款人工分解生成到同一4、納稅人所轄建安項目抵扣稅款功能。分解時,按各稅種分解納稅額,在申報時,體現在各險種的已納稅中,附征不體現出來。其計稅依據為營業稅扣除已納稅后的應退補稅額。l 總分包項目發票抵扣驗證在核心系統、網報實現,依據納稅人提供發票明細(發票代碼、號碼、校驗碼)按項目總分包層次關系,人工認定項目稅款抵扣功能。l 自開發票明細上傳納稅人在稅款征期內,通過納稅人端系統將上月開具發票明細通過網絡直連方式傳送到建安信息庫。2.2. 納稅申報l 發票自開項目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系統,通過“建安項目申報”功能,系統自動根據納稅人先前上傳的發票開具明細,已通過認定的已納稅稅款和總分包項目發票抵扣驗證情況生成稅款申報信息。5、稅款征收項目生成范圍、計稅依據百分比、稅率等信息系統根據“建安納稅人稅種登記”信息內容。其中,城建稅稅款生成依據項目登記時稅管員核定品目信息。網上辦稅系統按按項目區分明細展示。應征稅款傳遞到核心系統后,應征稅款按項目稅款所屬稅務機關納稅人,征收項目,征收品目匯總。納稅人不可修改申報表內容。l 發票代開項目在核心系統中,通過發票代開功能依據“建安納稅人稅種登記”信息內容及項目登記是城建稅品目認定結果,在扣除已通過認定的已納稅稅款和總分包項目發票抵扣驗證稅款后,系統直接生成應征稅款。應征稅款按項目稅款所屬稅務機關納稅人,征收項目,征收品目匯總。3. 建安項目發票管理3.1. 建安自開發票管理在核心系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售建安相關種類發票。納稅人端系統可將發票發售信息同步到本地。納稅人定期將發票開具明細上傳至核心系統。建安項目自開票系統默認是“簡易驗舊”,即核心系統自動對已上傳的發票信息進行驗舊操作。紅字及作廢發票不會產生抵扣稅款。3.2. 建安代開發票管理在核心系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建安發票代開申請功能”發起發票代開申請。紅字及作廢發票不會產生抵扣稅款。 分包不抵不沖。非分包,自開當月沖,窗口的可抵可沖。納稅人端跨月紅字發票不讓開。4. 計會統計會統系統中按科所分局級別統計稅款收入時,以項目對應的稅款所屬稅務機關統計分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