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鹽鐵路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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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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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鹽鐵路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連鹽鐵路建設的精神,切實改善連云港對外開放和聯系,加快我市鐵路交通發展,新浦區人民政府對連鹽鐵路改造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構筑物依法實施征收。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征收法規政策規定,結合該征收地塊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征收安置補償的政策依據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2關于印發的通知(建設部建房201177號)3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191號)4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20114號)5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5號)6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4號)7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連政發2011128號)8其他相關文件二、征收范圍連鹽鐵路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詳見規劃紅線圖)的所有建筑、構筑物;連鹽鐵路項目規劃紅線外、環評范圍內的征收從嚴,非住宅原則是不予征收。三、簽約期限自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90日內。四、征收期限自本項目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項目征收結束。五、征收人新浦區人民政府3、六、征收部門新浦區房屋征收局七、征收實施單位新浦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八、評估機構選定辦法(一)估價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從市城鄉建設局每年公布的估價機構名錄中協商選定。(二)若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協商不成,則采取投票或抽簽方式確定估價機構,選定程序及結果由公證部門予以公證。九、被征收房屋認定(一)被征收房屋(以下簡稱房屋)有權屬證書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的面積為有效面積。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面積與有證房屋實際面積不一致且未經翻、改建的,以實測面積為準。(二)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含民房建筑執照),并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按照規劃許可證建設,但未辦理登記的建筑,認定為合法建筑。4、(三)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內,沒有建房批準手續,但在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有記載的被征收房屋,參照有證房屋予以補償。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內,在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無記載的,或者雖在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有記載,但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外的被征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土地符合登記條件因歷史原因未進行登記的,由市、區兩級土地確權部門按程序快速確權。(四)對集體土地已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農村一戶一宅使用規定的,宅基地面積經國土部門確認后,房屋占地面積不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房屋層數不超過兩層,認定為有效建筑,超過上述規定的建筑面積,按照建造成本給予適當補償。(五)已經下達5、限期拆除決定書的建筑,認定為違法建筑。(六)直管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計租登記表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計租登記表上未載明的,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測的建筑面積為準,合法建筑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十、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與安置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與安置,采用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一)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評估機構按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二)選擇貨幣補償的,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騰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后,征收人按協議約定將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三)選擇產權調換的,計算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6、的價值,結清差價。1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合法確權面積征一還一,靠戶型安置,互找差價;2選房辦法:被征收人以簽訂房屋征收協議并完成搬遷的先后順序進行選房,先簽先選、后簽后選;3過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過渡;4安置地址:瑞安花園,位于同仁路以北、同心路以南、浦發路以東、規劃八路以西;5安置房戶型面積:以安置房小區設計戶型為準,安置房的建筑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核定面積為準,詳見現場選房圖;在哪里?6. 安置房上房時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繳納;7. 被征收房屋補償總價超過安置總價,超出部分由征收部門在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內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補償總價低于安置總7、價的,其差價部分由被征收人在安置房屋交付3日前一次性支付給征收部門。(四)經認定的違法建筑,不參加產權調換。十一、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與安置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與安置,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一)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土地面積以土地證載明的面積為準,土地面積有爭議的,由土地主管部門確權確認。房屋面積確權按國有土地上房屋確權原則執行。(二)房屋及土地補償價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十二、征收補助、獎勵及優惠政策(一)搬遷補助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8元/平方米計算。一次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算。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8、調換的按兩次計算。(二)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且自行過渡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8元/月/平方米計算。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算。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按6個月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選擇產權置換的,按24個月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等于或小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計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大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積,超出部分按選擇貨幣補償的標準執行。(三)搬遷獎勵9、本項目簽約獎勵期限為60天。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家騰空房屋完好交給征收人的,予以下列規定獎勵;超過簽約獎勵期限的,不予獎勵。1征收個人房屋,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并修正后30日(含30日)內簽訂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獎勵金額不足2萬元,按2萬元計算;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并修正后31-60日(含60日)內簽訂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獎勵金額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2征收企業單位房地產,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并修正后30日(含30日)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加土地評估10、價值的2.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計算;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并修正后31-60日(含60日)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加土地價值的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計算。3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并在征收簽約期限內拆除或簽訂協議的,按照建筑結構和類型,給予每平方米300元至500元補助。(四)優惠政策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享受下列優惠政策,超出征收簽約期限簽訂協議的,不享受此優惠政策。1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并修正后30日(含30日)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11、,在合法房屋評估價值基礎上增加8%;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并修正后31-60日(含60日)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在合法房屋評估價值基礎上增加4%。2選擇產權調換的,(1)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在合法房屋評估價值基礎上增加8%;(2)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安置房屋價值并結清產權調換差價時,安置房屋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以外部分,在20%之內(含20%)的,安置房市場評估價每平方米優惠200元;超過20%以上的,按安置房市場價計算。十三、其他事項1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對其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丈量,并及時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相關手續。因被12、征收人不配合而導致評估價格不實,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負。2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應當秉公辦理房屋征收事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3在房屋征收期間,對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成后,由征收部門進行公告或按被征收人所留聯系方式通知被征收人辦理安置手續。被征收人所留聯系方式發13、生改變,應及時通知征收部門,否則,產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負。5被征收房屋存在權屬糾紛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及搬家騰房的期限內自行解決,逾期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6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7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被征收房屋、附屬設施,否則征收人有權在補償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8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0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十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房屋征收人。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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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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