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量化考核方案(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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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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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量化考核方案(試行)根據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相關管理辦法要求,為抓好工作落實,經研究,農業部決定對承擔項目管理和建設任務的省級主管部門、部級質檢中心、項目建設單位和創建單位開展量化考核,特制訂本方案。一、工作思路以明確職責、提升能力、強化落實、提高效益為目標,依據項目合同,對追溯信息采集、產品質量監控、網上監管工作等關鍵環節制定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同時運用“農墾農產品質量監管綜合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對項目工作進展情況、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定期量化評價并通報結果,力求形成一套較為科學的項目建設、運行評價體系和激勵機2、制,以促進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水平不斷提升。二、考核重點根據省級主管部門、部級質檢中心、項目建設單位和創建單位在項目建設中的職責分工,重點考核如下內容:(一)省級主管部門。重點考核對本轄區項目建設單位和創建單位系統運行監管工作落實情況,其中,農墾、熱作系統以外的地方單位由省級主管部門自行確定是否開展量化考核。省級主管部門應安排專人對本轄區項目建設單位和創建單位進行有效監管,主要工作包括:1對項目建設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網上監管。在追溯產品種養、加工、銷售季節,監管人員應運行“監管平臺”中“運行監管”、“質量監管”功能,對項目建設單位的信息審核、可追溯編碼及標簽使用、全程質量監管情況進行重點監3、管,了解其信息上報、產品可追溯性和追溯產品生產情況,如實填寫信息反饋記錄。2對項目建設單位每年開展一次實地核查。重點針對項目建設單位生產檔案記錄、追溯信息采集、追溯標簽標識使用等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在“監管平臺”上如實填寫實地核查意見反饋。3對創建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三次網上監管。運行“監管平臺”中“信息監管”、“質量監管”功能,對創建單位網上填報信息和投入品使用記錄情況進行重點監管,如實填寫信息反饋記錄。(二)部級質檢中心。重點考核對所負責轄區追溯產品質量檢測、質量安全網上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部級質檢中心應安排專人對所負責轄區項目進行有效監管,主要工作包括:1對項目建設單位、當年新增創建單位相關產品4、每年進行一次質量抽檢,通過“監管平臺”如實填報檢測報告。2對項目建設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網上監管。在追溯產品種養、加工、銷售季節,監管人員應運行“監管平臺”中“質量監管”功能,對投入品分析、安全期監管、全程質量監管情況進行重點監管,查驗、分析項目建設單位投入品使用是否合理,如實填寫信息反饋記錄。3對創建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三次網上監管。運行“監管平臺”中“質量監管”功能,對創建單位“網上填報監管”情況進行重點監管,查驗、分析創建單位投入品使用是否合理,如實填寫信息反饋記錄。(三)項目建設單位和創建單位。重點考核追溯信息網上填報情況和企業追溯系統運行情況。1項目建設單位。在追溯產品種養、加工、銷售季節應5、每20天上傳一次生產信息,農產品上市期間實時上傳相關信息;規范運行追溯系統,按量、足額使用追溯標簽標識。2創建單位。當年新增創建單位應在5月底前完成企業基本信息和當年已使用投入品信息填報工作,6至12月根據生產實際動態填報投入品使用信息。其他創建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及時填報、更新企業基本信息和投入品使用信息。三、計分方式根據各被考核單位信息填報和信息報送情況,由軟件系統進行自動計分,形成量化考核結果(見附表1-4)。(一)省級主管部門。根據省級主管部門開展網上監管、實地核查后有關信息填報情況,進行逐項計分,計算實際得分占應得分數百分比,滿分100%。對項目建設單位每開展一次有效的網上監管操作,計6、1分,1年總計12分;開展實地核查計3分;對創建單位每開展一次網上監管計0.5分,1年總計1.5分。對已確認不再開展創建活動的單位,需在監管記錄中說明,否則將視同未對該單位進行網上監管。具體計分方法見附表1。(二)部級質檢中心。根據部級質檢中心開展網上監管、產品質量抽測后有關信息填報情況,進行逐項計分,計算實際得分占應得分數百分比,滿分100%。對項目建設單位每開展一次有效的網上監管操作,計0.75分,1年總計9分;對創建單位每開展一次網上監管計0.5分,1年總計1.5分;對項目建設單位、當年新增創建單位填報一次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計2分。具體計分方法見附表2。(三)項目建設單位和創建單位。針對項7、目建設單位信息上傳情況和創建單位信息填報情況進行量化評分,滿分均為100分。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時間頻次每報送一次信息計1分,滿分15分;追溯產品產量按照當年實際標簽使用量占合同規定產量比值進行計分,滿分85分。創建單位在規定時間每報送一項基本信息計5分,滿分40分;每填報一條投入品使用信息計3分,滿分60分。對于用噴碼設備打印追溯標識的項目建設單位,要提供有關材料說明追溯系統運行情況和追溯產品生產情況。具體計分方法分別見附表3、4。四、工作步驟(一)量化評分。委托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每年對省級主管部門、部級質檢中心、項目建設和創建單位的工作進行量化評分,形成量化考核結果。(二)情況通報。采用適當方式將量化考核結果通報省級主管部門和部級質檢中心,積極探索建立量化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標識管理等工作緊密結合的制度化激勵機制。(三)改進工作。省級主管部門、部級質檢中心、各項目建設和創建單位應根據量化考核結果,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保質保量完成信息上傳、網上監管、實地核查、質量檢測等各項工作,共同促進農墾追溯工作持續健康發展。附表:1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省級主管部門量化考核年度評分表2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部級質檢中心量化考核年度評分表3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量化考核年度評分表4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項目創建單位量化考核年度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