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試點改善水田項目實施方案(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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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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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試點(改善水田)項目實施方案根據*,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堅持“以地適種”和“以種適地”結合,堅持“改水”“改土”與“改種”并重,綜合利用工程措施、農藝措施,集中連片推進項目建設,積極探索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新路徑新模式,挖掘未利用鹽堿地開發潛力,提升現有鹽堿耕地綜合利用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夯實國家糧食安全根基提供有力支撐。(二)工作原則。以水定地,生態優先。加強項目水資源論證,科學評價水資源承載能力,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依托*灌區一期水利骨干工程,將*灌區范圍內棄耕、撂荒的新增耕地2、納入改善水田項目,建設成為高標準農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綜合比較鹽堿地與其他耕地后備資源開發成本和經濟生態效益,針對水、土壤等重點制約因素,深入開展技術、經濟、生態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確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技術路徑,并及時總結工程治理、農藝等成熟技術,完善建后管護、使用等制度。綜合施策、形成合力。統籌推進相關水資源配套工程、灌區建設與改造工程,積極實施鹽堿土壤改良,加強耐鹽堿作物及品種的選育繁育,推廣適宜品種和農藝措施,加大鹽堿地綜合治理力度。政府引導、市場動作。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強化制度供給,以市場為導向,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鼓勵專業機構和社3、會資本積極參與,營造有利于加快推進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的良好政策環境。(三)工作目標。到2024年,發展改善15.58萬畝生態環保、地力肥沃、設施配套、穩定持續的水田;探索總結出適合不同土壤類型的鹽堿地治理模式和技術路徑,選育推廣一批綠色高效的耐鹽堿作物,以種適地取得顯著進展;改善后的水田綜合利用配套政策更加健全,形成科學合理的體制機制,為全國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二、工作內容對*灌區一期項目區內棄耕、撂荒的新增耕地納入*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進行綜合整治,發展改善鹽堿耕地任務15.58萬畝。(一)修繕田間工程。實施土地平整工程,修建4、田埂,使項目區水田地塊滿足種植要求;通過完善水利基礎設施,新建毛渠毛溝,提高灌溉設計保證率和灌溉水利用系數,滿足農田灌溉和節水灌溉要求;修繕項目區內田間道路工程,道路通達度達到100%,滿足全程機械化作業條件。(二)土壤改良培肥工程。實施土壤改良培肥,切實提高耕地質量。針對現有棄耕、撂荒的土壤鹽堿化新增耕地等土地退化問題,在堅持工程與生物措施相結合、人工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進行面源污染防治和鹽堿化治理,促進耕地綠色生產。實現“田成方、路成網、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土肥沃”,計劃設計提高一個耕地質量等別。三、實施模式由于項目實施投資規模大,修繕田間道路、完善灌排體系、增加土地平整以及土壤改良5、培肥等內容。因此,建議采取投資多元化、實施多樣化的建設模式。爭取中央財政投資和省財政資金支持、發行地方專項債和吸引社會投資方式。(一)爭取中央財政投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吉林省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試點方案的通知(發改農經20221426號)文件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鹽堿化耕地改造提升等試點任務,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渠道支持范圍。按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爭取中央財政投資。(二)申報發行地方專項債。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吉林省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試點方案的通知(發改農經20221426號)文件要求,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規定向省級政府申請發行地方6、專項債券。(三)爭取省政府支持。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吉政辦發202162號)文件“省財政廳對各類跨省調劑補充耕地指標收益實行統籌管理,并從調劑資金中留成15%,其余資金及時撥付指標調出市縣”,向省政府申請將跨省調劑資金留成15%部分,全部返還國家試點市縣,用于改善水田項目建設、土壤改良培肥以及后續管護,保證改善后的水田持續高產穩產。(四)引入社會資本投資。由市自然資源局代表市政府,依法公開招標社會投資方,并與社會投資方簽訂項目建設合同。社會投資方具備工程建設資質或土壤改良資質的,可自行承擔相應工作,也可以按照建設項目管理規定,依法委托具7、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參與項目建設。社會投資方按照項目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工程施工、土壤改良和培肥、種植管理以及設施運行管護等工作,提供項目竣工驗收相關內業資料。社會投資方對其實施的項目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項目預期效益負責。為了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對項目清查、勘測、可研、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制技術服務單位可由市自然資源局先行組織招標,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理、工程復核、新增耕地質量評定以及決算編制與審計等技術服務單位的選定由市自然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招標,其技術服務費用由投資主體中標后存入市自然資源局土地整治項目專戶,根據進度情況支付技術服務單位。四、實施程序項8、目完成可研編制,通過省級專家評審后,由市自然資源局向白城市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領導小組申請立項。項目立項后由社會投資方按照行業管理規范組織項目建設和管理,并按規定要求完成項目各階段驗收工作。中間驗收:由監理單位組織單元、分部、單位、單項工程等中間驗收;合同段驗收:由社會投資方組織合同段驗收;初步驗收:社會投資方組織工程結算,由財政部門或第三方造價機構審核通過后,報財政部門審核,下達工程結算審核意見;由第三方開展決算編制和審計工作,報送財政部門下達項目竣工決算批復;報請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初步驗收??⒐を炇眨喉椖砍醪津炇蘸?,由工程復核單位開展項目工程復核;由第三方開展種植整改后耕地質量等別評9、定,報請白城市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領導小組進行竣工驗收。政府各職能部門負責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五、補助資金及支付方式(一)補助資金。補助標準暫依據*市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實施意見(大政發201910號文件)*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大政辦發202025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政策若有變化按新政策執行。(二)支付方式。項目驗收后,將根據財力情況及時支付社會投資方補助資金。政府計劃支付社會投資方補助資金的年份,市財政局應將該支出資金納入預算。財政支付補助資金時,如果后2年培肥地力投資全部完成,則按全額補助資金支付;如果后期培肥地力投資尚未結束,10、則扣除未完成投資部分給予補助。項目竣工驗收后,政府支付社會投資方補助資金的最長時間原則不應超過3年。六、進度安排2022年11月11日11月30日,先行開展項目前期技術服務單位招標工作;2022年12月1日12月15日,印發實施方案及工作方案;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31日,完成項目清查(包括合同梳理)、可研編制等前期工作;同時完成社會投資方招標工作。2023年2月1日2月15日,完成項目立項報批工作,申報發行地方專項債。2023年2月16日3月31日,完成7.5萬畝改善水田部分的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制工作并報財政審核批復;2023年4月1日年5月31日,完成7.5萬畝改善水田部分的田11、間工程修繕、土壤改良培肥;2023年6月1日6月15日,完成7.5萬畝改善水田插秧種植;2023年7月1日8月31日,完成8.08萬畝改善水田部分的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制工作并報財政審核批復;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完成8.08萬畝改善水田部分的田間工程建設;2024年1月1日4月30日,完成8.08萬畝改善水田部分的土壤改良培肥;2024年5月1日6月15日,完成8.08萬畝改善水田部分的插秧種植;20252026年,實施后續兩年改良及培肥工作。七、保障措施(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鹽堿地綜合開發利用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推進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重大決策、12、統籌協調、整體安排、督促落實,議定相關重大事項,由書記、市長擔任組長。(二)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及各部門成員構成。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自然資源局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及一般性技術問題。(三)加強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強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領導小組要對項目實施過程、實施環境、安全措施跟蹤監督,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四)落實經費保障。為保障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工作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將工作前期涉及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項目投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統籌各類專項資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資金監管使用制度。(五)做好技術保障。加強培訓交流,學習域外整治模式和工程措施先進經驗。在工作開展、項目實施過程中遴選技術力量雄厚和業務能力強的單位開展規劃和設計工作。保障規劃編制工作如期完成。(六)加強宣傳引導。運用主流媒體加大項目工作宣傳力度,解讀國家政策和意義,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營造有利于工作開展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提高農民對于國土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