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丹山赤水旅游區赤水溪漂流項目建設方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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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姚丹山赤水旅游區赤水溪漂流項目建設方案目錄第一章 項目概況一、規劃區地理位置二、規劃區概況三、項目開發條件分析四、開發赤水溪漂流項目的必要性與可能性第二章 規劃總論一、規劃依據二、規劃原則三、開發指導思想四、規劃期限第三章 項目規劃要點一、主題定位二、規劃功能分區與布局結構三、分區規劃要點第四章 配套服務規劃一、布局指導思想二布局規劃三服務設施設置一覽表第五章 旅游交通規劃一、現狀分析二交通規劃原則三規劃主要內容第六章 生態與環境保護規劃一、環境保護原則二、環境保護規劃第七章 項目投資估算附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附二:規劃圖件1與丹山赤水關系圖 6下站平面圖2現狀分析圖3功能分區圖4規2、劃總圖5上站平面圖第一章 項目概況一、規劃區地理位置赤水溪漂流項目位于余姚市大嵐鎮柿林村境內,緊鄰丹山赤水旅游區。距余姚市區約45公里,距寧波市區約100km。漂流河道起自橫涇電站,終于下游柿林電站生產用房前,全長約600米,總落差30米。二、規劃區概況規劃區地處余姚市南部四明山區。本區屬北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四季分明,又由于海拔位置較高,形成了獨特的丘陵冬冷夏涼氣候。氣候特點是冬夏長,春秋短,年平均氣溫118,適宜漂流的季節為每年6-10月。規劃區所在的丹山赤水旅游區,是一處以峽谷景觀為依托,以道教文化和浙東古山村風情為文化內涵,以絕壁、奇巖、古橋、流溪、飛瀑為特色的風景名勝區,道家尊之為第3、九洞天。景區面積6.05平方公里,平均海撥550米,植被茂盛,空氣清新,是難得的天然氧吧。現為“國家4A級旅游區”、“中國最佳山村旅游勝地”。赤水溪截雨面積12.7平方公里,位于赤水溪上游的橫涇水庫蓄水量150萬立方,總裝機1260千瓦,水力資源較豐富。三、項目開發條件分析(一)、優勢1、山水風光與鄉村風情交相輝映。區內高山、溪谷、峭壁、奇巖、幽潭皆為天成,四季景色各有千秋。春天鳥語花香,夏天山風習習,秋天層林盡染,冬天粉裝玉砌,是游人避暑、休閑、度假的好去處。區內村落浙東山鄉風情濃郁。景區所在的柿林村,四面環山,滿坡翠竹林木,流泉叮咚,鳥語花香,不但山水秀麗,又原始古樸,山居原貌保持完好。山4、鄉田園風光與漂流活動,動靜結合,相得益彰。2、漂流河道條件較好。赤水溪截雨面積12.7平方公里,上游筑有橫涇水庫,蓄水量150萬立方,水力資源較豐富,可以滿足旅游區營運季節的水量需求。河道落差較大,能增加漂流的刺激性。3、生態優勢。區內沒有帶來污染的工礦企業,因而空氣清新,負離子含量高,小氣候宜人。加之景區屬中亞熱帶季風氣候,溫暖濕潤,雨量充沛,由于山林調節和海拔差異,夏天十分涼快,非常適合開展漂流等戶外運動。4、客源優勢。本項目地處浙東沿海,長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地區。區域人口稠密,城市化水平高,交通便捷,具有旺盛的休閑旅游消費市場,是國內三大旅游客源地之一。隨著杭州灣跨海大橋的建成通車,大大地5、縮短了本區與上海、蘇南地區的距離和交通時間,有效地擴大了本項目潛在的旅游客源市場。5、串線優勢。赤水溪漂流項目位于丹山赤水旅游區之中,鄰近寧波溪口雪竇山國家級風景區和寧波五龍潭風景區,便于與各大景區之間的串線組合,可構成資源互補,使之成為浙東黃金旅游線上重要一站。(二)、劣勢1、旅游區地處四明山腹地,山高路彎,交通受到一定的影響,特別是旅游旺季時,車輛進出有一定困難。2、漂流河道中亂石和浮石較多,使河道清理的施工技術難度和施工成本較大。3、漂流上下站區地處山區峽谷,用地緊張,尤其是可供規劃用于停車場土地面積較小,在節假日游客高峰期時交通組織壓力較大。4、隨著近年的發展,周邊已有較多的漂流區,市6、場競爭將日趨加劇。四、開發赤水溪漂流項目的必要性與可能性(一)、必要性1、漂流項目已成為深受消費者喜愛的戶外運動項目之一。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回歸自然、挑戰自然成為現代人們追求的時尚。漂流運動以其獨特、驚險的運動形式成為現代人們融入自然,挑戰自然的工具。激流皮劃艇、障礙回旋等項目應運而生,這些項目的出現立即得到了人們特別是追求時尚、熱衷戶外運動的年輕人的喜愛,并迅速在世界各地得到普及。2、漂流項目投資彈性大,起點低,且對應市場面廣,高中低檔市場均可接受。通常投資規模相對小,回收期短,回報率較高,經濟效益可觀。3、增加赤水溪漂流項目,有利于丹山赤水旅游區的開發。赤水溪漂流項目的增設可7、進一步豐富丹山赤水旅游區的旅游產品;將單一的觀光旅游區轉化成觀光和體驗一體的旅游區,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可適當提高景區的經濟效益。(二)、可能性1、赤水溪漂流河道條件較好, 適合漂流項目的開發。赤水溪截雨面積12.7平方公里,上游筑有橫涇水庫,蓄水量150萬立方,水力資源較豐富;漂流河道上下游落差較大,漂流具有一定的刺激性;赤水溪漂流道段谷壑幽深,兩岸自然風光優美,開展漂流項目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2、規劃赤水溪漂流項目雖位于丹山赤水旅游區之內,但開發過程中基本上不用大規模挖方和大面積建筑,上下站碼頭的服務用房也盡可能在現有的電站生產用房加以改造。因而開發赤水溪漂流并不破壞丹山赤水旅游區的環8、境。3、赤水溪漂流項目建成后,可以借助丹山赤水旅游區的知名度進行宣傳和營銷,客源有一定保障。第二章 規劃總論一、規劃依據1旅游規劃通則 GB/T1897120032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1777520033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GB/T1897220034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1998 國家旅游局5寧波丹山赤水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2001年6其它相關標準及規劃規范二、規劃原則1可持續發展原則旅游開發與資源及環境保護相結合,以保護為前提,合理開發,有利于旅游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文化多元性和本土性的保護,實現資源永續利用和旅游業可持續發展。赤水溪漂流項目的規劃9、與開發必須堅持“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方針,強調景區生態環境培育,達到旅游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全面統一。2市場導向原則市場是檢驗旅游產品開發成功與否的試金石。項目規劃必須在分析和把握市場需求的基礎上,以資源為依托,按旅游者的消費心理和需求趨向,確定景區開發方向和旅游產品功能定位。3可操作性原則旅游規劃避免華而不實,脫離實際,忽視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相協調的錯誤。通過對功能分區、項目設計和開發時序三個方面的合理安排,保證規劃項目的可操作性。三、開發指導思想1、保持自然山水的原真性赤水溪漂流項目是一個結合峽谷山水,具有浙東環境特色的風景旅游區域。幽深的谷壑,蜿蜒的10、溪澗,高聳的懸崖,旖旎的峰巒,纏綿的云霧,如夢的水霧構成了赤水溪漂流景區秀、奇、險、幽的自然特色,項目建設要嚴格保護景觀資源的本底特色。2、保護游客行為的主體性。“自由自在,享受旅游”游客行為的主體性的本質特征。“自由自在”指旅游景區給予旅客的一種尊重的、主動性的身心愉悅、完全放松的旅游活動環境,“享受旅游”指旅游景區給予游客的體貼入微、完全符合甚至超越旅客要求的一種完美服務。3、保障活動項目的適應性。項目適應性是旅游區得以正常生存的基本條件。游憩活動項目能被游客迅速地適應和接受依賴于事先精確的市場調查和對消費群體準確的定位。主導消費群體的年齡、愛好、 審美都是確定活動項目的重要依據,也是活動11、項目具有適應性的前提條件。4、保證文明服務的無限性。文明的、良好的服務是建立消費者信任的基礎。強化文明服務意識,樹立良好的旅游區形象是實現利益持續化的基礎。倡導文明服務,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強化文明服務意識,樹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四、規劃期限近期:2008年2009年遠期:2010年2020年第三章 項目規劃要點一、主題定位根據丹山赤水風景區和赤水溪的實際情況,規劃將該區打造為集漂流、娛樂、健身、休閑度假于一體的生態漂流風景區。是人們體驗戶外漂流、享受自然山水風光、沐浴歷史文化、品味山鄉風情、休閑娛樂度假的極佳生態旅游地。主題宣傳口號“攬勝探幽上丹山、體驗漂流在赤水”二、規劃功能分區與布局結構根12、據區內地域特征、景區功能、交通組織及主題定位,本區功能分區確定為三點一線式結構。一線:漂流河道及兩岸三點:赤水溪漂流上站區 山川峽谷區赤水溪漂流下站區三、分區規劃要點(一)赤水溪漂流上站區區域范圍:包括橫涇電站周邊區域主導功能:漂流起點規劃要點:1、本區分漂流上站服務區和上站碼頭區兩部分2、漂流上站服務區設于橫涇電站前。規劃項目包括:停車場、入口門牌、小賣部、廁所、售票處、檢票口、寄存處、皮筏庫等。(1)規劃將整個服務區劃分成開放區域和封閉區域,之間用一定的圍欄加以隔擋。(2)開放區域內主要包括停車場、售票處、寄存處、小賣部、更衣室和廁所。停車場在現狀基礎上利用即可;售票處、寄存處、小賣部、更13、衣室和廁所都考慮在現有電站生產用房內布置。(2)封閉區域內設置候船廊、檢票處、領取就生衣頭盔處、皮筏碼頭、皮筏庫(維修、充氣)。(3)對電站前的水渠加以改造。改造水渠靠近溪流一側的閘門,降低渠底;在水渠的另一側增設木閘門,可隨時控制水流量。(4)現狀入口處缺乏個性,形象欠佳,進行裝飾美化,規劃建木制門牌作為上站區入口標志。(5)皮筏車專用道布置在電站生產用房后面。3、漂流上站碼頭區設于服務區靠近溪流側。主要包括上站碼頭和上站水池等。(1)規劃在服務區與漂流河道連接處水面上鋪設一塊長約8米,寬4米的水上平臺,作為上站碼頭。(2)整修碼頭下游欄水壩,圍成上站水池,作為游客漂流活動的熱身場地。(二)14、漂流河道區/山川峽谷區區域范圍:本區包括上站碼頭到下站碼頭的漂流河道(全長600米)及兩岸的景觀,包括回川峽谷主導功能:漂流體驗、山水觀光、峽谷探險規劃要點:1、河道整治(1)清除漂流道內的浮石,排除安全隱患。改造后河道有效水面寬度保持在3 M左右,水深控制在0.61.5 M。(2)選擇漂流道適當地段攔水筑壩,增加落差,提高漂流的驚險性與刺激性。(3)在橫涇電站通往丹山赤水景區的汀步道上修建一座小橋,橋下設置漂流道。2、景觀節點設計整治溪岸樹木雜草,突出“奇巖、流溪、峽谷”的景觀意象。依據中國傳統構景手法對漂流河道兩側的山水景觀進行煉意組合,使之成為游客可觀、可游、可思、可憶、可攝的對象。3、15、山川峽谷幽深險峻,是漂流道的精華段,規劃選1-2處筑攔水壩,增加漂流的落差。同時可選1處懸崖進行摹刻,增添神秘氣息,增加人文景觀。(三)赤水溪漂流下站區區域范圍:包括柿林電站、大嵐電站及周邊區域主導功能:旅游區入口服務、漂流終點站規劃要點:1、本區分主入口服務中心和漂流下站碼頭區二部分。2、規劃主入口服務中心于大嵐電站前面的三角地。建大型停車場、游客中心、售票處、檢票處、小賣部、茶館和快餐店、廁所、辦公區、配套旅游標識系統。3、改造細北線通往柿林村道路的橋梁。在進入服務區處設入口標志景觀,規劃取當地塊石壘砌,上書“丹山赤水旅游區赤水溪漂流”字樣。4、平整大嵐電站前的竹林地塊。設置項目包括停車場16、游客中心、售票處、檢票處、小賣部、茶館和快餐店、廁所。規劃停車場面積1800,設計大巴車位8個,小車車位24個。5、在大嵐電站斜對面的三角地設置集散小廣場、候車廊、觀光車站、皮筏上岸碼頭。與對岸的竹林地塊通過修建一座寬2米的鋼索橋梁連接。6、漂流下站碼頭區建在柿林電站生產房前的溪岸。改造柿林電站生產房,布置淋浴房、更衣室、寄存處、廁所和辦公區。同時在溪岸建造5間各15平方米的小賣部。7、下站碼頭修建在柿林電站生產房前的溪邊灘地,設計成一個長12米,寬6米的水上平臺;改造下游的攔水壩,圍成下站水池;在攔水壩上增設汀步道。8、規劃在下站碼頭上游附近建造長16.5米,寬2米的木平臺。可供游客休閑觀17、光。9、在通往柿林村的鐵橋邊增設一處上車點,方便從對岸直接過來的游客上車。10、遠期可考慮在柿林電站斜對面的水域設置天然游泳嬉水區,豐富水上娛樂項目。第四章 旅游服務設施規劃一、布局指導思想1服務設施相對集中,以便提高基礎設施和有關公用設施的建設標準與利用率;2服務基地布局有利于組織便捷的公共交通,與對外交通樞紐有直接聯系,對內能便捷地到達各景區、景點;3按照旅游線路的組織方式,根據旅游過程中對各種旅游服務要求的地點建設相應的設施網點,確定服務基地的級別、規模,形成有利于組織高效率旅游的服務設施網絡。4在不破壞景觀的前提下盡力選擇對游客有較大吸引力的地段作為旅游服務設施基地。5充分利用已有基礎18、設施和接待設施,按照旅游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配套。二布局規劃本規劃對旅游服務設施采用兩個層次進行安排布局,具體如下:一級服務區:即主入口服務中心,提供綜合性的旅游服務,有游客中心、停車、售票、就餐、觀光及醫療等服務設施。二級服務區:即漂流上、下站區,提供咨詢、導引及與漂流活動相關的各種支持服務。三服務設施設置一覽表名稱功能設施主入口服務中心游客中心、停車、售票、觀光、就餐、漂流咨詢等停車場、游客中心、售票處、檢票處、茶館快餐、集散廣場、觀光車站、候車廊、醫務室、廁所等。漂流上站區停車、售票、漂流起點集散廣場、停車場、售票處、檢票處、小賣部、上站碼頭、廁所、皮筏庫等。漂流下站區設備回收、漂流終19、點下站碼頭、淋浴房、更衣室、寄存室、小賣部、廁所等。第五章 旅游交通規劃一、現狀分析赤水溪漂流項目位于丹山赤水旅游區內部,丹山赤水旅游區現狀對外交通主要依托滸溪線和細北線。本旅游區雖地處四明山腹地,山高路遠,但現狀道路狀況較好,基本可滿足近期旅游發展的需要。二交通規劃原則1繼承性原則: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利用現狀道路,繼承現有道路的合理部分,合理組織道路交通。2便捷性原則:對外交通及游覽道力求選線順暢,方便安全。3生態性原則:一方面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避免破壞現有地貌、植被、景點;另一方面,規劃具有生態景觀效果的道路。5整體性原則:要能很好的結合上位規劃,將本項目融入到丹山赤水旅游區,使整個20、大旅游區的路線合理而便捷。三規劃主要內容1、對外交通規劃對外交通主要依托細北線和通往柿林村的村級公路進出。2、內部交通本項目內部交通設機動車道和漂流道兩種交通系統。(1)機動車道串連上下站碼頭,線路走向主要利用現狀公路,即赤水溪旁邊的沿溪公路,現狀路況可滿足旅游發展的需要。(2)漂流道:起自上游橫涇電站,至下游柿林電站生產用房前,清理河道,保證皮筏艇能安全漂流。 3、停車場本項目規劃停車場兩個,分主次兩級。(1)主停車場,建在主入口服務中心,面積1800m2,作為漂流區交通的起始點和游客的集散中心。(2)次停車場,位于漂流上站區,利用橫涇電站前的丹山赤水景區停車場,面積650m2,作為漂流區內21、交通節點。4、游客漂流游線組織游線一:游客停車于主服務區買票并咨詢購衣并更衣寄存衣物坐觀光車至上站碼頭進入碼頭區取船漂流至下站淋浴更衣驅車赴柿林古村。游線二:游客停車于上站服務區買票并咨詢購衣并更衣寄存衣物進入碼頭區取船漂流至下站淋浴更衣坐觀光車返回上站碼頭驅車赴柿林古村。注:買票游客均可免費乘坐一趟電瓶車。第六章 生態與環境保護規劃一、環境保護原則1、旅游區的開發建設,要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一系列有關的法律法規;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開發,合理的開發可以更加有效地保護環境;寓保護于發展,以發展求保護,兩者相輔相成,以求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2、旅游區的規劃、22、設計、開發建設,都要堅持以自然景觀為主,人工建筑要與自然景色緊密結合。即區內的建筑設施要少,規模不宜過大;建筑的密度要小,容積率要低;建筑的風格應古樸、素雅、自然。3、在環境保護時需積極研究和利用現代科技水平和有效手段,如管理及監測系統的開發與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引進等,都能使保護工作的各個環節更加有效。二、環境保護規劃1、分類保護(1)水體的保護對規劃區內的漂流河道進行清理與美化,垃圾實行跟蹤式清理,保持溪流暢通、潔凈;嚴禁游客亂扔任何物品,所有廢棄物應帶到指定地點處理;旅游區的接待服務設施基地需設置污水處理站,對污水和糞便進行分離嚴格處理,達標后再排放。要修建防滲漏公廁,嚴禁直接23、排放污水,以免污染水源。(2)道路沿線的景觀保護和建設規劃區內道路、橋梁的選擇與建設應結合景觀環境,不得強調交通功能而破壞風景環境。道路沿線綠化應因地制宜,結合旅游區環境自然式配置,不宜采用城市道路的綠化方法。對道路沿線的景觀應采用“借佳景、屏劣景”的原則,合理組織沿線景觀,突出道路的特點。車行道應采用瀝青或水泥路面,防止灰塵。2、規劃要點(1)入口服務中心和上下站碼頭均設置相應的垃圾箱。垃圾箱應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種,使垃圾能分類處理。(2)衛生清掃。規劃區內游客較為集中的入口服務中心和上下站碼頭區域應有專人每天定時清掃,游客不多區域可按數天清掃一次為準。(3)公共廁所。在人流集中區域應設24、置生態廁所,在遠離服務點的特殊區域也應適當考慮設置廁所設施。(4)環境監測。要加強對森林、水體、大氣等資源的監測,中遠期和科研單位設置監測站,建立資源文件和數據庫,以掌握其變化特點和規律,以便發現問題能及時處理。(5)經營管理。強化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生態意識,加強生態保護宣傳,對不文明的行為給予處罰,并從設施及制度上加以保證,如興建必要的衛生設施,對固體廢棄物加強管理,垃圾采取集中處理。(6)游客管理和教育。一般旅游區內的生態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游客的素質,因此必須建立一套游客行為管理規范,對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為進行約束。第七章 項目投資估算技術指標功能區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單價(元/)總25、價(萬)備注漂流上站區停車場600現狀可利用小賣部兼寄存室100電站生產房改造售票處兼更衣室100電站生產房改造檢票處5候船廊22上站碼頭32皮筏碼頭26領取就生衣頭盔處28皮筏庫65建圍欄入口處改造裝飾改造水渠廁所30電站生產房改造漂流河道區河道清理600米20012筑攔水壩汀步道上小橋摩崖石刻一處漂流下站區停車場1800游客中心兼售票處60檢票處6.5小賣部27茶館和快餐店140候車廊90皮筏上岸碼頭30下站碼頭72淋浴房110電站生產房改造寄存處兼更衣室80電站生產房改造辦公用房50電站生產房改造廁所130電站生產房改造廁所227鋼索橋梁其他皮筏200只160032標識牌708005.626、水、電、通訊10規劃設計10開辦費12.84月*8人*人均4000開業宣傳費10合計400附一: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對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進漂流旅游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經營企業組織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筏等漂流工具進行的各種旅游活動。第三條 漂流旅游屬特種旅游活動,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為原則,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四條 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范圍內漂流旅游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27、內漂流旅游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漂流水域狀況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況,制定本地區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標準,并根據安全和服務標準對經營企業和漂流工具進行檢查。對符合標準的企業,發給旅游部門認可的證書,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使用的漂流工具進行登記管理。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漂流水域狀況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況,制定本地區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標準,并根據安全和服務標準對經營企業和漂流工具進行檢查。對符合標準的企業,發給旅游部門認可的證書,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使用的漂流工具進行登記管理。第七條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28、了解漂流水域情況,一旦發生影響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況,應立即通知企業停止漂流旅游活動,并及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客疏導和安全工作。第八條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漂流旅游的碼頭設施和接待設施以及漂流旅游企業的漂流工具進行檢查。第九條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審核檢查漂流旅游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漂流旅游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第十條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根據旅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十一條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漂流工具29、操作人員進行旅游服務和旅游安全培訓。第十三條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保證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動中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要求;在碼頭、漂流工具上應放置足夠的救生衣或使用其它救生裝備。第十四條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保證漂流工具安全可靠,嚴格遵守核定的載客量,嚴禁違章操作。第十五條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明確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臟病、高血壓、癡呆病等病癥的患者以及孕婦、老人、小孩和殘病人等不宜參加漂流旅游。第十六條 開展漂流旅游應在有關部門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標準的水域內進行,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配合有關部門,保持漂流水域的暢通及航道標志明顯。第十七條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經當地水30、運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前必須由旅游管理部門或經營企業進行旅游服務和旅游安全培訓。第十八條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員須向旅游者宣講漂流旅游安全知識,介紹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設施及使用方法,說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發生意外事故后的應急辦法。第十九條 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進行漂流的,經營企業的工作人員應事先將有關注意事項詳細告知旅游者,并在易發生事故的危險地段安排專人負責安全監護。第二十條 投入經營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有關部門檢驗,持有載明乘客定額、載重量、適航內容的合格證書; (二)按有關規定選配操作人員;(三)救生設備齊全。第二十一條 已領取旅游部門發放認可證的31、經營企業,其漂流工具的買賣、轉讓、租賃、抵押、報廢等須到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二條 凡在漂流過程中發生旅游者傷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條 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意外事故處理預案。第二十四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經營漂漢旅游的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救助,并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將情況向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衛生等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傷員的救治和其它善后工作。第二十六條 事故處理結束后,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成漂流旅游的經營者整理出事故處理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傷亡情況及財產損失、經驗教訓、處理結果等。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將事故處理報告核定后,報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七條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及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旅游局備案。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游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