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加工行業制膠項目逐步退出化工生產工作實施方案(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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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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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材加工行業制膠項目逐步退出化工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為做好我縣現有板材加工行業制膠項目逐步退出化工生產工作,按照*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標任務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省市要求,堅持全面排查、分類整改、逐步退出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我縣板材加工行業制膠項目關停退出,確保2025年底前所有板材加工行業制膠項目全部退出化工生產,促進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二、現有板材加工制膠項目基本情況前期,縣化轉辦結合各鎮街和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對全縣所有板材加工制膠項目進行摸底排查,我縣共有板材加工行業制膠項目的企業共有71家(單純制膠項目企業10家),其中有環評手續的71家,有制膠立項備案手續的有4家,有土地2、出讓手續的10家,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3家,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1家,有安評手續的47家。三、制膠項目逐步退出化工生產分類實施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搞“一刀切”,結合目前我縣板材業發展現狀和企業實際情況,分類實施:1.無制膠立項備案手續、單純制膠項目企業。制膠項目屬于制作環境報告書類化工項目,按照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魯政辦字2019150號)規定,此類項目應該在化工園區內實施。根據企業手續辦理情況和環保督察反饋要求,單純制膠項目企業屬于違規化工企業,應該立即組織關停退出,退出期限為2021年12月底。2.無制膠立項備案手續、無安評手續的板材加工企業,應該立即組織關停退出,退出期限為23、021年12月底。3.無制膠立項備案手續、有安評手續、安全生產有保障、環境保護達標的板材加工企業和有制膠立項備案手續單純制膠項目企業,限期關停退出,退出期限至2023年底。4.有制膠立項備案手續、其他手續齊全、安全生產有保障、環境保護達標的企業,按照“三線一單”方案期限,到期后立即關停退出,退出期限至2025年底。整體工作實施階段,如果上級有新文件或規定出臺,按新文件規定執行。四、立即關停退出相關工作(一)關停退出標準1.拆除涉及制膠工藝的所有設備和附屬設施。2.清除涉及制膠工藝的所有原料。3.變更營業執照涉及制膠工藝內容。4.注銷涉及制膠工藝環評批復。(二)關停時間要求1.2021年9月底前4、,涉及制膠工藝企業所在鄉鎮通知相關企業做好關停退出準備工作;并根據企業生產、裝置、原料情況倒排工期制定“一企一案”。2.2021年11月底前,清理涉及制膠工藝的所有原料和附屬設施。3.2021年12月底前,拆除涉及制膠工藝的所有設備和附屬設施。(三)關停任務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分局,按照涉及制膠工藝環評批復情況拉出企業應拆除設備和附屬設施清單;所在鎮街按照清單督促企業進行拆除到位和變更注銷相關手續;縣化轉辦組織相關部門按清單進行驗收。1.涉及制膠工藝企業所在鎮街,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企業拆除設備、清理原料和變更注銷相關手續等關閉退出工作。2.涉及制膠工藝企業作為主體責任,應配合所在鎮街和職能部門5、,主動拆除相關設備、清除原料、變更注銷相關手續。落實企業退出期間的安全主體責任,拆除設備過程必須遵循相關操作規程,嚴防安全、環保事故發生。3.市生態環境局分局,負責設備拆除時環保監管工作,確保關閉退出期間不發生環保事故;負責注銷涉及制膠工藝環評批復。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企業設備拆除時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關閉退出期間不發生安全事故。5.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變更營業執照涉及制膠工藝內容。6.縣供電公司負責配合做好相關企業斷電工作。7.縣化工專項行動辦公室負責協調調度關停退出工作,及時向縣領導匯報關停退出工作的進展情況。五、逐步關停退出相關工作需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逐步關停退出的,參照立即關停退出執行,在到達關停限期前兩個月由化轉辦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關停退出工作,確保2025年底圓滿完成逐步關停退出工作。附件:板材加工行業涉及制膠企業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