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方案(1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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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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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鄉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方案為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確保扶貧項目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持續發揮效益,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框架下,按照現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確保扶貧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更好保障。(二)目標任務進一步明確經營權、收益權、監督權、處置權等,提高資產收益,實現保值增值。二、主要措施(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范2、圍本方案所指扶貧項目資產是指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財政資金、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用于脫貧攻堅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金融扶貧資金、社會幫扶資金等投入形成的資產。包括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含資產收益)以及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等,全部納入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范圍。(二)扶貧項目資產類型扶貧項目資產按屬性分類,可分為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包括道路交通、農田水利、供水飲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電力、網絡設施等方面的資產。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項目固定資產及權益性資產等,包括用于經營的房屋、廠房3、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旅游電商服務設施、倉儲物流設施、村級光伏電站、村集體興辦的企業(產業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股權資產、債權資產)、無形資產。到戶類資產主要為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幫助脫貧戶發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包括到戶產業、安全住房、入戶安全飲水設施、廣播電視等。(三)扶貧項目資產摸底以行政村為單位,采取條塊結合方式進行。鎮綜合辦負責提供資金撥付清單,由鎮經濟辦、綜合辦和各行政村按照扶貧項目資產范圍,參照資金撥付清單對鄉鎮、村組織實施的扶貧項目逐年逐個進行全面摸底,形成扶貧項目資產清單。對鎮綜合辦提供資金撥付清單以外的扶貧項目資產,由相關部門組織行政村4、進行摸底,納入扶貧項目資產清單。由經濟辦牽頭,統籌對各行政村扶貧項目資產清單進行比對,核實確認后,形成鎮級扶貧項目資產清單。(四)扶貧資產確認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如果是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用于發展生產的,按照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項目報賬結果及原始憑證登記入賬,如果投入到其他經營主體,按照經營主體的項目報賬結果登記入賬。扶貧項目資產確權按照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利于鄉村全面振興、有利于資產運營管理、有利于資產長期可持續高效發揮效益的原則,合理界定扶貧項目資產權屬。投入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歸項目受益戶所有,所有權確權到農戶;投入到村委會項目形成的資產所有權確權到村;跨村5、投入其他經營主體形成的資產,所有權按投資比例確權到村;投入到鄉鎮項目形成的資產所有權確權到鄉鎮。各相關部門對資產管理已出臺相關規定的,按該規定執行。產業發展類中村級扶貧資金按照協議入股企業等經營性主體,已經明確形成的物化資產,村級負責登記,明晰產權管護職責;村級扶貧資金投入企業等主體未能形成物化資產的,股權、債權等權益性資產計入登記類別長期(短期)投資,村級負責登記、履行監管職責;對資產收益合約已到期的,村委可回收投入新的產業扶貧項目建設,繼續約定的,11月底要全部完善相關手續,嚴格控制風險,確保扶貧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自我發展的,產權確權到村委會,扶貧項目資產由6、多個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資金投入占比例確權到村;由鄉鎮統一組織實施的,確權到鄉鎮。到戶類資產支持脫貧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生產發展、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形成的資產等,全部確權到戶或其他經營主體。比如到戶類補貼和經營主體的獎補資金。(五)扶貧資產摸底情況公示告到村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由鎮經濟辦、綜合辦與行政村共同組織在村內公示,屬于國有資產的由縣級政府統一組織在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0天,接受社會、群眾監督。(六)扶貧資產登記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做好資產移交,并納入相關管理體系。依據項目的7、資金構成和項目實施方式,可將扶貧項目資產產權界定為單一主體或多個主體。對于產權無法清晰界定的,向上級部門報告,由縣級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產權歸屬。對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范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盡可能明確到獲得收益的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難以明確到個人的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應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并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對跨鎮、跨村實施項目形成的經營性資產,由縣級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權為村集體資產或國有資產,指定行業部門或鄉鎮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對公益性資產,項目建成后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按照行業相8、關要求進行確權和管理,屬于國有資產管理范圍的,遵循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鄉鎮、行政村自行組織實施且不屬于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范圍的項目資產,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資產產權歸屬。到戶類資產歸農戶所有。(七)做好資產登記移交鎮經濟辦組織各相關部門指導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建立資產臺賬,登記造冊,做好資產移交,并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或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對屬于不動產的,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對同一項目分年實施或分部門投入形成的資產進行合并,建立統一的扶貧項目資產登記臺賬。扶貧項目資產登記,要登記資產的名稱、類別、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數量、單位、原始價值、資金來源構成、凈值、所有權9、人、經營人、收益權人、收益分配及處置等相關內容,確保內容無遺漏、數據無差錯。扶貧項目資產實施動態管理,縣、鄉、村三級信息及時更新,同步建立扶貧項目資產核銷登記臺賬,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八)落實后續管理責任鎮級政府履行域內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主體責任,制定鎮級扶貧項目資產目錄,明確相關部門、各行政村管理責任清單。鎮經濟辦、綜合辦負責扶貧項目資產后續運營的日常監管,常態化組織開展資產運營管護和監督檢查。對確權到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村級組織要擔負起監管責任。(九)規范后續管護運營根據扶貧項目資產特點,明確產權主體管護責任,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1.經管性資產。要加強運營管理,10、完善運營方案,確定運營主體、經營方式和期限,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務,做好風險防控。經營主體,可采取民主決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規范程序和標準,從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狀況良好、經濟實力較強、誠信守約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選擇。屬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范圍的,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經營方式,可采取村集體自營、合作經營、農戶承包、租賃、聯營、委托經營、股份合作等。經營主體和經營方式未經扶貧項目資產產權主體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屬于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及變動,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報鎮經濟辦、綜合辦;村級聯建扶貧項目資產經營方式發生轉變,由各聯11、建村“兩委提出申請,經鎮政府復核后,報縣級政府確定;屬于國有的扶貧項目資產,按照國有資產規定管理。權利義務,除村集體自營外,扶貧項目資產經營各方應簽訂經營協議或合同,明確經營方式、利益聯結機制、經營期限、收益分配、風險防控、違約責任等,同時明確經營主體扶貧項目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風險防控,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若項目資產面臨較大的經營困難或出現持續虧損,難以保障收益時,實施主體應利用自有資金購買受益群眾和村集體的收益權或股份。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實施主體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分散和降低經營風險,增強履約償付能力。鼓勵采取購買保險的方式,抵御自然災害、市場變動等風險。后續運營管護,可根據實際,12、探索實行集中統一管護。專業性較強的,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明確管護主體和責任人。管護經費根據運營方案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2.公益性資產。要加強后續管護,完善管護標準和規范,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和管護經費。管護力量不足的,可通過調整優化現有公益性崗位等方式解決,優先聘請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參與管護。屬于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解決。落實受益群眾責任,引導其參與管護和運營。3.到戶類資產。由農戶自行管理,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幫扶,使到戶扶貧項目資產更好地發揮效益。(十)規范資產收益分配使用在保障經營性資產持續發揮效益的基礎上,要規13、范收益分配程序、方式和使用。1.分配原則。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行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對于制度未予明確規定的,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準和差異化扶持,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收益類扶貧項目資產,村級統籌項目所得收益要按照群眾參與、村提方案、鄉鎮審核、縣級備案的流程,由村集體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鎮經濟辦審核,最后報縣級主管部門備案。鎮政府統籌項目所得收益的分配要經鎮黨委、政府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后,將收益分配方案在鄉鎮及受益人口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方案進行分配。收益分配過程中,鄉鎮、駐村工作隊應進行指導監督。2.14、分配方式。屬于村集體的資產收益,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鼓勵采取公益性崗位、參加村內項目建設和發展等勞動增收方式進行分配,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對無勞動能力群眾收益分配,可由產權主體設置一些遵守村規民約等前置條件和標準進行分配,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收益使用,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及按規定提取的公積公益金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包括公益崗補助、項目運營維護、村級公益事業和實施新的項目等。3.健全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使用資產收益開展即時幫扶解困,防止返貧或新致貧。(十一)嚴格項目資產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15、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進行規范處置。1.資產處置程序和方式。產權主體和相關監管主體要根據扶貧項目資產運營狀況,每年年初對上年度的扶貧項目資產運行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資產運行不良、長期閑置、無法使用或達到使用年限、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轉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非正常損失、確需處置的,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相關管理規定程序和審批手續進行規范處置;到戶扶貧項目資產的處置,由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進行指導。以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入股或參股企業等經營主體的,應明確股權的退出辦法和處置方式等。2.資產處置收入使用。屬于村集體資產的16、處置收入,應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屬于國有資產的處置收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3.資產的抵押擔保。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三、扶貧資產管理清查確權登記時間安排按照市扶貧項目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全市扶貧資產管理清查確權登記工作在202A年10月18日開始到11月15日結束,具體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10月18日10月20日宣傳動員,成立機構。鄉鎮成立扶貧資產管理清查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分管副鎮長具體承辦,成員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包括各村村委會主任,并成立專門辦公室。第二階段:10月21日17、11月10日1.核實登記。各相關部門、行政村根據20132015年底實施的扶貧項目資產能登記盡量登記,20162020年底攻堅期實施的扶貧項目資產全面清查登記。按照資金使用最終形成的具體項目資產組織開展清查摸底,分年度形成扶貧資產清單,確保“資產清、項目清、資金清”。2.甄別數據,建立完善扶貧資產清單。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兩線數據完全一致,即可采信;如有差異,即對差異點再開展排查,最終實現“兩線合一”后,分別建立完善鎮、村扶貧資產清單,真正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第三階段:11月11日11月13日1.確定資產價值。按照“誰組織實施,誰負責組織確定資產價值”的原則,對公益性資產,由實施單位結合項18、目建設中開展的項目審計,依據審計報告確定資產價值;對經營性資產,在相關部門和行政村指導協助下,由集體、企業、個人等相關單位綜合評估確認價值,可聘請第三方機構。2.明確產權歸屬。法律法規、國家及省市縣級相關部門對扶貧資產產權歸屬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資產權屬。原則上,各級組織實施的到村項目形成的經營性扶貧資產,產權歸屬村集體(以幫扶資金投入或入股的,在征求幫扶單位意見基礎上,形成的資產或股份歸屬于村集體),跨村實施的項目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村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村集體行使所有權;公益性扶貧資產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省市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要求進行確權。對于產權無法清晰界定的,由涉19、及各村協商,協商結果統一報鄉鎮匯總,再由鄉鎮上報縣主管部門確定其權屬;對扶貧資產有異議的,可通過協商、仲裁或法律程序解決。到戶類扶貧資產原則上歸屬于個人。3.開展確權移交。縣級部門實施的項目,產權屬于國有資產的,由縣級政府授權縣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確權;產權移交村的,由縣主管部門進行專項確權,相關部門根據資產建設和產權情況提供佐證材料。鄉鎮、行政村實施的項目,由鄉鎮召開會議研究通過后,鄉鎮進行確權。確權后將產權歸屬在政務網進行公示,并辦理移交手續。第四階段:11月14日11月15日1.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對已形成的扶貧資產,在確定權屬基礎上,扶貧資產所有權者對所屬扶貧資產分年度、分類別、20、分項目進行登記造冊,分別建立扶貧資產臺賬。要按有關會計制度完善財務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完整反映扶貧資產的增減變化和使用情況。到戶類扶貧資產可不登記造冊。2.層層公示,接受監督。鄉鎮、行政村扶貧資產臺賬分別在政務網、村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四、保障措施一是高度重視,夯實責任。本次扶貧資產管理確權登記工作事關脫貧成果鞏固和鄉村振興工作大局,各相關部門、行政村要統一思想,抓好落實。要充分認識加強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扶貧資產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務實管用、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扶貧資產規范管理任務,切實解決重建輕管問題,確保扶貧資產產權明晰、管理規范,21、長期穩定發揮效益。二要強化協作,統籌安排。扶貧資產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配合。鄉鎮:鄉鎮黨委、政府是本轄區內扶貧資金投入形成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統計摸底、登記入賬、后續管理、效益發揮、收益分配、防止資產流失等方面的工作。行政村:各村“兩委”負責本村扶貧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逐一登記造冊入賬。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要定期保養維護,確保正常運行;經營性固定資產,要確保扶貧資產保值增值,與經營主體簽訂協議,建立管護制度,明確日常管護責任。村集體自身經營的,同樣建立管護制度,明確村集體日常管護責任。扶貧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緊緊圍22、繞扶貧資產管理清查確權登記工作要求,統籌協調,強化協作,準確把握工作標準,做到數據精準、情況真實,對各村做好方案解讀、培訓指導等工作。各村支部書記要做好安排部署、組織推進、責任落實和督促指導,統籌推進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各業務辦公室要加強聯系溝通,共享信息資源。三要強化監管,提升實效。鎮相關部門、行政村要加強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風險防控,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出現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處置扶貧資產等違法違紀行為。對經營性扶貧資產管理不善導致資產流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按規定進行扶貧資產移交、評估和審核備案的,非法改變扶貧資產所有權的,不按規定管理運營扶貧資產的,不按規定分配扶貧資產收益的,因管理不當或其他情形造成扶貧資產流失損失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