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鎮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土地權屬調整方案(1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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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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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鎮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土地權屬調整方案2022 年 11 月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千村示范、萬村整治”重要 批示精神,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 年) 相 關部署要求, 2019 年末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開展全域土地 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 號), 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試點,明確以 科學規劃為前提,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整體推進農用地 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等, 對試點區域實 施國土空間綜合治理、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在此背景下,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和自然 資發2019194 號文件要求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2、于印 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名單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 2421 號) 精神,把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作為實施鄉村 振興戰略、推進鄉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有力抓手。 2021 年 4 月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 整治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對省內申報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項目試點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及工作保障等作 出明確規定。萬年縣政府審時度勢,立足實際資源稟賦,選 取鄉鎮黨委政府積極性高、農民群眾意愿強烈、資源優勢明 顯、整治潛力大、資金供給有保障、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扎實 的石鎮鎮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并成功列為江西省列入國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20 個試點之3、一。通過區域內實 施土地綜合整治、村莊建設、基礎設施提檔升級、產業發展 布局、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鄉村旅游等多項工程,從而優化 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空間布局,逐步建成農田集中連 片、建設用地集中集聚、空間形態高效集約的新格局。一、 土地權屬調整的依據、原則 1.1 土地權屬調整的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3、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4、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5、 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整治權屬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99 號文件)。1.2 土地權屬調整的原則1、依法原則工程區土地權屬調整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按照法律程 序, 4、通過申報、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注冊登記和頒發土地證書 等程序予以明確土地產權主體, 核實、調整和確定土地所有權或 使用權。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侵犯。2、自愿原則政府鼓勵土地整理,土地整理主要依靠農民集體經濟的力 量, 經營規模和方式由集體經濟組織自己作決定, 政府進行宏觀 調控引導, 其土地權屬的調整, 調整承包地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 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過居民 會議三分之二以 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并依法報經有關部門批 準。3、穩定性原則工程區對土地綜合整治前后的土地行政界5、域和權屬界線盡 量保持一致。不作大的調整改變,以保持鄉、鎮、村行政區域的 相對穩定, 把工程安排在一個行政區域內進行, 防止產生新的土 地糾紛, 維護農村社會經濟的穩定。4、土地置換原則工程區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市場經濟規律,充分運作等價交換、 等質量替代的原則,通過協商, 進行土地調整置換,使相同權屬 的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模, 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5、合同約定原則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凡涉及調整的土地權屬主體都要以書面 形式簽訂權屬認可或協議等合同書, 明確各土地權屬主體及其相 鄰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二、土地權屬調整的程序、方法 2.1 土地權屬調整的程序1、查清擬開展整治區域的土地利用6、和權屬現狀,調查了解 權利人權屬調整意愿,分析、統計權屬調整的初步意向,作為土 地權屬調整的依據。2、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設計方案,編制土地權屬調 整方案, 協調簽訂土地權屬調整協議。3、在項目實施階段,禁止除土地整治活動外任何改變土地 利用現狀的行為, 土地權屬調整方案需要作適當修改的,應協調 簽訂補充協議。4、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組織落實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對 新的權屬界線進行勘測定界形成圖件, 并由權利人簽字確認, 編 寫權屬調整報告。2.2 土地權屬調整的方法1、宅基地權屬調整搬遷后的宅基地權屬,統一收歸原集體經濟組織,由該集體 經濟組織安排使用,不得荒蕪。搬遷房屋后,周邊的自留荒草7、地, 自留殘次林地和承包經營殘次林由各搬遷戶自己經營,該集體經 濟組織不再劃自留地、自留林,承包經營時間按相關政策執行。2、公路、溝渠占用土地權屬調整結合周邊各項根底設施情況,對復墾的耕地進行路、渠、溝 的配套,以保證其有效的耕種。對道路、溝渠綜合整治,到達溝 端路直效果, 方便生產和排灌。工程區原有的魚塘等歸所在村集 體經濟組織所有。3、原承包經營權調整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的根本要求,在充分尊重農民 意愿的前提下, 積極鼓勵引導, 對整理后的土地采用反租倒包方 式實行農業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的產業化經營。工程竣工后, 按 照經批準的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權益, 并 重新確8、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經濟 組織開發、整理、復墾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 原土地所 有權原則不變1、 對于原農戶承包經營土地的調整,村集體經濟組織依 據土地綜合整治前形成的土地權屬和利用現狀報告,進行土地的 相等面積相當質量的調整, 以便于耕作,有利于生產, 重新簽訂 承包經營權合同。綜合整治后的土地原則上按原農戶承包田的大 致位置相等面積劃分; 特殊條件限制的, 也可以按照土地綜合整 治前后的土地生產率水平大致相當的原則,改變位置劃分, 但要 數量相等,質量相當。2、 如原承包人放棄承包經營權,那么由村民委員會另行 發包。3、在現有村界范圍內新增的耕地,由村集體經9、濟組織實 行對外公開的方式進行發包, 實行規模經營, 并由村民委員會與 承包經營者簽訂承包經營權合同。4、整理后的耕地,農業生產條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為 實現農業增效和有利于保護農田設施,所在村應按照農業產業化 經營的要求, 做好群眾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規模經營方案, 加大農業招商工程信息發布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 全力推進農業規 模生產和產業化經營。5、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可確定給 從事開發的投資者。開發集體未利用地,經 2/3 以上居民代表 或居民會議 2/3 以上成員的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可確定給開 發者。除飛地、插花地外,工程區范圍內土地所有權原則上不做 調整。對確需10、調整的,應由雙方所有權人簽定土地調整協議。對 需要調整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 位置應盡量與開發整理前 保持一致或大致相當。4、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調整1、在綜合整治后形成的格田成方的格局, 打亂了原有土 地的權屬界線, 將根據整理后的情況, 由村與村進行土地相等面 積相當質量的交換調整。村與村需重新簽訂權屬界線協議書, 重 新登記確權,變更土地所有權證書。2、對于村與村之間的“插花地或“廢地,可在村交 界處等面積同質量地交換調整。3、在現有村界范圍內新增的耕地,歸該村集體所有,所 得收入除局部用于工程工程后期管理外,其余歸全體村民享用。4、新農村規劃點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按土地綜合整治工 程規11、劃和新農村康居規劃執行。并按相關程序履行報批手續。5、各村只保存 1 至 2 塊墳地作為公墓用地,具體位置根 據工程區規劃設計確定。三、土地權屬調整的內容3.1 土地權屬調整的范圍對整治區域項目區內農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權進行調整,公路、 溝渠占用土地權屬進行調整, 原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調整。3.2 土地權屬調整的過程1、制定權屬調整方案項目經過整治以后, 改變了原來的地貌和地塊四至標識,形成 了新的地塊, 在土地權屬調整過程中, 既要保證標準化地塊的完 整性, 又要防止人為的割裂而違背項目的初衷, 需制定相應權屬 調整方案, 保障在分配土地權益時, 項目區范圍內原有土地權利 人權益不減少。土地12、權屬調整方案應征得 2/3 以上土地權利人的 同意。2、簽訂土地權屬調整協議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將涉及到村組之間使用權屬調整的問題, 由項目權屬領導小組出面, 組織受益村組, 按照村原有耕地數量 不減少的原則, 采用抽取集體自留或新增耕地作為平衡用地進行 對損害利益村的補償, 簽定權屬調整意向書, 規定涉及糾紛的范 圍,調整的土地內容和面積,以及耕地質量和調整補償的標準, 征得各村組同意,并由各村組負責人簽名。3、公告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由權屬領導小組組織存在糾紛村商討之后,確定土地權屬調整 方案,公告于項目區所涉村,公告內容包括項目涉及糾紛村名稱、 需要調整的范圍、調整的辦法、以及調整后的狀況,公13、告期為15 天。對權屬調整方案有異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 于公告期內書面提出, 經協商不能解決的, 爭議由石鎮鎮人民政 府調處。項目區內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有異議的,可在公 告期內向所在村委或石鎮鎮人民政府提出,爭議由所在村委或石 鎮鎮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調整經公告并征求意見后,報萬年 縣人民政府批準。4、停止變更土地利用現狀項目一經批準, 萬年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項目批準后至土地 權屬調整完成前進行公告, 停止辦理土地權利轉移、抵押等登記 手續, 禁止任何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的行為, 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 認真檢查核實公告內容執行情況。5、辦理土地變更登記項目竣工后, 按照經批準的土14、地權屬調整方案,公平、合理地 分配土地權益,并重新確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 由萬年縣自然資源局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和土地變更登記,建立新 的地籍檔案,并妥善保管有關土地登記資料。3.3 土地權屬調整的結果1、因項目建設重新規劃需要調整不同土地所有者邊界 的, 要充分尊重相關權利人的意愿, 應在各相關權利人協商 的基礎上重新勘定地界;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調整不得造 成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損失;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調整應在 各有關權利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2、部分項目整治后土地位置和范圍發生改變時, 在土 地權屬調整要遵循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 根據土地質 量和面積進行等量置換,保證項目15、區內土地權利人的土地權 益不受損失。3、參與土地整治各方交界處的不規則區域,應在各方 協商的基礎上, 根據路、渠等線狀地物適當調整,盡量減少 田塊數量; 各村中同一承包人有若干地塊時, 面積小者應盡 量向面積大者集中, 以利于農業機械化操作和田間灌排。這 樣既可以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又能促進土地規模化、集約 化經營。四、土地權屬調整異議處理縣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將權屬調整方案予以公告,在公告期 內, 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調整方案的異議, 經協商后仍不能解 決的, 由或縣級人民政府調處;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方案有異 議的,應向村委會、人民政府提出,由村委會、人民政府調處; 對于其他權利調整的異議, 以當事人協商解決為主, 村和調解為 輔。公告期滿,若公眾對方案提出的意見分歧較大,則對權屬調 整方案修改后再次公告征求意見,以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