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開發扶貧搬遷安置項目實施方案(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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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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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地開發扶貧搬遷安置項目實施方案 隨著形勢的發展今后我縣的易地開發扶貧搬遷安臵項目將從過去集中安臵為主的模式轉變為在各鄉鎮進行零星分散的插花安臵為主的模式。為統一標準、規范實施程序避免鄉(鎮)與鄉(鎮)之間在項目實施中因標準、政策不一致而引發易地移民上訪案件的發生依據普洱市扶貧辦關于對2009年易地扶貧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實施方案的批復,普扶辦發200993號,、普洱市扶貧辦、普洱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09年易地扶貧開發項目及投資計劃的通知,普財農,200,71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易地開發扶貧的決定,云政發199967號,、云南省易地扶貧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云貧開辦發2002672、號,、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政發2004123號,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思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思茅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思政發200717號,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搬遷對象確定標準 一)易地扶貧開發搬遷對象必須是年人均純收入在1196元以下,人均糧食不足300公斤住房面積不具備遮蔽風雨的農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貧困農戶: 1(居住地人口過多,人地矛盾突出、坡度在25度以下的基本農田地人均不足0.3畝,無可供利用的宜農土地資源通過農田、水利建設也難以就地解決溫飽區域的貧困人口。 2(居住地氣候環境惡劣,海拔高于2500米,無霜期不足100天,不適3、宜農作物生長的高寒冷涼山區或居住地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頻發區域的農戶。 3(石漠化程度達30%以上,干旱缺水巖溶地區的貧困人口。 4(居住在無量山、哀牢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周圍生產、發展受到嚴重限制的群眾。 5(居住地解決通路、通電、通電話和人畜飲水建設成本高,需投資金人均超過3萬元以上,難以就地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 二)搬遷對象確定程序 搬遷對象確定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1(搬遷對象自愿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易地搬遷的。 2(經村民委員會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扶貧辦、易地辦審批。 3(對初步確定的搬遷對象,遷出地各級須進行張榜公示15天以上,有條件的要在縣電視臺、縣報,景東消息,進行公4、告、公示,若群眾無異議,才能最后確定為搬遷對象,確保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4(民政救濟對象或不符合搬遷標準的農戶一律不得列為搬遷范圍。 二、項目建設原則 一)堅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整村推進建設項目相結合的原則。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貧困群眾收入為重點,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注重實效。 二)堅持瞄準對象、科學規劃、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按照搬遷標準和安臵區,點,的選擇條件,以就地、就近小規模集中安臵或插花安臵為主,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綜合開發、一次規劃、一次審批。堅持開發與保護并舉,實現遷出地、遷入地人口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嚴禁搞高標準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 三)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與自建5、家園的原則。堅持群眾自愿搬遷并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在政府投入的必要扶持下發動和組織群眾通過自己艱苦勞動自力更生建設美好家園。 三、安臵區,點,選擇條件 一)土地資源豐富,光、熱、水等自然條件較好,確保杜絕安臵后因資源緊張引發各種社會矛盾無安全隱患地點的村組進行小規模集中或插花安臵。 二)水、電、路等基礎條件較好能在項目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內完成建設任務能依托周圍已建成的學校、衛生室就近解決移民就學、就醫問題的地點。 三)自然資源可開發條件相對較好,有利于改變搬遷貧困戶落后思想觀念和耕作方式且通過自身艱苦創業能實現“搬得出、在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標。 四)插花安臵的區域要選擇自然條件較好,基礎6、設施建設配套較完善的村組安臵人口人均土地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人均標準。 四、土地政策 一)遷出地原有承包耕地和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確權發證的承包林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搬遷戶所有,搬遷后可自行處理,遷入地,安臵點,所需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由搬遷戶自己就近向接收地農戶協商流轉,接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不負責安排和解決。 二)搬遷戶在安臵點流轉所得的宅基地由農戶提出申請,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給予辦理相關手續流轉所得耕地應分別與耕地流轉出村民小組和農戶簽訂流轉協議確保永久性使用權。 五、戶籍政策 一)鄉鎮內、村內搬遷安臵的農戶,其戶籍關系不變仍由原所在地公安機關統一管理。 二)跨鄉鎮搬遷安臵的農戶7、,搬遷戶自行向接收地村、組協調戶口轉移問題并在搬遷當年內完成戶口轉移手續。 六、項目工程建設辦法 一)移民搬遷由遷出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搬遷。 二)項目建設由接收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搬遷戶自建為主,政府引導為輔。 七、資金補助標準 根據上級批準下達的指標計劃,項目資金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助和使用。 一)安居房:國家補助68.5萬元,戶均建磚木結構住房2260m伙房20m人均補助3425元。 二)高穩產農田建設:國家補助9萬元,確保人均1畝基本農田地,人均補助450元。 三)人畜飲水:國家補助5.4萬元,戶戶須通自來水,人均補助270元。 四)通電工程:國家補助6萬元,戶戶通電,人均補助308、0元。 五)產業開發:國家補助5萬元,要求人均養雞20只以上.資金按人均250元給予補助。 六)生態建設:國家補助4.3萬元,戶戶有沼氣池與豬廄、廁所配套建設,人均補助250元。 以上六項合計補助到戶人均4910元200人合計補助98.2萬元,所涉稅費由移民戶承擔。 七)科技培訓:國家補助1.8萬元,人均90元,用于舉辦科技培訓4期1000人次的資料費、教師補助和項目資料等費支出。 八、項目管理 根據上級批準下達的建設計劃,由遷入安臵鄉鎮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實施中認真按照以下程序嚴格規范實施。 一)項目法人制:成立縣、鄉、村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各級項目建設領導小組,項目建設實施實行縣、鄉、村組法人負9、責制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招投標制:安居房、人畜飲水通路、通電、能源建設五個子項目工程的建設和大宗物資供應必須實行鄉鎮內招投標制招投標過程須有紀檢或監察部門的人員參加。 三)政府采購制:實行政府采購制,項目建設所需要的磚、瓦、水泥等大宗物資由項目建設鄉鎮統一供給,嚴禁將現金直接付給搬遷戶。 四)協議搬遷安臵制:屬插花安臵的,在項目啟動實施前,各搬遷戶必須與縣易地辦簽訂搬遷安臵協議書協議內容包含土地、戶口、資金補助標準、建設時間、資金支付辦法等相關政策。協議簽訂后,縣易地辦和搬遷戶必須按協議內容約定認真落實。拒絕簽訂協議的,縣易地辦不得安排搬遷安臵。 五)合同管理制:各個子項目的建設,建設單位必10、須與施工方簽訂建設合同和廉政建設合同。 六)開工報告制:在各種建設材料基本備足、準備開工之前建設單位須向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寫出書面開工報告財政和項目主管部門方給予撥付資金。 七)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中縣易地辦、項目實施鄉鎮要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對隱蔽工程必須經驗收后才能繼續施工,確保項目質量。 八)定期報告制: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季度上報建設進度,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上報上一季度項目建設統計報表。 九)資金報賬制:項目資金由縣財政局統一劃撥到涉及鄉鎮財政所,實行“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資金使用必須按照投資計劃嚴格規范管理。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即項目啟動實施時先撥付50%的項目11、資金剩余部分待項目工程竣工后經驗收合格且各種建設資料齊全,給予報賬撥付。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必須重新完善直至合格后,方可報賬。 九、建設期限 2009年易地扶貧轉移安臵項目于本年12月30日前啟動實施至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共302天。 十、項目驗收 工程建設竣工后建設單位提出驗收和報賬申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辦法第七項中涉及的10個方面的材料和第八項中涉及的8個方面的文字材料,各子項目建設合同、各子項目資金預算、結算表、資金支出發票和領條,安臵人口戶主和家庭成員花名冊,項目建設總結等資料完整齊全。 二)經縣審計局進行審計,并有審計意見報告。 三)填寫驗收表格。 四)提出書面驗收和報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