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為老服務項目實施方案(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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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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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買為老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為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水平,推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老飯桌正常運營,改善困難老年人生活狀況,結合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基本原則(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認真履行規劃指導、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職責,用心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二)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發展相結合。立足實際,整合各類資源,優化空間布局,統籌城鄉養老事業全面科學發展。(三)堅持突出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在重點保障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為老服務范圍,推動養老服務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四)堅持居家2、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著力鞏固家庭養老地位,多舉措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模式。二、工作目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推動農村老飯桌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服務運營轉型發展,逐步實現由專業機構托管運營,完善農村老飯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功能,探索建立新的養老服務供給機制。三、服務時間、范圍、對象、內容及標準(一)項目實施周期202*年5月11月。(二)實施范圍項目實施地為濱河鎮中山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柔遠鎮渡口村、范廟村、迎水橋鎮何灘村老飯桌。本次項目為90名困難老人提供服務,中山社區日間照料中心30名、柔遠鎮渡口村老飯桌20名,迎水橋鎮何灘村老飯桌20名、柔遠鎮范廟村老飯桌老院20名3、,可根據實際情況調節各社區/村的購買人數。總經費35.8034萬元。(三)服務對象依托中山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柔遠鎮渡口村、范廟村老飯桌、迎水橋鎮何灘村老飯桌提供服務的居家困難老人,即購買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老飯桌服務項目的對象,以實際長期居住在本轄區范圍內生活困難的60歲以上的低保老人、散居特困供養人員、80 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失獨老人、重度殘疾老人及子女殘疾、重病不能履行贍養義務的獨居老人。(四)服務內容及標準1.服務內容:主要是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助餐(為服務對向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務)、助浴(為服務對象提供洗浴服務)、助潔(為服務對象提供洗衣被服務)、4、助急(為服務對象代購生活用品,代繳水、電、氣、電話費等)、助醫(康復訓練、褥瘡護理)、文體娛樂(為服務對象提供音樂、舞蹈等)、精神慰藉(為老服務對象提供、日常生活服務、心理咨詢服務)等居家養老服務。2.服務標準:本次服務采用無償和低償的方式進行,對民政服務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供養對象、高齡老人)可無償服務,其他類型老人采用低償服務方式進行。(1)助餐:為服務對象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務,每次10元(包含送餐服務費),其中,民政服務對象無償服務,其他人員每次可收取1-2元服務費用。(2)助浴:為服務對象提供助浴服務,每次30元。其中,民政服務對象無償服務,其他人員每次可收取3-5元服務費用。(3)助潔5、:為服務對象提供助潔服務,每次30元,民政服務對象無償服務,其他人員每次可收取5-8元服務費用。(4)助醫:幫助老人進行康復訓練、褥瘡護理,每次20元,民政服務對象無償服務,其他人員每次可收取2-3元服務費用。(5)助急:為服務對象提供助急服務,每次10元(無償服務)。(6)娛樂:為老年人提供豐富文化生活,讓老人精神上充實,每人每次10元(無償服務)。(7)巡訪:上門走訪,體現關愛問候等,尤其需要關注悶在家里、不肯與人交往的老年人,每次10元(無償服務)。購買服務主要包括上述內容范圍內的上門服務費、工時費等各項服務的成本費,服務費原則上不高于市場同類服務收費標準,并向服務對象公開收費標準和服務6、內容,實施服務承諾,接受相關部門及社會的監督。四、服務機構(一)服務商準入條件1.依法注冊登記。依法在民政(行政審批)、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公司企業等法人單位,證照齊全。2.良好經營聲譽。承諾無行業失信行為,無偷稅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3.具備行業資質。業務范圍以養老服務、家政服務為主要內容,從業人員取得所提供的服務需要具備的行業資質證明等。4.具備入戶服務能力。具備在申報服務區域相對應的入戶服務能力,承諾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不低于行業標準的服務。(二)服務監管與監督機制。服務商應按照行業服務規范建立自身的服務質量管控體系,對服務質量進行公開承諾,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鄉鎮建立“事中監7、管”機制。采取隨機檢查的方式,重點對服務商服務真實性、是否存在服務違規行為、以及對服務質量和服務滿意度進行監管。(三)購買方式。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承接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企業或社會組織)。通過訂立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數量、質量要求以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五、實施步驟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有重點的穩步推進,為政府購買為老服務奠定良好的基礎。(一)準備階段(4月)。調查確定服務對象。社區(村居)通過排查摸底確定服務對象,各社區(村居)建立服務對象基本信息檔案,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民族、貧困類型、健康狀況、居住方式、地址、聯系8、方式及老人需求意向等。鄉鎮審核,確定服務對象后,名單在鄉鎮、社區(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無異議的于4月30日前上報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二)實施階段(5月10月)。由中標服務單位安排專業團隊提供居家助老服務,服務單位每季度需在試點的老飯桌、日間照料中心進行集中服務不少于3次,有完整的服務方案、記錄照片等資料。服務過程中方案不斷改進,服務模式不斷優化。服務結束后,方案、記錄、照片等檔案資料上報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三)總結階段(11月)。服務結束后,服務單位對項目進度、服務滿意度、資金使用效率、人員管理、服務宣傳、服務成效等進行自我評估,并提出改善策略。社區(村居)對服務老人進行抽檢回9、訪,對服務滿意度做詳細了解,做出具體的回訪記錄。查漏補缺,為政府購買為老服務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為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奠定良好的基礎。六、資金結算項目經費按核定的預算金額分三次撥付,項目開工按情況撥付30%,中期按工作進度撥付40%,工作結束,抽檢完成后,撥付30%。七、相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濱河鎮、柔遠鎮、迎水橋鎮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職責制,對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實行動態管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根據動態變化狀況進行及時調整更新,并將結果上報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二)強化跟著綜服務和監督。區民社局,濱河鎮、柔遠鎮、迎水橋鎮及相關社區(村),要加強對購買服務工作的監督。濱河鎮、柔遠鎮、迎水橋鎮要采取隨機檢查的方式,每月走訪一次服務對象,檢查服務質量,保證此項工作有序開展。(三)嚴格履行合同責任義務。服務承接主體應嚴格履行合同責任義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服務商應該按照行業服務規范建立自身的服務質量管控體系,對服務質量進行公開承諾,不得通過偽造信息資料等違法手段,騙取居家養老購買服務費用。發現違規的,應當及時追回違規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