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羊集團種養一體化示范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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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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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灘羊集團“種養+”一體化示范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為了保障縣建設用地供求,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妥善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縣人民政府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編制了灘羊集團“種養+”一體化示范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予以通告。一、擬征收目的灘羊集團“種養+”一體化示范項目所擬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二、擬征收土地權屬狀況擬征收土地位于馮記溝鄉平臺村、惠安堡鎮老村,界址清楚,產權明晰,屬于集體所有,沒有爭議,面積、地類詳見土地現狀調查表。三、擬征地面積及青苗、地上附著物數量(一)擬征地2、面積經勘測定界及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面積為75.79畝。(二)青苗、地上附著物數量地上附著物與青苗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四、臨時用地前期進場為開展項目做準備而鋪設的臨時道路、場地初勘等臨時占用土地,以臨時用地進行管理,落實補償。五、征地補償標準(一)征地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1:9(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在征得全體村民2/3同意后,可用于發展生產、壯大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排使用。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3、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發202a8號)文件精神,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和臨時用地補償標準(鹽政發202a26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涉及的土地位于縣區片綜合地價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情況如下:1水澆地: 按區片綜合地價執行,28300元/畝;2旱耕地:按不低于綜合地價的0.6倍執行,17000元/畝;3永久基本農田:按綜合地價的1.1倍執行,31130元/畝;4喬木林地:19810元/畝;5灌木林地:5600元/畝;6天然牧草地:5000元/畝;7集體建設用地:執行一片區綜合地價,28300元/畝;8國有農(林、牧)場參照所在區片綜合地價相應地類標準執行。(二)青苗、地上附著物4、補償執行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和臨時用地補償標準鹽政發202a26號文件精神,具體補償標準情況如下:1墳:補償標準單穴1500元/座,雙穴2000元/座。2井:機井100米200元/米,100米150元/米,手壓井、土沿井4000元/眼;3水窖、帶子井、沼氣池:土方14元/方、石方40元/方;4果蔬菜:補償標準棚內4200元/畝、大地3000元/畝;5蓿根類:補償標準棚內2800元/畝、大地2100元/畝;6葉菜類:補償標準2100元/畝;7一年生青苗:水澆地1300元/畝、旱耕地500元/畝;8蓿根類青苗:水澆地2600元/畝、旱耕地1000元/畝。六、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一)貨幣補償征地5、補償費用(占比:土地補償費1/10和安置補助費9/10)以貨幣補償形式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研究支配辦法,安置補助費全額發放到涉及土地村民。屬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農戶或其他權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農戶或其他權益人。(二)其他社會保障安置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6號)等文件精神,該次用地由政府財政部門向農民養老保險專項資金賬戶繳存1元/平方米的農民養老保險金,以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七、補償6、登記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土地權益人應持土地權屬證書等證明材料到縣自然資源局設置的登記點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如未如期辦理登記手續,其補償依據縣統一征地小組調查結果為準。八、爭議處理存在個別不能達成協議情況時,由縣人民政府根據本方案制定擬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同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在本通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縣自然資源局提起聽證申請,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聽證會協調解決;協調無果的,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征地時予以說明。 九、通告期限本通告期限自202a年11月30日起至202a年12月29日止。特此通告。附件:灘羊集團“種養+”一體化示范項目征收土地及附著物權屬、地類、面積現場調查結果確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