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外國語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方案(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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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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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縣外國語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方案根據象山縣教育局關于關于印發2014屆象山縣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公布2014屆象山縣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集中測試項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經研究,特制定2014年象山縣外國語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方案。一、組織機構成立象山縣外國語學校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體育考試項目的訓練和學生的體育日常考核的評分,以及參加區統一測試的組織工作。組 長:方利民副組長:吳攀組 員:陳軍、莫康嬌、班主任、體育教師二、考試內容、結構和安排2014年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40分,其中項目實踐考試30分,日2、常考核為10分。日常考核細化評定方法:1學習態度(共4分)由學生參加體育課、體育活動出勤率和學習表現兩部分組成。(1)出勤率學生參加體育課、大課間活動、課外體育活動(以下統稱為體育活動)的總體出勤率達到95%以上為優秀,85%94%為良好,75%84%為合格,75%以下為不合格。(2)學習表現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總體表現,包括完成教師安排的體育學習任務,參加班級或學校集體性體育活動以及平時自覺參加體育鍛煉時表現。整體評價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以上兩項總評,優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2學習能力(共6分)由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兩部分成績組成。(1)體育活動學3、習能力按照初中體育與健康課程要求進行評價。學生體育課平均成績85分及以上者為優秀,7584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全縣統一年度測試內容和標準,對學生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運動能力以及每天體育鍛煉一小時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按照測試結果給予相應分值,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90分及以上者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兩項總評,優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三、成績評定和報送1.成績評定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滿分30分)和日常考核成績(滿分104、分)兩部分組成,并計入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的總分。2.成績報送學生日常體育考核成績由學校評定后,以班級為單位匯總成績信息,于體育中考考試結束后在校內張榜公示。學生對學校給予的日常考核評價分數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書面提出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確認后,由該班班主任和任課體育教師簽字確認,經校長審核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上報教育局考試中心。統一考試成績由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考生參加每一個項目的測試成績應當場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經測試人員簽字后,由區招生考試中心以學校為單位統計成績信息,并由測試負責人和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時報市教委體衛5、藝科處和市中招辦備案。四、特殊考生的考試及成績評定1、因殘疾、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并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由學校審核批準,于體育中考前報縣招生考試中心備案。上述考生如身體健康狀況好轉,準備參加體育考試,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能參加劇烈運動的相關證明,經學校和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參加體育考試。3、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6、考者應另行參加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4、因殘疾并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升學體育考試總成績按24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五、其它事項1、堅持“客觀、公正、安全”的組織原則,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做到公正、公平,測試過程要公開透明。2、學校根據統一考試的安排,組織學生提早30分鐘到達體育統一考試地點報到,同時按照選項進行分組,等待進入測試現場進行考試。學生在考試過程中必須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3、建立學生體育考試復核和仲裁制度。學生對日常考核成績的異議,由學校按規定復核;對統一體育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仲裁。逾時不再受理。4、未盡事宜參照市教委2014屆象山縣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的文件執行。象山縣外國語學校20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