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培育項目實施方案(6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74120
2024-01-05
6頁
15.28KB
1、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快*縣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建設,不斷增強其發展實力、經營活力和帶動能力,按照自治區農黨辦關于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2022年)的通知(寧黨農辦發202011號)和區農業農村廳2021年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培育項目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縣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思路新型經營主體是現代農業的主要經營主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是實施鄉村戰略的主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在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等領域的不同優勢,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2、經營體系為目標,堅持不斷提升經營服務能力和加強條件建設,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融合,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權益,加快培育高質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發揮其建設現代農業的引領推動作用,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二、實施內容(一)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1.完善家庭農場名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家庭農場名錄管理制度,完善納入名錄的條件和程序,引導廣大農民和各類人才創辦家庭農場,同時把符合家庭農場條件的種養大戶和專業大戶、已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家庭農場納入名錄管理,建立完整的家庭農場名錄,逐步完善經營人員、經營規模、經營品種、示范評定等基礎信息,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家庭農場名3、錄,實行動態管理,確保質量。2.加大家庭農場示范創建力度。加快建設一批土地集中連片、基礎設施完備的家庭農場。支持家庭農場自建或聯合建設集中倉儲、烘干、晾曬、保鮮庫、冷鏈運輸、農機棚庫、畜禽養殖等農業設施。健全縣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做好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價格評估、合同簽訂等服務工作。依據經營管理能力、物質裝備條件、適度經營規模、生產經營效益等因素,加大示范家庭農場創建力度,加強示范引導,樹立一批可看可學的家庭農場發展典型案例。3.強化家庭農場指導服務扶持。在節本增效、綠色生態、改善設施、提高能力等方面進行財政補助、信貸支持、貼息貸款、保險保障等政策。通過支持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涉農項目等方式,4、引導家庭農場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開展標準化生產。加強家庭農場統計和監測。強化家庭農場示范培訓,提高家庭農場經營管理水平和示范帶動能力。推廣使用家庭農場財務收支記錄簿。引導家庭農場開展聯盟創建工作。(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1.開展專項清理,實現規范提質。2019年在全縣范圍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繼續開展對“空殼社”專項清理“回頭看”,確保專項清理到位,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提質。2.提升農民合作社規范化水平。指導農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章程,加強檔案管理,實行社務公開。依法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建立會計檔案5、,規范會計核算,公開財務報告。依法建立成員賬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3.增強農民合作社服務帶動能力。鼓勵農民合作社利用我縣“1+3+X”產業結構,帶動成員開展連片種植、規模飼養,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培育農業品牌。鼓勵農民合作社加強農產品初加工、倉儲物流、技術指導、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能力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延伸產業鏈條,拓寬服務領域。鼓勵農民合作社建設運營農業廢棄物、農村廁所糞污、生活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參與鄉村文化建設。4.促進農民合作社聯合與合作。鼓勵同業或產業密切6、關聯的農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過兼并、合并等方式進行組織重構和資源整合,壯大一批競爭力強的單體農民合作社。財政項目資金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和農業服務中心,擴大合作規模,提升合作層次,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5.加強試點示范引領。深入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發展壯大單體農民合作社、培育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提升縣域指導扶持服務水平。持續開展示范社評定,建立示范社管理平臺名錄,按照規模標準推進國家、省、市、縣級示范社四級聯創。認真總結我縣整縣推進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和示范社創建的經驗做法,推介一批制度健全、運行規范的農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三)創新金融保險服務1.擔保貸款7、。將項目資金與信貸資金捆綁,用小資金撬動大市場的機制創新為動力,改變以往財政涉農資金直補的傳統模式,擴大資金的幫扶面,建立“農民合作社貸款擔保金”,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倍數與經辦銀行信貸資金融合發放貸款,加大擔保服務力度,解決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貸款范圍:在農經站登記注冊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合作社要帶動10戶以上的小農戶(貧困戶),重點幫扶種植業,確保糧食安全;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低于2年;貸款利率:原則上按最高上浮比例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擔保方式:將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經營實體等資產與擔保金進行嫁接組合,作為授信額度進行擔保;風8、險分擔:借款人貸款到期90天后仍然不能償還的,由農經站和經辦銀行商定,按7:3的比例先期代償。后經雙方追償借款人恢復還款能力,將資金返回擔保金賬戶。利用各種渠道追償仍無結果,最終形成損失的貸款,由擔保金和經辦銀行按照7:3的比例分擔。2.貸款貼息。我縣是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縣,開展貸款擔保貼息,主要用于對縣級及縣級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縣級(二星級)及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銀行貸款予以貼息。三、資金安排根據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第一批財政支農項目計劃的通知(寧農計發202046號)要求,下達我縣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項目資金339萬元,其中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風險擔保金129萬元,質量提9、升整縣推進試點縣開展貸款擔保貼息100萬元,自治區級示范合作社和四星級家庭農場以獎代補資金60萬元,創建農業服務中心、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及家庭農場聯盟資金50萬元。四、工作任務(一)創建經營主體。創建農業服務中心或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和家庭農場聯盟2家,每個補貼25萬元,共計50萬元。(二)以獎代補。縣級以上的合作社5家,每個補助5萬元,其中2020年評定的自治區級農民合作社補助10萬元,共計30萬元。縣級以上家庭農場5家,每個補助5萬元,其中四星級家庭農場補助10萬元,共計30萬元。但不可重復、重年享受。(三)貸款貼息。按照中央資金管理辦法,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貼息比例不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310、0%,單項貼息不超過10萬元。借款人未如期足額償還貸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本筆貸款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的不予貼息。五、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縣農業農村局成立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副局長任組長,農經站站長任副組長,財政局、經辦銀行、項目辦、產業辦、農經站輔導員及新型經營主體負責人為成員的項目實施指導組,加強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建設指導、貸款審核、貼息標準評定等工作。(二)明確工作責任。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協調指導各部門工作;財政局審核貸款擔保金,開立“農民合作社貸款擔保金”專用賬戶;農經站向經辦銀行推薦經營主體貸款項目,對貸款擔保金賬戶資金進行監管,配合經辦銀行對11、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融資效果進行監督,督促借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貸款發生不良時,及時協調財政局啟用擔保金對風險貸款進行代償、按比例分擔貸款損失;經辦銀行對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貸款項目進行貸前調查、獨立評審,向農經站提供擔保授信額度和貸款額度,加強貸后管理,會同農經站對貸款擔保金賬戶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規范使用,每月向農經站書面報告并隨時接受監督,提前向農經站匯報貸款發生不良相關情況,及時會商農經站按照約定的風險分擔比例對風險貸款進行代償,分擔貸款損失,并協助農經站對風險分擔后的損失貸款進行追償。(三)監督進度。縣級農業農村(農經)部門應于2021年2月初前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明確具體扶持對象。6月底12、前上報任務執行進度。10月20日前完成自評工作,報關相關材料。11月10日前,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資料審查和實地考核驗收,11月底前完成項目績效考核綜合評價報告。(四)加強監督考核。嚴格實行項目管理,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項目的申報、標準公示、績效考核、級別評定等。及時總結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過程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創新的金融產品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亮點經驗。貸款以方案下發之日執行,不得以原貸款抵頂擔保貸款。(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宣傳海報等媒介,切實加強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宣傳,宣傳工作要深入到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戶,引導和調動家庭農場、合作社積極參與到高質量發展上來,提高服務帶動能力,為順利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