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方案(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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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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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投資工程評審方案 淺析財政投資工程待攤投資評審 。財政投資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評審是一項綜合性、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土建、安裝、財務等多個專業,也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如實反映財政投資工程建設成果的重要手段,對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著重要作用。在財政投資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評審中,待攤投資評審是財務評審的重要內容之一。 關鍵詞:財政投資;待攤投資;評審 財政投資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評審、設備投資評審、待攤投資評審和其他投資評審等幾局部。由于待攤投資核算內容比較紛雜,在評審實務中,經常發現諸如費用超標準、不應計入待攤的工程在待攤投資中核算等各類問題,直接影響到2、建設本錢的正確合理歸集,進而影響建設成果的全面準確反映。如何做好待攤投資的評審,是每個財務評審人員要認真對待的重要問題。 一、待攤投資核算內容及評審重點 (一)待攤投資核算的內容。根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待攤投資科目是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根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本錢的各項費用支出,其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延期付款利息、負荷聯合試車費、包干結余、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檢測費、企業債券利息、土地使用稅、匯兌損益、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報廢工程損3、失、耕地占用稅、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投資方向調節稅、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其他待攤投資等。 根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待攤投資支出內容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工程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4、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 兩者都是以列舉的方式將在該科目核算的內容列示出來,只是在前者中作為明細科目,而在后者中作為支出內容,兩者對“待攤投資科目核算內容的規定根本相同。 (二)待攤投資評審重點。根據財政投資工程評審操作規程(試行)(財辦建2022619號)的規定,待攤投資評審,主要是對各項費用列支是否屬于本工程開支范圍,費用是否按規定標準控制,取得的支出憑證是否合規等進行評審。在具體評審工作中,待攤投資評審的重點主要表達在以下幾方面: 1、對照有關財務會計核算方法,審查“待攤投資的科目設置是否恰當、合理,是否按列明的工程5、內容設置二級明細賬,財務報表所列數額與總賬、明細賬是否一致等。 2、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可行性研究費、環境影響評價費等費用是否嚴格控制在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之內,特別是對業務招待費,不管是以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形式列支的,還是什么名義變相開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質的,都要納入其范圍嚴格審核,控制其支出標準,測算資本化利息是否計算正確,測算相關稅金計提、繳納是否正確。 3、通過查看記賬憑證以及所附原始憑證,審核待攤投資實際付款情況,列支的待攤投資是否真實、合規。 4、審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等合同,并將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及其他條款等與實際付款情況進行核對,審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6、憑證。 5、審核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辦理過戶手續、檢查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待攤投資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在待攤投資評審過程中,經常存在建設單位基于主觀或客觀原因對局部費用開支控制的不嚴格,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等費用出現超標準或超概算問題,或者是不按照規定及時編制竣工決算,以及建設單位考慮到竣工驗收的需要預提了局部費用,從而增加了建設本錢,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局部費用開支超標準或超概算。待攤投資費用超標準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工程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設單7、位管理控制不嚴造成的,也有施工情況發生變化造成的,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概算或超標準。這種現象比較普遍,暴露出建設單位在費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設單位將本應由機關辦公經費負擔的費用列入了建設費用,增加了建設單位管理費開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導致增加了費用開支;有的是待攤投資的其他明細科目誤記入建設單位管理費,如將“招投標費列入“建設單位管理費。 2、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超標準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設計階段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考慮不夠充分,導致概算批復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差異,征地及補償的數量增加、費用標準提高,增加了征地、補償費用;另一方面是建設單位在8、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工作中存在著違規違紀問題,征地數量、補償費用不實,編制虛假資料,虛增征地、補償費用。 3、勘察設計費、監理費超概算。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一般按照規定標準簽訂合同,但由于在施工過程中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需要重新勘探、設計變更需要補充設計、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監理費等原因,導致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出現超概算的問題。 (二)預提費用計入待攤投資。由于財政投資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與竣工驗收在時間上存在著差異,一些建設單位考慮到竣工驗收需要發生有關的驗收費用,在竣工財務決算前,預提一局部招待費、驗收費等費用計入待攤投資,增大了建設本錢。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處理不符合有關規定。按照根本建設財務9、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本錢。在評審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處理,一種情況是將存款利息收入直接沖減建設單位管理費,這種做法雖然沖減了工程本錢,但是也可能掩蓋了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支的問題,會計科目的使用也不夠標準;另一種情況是將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本單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進行竣工決算增加建設本錢。按照根本建設財政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實際工作中,不少工程建設單位存在“重結算、輕決算的主觀認識,據統計,有超過60%的單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有超過20%的單位10、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才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導致局部費用開支不能落實,造成建設本錢增加。 三、做好待攤投資評審的幾點建議 (一)堅持以政策法規為依據,嚴格控制待攤投資費用開支。待攤投資評審主要的依據是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根本建設財政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在評審過程中,我們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計收標準、不得將計算規那么對待攤投資費用進行測算,與送審的數據以及批復概算進行比照,從中找出差異以及形成差異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準確合理。對工作失誤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科目錯記進行賬務調整,按照會計科目匯總調整后的費用金額,然后再根據有關費用標準的規定對照分析,例11、如將存款利息收入從建管費科目調出計入貸款利息科目貸方或單獨反映存款利息,將調整后的建管費金額與文件標準以及批復概算進行比照分析做出相應處理,最終將費用開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圍內。 (二)注重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評審人員和工程單位財務人員素質。一方面加強對評審人員的業務培訓,通過派出業務骨干參加財政部組織的業務培訓,與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經驗,加快評審人員的知識更新,不斷提高評審人員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組織建設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講解根本建設工程建設程序、資金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使他們盡快熟悉和掌握根本建設工程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實務操作,防止和減少待攤投資核算中的問題。 (12、三)進一步加強與建設單位的溝通與協調。待攤投資核算,乃至整個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主體是工程建設單位。在待攤投資的評審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在溝通的過程中,一是糾正建設單位“重建設、輕決算的認識偏差,使其對做好包括待攤投資在內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為做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奠定根底;二是對待攤投資核算中存在的費用超標準、超概算、賬務處理不符合規定等問題,提供相關的法規、政策文件等依據,向建設單位的有關同志做好解釋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修改重印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545號)。 2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財政投資工程評審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財辦建2022619號)。 3財政部關于印發根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22394號)。 內容總結(1)財政投資工程評審方案 淺析財政投資工程待攤投資評審 (2)其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設計階段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考慮不夠充分,導致概算批復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差異,征地及補償的數量增加、費用標準提高,增加了征地、補償費用